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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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4日圣经无误与释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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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列王記下第二章,可以依吉甲、伯特利、耶利哥、約旦河分成四個表徵來解經嗎?

問題:

有人把王下二章以利沙跟隨以利亞的過程,分成吉甲、伯特利、耶利哥、約旦河四個表徵:

吉甲———挪去羞辱、肉身的割禮以及屬靈的割禮

伯特利—–神的殿、轉向神的地方

耶利哥—–表徵仇敵撒旦

約旦河—–表徵死

我想,這四個地點擁有分別的故事,也確實有他們的表徵。

但是假使表達這裡有更深層的意義,認為透過四個地名的表徵,

表達其實以利沙是經過了屬靈的割禮、轉向神、戰勝仇敵、跨越死亡最後得到感召,這樣對嗎?

假設四個表徵的分別論述是符合聖經的,但是用列王記下二章來串成一條線這樣的解經是可以的嗎?

又或有其實別的地方有經文佐證以利沙到這四個地方是有這樣的屬靈意涵,只是因為我不熟悉聖經而沒有找到?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我不喜歡這種方式的解經講道,

但我無法說絕對不能這樣做。

基本上,聖經的解經自古以來,就分成兩大路線:

1.字義解經(文法-歷史解經)

2.靈意解經(寓意解經)

自從改教運動開始,靈意解經就少被使用,

畢竟,太容易變成各說各話的唬爛。

在解經時,我們盡量按照字義解經的方式來解,也就是說:

按照各卷的特性(如:詩歌體、寓言、象徵、歷史、、、),按照文法和歷史來解。

解經時,我們可以引申,但盡量不要做太靈意的解讀。

你講的這人的解經法,就是走靈意解經的路線,這很危險,我很不喜歡。

列王記是什麼文體?

是歷史書耶!

歷史書裡的地名,當然我們各自都可以查到地名的相關資料與意義,

但是,

要將這些地名進行靈意解讀,真的要很小心。

今天,假使他是針對啟示錄在講,那我可以接受。

因為啟示錄是異象,屬於象徵性的文體,不太適合隨便照字面意義來解。

這時,那種靈意解經的解法,是可以的。

但是,對歷史書,特別是非常明確的歷史書,這樣用靈意來解,真的很不妥當。

我不知道這位傳講者的心態是什麼。

標新立異?

想證明自己很厲害?

胡思亂想?

走神秘的路線,喜歡用特殊領受來解聖經?

因為看到有解經書這樣說,就照單全收?

不知道這樣的解經不好?、、、、

任何一個傳講聖經的人,我都會很認真注意一件事:

他是看重傳講上帝真理,還是看重自己厲害?

假使是出於要證明自己厲害,所以喜歡標新立異,那就很不好。

但假使是因為不懂,然後照書說;或是走神秘路線的敬虔主義;那還可以體諒。

但是,不管如何,盡量避免這種靈意路線的解經。

畢竟,這種解經,真的很容易變成各說各話,結果天馬行空,毫無真理性可言。

(但聽者卻以為講者靈性很高超、有特殊創見、上帝給他特殊啟示,

然後拼命學這些意義很低的東西,還當成真理)

然而,話又講回來,

聖經裡,有沒有把歷史事件做出靈意解釋的?

當然有!

隨便舉個例子:

像『撒拉-以撒』和『夏甲-以實馬利』,這是真實人物,他們之間也是歷史事件,

屬於記敘性文體。

可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也同時做出靈意的解釋: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加4:22-31)

那麼,這表示我們也可以如法炮製,輕易對各種記敘性經文做出靈意解釋嗎?

當然不是!

事實上,近代的ICCP信仰宣言、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就強調解經要走『文法-歷史解經』路線。

ICCP信仰宣言主題一,也就是『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

第十八條

我們確認聖經的經文必須根據『文法─歷史』解經法來解釋,並要顧及其文體類別,並要用『以經解經』的方式來解釋。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我想小小羊文章所提出的關於保羅寫的書信,我們需要明白一件事,
那就是解經人的身分,保羅具有「使徒」的權柄及身份,所以在解經上,
不是保羅想怎麼靈解就怎麼靈解,而是他所寫的書信
往往是具有聖經真理權威性的(當然並不是每個保羅的書信都列入聖經中),
他是寫出了上帝在舊約中所要預表的意思,換一種說法是上帝默示他的,
並要他寫出來的。
所以如果我們不具有使徒的權柄,又輕易的忽略文體的記述方式,
跳過這些直接做靈意的解經,這樣會很容易變成在褻瀆神的話語,
更不用說那些為了自己的邪念而做的解經。

Posted by 郭丁丁 at 2014年6月5日 00:48

之前的教會也教導我們用 『瑪基大啟示』(請見文章連結:http://isaiah550809.pixnet.net/blog/post/735756-%E6%8F%AD%E9%9C%B2%E4%BA%94%E5%80%8B%E4%BA%9E%E6%91%A9%E5%88%A9%E7%8E%8B%E7%9A%84%E9%9D%88—%E7%91%AA%E5%9F%BA%E5%A4%A7%E5%95%9F%E7%A4%BA–by-bill-ha )
經文出處是約書亞記第十章, 來為自己或家人做砍斷綑綁的禱告, 當時不疑有他, 順服地照此教導操練,現在想來真是被騙很大 !! 又難過又憤怒 !!
如發言不妥, 請園主指教或刪除。

Posted by 喜悅 at 2014年6月5日 12:27

小小羊您好,這部分的屬靈意涵是出自恢復本聖經的註解:吉甲是神的百姓受割禮以對付肉體的地方;(書五 2~9;)伯特利是捨棄世界,完全轉向神,以神為一切的地方;(創十二8;)耶利哥是約書亞和以色列人進入美地時,必須擊敗的第一座城,表徵神仇敵的領頭者—撒但;(書六1~27;)約但河是新約之浸開始的地方,表徵死。(太三5~6與6註2。)

Posted by esther at 2014年6月5日 21:07

1.給喜悅:
比爾漢蒙—–大靈恩派。
遇到大靈恩派的東西,直接丟垃圾桶即可,不用浪費時間。
他們講的東西,一大堆都是垃圾。
2.恢復本聖經
感謝提供資料來源。
不過,對於恢復本聖經,在此我引用一段我以前講過的話:
「請不要去研讀恢復版的聖經,除非你是在進行研究使用。
恢復版的聖經是聚會所的信徒人手一本的,內容註釋主要是李常受個人的解經註釋。
說真的,單一個人的解經註釋,竟然全教派幾乎所有信徒人人都必須閱讀與購買,單單這一點,就大有問題。
歸正神學很推崇加爾文、馬丁路得、奧古斯丁,可是,沒有人會要求所有歸正神學路線的信徒都必須人手一冊,非得研讀這些人的聖經註釋不可。
單從這樣的現象,我們就已經可以留意到是否高舉人到一種大有問題的程度。
不僅如此,李常受個人某些神學觀念是大有問題,而且非常嚴重的。
換言之,恢復本的聖經註釋裡有很多是錯誤的、甚至接近異端的神學觀念,而非特殊的領受與啟示,更不是值得稱許的亮光。
所以,假使是一般弟兄姊妹非為研究而用,而是真心要拿來學習、研讀的話,我強烈反對使用恢復本聖經及其註釋。」
摘自『推薦:聖經研讀版(環球聖經公會)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4年6月5日 21:26

如果我要再重申一次我不贊同舊約靈意解經的立場,那好像是指我還是停留在靈意解經與以經解經的歧異,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不是在說靈恩運動也會進化,我是說我讀到加爾文的解經不是以靈意解經為原則。
靈意解經接近全本聖經的總原則嗎?我想我們這一次抓到重點了,有幾個特別熱衷靈意解經的「使徒」、「先知」使人相信他們才是正統的總原則解經。所以每一次我們研究這個問題,都有靈恩運動來攪局。
對,我們現在所在的場域是錙銖必較的,好像時空和身份的轉換。當我們說到靈意解經的問題,是專指我們從某些人那裡學來的個人理解以及解釋給別人聽的靈意的解經方法,除非我們對於聖經的靈意以及先知與使徒述說所領受啟示的靈意表述有確切的認知,我們信心的起源及對象要說是靈意的,並不合乎事實。
那麼聖經是指向靈意的真理嗎?如果是,個別靈意指涉的段落字句就不是了,顯然聖經不是以靈意為本,『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的立場不是靈意的而是聖經的。
彼得指認拿撒勒人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但是彼得當時所明白的並不多,如果有教會承襲使徒的傳統是個人化而神祕的,可能會相信彼得在當時領受的就是全部。唐崇榮牧師如果從開始就是走這個路線,多年之後他不會特別公開指出彼得和當時其他跟隨主耶穌的門徒明白的並不多,而這樣的立場又不致於和他的講道內容矛盾。
臺灣台北有很多東西使人難以離開,同樣的宗派整個相同的人事物場景搬到臺灣的鄉下,可能情況會不一樣。這是題外話,並且不是只有台北市才有臺灣小吃,例如:臭豆腐。「禁食禱告」不是萬靈丹,禁食四十天為了尋求啟示,這個我認為是偏差了。為甚麼?因為聖經如果講的不是基督,那也稱不上是聖經了。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6月6日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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