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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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3日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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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關於教會做慈善的界限?應該如何把關?

這是篇很嚴肅又很尖銳的問題與分享。

碰觸的,是很複雜的基督徒愛心、智慧的分辨、資源的分配之類的問題。

我徵得發問者同意,並將一些私密部分改寫。

請大家先仔細閱讀這篇比較長的問題與狀況。

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教會做慈善的 “界限”,應該如何 “把關”?

之前在某篇回應裡,看到小小羊回應說到窮人有很多是因為自己沒有遵守聖經的教導才造成的,我真的心有戚戚焉。

在社會工作就有很多理論是在探討 “貧窮循環”,”貧窮文化”,社會排除等等,而且大部份人會同意社會工作的起源,和基督教教義有很大的關聯。

例如 1814AD有位蘇格蘭牧師 Thomas Chalmer 就提出

1. 個人自助 → 2. 家庭互助 → 3. 社區互助 → 4. 富人幫助 的順序。

但隨著時代演進,貧窮歸因也開始由個人責任轉變到社會責任 (是社會結構不公平,導致他們缺乏機會),

所以我自己本身在看這些 “弱勢家庭” 時,真的會很矛盾。

不過說到底,我畢竟還是比較偏個人主義,覺得個人還是要為自己負責,而且我對弱勢家庭的小孩一直有個期待:

希望他們要有 “羞恥心”,要有 “骨氣”,要有自立的志氣。

我待的教會和某社福機構有合作舉辦 “弱勢家庭兒童課後輔導班”,主要是為這社福機構認養的國小學童提供免費的課後輔導,由義工來擔任陪讀的工作。

班上有20位同學,但真正是這社福機構認養的只有 8~10位,

其餘的學生有的是未達認養標準,但牧師願意提供幫助,所以就進來了。

我一開始去課輔班,牧師是要我教某位疑似有學習障礙的小三女生(她小三了卻連注音符號還不會,因為看不懂,也不會唸,所以無法自己寫作業)。

一週四天密集教了她四個月,到最後我真的放棄了,因為她實在太會跟我要東西了,感覺上是個專業的乞丐了(兼騙子)。

其實她們家是有3、4 個以上的年輕人,但都沒有認真在工作,家裡有多重的問題。

以下是她對我講過的話:

「老師,你看我的鞋子破了一個洞(然後一直看著我) 、、、」。

「你帶來的那些水果啊,等一下有要…有要…(她低頭) 、、、我們家很可憐,都沒錢買東西吃,我們家的東西都是別人給我們的」。

事後想想,她的動作、表情、說話、時機都配合得剛剛好,一整個就是相當精準的 “表演”,每每都勾起我的憐憫。

但每次給了她東西再觀察情況,我都會非常非常的後悔,覺得自己給的東西只是更助長了她(們)的懶惰,後來才慢慢學習克制。

最後這小孩竟然連 “我們全家人都有受洗” 這種話都講出來了。

但是她講這話的前一個月,她們家有人過世,我和教會的人有去哀悼,她們家是摺蓮花燒金紙,而且靈堂還擺了很大的佛像,又,和會的受洗名單並沒有她們家。雖然知道她有學習障礙,表達和認知能力有問題,但對於她講那句話我真的非常 care,對她及她家人的厭惡突然整個滿出來,再也無法忍受,後來就跟教會說我不想教她了。

在我當義工老師的過程中,最令我感到不舒服的還有 “家長的心態”,感覺上她們 (大多是女性同胞們,唉~) 把教會當成免費的托兒所:

當教會並沒有提供活動的時候,他們還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小孩放在這裡,有的甚至不會事先跟同工講,或是即使同工都講明了那個時間教會沒有人在,她們也不管,硬是要把小孩載來放著。

之前那個小三女生,她家人禮拜六早上載她來參加兒童主日,然後下午三點多來載她時,還問同工說:「給她吃晚飯了沒?」 (那次同工就發飆了。)

這小孩還曾經用教會的電話,打給她表妹 (她沒朋友) 聊天聊了快一個多小時,讓一些同工快氣炸了。

現在有個單親媽媽帶著兩名都有學習障礙的女兒,一個今年升小學高年級,一個今年上國中,不知道她們是從哪裡得知教會有提供免費課輔,自己找上門來,後來世展決定給她們開案。

知道她的情況很可憐,當然我們都會說歡迎來參加主日或其他活動,結果這個媽媽還真的都會載兩個女兒來參加,不過她本人只是接送,並沒有參加。

星期日她女兒就被載來 “坐禮拜”,昨天我坐在她們中間,非常明顯可以看出來她們並沒在聽,到中間姐姐直接說她要去樓下玩,妹妹則用尿遁方式也下樓了。妹妹跟我說她們已經來好幾個禮拜了,每次都是在這裡用餐,然後媽媽到三點半會來接她們走。

從她們的行為我知道她們連 “慕道友” 都不算,只能算是 “不信者” (我不喜歡用外邦人這個詞)。

而且有件事讓我覺得很誇張,當我說我要走了,妹妹還很天真跟我說:

「老師你不留下來吃午餐嗎?這裡都會供餐耶——————一定會。」

我真的不知道她媽媽是怎麼跟她們講的,好像把教會當成免費托兒所,而且還供餐哦!

後來我就很嚴肅地教訓她們一頓:

「教會是教導大家認識上帝的地方,不是免費的托兒所,你們的情況是不得已的,但是教會並不是理所當然要供午餐給你們吃的,你們心態要改變,要懂得感恩,知道嗎?」

當時姐姐還扁嘴,一副很不爽的樣子。

事後想想覺得自己講得太直接了,蠻傷人的,但我覺得她媽媽大大的錯了。

她這樣只是教她女兒貪小便宜,利用別人的愛心。

以後她們大概會一直在不同的教會間輪轉吧?!

因為教會的人很有愛心,她們可以待到直到有教友看不下去,說了她們一頓,她們才會換教會。

而且,她們大概永遠也學不會 “要敬畏上帝”,因為對她們而言,教會只是個有免費資源的地方,只要乖乖的不要吵鬧,跟著大家做出禱告的樣子,就可以待一整天。

在世道不好的時候,這種情況好像越來越多,尤其是教會提供免費的資源,更是很多媽媽們都會 “呷好道相報”,(例如自作主張帶鄰居小孩來課輔班要求同工收她),不但造成同工的困擾,及過重的負荷,也間接造成了福利依賴的問題。

但是,像我那樣直接教訓她們,好像沒立場也違背了聖經的教導,真的好為難。

教會要做善事,但是教會和福利機構應該要有所區分吧?

請問小小羊對於這樣的情況,聖經裡有什麼教導呢?

應該要怎麼用聖經的話來做為區分的依據呢?要怎麼避免 “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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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但沒有簡單的答案。

首先,我必須先講一個觀念:

沒有智慧的愛心,是嚴重不當的!

這種愛心,不僅造成資源的排擠,而且會變成幫助魔鬼做事工。

因為,將一塊錢拿去不當的地方做事工,就會使真正需要幫助的為上帝做事的事工少一塊錢。

資源有限,慾望無窮。

假使資源是無限的,那麼,我們或許不太需要篩選;

但正因為資源是何等有限,所以不能不仔細篩選、設定界線。

假使,管家不用『管』,那何必管家呢?

而管家的觀念,是非常重要的聖經觀念,更是人人都必須具有的觀念。

我們人人都是上帝管家,任何機構、教會領導者也都是上帝管家,而且責任更重。

既然是管家,就必須善盡管理責任,未來上帝都會審問,詳細檢查我們管理的狀況。

當然,我不是說身為管家,就必須用世界文化的各種管理觀念來進行。

當今世俗的管理文化,很多都是建立在非常功利、只問結果不問過程的觀念下的產物。

這種管理觀念,很多都只看數據,不問是非善惡,以成敗論英雄。

聖經裡的管理,可不是這樣!

上帝要的管理,是『盡忠職守』。

至於結果,不是用人數多寡、數據多少來論英雄。

但是,話又講回來,雖然上帝不是用世人眼中的成敗論英雄,

但上帝可不是笨蛋!祂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是表面盡忠內心懶惰,還是真的善盡管理本分,祂可清楚得很!

事實上,那種『不設限的愛心』,表面上來看,好像很有愛心。

但問題是,這其實正反應出我們的自高自大。

哥林多教會對犯亂倫罪的會友看似「很有愛心」,不敢譴責、不敢處置,

結果保羅對這現象,不是稱讚他們的所謂「愛心」,而是嚴厲責備教會『自高自大』。

主耶穌是神的兒子,能行神蹟奇事,終生無罪。

但是,當祂在世上傳道的那三年多,祂也不過以猶太地區為主要傳教地方,不去埃及、不去中國、不去非洲黑人、不去美洲印地安人那裡傳,雖然那裡有許多等待拯救的靈魂。

難道保羅沒愛心?

難道主耶穌沒愛心?

難道上帝沒愛心?

所以,我們比上帝更有愛心?

我不是說教會對犯錯者必須很嚴厲,更不是說不用去其他國家民族傳福音,請不要誤解。

我要講的是:

假使我們超過自己能力、越過應有分寸,然後認為這樣才叫有愛心,那我們是中了世界的毒!嚴重高估自己能力,以為自己比上帝還更厲害、更有愛心。

當然,慈善部分,有時更複雜,還涉及信心問題。

我們常可聽見一些慈善事工的見證,講述上帝如何眷顧他們,在他們急需金錢時給了一筆神奇的資助。

有些偉大的慈善基督徒,更是終生不募款,完全等候上帝。

這都很好,但卻不是每個人都能這樣做慈善。

假使上帝沒給我們這樣的信心,沒給我們這樣的呼召,我們擅自這樣做,

那是試探上帝!僭越上帝主權!

也請不要誤解,我也絕對不是說我們有多少錢只能做多少事、完全訴諸現實、都不需期待仰賴上帝神蹟性的金錢幫助。

事實上,基督徒之所以成為基督徒,就因為我們絕不是只看眼前、只憑眼見、不問信心。

但是,講這些,是要大家記住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進行慈善時,謹慎評估自己能力與負荷,不要僭越上帝主權去試探上帝,是很重要的。

我們承認自己只是有罪有誤的人,

我們承認自己能力力量都很有限,

所以,我們謹慎評估,努力去做,倚靠上帝大能,但隨時檢討。

太多教會與弟兄姊妹進行慈善事工時,其實,訴諸『內心感覺』的多,真正『理性評估』的少。

當然,大家都常會美其名將這些內心感覺稱為『聖靈感動』。

但是,內心的感覺,就一定是聖靈感動嗎?

內心的感覺,可以來自聖靈、來自邪靈、來自自己。

更多的時候,其實與聖靈邪靈無關,根本就是來自自己而已。

而那些來自己自己的,其實,我們不過是在自我催眠,自我感覺良好,以為那是來自上帝罷了,

事實上,訴諸『個人感覺』,更多時候的同義詞,根本就是訴諸『個人衝動』。

我們常說的『聖靈感動』,很多時候,搞不好根本都是『個人衝動』,但我們還以為那是聖靈。

因此,我們不要隨便妄稱上帝名號,輕易宣稱那是上帝來的感動。

妄稱上帝名號,可是十誡第三誡的重罪。

正因我們敬畏上帝,所以我們不敢隨便妄稱自己內心的感覺就一定是來自上帝。

也正因為我們不確定那是不是來自上帝,

所以我們當然要對自己內心的感覺小心評估。

一旦涉及『評估』,這時,就不可能不使用『理性』。

不要以為理性一定和感情發生衝突,

事實上,真正來自上帝的東西,是可以經得起理性檢驗的。

因為,聖靈是真理的靈,是帶我們的理性、感情、意志、良心、、、,都回歸真理。

濟助貧困,是上帝命令!

很多教會對於這點,非常嚴重不足!

這是我們基督徒很大的虧欠,對不起上帝。

但是,我們必須濟助貧困,可不表示我們就『必須』,或是『可以』『沒有智慧』去進行!

很多濟助貧困的教會或弟兄姊妹,在智慧部分,原諒我這麼嚴厲的講:

簡直到「白癡」的程度!連一點智慧都沒有!

要如何有智慧?

這很難講述,因為很複雜。

但是,『小心評估』這四個字,是有智慧的濟貧裡,一個很重要很重要的部分。

小心評估些什麼?

我有些小小分享,大家參考一下便是:

1. 小心評估『誰是真正有需要的人』

2. 小心評估『萬一誤判時,如何修正』

3. 小心評估『是否該繼續,或是該停止』

至於已經評估很正確,做得也很好,接下來只是是否要擴大做,或是如何做得更好的,我們就不多提,因為那種的問題不大。

我們提的,只限於那種判斷錯誤之類的,因為這常常是很嚴重的問題,也是被嚴重忽略的問題。

下面,我只舉一段經文:

提摩太前書

5:3 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

5:4 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 因為這在 神面前是可悅納的。

5:7 這些事你要囑咐她們,叫她們無可指責。

5:8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5:9 寡婦記在冊子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

5:10 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

5:11 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她;

5:16 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

這段經文讓我們看見,愛心必須加上智慧!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上帝透過保羅的口,告訴我們上帝要我們如何行。

在這裡,上帝清楚告訴我們:

1. 資源必須做分配

『不是每個』寡婦,教會都必須濟助!

教會只能濟助真正有需要的寡婦,不是每個都一視同仁、不加篩選、一律濟助。

2. 仔細評估誰是真正有需要的人

有些寡婦,是不該由教會來濟助的。

教會只能將經費拿去濟助那真正需要幫助的寡婦。

而什麼是真正有需要的?

這是必須列出條件、進行審查的。

不要以為不可以審查、不可以設條件、來者都不能拒接,這樣才叫有愛心,沒這回事!

在這段濟助寡婦的經文裡,我們看見的濟助條件與標準,是非常高的,是很不容易拿到補助的。

3. 不要被愛心的口號牽著鼻子走

有些人會拿愛心來壓人,造成一種屬靈重軛。

但上帝可不吃這一套!

好比在濟助寡婦部分,『年齡』是一個判斷的標準之一,

而用年齡來當標準,而且還設六十歲,當然就會有很多人不符合標準。

不要以為當時的人平均壽命像當今一樣高,動輒七八十歲。

當時的人,因為醫學不發達,六十歲以上的可不多,因為一大堆都因戰亂、生病死亡了。

而那些終其一生當寡婦,又沒有後代子孫奉養的,存活條件更差,能活到六十歲以上,更是艱難。

換言之,多數寡婦根本拿不到補助,只因為她們年齡不符。

在這裡,我們清楚可以看見,年輕的寡婦就是沒資格領取教會補助!

不能拿「沒愛心」來當屬靈重軛逼人就必須對年輕寡婦『一視同仁』。

4. 必須教導信徒負起責任,先照顧好自己家裡的人

有些寡婦雖然年紀、行善這些條件都符合,但是,只要他們自己有兒女或孫子孫女,她們一樣不能來獲得教會補助。

教會有義務要教導這些寡婦的家人,要他們善盡本分,照顧這些寡婦。

事實上,這點非常重要:

不能救濟懶人!特別是家裡明明就是有能力可以自救的。

家裡明明就有親人,自己家裡就必須扛起責任,不能把養育的責任推給教會,教會也沒有義務去幫這些懶家人爛家人救濟寡婦。

這時,教會必須教導這些懶家人要認真盡責才行。

這段提摩太前書的經文,雖然講的是教會對寡婦的濟助,

但是,觀念與原理是可以擴大使用的。

另外,我們閱讀與應用經文,並非是拘泥於死死的字句,而是要抓住精義。

所以,不一定需要以『六十歲』為界線,也不一定說『年輕寡婦』就不可以濟助。

好比說:

我不認為重病、德行良好、敬虔愛主的年輕寡婦,就絕對不能得到教會濟助。

但品德不佳、信仰不好的年輕寡婦,當然沒資格。

但是,慈善濟貧時,『設立標準』、『仔細審核』,是非常重要的事,千萬不能『來者不拒』,切記!切記!

其實,任何的濟貧措施,假使造成這兩種效應,就必須小心評估是否有缺失了:

1. 受濟助者視為理所當然

2. 受濟助者變依賴,不想自立自強

這都是嚴重違背全本聖經觀念的,經文就不再列舉。

對於恩典,不得有任何視為理所當然的心態。

恩典之所以是恩典,就是『不配得而得』。

配得而得,那就不是恩典,而是義務、是債務。

上帝給我們恩典,上帝沒欠我們什麼東西,上帝沒義務給我們什麼東西。

一旦我們對上帝恩典不再是為恩典,不知感恩,反而已為這是理所當然,那是在犯大罪!

同樣的,照上帝恩典去愛人的教會也一樣。

教會進行濟貧,當然不求回報,但是,假使受濟助者不知感恩,反而認為這是理所當然,那教會就必須重新評估這個受濟助者、或是這件事工了。

至於任何人假使因為受濟助就變懶惰、不想自力更生、不想努力上進,這絕對是大罪!

聖經裡對於懶惰人的嚴厲責備,經文不勝枚舉。

上帝對這種人非常厭惡與痛恨。

不僅基督徒不得懶惰,非基督徒一樣不得懶惰,任何懶惰者都被上帝所厭惡。

濟貧絕不是要人變成懶惰者。

假使濟貧的結果是養出一堆懶惰者,那麼,這表示對受濟助者的評估出問題,或是這件事工有問題,需要重新評估檢討了。

以上是一些小小分享,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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