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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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23日社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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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不可殺生?吃素比較好?

有些異端異教,主張基督徒不可殺生,或是必須吃素。

問題是,聖經是這樣教導的?

首先,我們要隨時謹記一個觀念…

除了聖經,別無啟示。在信仰問題的探討中,聖經的真理才是唯一依據。任何名人或任何書籍的看法,都可被引用來支持自己的看法,只是,這些人或書的看法,必須合乎聖經。任何違反聖經的觀念,都應棄置不用。但是,聖經沒明示,甚或沒提出意見者,我們也不可擅自加入一堆規條來束縛人(法利賽人就是如此)。

另外,對聖經的解釋,不能斷章取義,必須符合聖經整體總原則。否則任意抓住一節聖經,就大解特解,結果已與其他經節矛盾而不自知,那就不太好。畢竟,聖經是上帝的話,上帝的話是不會彼此矛盾的。

對聖經中一些看似矛盾之處,我們不能刻意迴避,否則很容易引起錯誤的結論。因為,聖經是不可能矛盾的。那些看似矛盾之處,常有重要真理在其中。比方說,舊約聖經中,有大量『榮耀的彌賽亞』經文,然而,也有『受苦的彌賽亞』經節。如果刻意迴避『受苦的彌賽亞』經節,只在『榮耀的彌賽亞』經節中轉,會有什麼結果?結果就是真的彌賽亞來了(耶穌),但猶太人拒絕承認。因為耶穌在世上時,不合乎他們那種『榮耀的彌賽亞』的解經結論。換言之,刻意迴避某些經文的解經方式,可能得到超級錯誤的結論,大家豈可不慎?

常常有許多弟兄姊妹,面對與自己觀點不同的聖經經節時,就刻意迴避,只專注於自己的看法。這樣不太好。如果我們真有心追求神,就應不斷修正自己。用什麼修正?很重要的一部份,就是用聖經(神的話)來修正。因為,除了上帝不犯錯外,人都會犯錯。透過彼此對聖經的探討,不斷修正自己錯誤的觀點,這樣才對。如果,只是堅持己見,又無法提出聖經觀點,或是無法回答對方依聖經所提出的質疑,這樣的心態,不是尋求真理應有的態度。

接下來,我們再來探討基督徒『不殺生』、『吃素』之類的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殺生不殺生。請記住,同樣名詞,每個宗教定義是不一樣的,如果我們未慎思明辨,很容易雞同鴨講。比方說,一樣說『上帝』,基督徒、回教徒,觀念可不一致。『不殺生』,不是聖經的觀念(如果有人看到聖經有此類經節,歡迎指正)。殺生不殺生,是佛教及其他宗教的觀念。其他宗教的東西,基督徒當然也可欣賞,但是,不合聖經者,就不應使用。佛教徒所謂『不殺生』,常指『不殺動物』而言,他們不覺得殺植物是殺生。此種佛教徒的『不殺生』觀念,不是很合聖經。

聖經有無『不殺動物』的經節?有!

1、 創世記1:27-31『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作食物。事就這樣成了。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2、 以賽亞11:6-9『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牠們。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

現在,我們先來討論創世記那一段。請大家回答一個問題:亞當夏娃犯罪後,誰做皮衣給他們穿?創世記3:21說,『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答案是:是上帝拿動物的毛皮做給他們穿的。大家覺得上帝是拿活的動物,或死的動物的毛皮做給他們穿?如果您覺得是後者,那就表示原本創造之始的伊甸園,動物是會死的。是這樣嗎?還是您覺得上帝為他們殺了動物,取毛皮給他們?以整個聖經的精神來看,個人認為是上帝為他們殺了動物來取毛皮才對。因為,包括整個舊約的獻祭制度,及耶穌的死,都描述類似的事:流血贖罪。另外,一樣是創世記,亞當的小孩該隱亞伯,請問,亞伯獻什麼給上帝?是用羊獻給上帝的,而且上帝悅納。另一處經文,也是創世紀,是在挪亞時代,創9:3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那麼,如何解釋創世記一章(吃植物)及三章(做皮衣)、九章(可吃動物當食物)那些經節呢?一個是不殺動物,一個是殺動物,聖經不是不會矛盾的嗎?那怎會這樣?其實,聖經一點都不矛盾,是人沒仔細思想上帝的話。在創世記第一章吃植物的經文,那是創世之始,人尚未犯罪時的伊甸園。創世記第三章的殺動物作皮衣的經文,是發生在人類犯罪之後。而且,都是上帝做的規定的。請問,今天我們是活在亞當犯罪前的伊甸園,還是活在犯罪後的世界?如果我們現今是活在犯罪後的世界,那麼就該看上帝對我們現在的標準來看,不是嗎?這個標準,是可殺動物的。因為上帝在創世記第三章就自己殺動物,第四章對人類殺動物獻祭表悅納,第九章更明文表示許可。

另外,聖經未明說,但是大家都可看到,自然界的動物,許多是肉食性的。請問,是人逼牠們吃肉的嗎?還是他們天性?在犯罪前,牠們在伊甸園是吃植物的,現在會吃動物,可見也是亞當犯罪後所致。上帝有沒有叫牠們在現今的世界不准吃動物?

我們再來看以賽亞那一段經文。請問,那是指現在,還是指未來的新天新地?如果您覺得是現在,那您現在就看到獅子吃草了?而且是到處的獅子都吃草?(因為聖經說,『在我聖山的遍地』,不是指特例事件)。如果我們現在根本看不到獅子成為不吃肉只吃草的動物,那表示現在還不是新天新地。

那麼,人就可以亂殺虐殺動物嗎?當然不行!因為,創世記規定,人要『管理』地球。亂殺動物,絕非好管理。不過這部分比較離題,暫不多題。

總括以上,結論是:

1、 創世之始,人未犯罪前的伊甸園,動物是吃植物的。

2、 在未來新天新地的時候,動物也是吃植物的。

3、 在始祖亞當犯罪後的世界,殺動物是可以的,一點都沒犯罪。

接下來,我們再來探討另一種『不殺生』的觀念,就是:

『任何生命都當尊重,不可殺害』。這種觀念,比前述的『不殺生=不殺動物』更糟糕,因為,不僅無聖經依據,連醫學依據都沒有。

就生物界而言,所有生命都不可殺,這簡直是無稽之談。大家每天洗澡,殺死多少細菌?每次洗手,又殺死多少細菌?刷牙也是。另外,我們身體中的白血球,各種抗體,在病菌入侵時,在你毫無自覺時,就大量殺死各種病菌了。大家知道什麼是愛滋病嗎?其原名是『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什麼意思呢?就是說,這病不是先天的。正常人出生後就有免疫力,但得此病後,你的免疫力消失了,變差了,不完整了。結果是,正常人不會被傳染的病,你都可被傳染,因為你毫無抵抗力。結果,當然是死路一條。請問,這些不好的會致病的病菌,在創世初期的伊甸園有嗎?未來的新天新地或天堂會有嗎?

這種美其名為『尊重生命』的『不殺生=所有生命都不可殺』的理論,不是出於聖經。這種觀念,反而在新時代運動,印度教的輪迴觀念中較常見。而且,也已滲入一些環保運動的概念中。包括『所有生命皆平等』、『今世殺生,下輩子成為被殺的生物』、『人與其他生命可互相轉換』、『前世今生』、『萬物皆平等』、、、。有許多看來美麗的觀念,如果用聖經來檢驗,會發現他們錯得離譜,不管其內容有多動人,基督徒都應小心謹慎才是。

我不是說其他生命都不要尊重,但是,不要違反聖經的教訓。聖經叫我們要『管理萬物』,而不是『萬物皆平等』。一樣是愛護動物,一樣是愛惜地球,但是動機不同,信念不同,可會差十萬八千里,已墜入異教的陷阱而不自知。

接下來,來討論『吃素』的問題。

首先,來看『不殺生=吃素』

從之前的討論可知,如果『不殺生=不能殺任何生命』,那吃素還是殺生,因為,植物也有生命,上帝一樣愛惜,連沒人顧養的野生百合花,上帝也愛惜它。

如果『不殺生=不殺動物』,那麼,基督徒用『不殺生』的名詞實在很不理想。因為許多佛教徒,都會提到動物被殺很可憐,下輩子殺動物的人會輪迴成被殺的。這種觀念毫無聖經依據。而且,這是非基督教徒信仰中的名詞,它有其上述特定意義,因此,放棄聖經,用異教徒的名詞與觀念,來做為基督徒的行事原則,實在不理想。如果身為基督徒要吃素,用的是『不殺生』的觀念,是違反聖經的。

關於『吃素』,基督徒不應用『不殺生』來做『吃素』的理由。但是,基督徒可不可吃素?聖經怎麼說?

一、 吃素

1. 創世紀1:29-30『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作食物。』

2. 以賽亞11:7 『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

3. 但以裡1:8-12『但以理卻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監長容他不玷污自己。神使但以理在太監長眼前蒙恩惠,受憐憫。太監長對但以理說:我懼怕我主我王,他已經派定你們的飲食;倘若他見你們的面貌比你們同歲的少年人肌瘦,怎麼好呢?這樣,你們就使我的頭在王那裏難保。 但以理對太監長所派管理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雅的委辦說:求你試試僕人們十天,給我們素菜吃,白水喝』

二、 不吃素

不吃素,吃肉,在聖經一大堆。我只用二個例子。

1. 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在曠野吃什麼?嗎那與鵪鶉。誰給的?上帝給他們吃肉的,上帝可沒說吃肉(鵪鶉)不對。

2. 耶穌在世時吃什麼?『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馬太11:19)。猶太人是吃肉的,不是素食者。可見耶穌在世時也吃肉,也喝酒。聖子上帝自己都吃肉了,為何我們不可吃?

那麼,基督徒可不可吃素?

羅馬14:2-3『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羅馬14:6『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羅馬14: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我的看法是,聖經未明確說可或不可,因此,吃不吃素都可以。因為,吃什麼,穿什麼,本就不是信仰的重點。聖經在生活上,給信徒很大的自由。但是,吃素的,理由與動機要正確,是要為主吃的,不應有不合聖經的理由(像因不殺生而吃素)。吃素的,不可勉強別人也要吃素,或是有吃素才合聖經、吃素高人一等、吃素才合神心意的看法,因為這些看法或態度,都不合聖經。如果你要吃素或吃葷,都很好,沒什麼好辯的。但是,如果已搬出聖經,認為聖經說吃素比較好,或吃葷比較好,那就必須被檢驗。否則,在聖經原則之外,又再加一些不可吃不可摸之類的規條來束縛人,那就不好了。

更何況,聖經還事先警告,在末世時,會有人出來鼓吹吃素。『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葷),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提前4:1-3)

因此,基督徒吃素,不是不行,但可要清楚自己的原因與理由,不要中了魔鬼的詭計。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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