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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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4日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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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星期天下午搬家就要被教會開除會籍

假使基督徒星期天早上照常做禮拜,
但因為在星期天下午搬家,
就要被教會開除,
那麼,其他更重的罪,又該如何處置?

覺得不可思議嗎?
可是,真的有教會就是這樣幹的耶!

開除的理由是『不守安息日』。
因為,他們堅持,『安息日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所以安息日不准搬家,就算早上做完禮拜後才搬家都不可以。

可是,假使連『星期天下午』搬家(不是早上哦!),
都要嚴厲到開除會籍,
那麼,其他更重的罪呢?

教會懲戒是正確的。
因為,現今的教會,「愛心」口號滿天飛,教會早就忘記懲戒的重要性了。
但是,教會懲戒,最嚴重的懲處,就是『開除會籍』。
假使這種懲處被濫用,
那麼,有什麼罪不被列入開除會籍的?
對那些更重的罪,還要如何更嚴厲懲處?

當一間教會,動輒訴諸『開除會籍』,
而且已經嚴重違反犯罪大小的認定與比例原則,
連『輕罪』,甚至『不是罪』,也要開除會籍,
這時,該檢討的,不是『信徒當事人』,而是『教會』!

一間強烈律法主義到嚴重越過聖經的教會,
是洪水猛獸!
而且,這種洪水猛獸,比濫用愛心那些,可能還更加會吃人!

不要以為搬出哪本書,而那本書作者是加爾文主義者,
然後就以為可以放心照單全收,書上講的完全照辦。
要知道,同樣是加爾文主義者,有些人是極端加爾文主義,
而非溫和加爾文主義的。
加爾文主義本來就比其他路線更看重好品德,這絕對是好事。
但我們要小心,因為,一不留神,加爾文主義者很容易就走入極端,
變成強烈律法主義、製造重軛、動輒認為別人是異端或沒得救。

親愛的弟兄姊妹,
假使我們覺得信徒在做完禮拜後,星期天下午搬家就是犯大罪,
和姦淫這種等級一樣,要開除會籍來懲處,
那麼,星期天去餐廳吃飯、在外旅遊住飯店、、、,
更甚至,大量服務業員工,必須在星期天工作,也都是大罪,
通通也該開除會籍了?
因為都違反安息日,都是使用別人要做工的服務,或是自己作工,
都罪該萬死。
問題是,這些行為,和姦淫是同等大小、同樣嚴重?

事實上,這些行為,真的有罪?
在法利賽人眼中,主耶穌的言行,動輒都是犯罪,
但事實上,主耶穌的言行,根本就完全沒有罪。
可是,法利賽人不僅認為絕對有罪,而且認定是滔天大罪,
還覺得非處死不足以懲罰此惡人。
可是,這樣是正確的嗎?

保羅要哥林多教會開除信徒會籍,
是因為信徒犯了亂倫罪。
請注意,是『亂倫』!
是這種罪,才開除會籍來進行懲戒,
不是信徒沒來禮拜、星期天搬家、、、就開除耶!
否則的話,一旦星期天下午搬家要開除,
那麼,教會還有什麼罪不須開除的?
有哪個信徒能免於觸犯被開除的罪?
事實上,教會恐怕要全開除光了才行。

看重舊約律法,絕對是好事。
畢竟,這個歪曲悖謬的世代,不管是社會還是教會,
常常越來越沒有遵守秩序的觀念,亂成一團。
但是,當對律法的看重,
開始變成律法主義—–
超過聖經的嚴苛、製造各種重軛、超級嚴厲的懲處、
不合比例的處分、、、、,
這時,我們就要小心了,
因為,這常常表示我們已經偏離聖經,而不是更回到聖經。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即使沒有動用到教會懲戒,律法主義也以各種形式流竄。但這樣的教導越多,教會卻沒有更有秩序。
近兩日才剛聽到某位牧者為了找人服事,以"擺上就蒙福,不擺上就招咒詛"的說法轄制人,搞得人心難安。
林慈信牧師曾說(取大意):守律法,不是律法主義;但想靠守律法稱義,就是律法主義。
我們必須真正認識到上帝恩典的本質,從來不是因為我們有一丁點的好行為,因為我們根本敗壞到無可救藥的程度,完全只能靠上帝憑著祂至高且純全的旨意白白賞賜我們救恩。
因為已經蒙受恩典,並且知道我們蒙恩是耶穌基督付上了多大的代價,所以我們才能充滿熱情、主動發自內心做出好行為;而不是靠著好行為,賺取上帝的恩典。
走律法主義這條路的後果,要嘛就是降低上帝標準,以為自己做得不錯而沾沾自喜,卻忘了我們任何自以為是的善行在上帝眼裡不過是一塊破抹布;要嘛就是時時擔心害怕,覺得自己不夠聖潔、不夠敬虔,活得沒有盼望、沒有喜樂。這是"禍音",而不是福音,是重軛,而不是自由。
 Posted by 天路客 at 2016年7月5日 13:53
太誇張了!教會懲戒的目的是什麼呢?是為了懲罰嗎?教會是法官嗎?因為不守安息日就刑罰?
教會可以施行管教,但是管教和懲罰是不同的概念啊 ,管教是為了挽回弟兄姊妹啊!這樣子的處置只怕是讓弟兄姐妹跌倒吧?
而且就算有管教必要(這個案例我覺得是沒有必要管教的… 真的要辯的話,搬家和煮飯不都是該做的事嗎?),也有程序啊~在做這個管教之前,有先私下勸誡,找兩三個人面責?
管教的目的,應該是為了讓會有恢復跟上帝跟教會的關係吧! 這樣子處置可能達到這個目的嗎?我很懷疑
Posted by 小信的人 at 2016年7月6日 23:23
給小信的人:

有些東西,我要說明一下。

1.依據聖經,教會在某些狀況,確實可以扮演法官審判的角色。

經文不少,我只簡單列一個經文: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
(林前6:1-5)

2.這教會並非直接訴諸懲戒,而是確實有私下勸告過。
因此,這教會並非違反馬太福音18章懲戒順序(先私下再公開、先少數人再多數人),
而是因為教會神學觀念、解經出問題。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6年7月13日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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