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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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3日圣经无误与释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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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以後,靈魂去哪裡?

我們基督教信仰相信人有靈魂,人肉體死亡之後,靈魂並未死亡,而是前往另一個歸宿。

那麼,人死以後,靈魂去哪裡?

以下這些介紹,僅只是簡單介紹,不是詳細講述。

1.天堂

這是得救的人死了以後所去之處。

天堂是真實存在(不是一種抽象觀念而已),是一個永恆快樂之處。

有時,『樂園』也和『天堂』混用。

2..新天新地

這是未來主耶穌再臨,人類復活,經過大審判之後,得救者所居住之地。

『天堂』和『新天新地』,二者常混用。

3.地獄

這是未得救者死後所去之處。

地獄是真實存在(不是一種抽象觀念而已),是一個永遠痛苦之處。

有時,『地獄』也和『陰間』混用。

4.火湖

這是未來主耶穌再臨,人類復活,經過大審判之後,未得救者所要去受苦之處。

『地獄』和『火湖』,二者常混用。

至於死後『靈魂睡眠』,或是『煉獄』,都不合聖經,所以不介紹。

有個常見問題,就是有居間之境嗎?

所謂『居間之境』,就是說人死了之後,靈魂會先到一個『中繼站』,等到未來大審判之後,再進入天堂與地獄。

1. 假使認為有居間之境

那麼,樂園≠天堂,陰間≠地獄

得救的人會先去樂園,不得救的人會先去陰間,

等大審判之後,去樂園的轉往天堂去,在陰間的轉往地獄去。

另外,有人會認為,在某個時期之前的人,不管得救與不得救,都先往陰間去,之後才轉去天堂或地獄。

2.假使認為沒有居間之境

那麼,樂園=天堂,陰間=地獄。

基本上,歸正神學是抱持此種看法。

但是,假使有人認為有居間之境,我們也不得說對方信仰就是錯誤。

不過,請記住,不管抱持哪種看法,都必須主張:

1. 死後沒有重新悔改得救的機會了。

2. 居間之境不能改變終極要去之處。

也就是說,得救者和不得救者,不管有無居間之境,只要一死,終極要去天堂或地獄,已經無法改變。

另外,順便提一下『千禧年』。

『千禧年』,是指『基督作王一千年』的時期。

千禧年教義非常複雜,沒有統一的正統教義,所以大家不用在意。

也就是說,不管你採取哪一種千禧年觀念,都不能判定為信仰不純正。

同時,我們也不得以千禧年觀念的差異,用來判定對方信仰純不純正。

千禧年是根據下列經文:

啟示錄

20:1 我又看見一位天使從天降下,手裡拿著無底坑的鑰匙和一條大鍊子。

20:2 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他捆綁一千年,

20:3 扔在無底坑裡,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使牠不得再迷惑列國。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牠。

20:4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20:5 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

20:6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20:7 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裡被釋放,

20:8 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原文是角)的列國,就是歌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他們的人數多如海沙。

20:9 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

小小羊


人死後應該是在陰間吧?^^"(沒有確認,只是猜想的小分享)
回想主耶穌說了一件事:財主和拉撒路
16:19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16:20 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16:21 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舔他的瘡。
16:22 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16:23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
16:24 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
16:25 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裏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16:26 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16:27 財主說:『我祖啊!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16:28 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16:29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16:30 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到他們那裏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16: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得救的會被天使帶去亞伯拉罕那邊,不得救就在受苦那邊(他們之間,有深淵限定)。當然孩子並沒有完整的答案(因為這些不是重要的,只是以往曾好奇思想過,現在好像已沒有怎麼理會了)。不管如何稱呼,這些都不是重點,聖經中的故事或比喻(例如十個童女的比喻)都是要我們時刻敬醒,正如上則主題「不要做個棄絕恩典的人」內容那般,千萬別以為「總有下一次機會,所以這次便視恩典不怎麼一回事」,這是很危險,也是很可怕的想法。

Posted by 中里遙 at 2011年09月23日 20:01

一、我之前待的靈恩派的姐妹會到醫院幫人快去逝的人受洗,這個人可能意志已不清楚了,但是他們說是對他靈裏說話,就幫他受洗了,結果這個人會去那裏呢?
二、若這個人在醫院意志清楚允許受洗,但還來不及受洗就死了?又會去那?
三、受洗不等於得救,因為得救還要花時間去了解聖經的真理,還要經過一生的努力行為才會改變,所以我們是不是不用去醫院搶救靈魂?很多人想要臨死前才來信耶穌我們應怎樣跟他們說到要害?
四、我看不出為什麼拉撒路可以到亞伯拉罕那裏去?是因為他貧窮嗎?

Posted by 菜鳥 at 2011年09月23日 21:02

在此提供韋斯敏斯德信條相關條文,方便弟兄姊妹參考。
第三十二章 論人死后的狀態和死人復活
一、人的身體死後歸土,而見朽壞1。但靈魂(既不死,又不睡眠)卻永存不滅,所以立刻歸返賜靈的神2。義人的靈魂,既在那時在聖潔上得以安全,就被接入高天,在榮光中得見神面,在那裡等候身體的完全得贖3。惡人的靈魂要被拋在地獄里,留在痛苦與完全黑暗中,等候大日的審判4。除此兩處以外,聖經並未言及靈魂離開身體,別有所歸。
二、在末日還活著的人不死,卻要改變5;凡死了的人都必復活,帶著原來的身體,性質雖異,但不是別的,這身體與靈魂再度結合,直到永遠6。
三、惡人的身體,將因基督的權能,復活受辱;義人的身體,將因基督的靈復活得榮,與基督自己的榮耀身體相似7。
1.創三19;徒十三36。
2.路廿三43;傳十二7。
3.來十二23;林後五1、6、8;腓一23;徒三21;弗四10;約壹三2。
4.路十六23-24;徒一25;猶6-7;彼前三19。
5.帖前四17;林前十五51-52。
6.伯十九26-27;林前十五42-44。
7.徒廿四15;約五28-29;林前十五42-44;腓三21。
第三十三章 論最后的審判
一、神已經定了日子,借耶穌基督父神已將一切審判的權柄交給1憑公義審判世界2。在那日,非但墮落的天使要受審判3,就是凡活在世上的眾人,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為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有所陳述,按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4。
二、神指定此日的目的,是為在選民永遠的救恩上5,彰顯神憐憫(恩惠)的榮耀,又在邪惡悖逆的遺棄者的處罰上,彰顯神公義的榮耀。那時義人必入永生,領受從主而來之喜樂與愉快的豐滿6;但那不認識神、不順從耶穌基督的惡人,必被扔到永遠的痛苦中,離開主的面,和瓷權能的榮光,受永遠滅亡的刑罰7。
三、基督既為了阻止眾人犯罪,又使敬虔之人在苦難中多得安慰8,就令我們確信將來必有審判之日;所以瓷不叫人知道那日子,為的是叫人可以擺脫一切屬肉體的安全,時常儆醒,因為他們不知道什麼時辰主要來;就叫他們預備說:主耶穌啊,我願你快來。阿們9。
1.徒十七31。
2.約五22、27。
3.林前六3;猶6;彼後二4。
4.林後五10;傳十二14;羅二16,十四10、12;太十二36-37。
5.羅九23;太廿五21。
6.羅二5-6,九22;帖后一7-10。
7.太廿五31-46;徒三19;林后五10-11。
8.彼後三11、14;林后五10-11;帖後一5-7;路廿一27-28;羅八23-25;賽四十六4。
9.太廿四36、42-44;可十三35-37;路十二35-36;啟廿二20。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9月23日 21:05

請教一下
舊約時代得救的靈魂的所去之處和新約時代得救的靈魂的所去之處是一樣的嗎?
我聽某個牧師提過,十字架旁的強盜是第一個去天堂的,(路23:43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
另外,以利亞有沒有真正的升天?(列王紀下2:11他們正走著說話,忽有火車火馬將二人隔開,以利亞就乘旋風升天去了。)和在約翰福音的經文提到的有矛盾(3:13 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Posted by aaaaa at 2011年09月23日 21:10

To 菜鳥:
針對你所舉生命垂危的例子,需要說明的是:人得救的關鍵不是受洗儀式,而是悔改歸主並藉由聖靈重生。如果對方是在有意識的狀態下悔罪信主,那麼我相信他的靈魂是受主接納的。如果對方是在垂危無意識的狀態,並且只剩下一些基本的生理機能,這部分我個人採保留態度,畢竟得救與否本乎聖靈的工作。至於你所提出向醫院裡那些病危之人傳福音的例子,基本上要將稱義領域與成聖領域區分開來,稱義領域就是:只要認罪悔改,宣認耶穌基督是主,就必得救。成聖領域就是:在我回到天家之前,我必須盡心、盡性、盡意、盡力靠著基督的寶血、聖靈的感動、聖經的真理活出基督的樣式。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9月23日 21:19

To aaaaa:
1.舊約與新約時代得救的人所去之處一樣。
2.聖經只說救贖完成後,強盜同主去了天堂,沒說他是第一個去天堂的
3.舊約以諾與以利亞升天,是帶著肉體升天。新約所指的升天,是指救贖完成以後,義人的肉體毀壞然後升天。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9月23日 21:25

稱義跟成聖都可以上天堂?得的獎賞不同?

Posted by 菜鳥 at 2011年09月23日 22:17

康來昌牧師有篇『死後』,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5&msgno=48
稱義跟成聖都可以上天堂?得的獎賞不同?
答:
審判、獎賞、懲罰:標準和程度都不一樣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9月23日 22:43

1.人死後應該是在陰間吧?
答:
有些人會說『舊約的人死了之後,不管有無信主,都先下陰間』;
有些人會說『不信主的人才會下陰間』。
這都是一種說法,都有各自的困難。
我只能說,歸正神學的立場就是:
人死了之後,信主的就立即上天堂,沒信主的就立即下地獄。
2.我之前待的靈恩派的姐妹會到醫院幫人快去逝的人受洗,這個人可能意志已不清楚了,但是他們說是對他靈裏說話,就幫他受洗了,結果這個人會去那裏呢?
答:
沒有根據的東西,不要聽信。
首先,沒有公開承認信仰的人,不得受洗。
其次,所謂對臨終意志不清楚的病人的「靈」說話,盡量持保留態度。
意識喪失者,多半已經無法聽到人家對他說什麼、也無法理解人家說什麼了。
就算可以,他們也無法行使自由意志表達願意信主。
我只能說,有信的,得救;沒信的,不得救。
企圖對喪失意識臨終者的「靈」傳講福音,我持保留態度,但還不敢說絕對不可;
但對喪失意識的臨終者進行施洗,這是亂來!混亂主道!基督徒不得使用與效法!
3、若這個人在醫院意志清楚允許受洗,但還來不及受洗就死了?又會去那?
答:
真正得救者,即使沒洗禮,依然上天堂。
但是不是得救,不是在於這人是否表達『願意受洗』,而是他到底有沒有真正『信耶穌』,不要搞錯重點了。
4.、受洗不等於得救,因為得救還要花時間去了解聖經的真理,還要經過一生的努力行為才會改變,所以我們是不是不用去醫院搶救靈魂?
答:
你觀念錯誤!
得救是『立即』的!成聖才是『逐漸』的!
至於去醫院搶救靈魂,要看你是指什麼。
假使你的意思是去對醫院『神智清楚』的病人傳福音,那是必須多多鼓勵的好事。
假使你的意思是去對醫院『神智不清』的臨終病人傳福音,那我勸你免了。
有時間的話,重點是那些『神智清醒』的病人,不是『昏迷』的臨終病患。
去對昏迷的臨終病患施洗,那是天主教的搞法,不是基督教的!
天主教主張『因功生效』,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執行儀式就有效』(即使被施行者不信也有效)。這種觀念當然是胡說八道,基督教根本就不接受。
當今靈恩派很多東西,其實都和中世紀天主教迷信搞法類似。
5.很多人想要臨死前才來信耶穌我們應怎樣跟他們說到要害?
答:
上面『審判、獎賞、懲罰:標準和程度都不一樣』文章已經講過答案了。
首先,上天堂的獎賞,人人不同。
死前才信主的,獎賞通常很小。(因為他們根本都還來不及積財寶在天上、根本都還來不及用金銀寶石建造房屋)
另外,你怎知你確定知道自己死期?
萬一今晚就被車撞死呢?
6、我看不出為什麼拉撒路可以到亞伯拉罕那裏去?是因為他貧窮嗎?
答:
你搞錯了!
拉撒路能上天堂,是因為信主得救。
沒有一個人是因為『貧窮』能得救的!
都要透過信耶穌才能得救!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9月23日 23:05

TO 古代牧羊犬
1.舊約以諾與以利亞升天,是帶著肉體升天 和 (约3:13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如何调和?你说以利亚带着肉体升天,可是耶稣说除了從天降下的,没有人升过天?耶稣道成肉身之前,以利亚有没有真正的升天?

Posted by aaaaa at 2011年09月23日 23:54

1.「沒有人升過天,」事實上,以諾和以利亞曾經升過天(參創五24;王下二11);故這裏的意思是指沒有人像主耶穌那種性質的升天,且像祂那樣能夠長遠的在神面前為人祈求(參來七24~25)。—-黃迦勒
2.耶穌說:「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這句話的意思是,除了神的兒子耶穌以外(約一18),沒有人能自己升過天,又能回來,說明天上的事(箴卅4)。耶穌雖然是從天降下,來到人間,祂的心靈卻是同時仍在天上,能將天上的事告訴人(約三12),在舊約時代的以諾(創五24,來十一5),與以利亞(王下二11),他們都不過是被神接上去的,不是他們自己升過天上去,且不能再回來在世間,但只有人子耶穌,祂到地上來,遵行父神的旨意,完成所託付的事以後,又往天上去(四34,十七4,十六28),所以祂說這話是實在無疑的。——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3.古時的以諾與以利亞都被神取去,不在世間,以利亞則很清楚地乘旋風升天。但以利亞乃是“升了天”,不再回來,並非“升過天”,又從天上回來。以利亞並沒有從天上回到世上來把天上的事情告訴人。主耶穌雖然住在人間,但他的心靈同時亦在天上。又,根據神學的解釋,在舊約時代神子多次“藉形自顯”,他曾自顯為亞伯拉罕所看見的天使,為雅各與之摔跤的天使,為摩西所聽見在火焚荊棘中的發言者,為約書亞所看見的大元帥等。他到地上來完成任務後,又回到天上去。所以只有他是“升過天”的唯一的一位。――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9月24日 01:09

在世上未曾重生也不認識神,不認為自己需要與復活的基督聯合之人,對神的榮耀也一無所知,去天堂要見誰呢?
如果不想要見神,去哪裏差別不大,地獄之火只能使人心生恐懼,因為怕死而信神,死恐怕比神更大了。現代醫藥科技進步,軍事武力確保國家安全,更多人崇拜的是「保安」(Security),為了更安全而信神的人也不少。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1年09月24日 01:14

諸位的解釋菜鳥受教了!
容我再白目一次:
一、小小羊說舊約時代神子藉形自顯成天使,不是說天使是差役的靈跟三位一體的耶穌,可劃上等號嗎?
二、聖經上有說拉撒路能上天堂,是因為信主得救?
拍謝,請作答

Posted by 菜鳥 at 2011年09月24日 09:26

to:基督徒、小小羊
我也一直在思考這各個問題,我曾隨我們教會的人到安養院、老人院去傳福音,有的老人已是癡呆了、有的是精神問題、有的外表看不出有思想跟這些人傳福音他們懂得自己需要與復活的基督聯及神的榮耀嗎?,也知道要去天堂要見誰嗎?
我一直思考這樣做到底有何意義?是傳福音?還是社會關懷?有的利用基督教喪禮便宜就受洗,每天都有醫院探訪事工每星期都有參加不完的喪禮,我們教會走這種路線後其實對正確真理的教導就很少,我是來這園區才知道歸正神學這一塊。
請問印度那個修女(德雷沙)她是天主教徒也沒什麼歸正神學,對她又何解釋?

Posted by 菜鳥 at 2011年09月24日 09:56

1.小小羊說舊約時代神子藉形自顯成天使,不是說天使是差役的靈跟三位一體的耶穌,可劃上等號嗎?
答:
這不是我說的,是蘇佐揚牧師說的,請不要張冠李戴。
我只是將資料原文貼出,給大家參考而已。
我貼的那三段回答,每段我都有註明是誰講的。
閱讀文章時,一定要搞清楚是誰講的,這很重要,因為可以避免很多誤判,千萬要記住啊!
舊約這種『神形天使』(用天使對人顯現,但卻被稱為神)的經文很多。
主要的困擾,其實很多都是因為翻譯問題。
這詞彙的希伯來原文『malak』的意思是指『特遣為代表』,在和合本聖經裡主要被翻譯成二類:
1.天使
2.使者
(英文則被翻譯成angle(天使)、messanger(使者、信差)、ambassador(大使))
其實,對這種『神形天使』的經文,假使我們將『天使』讀成『使者』,會減少很多閱讀上的困擾。
為什麼?
因為唐崇榮牧師就講過一個解法,就是:
1.舊約聖經裡單數的『天使』、『使者』,常常是指『舊約的主耶穌用人形向人顯現』。因為,主耶穌本來就是一種使者。
2.舊約聖經裡複數的『天使』、『使者』,就是我們觀念裡的『天使』
基本上,這樣的解法,雖我不敢說一定正確,但有很大參考價值,大家自行參考即可。
不過,我們要有一個觀念:
上帝是沒有形狀的,因為上帝是個靈,靈是看不見的。
但有時在舊約裡面,上帝要對人顯現時,祂會使用『人形』或『天使形』,來對人顯現。在這種解法裡面,『天使』(其實更合適應該說是『使者』)當然可以和『神』、『主耶穌』劃上等號。
另一種解法是,代表上帝的天使,可以被人直接稱為上帝。(類似大使代表該國一樣)。這種解法裡面,天使當然不直接等於上帝或主耶穌,但卻可以間接等於上帝或主耶穌。
以上這些解法,都是神學上與解經上的參考,不表示絕對真理。
大家心裡知道這些知識即可。
事實狀況到底是怎樣,我們也不清楚。
畢竟,上帝是個靈,看不見的靈如何轉換成看得見的模式,這本來就是一種奧秘。
2.聖經上有說拉撒路能上天堂,是因為信主得救?
答:
聖經『該段』經文沒有直接講信主得救,但聖經『其他』經文卻很清楚講只有信主才能得救。
這是很重要的讀經觀念:
該經文上下文、該章、該卷、全新約或全舊約、全本聖經,
都必須彼此解通、互相和諧。
一件報導,不可能將『所有該知道』的道理,『全部』鉅細靡遺寫出,不是嗎?
很多『常識』,是必須在閱讀時自行加進去的。
『信主才能得救』,是全本聖經一貫的重要觀念。
這是『常識』!
我們必須將這常識放到任何經文裡去讀才行。
否則,就會變成亂解經。
否則,請告訴我拉撒路憑什麼可以上天堂?
你依據哪些經文告訴我他可以這樣上天堂?
3.請問印度那個修女(德雷沙)她是天主教徒也沒什麼歸正神學,對她又何解釋?
答:
請多善用園地關鍵字搜尋工具。
並且,請有系統閱讀園地文章。
基督教與慈濟、陳進興、陳樹菊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9月24日 10:23

意識喪失者,多半已經無法聽到人家對他說什麼、也無法理解人家說什麼了。
就算可以,他們也無法行使自由意志表達願意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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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小小羊:
我的奶奶約五年前被叔叔們送進安養院後,智能就急速的退化,得帕金森症,漸漸不能起床,插尿管,包尿布,也已不能自己進食,插鼻胃管,重聽,不能說話,進出加護病房多次,就這樣意識不清不楚的躺在床上,前年呼吸功能還退化,住在醫院插呼吸器治療,過了一年又奇蹟式的可以自行呼吸,轉回安養院,繼續拖著.
起初我剛信主,對信仰有很多懷疑,不愛禱告,也不愛讀經,沒有傳福音的心志,但知道不信的人不能上天堂,於是向母會求助,教會的人陪我去的那次,她還能聽到聲音,像小孩子一樣回應,後來教會的人急著要走,就叫我自己跟她傳,說要多去看她,唱詩歌給她聽,但我的方法不純熟,仍然錯過了時機,因為沒多久她就不再能回應了;後來在台語小教會學到很多台語詩歌,就這樣常常自己一個人跑去坐在她床邊,像神經病一樣大聲唱詩歌給她聽,趴在她耳朵旁不斷的一直傳福音,小教會的老牧師也常常單獨跑去看她為她禱告,感謝主讓她的身體除了退化,還算健康,不過跟她說話時,感覺她的眼神空洞,幾乎沒有反應,這樣傳福音,是否很傻,沒有意義呢?

Posted by 迷惑的羊 at 2011年09月24日 16:17

與復活的主基督聯合並非一定要是深奧難懂的奧祕才合乎聖經,有奧祕關乎神的真理我們不懂,倒轉過來變成只有人不懂的奧祕才是聖經真理,就不對了。如果是假設有一種人不可能聽懂福音,這個假設比神的智慧更高,教會的福音行動不能建立在這種理論假設的基礎上。
回到重生與信心的步驟,一個感官功能非常健全旺盛的現代知識份子,可能對神的認識僅止於從一般啟示得來的明明可知的層次,是叫拉撒路復活比較困難呢,還是叫保羅信基督耶穌比較困難?
聖經如果不能被人翻譯成各種異國語言,福音傳遞的速度與精確性也會受到限制,但是有很大的學問的人不見得明白聖經,聖經的翻譯這件事本身照常理就不是可能的了。如果我們預先設定某人不可能懂也就不可能信,傳福音與神的主權是分離甚且沒有關係的。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1年09月24日 16:29

關於迷惑的羊所說的,我做一些講解。
對於植物人唱詩歌、讀聖經、講故事給他們聽,是可以的。
因為,『植物人』主要是『動作』如植物不能動作,但腦部未必就停擺了。
當然,植物人常常都是腦部受到很大傷害之後產生,這時,就要看受傷害的程度。
有些植物人,腦部依然可能有微弱思考運作的可能的。
對於臨終昏迷狀態的人,也是類似狀況。
但是,腦部受傷越嚴重、昏迷狀況越嚴重,越可能喪失理解思考的能力。
老人痴呆也大致是這樣。腦部受損越嚴重,越沒有理解思考的能力。
簡單說,假使出於愛心與陪伴,去對這些人唱歌、讀些經文、講些故事給他們聽,我沒有意見。
其實,這也不是壞事,甚至是很美的事。
但是,我們觀念要清楚:
1.不要有太大的期望
2.不要輕易以為對方信主了
3.更不能為對方施洗
我聽過一個很美的真實故事,詳細內容我忘了,大致是:
有位護理科系的學生,每天去探望一位嚴重精神病患。
那位病患,屬於嚴重的型態,不講話、像個痴呆者、無法大小便控制、、、。
簡單說,就像個可以坐與站的植物人罷了。
但這位學生,每天就是去探望這病人,對他講話,並送一朵玫瑰花給他。
這樣做了很多年。
沒想到,有一天,這病人突然開口說話了,而講的話是:
謝謝你這麼多年來,每天來看我,還送我玫瑰花。
人的努力,神的主權。
願上帝憐憫,賜下恩典。
很多靈恩派的人,真的很努力,也很熱心,這是值得稱許的。
但是,他們太常嚴重僭越上帝主權,這是我們絕不可效法的。
為了拯救人,去對臨終喪失意識者傳福音,並非不可。
但為了拯救人,竟然大膽就為這樣的人施洗,那就是嚴重違反聖經、僭越上帝主權了。
另外,我也要提醒一下:
假使真有感動,要去對這類喪失意識的病患做這類的福音事工,那我沒有意見。
特別是自己親人,出於親情與愛心,這絕對沒關係。
但假使沒有特別的呼召與感動,請盡量將時間與心力花在神智清楚的人身上。
有感動,而且感動經得起聖經檢驗,那我們就可以照感動而行。
假使沒感動,那請照一般原則,使用理性去分析判斷,將有限的時間與心力投注於比較有意義的事情上。
生命有限,時間有限,真的要小心謹慎自己時間與精力的投注之處。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9月24日 17:44

謝謝小小羊清楚愛心的解說,幫助我脫去這多年的重軛,這麼說是有很多細節不方便說明,只能說是也不明白真理的傳道人們硬加給我的,原來有些擔子是不必多擔的,錯怪上帝了,真理叫人得以自由,不自由是因為自己不明白真理,我還是會經常去陪伴奶奶,但心態不再一樣~

Posted by 迷惑的羊 at 2011年09月24日 23:13

給菜鳥:
不相關問題,請直接寫信到信箱來,謝謝。
否則,這樣很容易離題越來越遠,講都講不完了。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9月25日 16:15

人死以後,靈魂去哪裡?
當基督耶穌說他就是真理,這很難懂嗎?用這世上最普遍的比喻,戰爭有敵對的雙方,敵對基督的就不是真理,因為基督是真理。
不願意站在上帝那一邊的人信或不信,這事豈不是關係到上帝的主權?教會能做的,應該做的,不是從以人為本的關係出發,而是從以神為本的立場在人前為神的代言者。摩西與神夠接近了吧?但是耶和華神也沒有應許摩西說只要戰勝了埃及法老王的軍隊,埃及人都要站在耶和華神這一邊。
所以,這世界需要知道的是神怎樣救贖人,而不是人怎樣使用靈魂尋找神。我自己時常盼望從聖經找到甚麼,這是否表示我從聖經找不到的,或是聖經找我不到的,都不是真理?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1年09月26日 00:05

請問一下假若人死了之後,信主的就立即上天堂,沒信主的就立即下地獄。那麽啓示錄裡基督復臨後的審判有甚麼意思呢?
再問 拉撒路這一段經文究竟是一個比喻或是一個真實故事呢?
假定是一個真實故事,那麽地獄與天堂是可以互相溝通互相窺望,這樣在天堂的人看見在地獄的親友受苦,在天堂會愉快嗎?

by 路人丁 at 2011年09月26日 20:39

假若人死了之後,信主的就立即上天堂,沒信主的就立即下地獄。那麽啓示錄裡基督復臨後的審判有甚麼意思呢?
答:
1.有意義沒意義,不是由我們自行決定,而是上帝說有意義就是有意義,上帝說沒意義就是沒意義。
2.審判當時,不是人人都死了,還有很多人是活著的。
這些人還沒去到天堂與地獄,沒有最後審判,如何處理?
3.審判當時,所有死去的人都必須重新獲得新的身體,用肉身受審判,而不是用靈魂受審判。
4.人死之後,即使去到天堂與地獄,並沒有被詳細審判。
到最後審判時,那時是會將你的一言一行、你一切心思意念,全部拿出來審判的。
5.審判之後,得救者用新的肉身住到新天新地,不得救者用新的肉身下到火湖去受苦。
6.目前的天堂與地獄,都沒有魔鬼存在。魔鬼要等到審判之後,會和不得救者一樣被丟進火湖裡去永遠受苦。
拉撒路這一段經文究竟是一個比喻或是一個真實故事呢?
答:
解經書上兩種說法都有。
但我認為是真實故事。
這樣在天堂的人看見在地獄的親友受苦,在天堂會愉快嗎?
答:
你怎知不會快樂?
天堂的人,會以上帝的快樂為快樂。
上帝說好,他們就快樂。
不要以為天堂上的人,會帶著我們人間有罪的性情。
在那裡的人,一切都是無罪的了。
並且,你以為下地獄者不是罪有應得嗎?
當上帝說一切下地獄者都是罪有應得,難道你比上帝還大、比上帝更有愛心?
基督徒必須不斷訓練自己,將自己的思考模式轉換成上帝喜悅的思考模式。
我們不是要將上帝真理轉變成我們喜歡的內容,
而是要將我們自己喜歡的內容,轉換成上帝真理。
這就『歸正』:
不斷歸回正道。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9月26日 21:22

人死之後,即使去到天堂與地獄,並沒有被詳細審判。
這樣的話..誰死後去天堂誰死後去地獄是那位決定?
最後審判時,那時是會將你的一言一行、你一切心思意念,全部拿出來審判的,
那就可能會出現在審判前在天堂審判後在地獄又或者是審判前在地獄審判後在天堂

by 路人丁 at 2011年09月26日 21:57

這樣的話..誰死後去天堂誰死後去地獄是那位決定?
答:
上帝決定啊!
要不然還有誰會決定?
誰規定上帝必須『先』經過法庭式大審判,才能判你上天堂還是下地獄?
上帝決定要讓你出生在什麼家庭、你父母是好人還是爛人,有先跟你商量過、先和你父母商量過、先經過聽證會,才能做出決定嗎?
你不知道上帝可以『獨行奇事』嗎?
那就可能會出現在審判前在天堂審判後在地獄又或者是審判前在地獄審判後在天堂
答:
誰說這種可能性會出現的?
聖經哪裡讓你得知有這種可能性?
人世間可以先抓人進監獄,然後審判無罪之後,才放你自由。
上帝的天堂與地獄,沒這回事!
祂先抓你進地獄、帶你上天堂,就不會出錯、沒有更改的餘地。
弟兄(或姊妹)!
請不要用沒有聖經依據的腦袋自由去亂想,然後去推論關於天堂、地獄、審判的問題。
並且,請表明你的立場。
你是不懂而發問,還是不同路線者來搗蛋的?
假使你還有問題,請寫信來發問。
因為,你扯的實在太離譜了。
請閱讀園地設立宗旨與說明。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9月26日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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