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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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13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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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離婚嗎?法律許可時

合乎國家法律時,基督徒就可以離婚嗎?

關於基督徒離婚與法律方面,可能需要做進一步探討。我試著對此做進一步分享。

國家法律許可離婚,國民可否在合法律的情形下,經協議或判決離婚?

可以!

社會是否同意夫妻不合或其他因素可以離婚?

是!

基督徒是不是國民?

是!

所以,基督徒離婚,有無違法?

沒有!

那麼,基督徒可否依法離婚?

???

基督徒,同時有二種身份:

地上的國民和天上的國民。

地上國,有地上國法律,

天上國,也有天上國規範。

地上國的法律,去查六法全書。

天上國的呢?去看聖經。

那個國比較大?天上國,還是地上國?

哪種規定比較大?聖經,還是六法全書?

違反地上國法律,叫「違法」。

違反天上國規範,叫「犯罪」。

哪種較嚴重?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例子。

非洲某部族,發生一件事。某女生的哥哥,和臨村女生發生關係。因此,部族會議依當地規範及習俗,判決此無辜的妹妹,要被臨村全村男人輪姦。他們,也如此做了。那位女孩,後來向全世界發出呼聲,控訴這件惡事,大家才知道這件悲劇。

這個慘絕人寰的悲劇,合乎社會標準、合乎習俗、合乎規範,甚至可能也合乎原始部落的法律。

但是,這是對的嗎?

合法去強姦那位女孩的男人,有沒有犯罪?

如果是基督徒,可以參與此事去強暴那女孩嗎?

我提這個誇張的例子,是要提醒一件事:

任何法律,與聖經規範一比,基督徒該用什麼標準,就昭然若現。

我絕不是鼓吹違反法律,絕對不是!

我是在強調,當法律違反聖經,或是法律的規定不及聖經時(像離婚條款),

基督徒該以哪一種為標準?以聖經為標準,還是以法律為標準?

如果基督徒僅以法律為標準,那我們與不信者何異?

回到聖經關於離婚的規定,除了那三點,還有誰能提出聖經依據?

我很期望能再聽到更明確的聖經依據,但是,重點是:

聖經。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上帝的話,可以打折?

是就是,不是就是不是。

罪就是罪,再說一百萬遍,「罪」一樣不會變成「無罪」。

但是,「罪」與「罪人」,是截然不同的。

違反聖經規定離婚,再問我一百萬遍,我還是說那是「罪」。(除非有其他經文)

但是,離婚的人,罪就比較大?要被譴責?當然不是!

不合聖經規定離婚的人,是犯罪,是罪人,但是,在神面前,誰有資格說自己的罪比離婚者輕?

不合聖經的離婚,是犯罪。

但是,犯罪的離婚者,是如我們一樣,是軟弱的人,只是軟弱之處不同而已。

人的軟弱,上帝的憐憫。

因為信徒軟弱而離婚,就另眼相看、排擠、瞧不起、質疑、、、的信徒,

也正在犯罪,一樣要在上帝面前懺悔認罪。

任何教會因為信徒離婚,就做出任何不合聖經的態度的,都要向上帝認罪悔改,

因為都已經自以為義,自以為比別人無罪。

什麼時候,我們才能學會:

對罪嚴謹,對罪人寬容?

嚴以律罪,寬以律罪人?

恨罪,但愛罪人?

對付罪,但饒恕罪人?

嚴斥罪,但憐憫罪人?

多少時候,我們一直反其道而行?

多少時候,我們正一直在犯「寬以律罪,嚴以律罪人」的罪?

求神憐憫我們的無知,赦免我們,因為,我們也都是重罪的罪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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