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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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5政治与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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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分离原则和信仰自由的原则(转贴)

很多人以为加尔文是政教合一。其实,加尔文终生没有担任日内瓦的任何政府职务,一直是教会的牧师,政府官员也没有被允许担任教职,在体制上,政权与教权是分开的。

有趣的是,那些在别处因为不同的思想不同的信仰而饱受迫害的人们,最后,都在加尔文主义统治的地区找到了庇护所。

政教分离与信仰自由的原则,起源于基督教中耶稣对弟子的教诲,成形于的新教的“因信称义”教义。

在基督教史上,最先对政教分离原则提出来的,是耶稣。据《圣经》记载,在回答法利赛人提出的是否应该向皇帝纳税的时候,耶稣回答说,“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众所周知,凯撒,是耶稣时代罗马皇帝的称呼,在这里,凯撒代表世俗政府,上帝代表宗教,这句话的意思可以理解为“政府的归政府,上帝的归上帝”。这句话,被后来的新教徒认为是政教分离原则的教义依据。

早期的基督教徒忠实地执行了政教分离的原则,他们从来没有尝试去干涉政府的世俗权利,或者尝试去让教会行使政府的权利,很长一段时间,基督教仅仅作为民间信仰在社会流传。到了罗马帝国的晚期,从基督教皇帝君士坦丁开始,基督教成了国家支持和维护的宗教,开始了与政权的结合。以后的皇帝也看到了基督教的可利用价值,开始尊基督教为国教。这个时代的政教结合,还仅仅是政权对教权的干预,反映着基督教作为民间信仰承受政权压迫的传统,政权力量优越于教权,教权则对皇权的世俗事物尚无实质的影响,皇帝除了在精神上受宗教的影响之外,不让教会人士干涉世俗的统治,也不会给教会以世俗的权利。比如君士坦丁时代,君士坦丁就称自己为主教中的主教,并且在君士坦丁的主持下,教会平息了教义的争论,形成了著名的尼西亚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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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3政治与政党

宗教干政、政教合一、政教分离的概念谬误(转贴)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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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干政、政教合一、政教分离的概念谬误(转贴)

“政教分离”当然包括教会不能透过参与选举取得政府的政权,但教会推动民主改革,鼓励信徒积极参与政治,批评政府施政,却绝对不属于“政教合一”和“政教分离”所要排除的“政”“教”关系。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戴耀廷

政府不等于政治

从概念上,“政教合一”和“政教分离”中的“政”是指政府;“教”是指教会。政府是直接负责管治社会的国家机构。教会是指统管某一宗教信仰信徒的组织。政府不等于“政治”。“政治”广义是指所有有关社会管理的事宜;狭义是指政府在制订管治社会的政策的事宜。教会不等于宗教,也不等于宗教领袖和持宗教信仰的人。有些宗教是没有教会的,也有持宗教信仰人士不属教会或不代表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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