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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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9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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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可以精神外遇嗎?

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這幾年來在我的生活圈子中,看見一個很普遍的現象,就是許多基督徒在他們配偶之外還秘密私下與别的異性(有時另一方還是身在異國)發展「精神戀」,而且他們常宣稱他們是「soulmates」(靈魂伴侶)。 他們認為只要他們没有真正在肉體上發生關係,思想上没有污穢的念頭,那他們就不算是「犯姦淫」,甚至覺得這没有什麼不對。

在網上已有許多關於「婚姻以外不可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教導,但我却找不到有關「督徒為何不可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展『精神戀』」方面的教導。不知小小羊弟兄是否可以為我們些一篇這方面的文章? 以聖經的原則,請告訴我應該在這方面如何給他們適當的教導及勸告。

答:

說真的,這問題真的令我很驚訝!

因為,這根本連問題都不該是問題,本來就不可以,不是嗎?

不忠,從來就不是只針對『性行為』而已,而是『心裡有別人』,也是不忠的。

這不管是在人與神,還是夫妻之間,通通都是很基本很清楚的道理啊。

因此,即使經過一段時間思考,我還是沒有感動寫成大型正式文章。

主要的問題是,這明明就是很清楚不可以的東西,假使還有人要硬心,那我們真的很難勸醒。

對這些人,我只問兩個問題:

1.上帝同意我們可以做禮拜,但心中愛慕佛祖嗎?

我們沒有祭拜或採用佛教儀式,但心中滿腦袋都是對佛祖的敬愛,這樣是不是屬靈淫亂?上帝同意嗎?

2.你同意你的配偶心中都是另一個異性的影子,他強烈愛慕那個異性,但沒有性行為。你同意嗎?你自己配偶這樣難道不算不忠?

原諒我這樣說:

這些人都心知肚明,知道自己在犯罪,只是在狡辯而已!

對這些人,不用客氣,直接『宣告』他們就是在犯罪!

而且告訴他們,他們自己心知肚明自己就是在犯罪!

有時,我們要對人『講道理』;

但有時,我們則不用講道理,而是直接『宣判罪行』。

小小羊


中國字造得有學問,戀這個字已經清清楚楚說明是動心的、入心的,對配偶不忠心(心有二人),還不算背叛?不算犯罪?

Posted by Fran at 2012年05月28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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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5月29日 07:54

這種理論很久以前就流行在配對的情侶之間談論有關「愛情」的場合,有哲學和心理學的背景。譬如說,我們不能做情人就做「朋友」,或說我們今生不能做夫妻,就等來生再續前緣,或說如果沒有來生,我們今生就算是「兄妹」。
沒有想到在教會還有人這樣認為,我覺得很好笑。基本上有共同信仰的夫妻就可以很讓人羨慕了,這顯示很多基督徒在認識神與愛神這件事上,還不如以賺大錢為人生目標的夫妻那樣努力認真。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2年05月29日 21:45

精神外遇最可怕的地方在於:只是沒有機會、不敢而己,
哪天有機會了、突然想開了,
可能就從精神外遇變成肉體外遇,
時到麻煩一個接一個來。
站在法律上而言,無罪者跟犯罪者的差別在於,
一個把壞念頭擺在心底,一個把壞念頭著手實行遂行犯罪;
但這裡講的是宗教,
是否更該把心靈層次提高到連壞念頭也沒有的層度,

Posted by lily at 2012年06月3日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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