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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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9日成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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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可以幫老闆上香拜偶像嗎?

我的老板是信奉民間宗教,他每天會到辦公室一次,然後就離開。在辦公室裡他供奉了一個偶像,可是他卻將責任交給我,即使我委婉告訴他我的意願了。

我的內心是完全傾向我本身的信仰,而對於幫老板每日上香則當作是一項工作,我的內心根本不相信他的神,我沒有帶著膜拜的心情,就當作是點檀香在爐子裡。

雖然我沒有帶著膜拜和敬拜的心情,但是我內心有時候會很難過、很不安和有罪惡感,因為我覺得我好像背叛的十誡裡面的第二誡:不能拜偶像。

我有想過轉換工作,但是目前的情況並不允許。

請問基督徒在工作方面遇到好像我這樣情況的到底要如何解決呢?(內容已改寫)

答:

我先說假使是我,我會怎麼做好了。

我會告訴老闆,

1.我願意幫他準備那些物品,也願意提醒他上香以免他忘記。

2.但是,因為我是基督徒,我不能代替他上香。

3.假使他無法自己上香,能否請他找其他宗教信仰的同事來執行上香。

我認為,這樣的要求並不過份。

約瑟是在拜偶像的埃及當宰相。

尼希米是在拜偶像的波斯當酒政(皇宮內吧台總管),負責調酒給那些國王大臣吃喝玩樂,他們等一下會進行淫亂。

但以理是在拜偶像的巴比倫當宰相,還當三朝宰相。

你覺得,他們難道都不需處理拜偶像或其他異教相關事務?

所以,以我來看:

1.幫老闆好好準備上香物品,是為人職員應盡的本分,這部分並沒有違反信仰。

2.告訴老闆自己因為信仰,無法幫他上香,這部分是忠於自己信仰。

基督徒很多事都可以做,只有分寸問題。

逾越一定的分寸,那就不可以;

在分寸之內,可以自由,不需拘束。

在聖經裡,對於主人僕人,是有相關教導的。

主要原則是:

1. 順服權柄,而且要盡量討主人歡喜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羅13:1-2)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前2:18)

『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的喜歡,不可頂撞他』(多2:9)

『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西3:22-23)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弗6:5)

2. 當權柄的命令違背我們信仰,這時我們就要順服神而不順服人

『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徒4:19)

但我們要小心,是不是真正違反信仰,造成我們必須順服神而不順服人,是必須小心謹慎分辨的。

以上觀念,不僅適用於主人僕人,也適用於老師學生、丈夫妻子、父母子女、、、之類權柄關係。

至於教會牧師與會友關係,則需看教會體制。

主教制教會,牧師與會友關係,是屬於上述權柄關係的;

長老制教會,牧師與會友關係,不屬於上述權柄關係,小會(全體長老)與會友,才屬於權柄關係。

什麼是屬於真正違反信仰的?

父母叫你彈琴三小時、丈夫叫你做一大堆累垮你的家事、老闆叫你掃廁所,都不屬於真正違反信仰的,都必須順服。

父母叫你不能信耶穌,丈夫叫你去賣淫,父母要賣你到酒店賺錢,這就是違反信仰的,都不需順服。

請注意,我不是說不合理的權柄的指令,除了順服之外,都不能抗議,也不能好好和權柄談,不是這意思。

事實上,很多不合理的指令,我們確實必須好好和權柄溝通討論,只是態度要委婉。

但是,當討論溝通之後,權柄依然堅持這指令時,我們只能順服。

也請注意,我也不是說不合信仰的權柄的指令,我們就只能反抗,不需溝通討論。

事實上,很多違反信仰的指令,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用溫柔委婉的方式來拒絕順服,而不是動輒用強硬的方式來拒絕或抗爭。

最強硬的違反權柄,以國家來講,就是暴力革命。

這不是絕對不行,但走到這一步之前,要先小心確定自己是否已經無其他路可走,而一切溫柔溝通的方式也都宣告無效。

至於有些模糊地帶的,這部分就很難講。

一、要看個人的領受與信心大小。

有些人,打死就是無法接受像尼希米一樣,在淫亂之處當吧台總管;

但有些人,就是有本事能像尼希米一樣,身處淤泥而一點也不染。

這部分,人人不同,沒辦法做出絕對的建議。

『約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說他是被鬼附著的;

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

但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太11:18-19)

但我們要注意以下提醒:

1. 要先知道,『不吃不喝』和『也吃也喝』,這兩種都是合聖經的。

很多人會被錯誤的屬靈觀綑綁,以為只有『不吃不喝』那種才屬靈、才叫基督徒,然後以為『也吃也喝』那種就不行。這是不可以的。

當我們越清楚、越認識聖經,我們會發現基督徒是有很大自由的。

2. 在先正確知道兩者都合聖經的情形下,自己有自由決定走哪條路。

3. 假使沒有先正確知道二者均可行,這時所講的不管是不吃不喝,還是也吃也喝,都只是片段而且斷章取義而已,良心都屬於軟弱或過度堅強。

4. 假使自己不吃不喝,是因為不知道也吃也喝依然是合聖經,這表示自己的不吃不喝只是被錯誤屬靈觀念綑綁而已,是良心軟弱,必須先接受正確觀念改造才行。

5. 不得論斷和我們不同的另一方。

二、乃縵在臨門廟屈身

『從今以後,僕人必不再將燔祭或平安祭獻與別神,只獻給耶和華。

惟有一件事,願耶和華饒恕你僕人:我主人進臨門廟叩拜的時候,我用手攙他在臨門廟,我也屈身。我在臨門廟屈身的這事,願耶和華饒恕我。

以利沙對他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王下5:17-19)

請注意,乃縵很努力,在他改信耶和華之後,即使身處異教國王手下,他依然很努力遵守上帝規定,不對偶像獻祭。

但是,有些部分,他無法做到,像攙扶國王的手進廟時,他也不能不屈身。

對此部分,先知以利沙的回答,就是上帝的回答:

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

但我們要很小心應用這一段經文,不能隨便就說這是乃縵的情形。

有些基督徒到廟裡,也拿香也拜拜,然後說這是乃縵的情形,我是不太認同的。

但假使基督徒因為不得已(如身為大官員),到廟裡的時候,對偶像鞠躬或獻花,以示尊敬此古代偉人,那或許還可以算是乃縵的情形。

所以,在模糊地帶,我們大致可以用:

1. 個人的領受與信心大小

2. 乃縵將軍的例子

來幫忙做一些判斷與原則。

回到主題來,

1. 以發問者的情形來說,代替老闆執行上香,很可能已經連乃縵都拒絕的情形了:『不將燔祭或平安祭獻與別神,只獻給耶和華』。

2假使照我建議做了,老闆也答應了,自己也獲得平安了,那最好了。

3.假使照我所建議的做了,而且老闆也答應了,但自己依然一直無法獲得平安,

那麼,恐怕只能努力找其他工作了。因為,正確觀念我也講了,但自己就是軟弱,一直改不過來,那麼,這就會變成有罪了。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

4.假使照我建議做了,老闆依然不答應,那就看自己領受與信心大小吧。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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