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關於陳進興與陳樹菊上天堂下地獄議題之前
原本,我已經在寫作關於大壞人陳進興與大善人陳樹菊上天堂與下地獄的文章。
然而,在寫作的思考過程裡,同時也陸續接到一些弟兄姊妹相關問題的來信,
這些,竟然都令我感到自己非常非常的挫折與無力。
我很難過的發現:
為什麼,這麼多愛主的弟兄姊妹,對於這些非常基本又重要的教義,是如此的毫無概念?
我突然發現,許多人也許信主很久,但是,他們對很多重要教義的認識,卻幾乎依然等於零。
為什麼會這樣?
原本,我已經在寫作關於大壞人陳進興與大善人陳樹菊上天堂與下地獄的文章。
然而,在寫作的思考過程裡,同時也陸續接到一些弟兄姊妹相關問題的來信,
這些,竟然都令我感到自己非常非常的挫折與無力。
我很難過的發現:
為什麼,這麼多愛主的弟兄姊妹,對於這些非常基本又重要的教義,是如此的毫無概念?
我突然發現,許多人也許信主很久,但是,他們對很多重要教義的認識,卻幾乎依然等於零。
為什麼會這樣?
『長老會的創始人加爾文強調「上帝的主權」,上帝是全能全知的主,是歷史與宇宙的主宰,祂是創造者也是拯救者。人的得救完全藉著上帝賞賜的恩典,而非藉著其他任何力量,拯救的過程,完全是出於上帝的主權,這與路德馬丁所強調的「因信稱義」從人的觀點看起來是有所不同。』
是嗎?錯在哪裡?
以上那段話,是『榮光歸上帝』一文的一段話。
http://blog.xuite.net/pingan/web/6008056
假使講出這段話的人,是沒受過神學訓練的人,那我可以理解。
但假使講出這段話的人,竟然是神學院畢業的牧師,那我會非常震驚。
因為,
怎麼會犯這種錯誤?
這是康來昌牧師寫的文章。
文中對救恩論部分,有非常精彩且簡要的分析與介紹。
最原始的版本,是『天主教是異端嗎?』這篇文章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attach&bid=5&file=M.1194934851.A.1.doc
我今天轉貼的版本,是第一篇文章的修改版。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attach&bid=5&file=M.1206067455.A.1.doc
這個修改版,我個人覺得比第一個版本好。
乞丐脫離貧困,甚至能得到成功興旺,才叫因行為稱義,才叫有見證,才叫榮耀主嗎?
世界上有哪一個人,可以不靠因信稱義上天堂的?
沒有!
所有的人,都是靠因信稱義上天堂。
(死亡嬰兒的議題很複雜,不在此討論範圍。在此指有行為能力者)
聖經可有認為當乞丐就可以上天堂?
沒有!
同樣的,聖經可有認為當富人就能上天堂?
許多強調要守一大堆律法,這不可吃、那不可摸的人,有時會出現一種錯覺:
以為自己比別的信徒神聖無罪。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當面對主耶穌時,
我們是否能講出這麼豪氣干雲的的話:
『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太26:35)?
甚至,我們敢不敢這麼自信自豪,對主講:
『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太26:33)?
別人都會軟弱,但我絕對不會。
別人都會犯錯,但我絕對不會。
別人都會跌倒,但我絕對不會。
教會都離棄信仰,但我絕對沒有。
信徒都不遵守主道,但我絕對都守。
教會中三不五時,就有人教導,叫你一定要守安息日(星期六)、告訴你女人一定要蒙頭、這不可吃那不可拿那不能穿、一定要會說方言、一定要、、、,一大堆規定。
而且還告訴你,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就是犯罪。
這種教導,對嗎?
基督教信仰是什麼?
是唯靠信奉耶穌基督。
這裡面,有一些重點。我們只簡單說一些。
『耶穌』
信那個耶穌?
我腦袋想像的耶穌?你腦袋想像的耶穌?他腦袋想像的耶穌?
如果有人如此說,那我還是必須說,這人不懂聖經。
羅馬書的『稱義』,是指『身份上、地位上』。在此部分,是因信稱義,是立即的。不因之後的行為,否定稱義的身份。
雅各書的『稱義』,是指『生活上、倫理上』。在此部分,是類似成聖的追求,是需時間的。
所以,我們不能以別的信徒的行為,來判定他是否得救,是否稱義。
對一個行為不佳的人,我們頂多只能說他是『不肖子』(不像他父親的孩子),但不能因他的行為,就說『他絕不是某人的孩子』(否定他的血緣、他的身份)。
一個人是不是某人的孩子,不能由行為來定論。
一個人有沒有得救,也不是由我們來判定。
信主耶穌之後,我們稱義了。但是,接下來,要如何保持稱義的份位?
有時,我會很詫異,
我們究竟是信基督教,還是信天主教,還是自創一教?
當然,嚴格說起來,這樣的說法並不合適。
我們是基督徒,並不是什麼教的徒。
不過,畢竟基督教和天主教,二者之間,雖有很多相同之處,但也有很多實在無法接受的差異之處。
這些觀念和教義上的明顯差異,已有很多被整理出來。
聖經,是不會矛盾的。
會覺得矛盾,是因我們對聖經不夠瞭解。
雅各書上,不斷出現『因行為稱義』的觀念,乍看之下,這和羅馬書上『因信稱義』的觀念不同。
基督教主張的,是『因信稱義』,絕非『因行為稱義』(這點千萬別忘了)。
在早期教會歷史上,羅馬書很早就被眾教會視為正典(不是一間教會,不是少數人,而是多數人)。
反而,雅各書是比較晚,才被眾教會接納為正典的。
為什麼?
很簡單,羅馬書『因信稱義』的觀念,才是符合全部新舊約的觀念,『字面上』的『因行為稱義』(做功德),則違反聖經觀念。
嚴以律己,嚴以律罪,寬以待其他罪人。
對自己的要求,和對其它信徒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對『其他信徒』,我們不能輕易因一個人『成聖』上的缺乏,就判定他沒有『稱義』。
對『自己』,我們也不能以為已經『稱義』,就不追求『成聖』。
這裡面,牽涉到稱義、成聖、論斷、對象。
對於我們自己本身,絕不能只滿足於『因信稱義』,我們需不斷努力追求『因行為稱義』(成聖)。
因信稱義,絕不是我們自己不追求成聖的藉口。
但是,對於其它信徒,我們可以指出他們的錯、所犯的罪,但是,我再次強調,我們不能論斷,不能因其它信徒行為不好,就判定他們沒得救,沒稱義。
這兩種觀念,是很不一樣的,因為,對象不同。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才是合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