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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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要如何去回應阿民念主義的網站?

問題:

我看了一篇網路文章,發現作者可能是亞米念主義的人,他認為信耶穌是主賜下恩典,但要人回應才能成立,可是這就說明了人是最後關鍵,高舉了人,但他又提出很多經文來推論。不知道我該如何整理經文出來回應他?還有聖經的總原則關於救恩是用哪些經文來發現的?

答:

不用回應這種人,因為他們並不會想知道真正答案。

和這種人討論聖經,永遠也討論不完,因為他們會一直用各種方式來曲解聖經經文。

除非你確認上帝感動你,要你去救這些人,

否則,我時間有限,不和這些人做討論。

你附的文章裡的對話,是『經文攻防』、『短兵相接』,那種意義不大。

我們該做的,是跳脫小戰役,要走大戰略,從根本核心談起。

請閱讀:『信不信主,榮耀是誰的?責任是誰的?

很多經文本來就是『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主權』路線都講得通的,這種經文攻防沒有意義。

可是,一旦問到關鍵性的戰略問題,對方就死定了。

我見過一個讀神學院打算出國攻讀神學博士(或碩士)的人,

他後來罹患精神病,病情有時很不穩定。

這弟兄堅持預定論是錯的,自由意志是對的,他堅持並高舉自由意志。

然後,寫一堆文章、講一堆經文來批預定論。

我曾用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來問他:

精神病患能得救嗎?能持守得救嗎?

當他們病情嚴重時,講出的一堆罵人的話、甚至罵上帝的話、打人、摸女生,

這樣的行為能得救嗎?能持守得救嗎?

結果,他當然不敢說沒得救(否則他就否定自己得救了,因為他自己也知道發病時會很嚴重脫序,而那些錯亂的行為,是他自己清醒時,會羞愧流淚的),

只敢支支吾吾,說什麼這樣的人犯罪不罰,然後顧左右而言他。

問題是,聖經裡哪裡告訴你這樣的人行為不用罰?

既然你堅持行為得救、堅持自由意志,你又如何自圓其說?

你若不訴諸上帝主權,走回正確的上帝主權路線來,你面對這種問題,保證當場傻眼。

那些行為稱義者、自由意志者,其實就某些角度而言,都是說謊者。

因為,他們面對一些關鍵問題,根本就答不出來。

當他們家裡有小嬰兒死亡,他們敢說自己嬰兒下地獄嗎?

當他們自己家人精神病,但之前已經信主,而且非常愛主,只因後來罹患精神病而行為錯亂,他們敢說這樣就不得救嗎?

結果,一邊明明就靠上帝恩典、上帝主權,卻又硬稱人的自由意志有多了不起,

自欺欺人罷了!

受過神學訓練、硬心的阿民念主義者,是很難勸醒的。

然而,對我而言,在『聖徒永蒙保守』的教義裡,我才能流淚感激、安心度過我在世的日子。

看過那麼多精神病患,看過那麼多老人癡呆症患者,我更深深覺得,高舉那種『人的自由意志』,其實才是殘忍沒愛心!

在精神病患的錯亂裡,我們看見他們有什麼成聖的果子?他們能持守什麼成聖的果子呢?

在腦部的錯亂中,他們的自由意志,早就崩潰、早就混亂。

然而,有時,當他們在短暫的清醒裡,安靜讀經禱告,用遲鈍的語言對上帝講出斷斷續續的簡短禱詞,

我看見的,是一個蒙恩的軟弱小羊!是一個被上帝憐憫拯救的可憐人啊!

而老人癡呆症患者也類似,他們的自由意志,在腦部的退化中,不斷崩潰、甚至瓦解到蕩然無存。

有時,在很短的時間裡,他們用那短暫的清醒,用簡單到幼稚園小班的言語,對上帝安靜禱告。

我看見的,是一個和我一樣蒙恩的人,即使那是何等脆弱、自由意志即將消逝的燈火。

什麼會令我感動到流淚不止?

唯獨高舉上帝主權!這才會令我感動到不能自己。

人的自由意志算什麼?

人的自由意志能持守什麼?

人有哪一分、哪一秒能不靠上帝恩典、靠上帝扶持過活,度過在世苦難的日子?

若不是上帝對信徒永蒙保守的恩典,我們憑什麼認為自己萬一有一天精神錯亂、老人癡呆、喪失自由意志時,

還能蒙主拯救保守,得救到底?

親愛的弟兄姊妹啊!我們是靠上帝抱在懷中、背在身上的啊!

看過慈愛的父母,將那全身癱瘓的孩子抱在懷裡、背在背上的情景嗎?

身為父母的弟兄姊妹,假使你們愛自己的孩子的話,你們一定聽得懂我在說什麼!

若不是這樣的信心與安慰,我們哪能活得下去呢?

有什麼自由意志可拿來自誇的呢?

我不是說我們不需要用自由意志來努力成聖,而是說我們在上帝面前,假使不知道自己是何等軟弱與渺小,何等唯靠上帝恩典而過活,我們就根本不夠知道什麼叫上帝恩典!

『若不是耶和華幫助我,我就住在寂靜之中了。

我正說我失了腳,耶和華啊,那時你的慈愛扶助我』(詩94:17-18)

另外還要講一個觀念:

人家的網站(部落格),就是人家的家、人家的場子。

喜歡就去,不喜歡就不用去,不須要去人家家裡反對人家。

畢竟,人家並沒來侵犯你,人家有講話發表言論的自由,我們必須尊重人家的自由。

基督徒要努力宣揚真理,但基督徒不是到處去人家家裡打殺的十字軍。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多年來,一直接受一個不知從哪裏吸收來的觀念,認為一生沒有聽到福音的人,神會按他的良心作標準來給他得救與不得救的考量,引用的經文是(羅2:14-15),這是錯誤觀念!
為甚麼會有這種觀念傳播在自己和許多弟兄姊妹中間多年呢?
是我們不願意聽到我們幾代以前的祖先因未聽到福音有可能滅亡了?!
現在攪通了觀念,在實踐上,向未信主家人或異教徒家人身上,我是更盡力作「預工」了,也更留心作「正工」的機會,
過程中會有弟兄姊妹鼓勵:你家人一定會得救,放心求上帝恩典啊!
我卻回應:確實人要盡本份,卻沒有任何“交換"的意圖,也沒有因此家人必得救的保證!請不要太快“預言",不要替上帝說話!我們都有未得救已離世的家人,那是事實!每個人以自己自由意志來向神交待,神憐憫誰、恩待誰也是祂主權的事,有時候,你偷懶不傳福音,身邊人也有得救機會;有時候,你嘔心瀝血作了許多工,身邊人也還是拒絕救恩!
在連線文章中,對於認識明白「預定論」是非常清晰,我從前不曾留心教會主日學或講道中是否有這些教導?或是曾經有而我不去留心!但偏偏多年來,當我有機會教導別人時,卻是把錯誤的觀念教導人!今天,別人也就用錯誤觀念、替上帝說話的態度給我回應!而鮮有人是用歸正神學的立場給我鼓勵。
學習歸正神學後,回頭來看身旁弟兄姊妹就有新的負擔了。。。
然而,自己的理性、感性、思想、意志。。。這些個人領域必須先回歸在真理立場下被聖靈掌管著,才能分辨出許多事情緩急輕重、焦點所在,
現在,用心學習歸正神學、努力盡上本份(特別是作單親媽媽來培育孩子成長的本份上)是最焦點的事情!
與園友分享這些反思,也請繼續在我仍有偏差的地方予以指正,謝謝。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3月10日 14:32

Phoebe姊:
「認為一生沒有聽到福音的人,神會按他的良心作標準來給他得救與不得救的考量」這句話理論上並沒有問題,聖經就是這麼說的。
但實際上沒聽過福音的人,按良心的標準考量,沒有一個能通過,結果都是要下地獄。
若有人說:沒聽過福音的人按良心審判,也有能得救的。那就是錯誤觀念。
咬文嚼字一番,願你能看明白我的意思。

Posted by Dottie at 2012年03月10日 19:02

To: Dottie
你絕不是咬文嚼字一番,而是把非常重要的地方給補充上去,否則,儘管是自己明白了「預定論」教義,在表達得不清楚時就使人困惑誤解了!那種回應就應該刪除!非常感謝你的解說!
前數天,在一個查經班中聽到講員說:主耶穌是春風、柔和謙卑,我們要學效祂,溫柔待人,才能幫助造就人。
散會後,我跟講員說:只能一半同意你的說法耶!主耶穌也會嚴厲的!嚴厲也能幫助造就人。
我要表達的是:太多基督徒容易聽一半的真理、學一半的真理和教一半的真理,從前自己是這種情況,現在也容易觀察到別人有這種情況!
學了全部而只能表達一半,真是不好;
聽了一半而不再聽下去,漏掉了最重要的地方,真是損失;
知道一半真理就以為自己知道了全部真理,好無知哦!
掌握了一些,就要去教導或評論,就是非常愚昧了!
這些都是我的反省,不是教導、不敢教導!
與園友共勉。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3月10日 22:53

「什麼會令我感動到流淚不止?
唯獨高舉上帝主權!這才會令我感動到不能自己。
人的自由意志算什麼?
人的自由意志能持守什麼?
人有哪一分、哪一秒能不靠上帝恩典、靠上帝扶持過活,度過在世苦難的日子?」
阿們!阿們!阿們!
常常來小小羊的園地讀文章(有一兩年了),今天第一次發言──因這段話深深觸動了我!
Aspirin

Posted by Aspirin at 2012年03月11日 20:38

用整理列舉支持經文的方式,常會落入先入為主的弊病。這雖是許多人慣用的方法,但卻是不正確的解經法。這是一種「讀入」的方法,而不是我們應該有的,「上帝經由這段話語,要告訴我什麼」的那種「讀出」神的說話的方法。
整本聖經用不同的方式,分別地指向救恩的總意。與其誤解經文的涵義,無視各書卷的寫作目的,支離破碎地湊合許多經文來支持既定觀點;倒不如先熟悉整本聖經,然後仔細研讀整卷像創世記、出埃及記、羅馬書、希伯來書等與救恩直接相關的關鍵書卷。
說明人有自由意志,必須要為神所賦予的自由意志負責;與說明人有自由意志,必須靠自由意志來選擇得救的方法。兩者都強調人的自由意志,但卻是有其顯著的衝突。
承認神的主權,並順服神的主權;與說明神有主權,也願考慮神的主權。兩者都強調神的主權,但卻也會得到衝突的認知。
上一篇小小羊已經說明只要自己讀經、而不需要神學的謬論。但我們要當心新派的神學主張:輕視聖經的啟示權威,嘲笑保守的以經解經,還將按正意分解神的道的傳統信仰冠上「閉塞」的學術罪名。你可知道要如何面對?

Posted by Acts2831 at 2012年03月11日 20:51

小小羊,
我看了『信不信主,榮耀是誰的?責任是誰的? 』這篇文章後,有一個問題,是關於「為何世上有許多國家、民族、個人,終其一生,至死沒有福音可聽?為何上帝明明就知道某些人聽到福音就會信,卻不把福音給他們?」的。
你回答這個問題時說,上帝沒有義務叫看所有人信主,也容許有人不得救,這全是神的主權。這些我都認為是對的。但隨之以來就有一個問題,聖經上曾說過「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悔改」及大使命中「使萬民作我的門徙」,這看來好像和文章的結論有矛盾。

Posted by Dickson at 2012年03月11日 21:56

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悔改
答:
「1. 上帝命令的旨意
這種旨意,是上帝絕對有效的旨意,必定成就,絕無任何事物可以阻攔。
例:
『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33:9)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1:3)
『你萬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攔阻』(伯42:2)
2. 上帝訓誡的旨意
這種旨意,是上帝對人類的規定、訓誡。
和上面那種必定成就的旨意不同,這種旨意是可以被攔阻,可以發生人類不遵守的情形的。
例:
『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拜偶像』、『要孝敬父母』、『要愛人如己』、、、。
3. 上帝性情的旨意
這種旨意,是上帝性情(感情)。上帝和我們類似,是會有感情,有愛有恨的。
這種旨意,一樣可以被人類違反。
例:
『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後3:9)
以這句經文為例,我們很清楚可以發現:
A、 這不是第一種(上帝命令的旨意)
否則的話,世界上就沒有人會沈淪,全部都會得救。
這樣就變成了『普救論』,違反聖經整體觀念。
B、 這不是第二種(上帝訓誡的旨意)
否則的話,就變成『上帝不准人類沈淪』,這樣解起來很奇怪。
C、 這是第三種(上帝性情的旨意)
這樣解起來就很合理,也和聖經整體觀念一致。聖經不斷強調,上帝不喜歡看到有人沈淪、有人犯罪、也不喜歡看到人因犯罪死亡。當有人犯罪時,祂會痛苦、傷心。
『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結18:23)
『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結33:11)
『耶穌從那裡起身,往推羅西頓的境內去。進了一家,不願意人知道,卻隱藏不住』(太7:24)」
「加爾文和唐牧師對這句經文的解法,是很標準的歸正神學的解法,將內容限定成『蒙揀選得救的選民』。
在這種解法之下,這經文變成強烈的第一種的旨意(上帝命令的旨意)。
然而,單看這句經文,也有一種解法是解成『全世界的每個人』。這種解法,是標準的阿民念(非改革宗)的解法。
他們用這種解法,來說明上帝要拯救全世界每一個人,只是這些人拒絕而已。所以上帝的恩典是人可以拒絕的,聖靈的工作是可以失敗的。
我提出的解法,也是屬於歸正神學的神學家Sproul所提出的。他沿用阿民念的解法,來說明那種解法所帶出後續觀念的錯誤。
他這種說明與分析,就表明如果要解成『全世界每個人』,那就不可能是上帝的第一種旨意(命令必成的旨意),而只能用第三種(性情的旨意)來解釋。在性情的旨意下,這句經文,根本無法為阿民念體系的一系列觀念做強力的佐證。
簡單說,將這句經文解成這兩種解法,都合乎聖經觀念:
1.限定式解法(解成蒙揀選的人)
這時這句經文變成第一種旨意(上帝命令式的旨意,一定成就)。
2.非限定式解法(解成全世界的人)
這時這句經文變成第三種旨意(上帝性情的旨意,人類可以抗拒)。
這兩種解法,都符合歸正神學的觀念。」
關於上帝旨意的一些分類
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3月11日 22:09

另外,我再針對上帝『情感式』的旨意,做更進一步講解:
「上帝『情感性的旨意』裡,『上帝願意萬人得救』,
意思就是『上帝在情感上,希望萬人得救,不要有一人沈淪。』
『願意』的原文『thelo』,意思是指:
1)願意, 有意思要…, 想要擁有
2) 決定, 意欲, 準備好
3) 喜歡
4) 主張
感覺出那種比中文複雜的意思了嗎?
其實,我們分割成『上帝命令的旨意』、『上帝訓誡的旨意』、『上帝情感的旨意』,只是一種沒辦法中的辦法。
因為,嚴格說起來,
上帝命令的旨意,難道就不含有情感成分?
上帝訓誡的旨意,難道就都沒有任何情感的成分?
其實,當我們讀聖經時,即使是眾人眼中冷冰冰的律法書,那些訓誡的內容,其實都可以讀出上帝豐富的愛和感情,以及強烈厭惡罪的情感。
只是,我們必須區隔出這兩大種情形:
1.上帝不可被違反的旨意
2.上帝可被違反的旨意
所以,不得不用上面的分法,來讓大家比較可以理解其中的差別。
要不然,大家幾乎都已經很習慣,一想到『上帝旨意』,就自動往『上帝不能被違反、絕對會實現的旨意』去想。
這樣,當然會誤解很多經文意思。
中文的『上帝願意』、『上帝旨意』,很容易讓我們產生『上帝一定會讓它實現』的感覺。
但這太低估了上帝旨意、上帝願意的複雜性。
英文的意思,或許比較好一些。
英文叫『Will』。意願、旨意、希望、、、。
上帝最弱的『Will』,是可以被人拒絕的;
上帝最強的『Will』,是沒有人可以抗拒的。
我們來看這經文:
『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太23:37)
假使這是上帝『最強烈的那種Will』,那麼,猶太人就不可能違抗。
所以這裡很明顯是上帝『最弱的那種Will』,在這種Will裡面,人常常違反上帝的Will。
當我們小心去讀聖經裡關於上帝『Will』的經文時,我們會發現,只要是這種『上帝最弱的,可被人類抗拒的Will』,幾乎都是在講到上帝一些情感時的用法。
『神「情感上」願意「被揀選的人」得救』這種解法,是很好的一種想法。
這也正是我們人類很自然的想法:
既然情感上願意,那麼就應該會去做才對。
也就是『既然願意,也有能力,就應該會去做』。
不過,由於我們所思考的對象是上帝,祂和我們有一樣的地方,也有不一樣的地方。
一個很不一樣的地方是:
上帝絕對公義。
這是我們沒有任何人做得到的。
當我們一遇到『感情』、『人情』時,幾乎都會減損公義。
但上帝必須在講到感情時,一樣可以保持絕對公義才行。
這時,『上帝感情上願意』,可不表示『上帝會違反公義』。
上帝看到人下地獄,祂不會有虐待狂那種快感,祂會悲傷、會難過。
但是,祂還是會像公義的法官,秉公處理,該判下地獄,還是必須判下地獄。
為什麼每個人都該下地獄,可是祂卻只願意救一些人而已,而不全部都救?
聖經到此就止步了。
保羅直接強烈回應:
『你是誰,竟敢對上帝強嘴』?
『被造的人,哪有資格干涉造他的人的自由意志』?
保羅一直講理由,就只到這裡:
1.犯罪的人,沒有任何一個有資格求神憐憫。
2.犯罪的人,沒有資格對上帝強嘴。
3.上帝不欠犯罪者甚麼,所以,祂有絕對的權利,可以依祂自己自由意志,決定如何分配。
4.上帝主權,人類不准超過聖經的界線,繼續過問下去。
說真的,對主張自由意志的人而言,這種強烈上帝主權的經文,根本沒有人嚥得下去的。真的是太苦了。
這也正是我們為什麼很難讓強烈看重自由意志的弟兄姊妹,能弄懂這種『上帝主權』經文的原因之一。
我們真的只能盡量解釋,但是除非阿民念的弟兄姊妹願意把上帝主權看得比人的自由意志高、比人的自由意志重,
否則的話,他們真的很難接受。
事實上,『上帝願意萬人得救』之類經文,原本就是很難解的經文。
我們不太容易翻譯出那種『願意』的意思,只能用長篇大論來盡量描述。
這時,人類的字彙會變成非常有限,很難恰當描述出來。
也因此,我們也只能盡量用『體會文字背後真正要表達的意思』這樣的方式,來盡量理解這些經文而已。
『上帝情感上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意有一人沈淪』,
比較合適的翻譯是『上帝情感上喜悅、希望看到萬人得救,不希望、不喜悅看到有人沈淪』。
但這樣的翻譯還是很難很恰當表達出那種意思。
我也可以接受『上帝情感上希望每個被揀選的人得救,不希望看到有任何一個被揀選的人沈淪』的解法。
但是,這樣解的時候,一定要加進這種強調:
1.如果上帝揀選你得救,你就不可能不得救。
2.沒有任何一個上帝揀選的人,會不得救的。
可是,一旦解釋成這種『具有保證實現的帶有情感的旨意』,就又變成『上帝命令式的旨意』了。結果,就又繞回傳統歸正神學的解法了。
我再試著用另一種方式來表達好了。
這有點像唐崇榮牧師那種繞口令的口訣。
1.『上帝願意的願意』,屬於上帝不可被違反的願意。
2.『上帝不願意的願意』,屬於上帝可被違反的願意。
假使上帝『願意的願意』,那絕對沒有一件事能阻擋上帝的願意;
假使上帝『不願意的願意』,那當然很多時候人會違反上帝的願意。
所以,真正的重點是上帝到底有多願意。
假使我們一聽到『願意』,就拼命往『上帝命令式、必定實現的旨意』去想,那保證絕對聽不懂上面這段話。
我們必須時時記住,上帝旨意,起碼有兩種:
1.不能被違反的旨意
2.可以被違反的旨意
只要能掌握住這個竅門,不管我們外表使用的詞彙如何變換,都沒有甚麼關係,反正都可以掌握住那種內在真正的意思。
這樣的描述,其實都還不是很完整、很理想,暫時就解釋到這樣,不知大家是否能抓住我所要表達的那種意思?」
以上出自『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一文的回應。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3月11日 22:31

謝謝小小羊耐心教導。(太7:24可能是馬可7:24的筆誤吧?)
是啊,上帝恩典的主權和至高無上的智慧真是我們不可測透的。想想孔子,這麼偉大,
曾說過:朝聞道,夕死可也。竟沒聽到福音。想想自己,頭腦裡從沒想過偉大的事,活在罪中沒有指望,對死亡充滿了恐懼,對人生悲觀絕望,竟能蒙主揀選振救,真是天恩浩大,對主感激贊美不儘。也真是深知唯獨恩典,唯獨主的憐憫,真是蒙了主的恩才成了今天的樣子。感謝主。

Posted by InHimAtNA at 2012年03月12日 03:47

若是中文翻成「上帝情願萬人得救,也不願有一人沈淪」這樣會貼近一點嗎?

Posted by 安洙 at 2012年03月12日 19:50

若是中文翻成「上帝情願萬人得救,也不願有一人沈淪」這樣會貼近一點嗎?
答:
經文翻譯牽涉到很多事情,所以我們沒辦法說一定要怎樣翻才比較好。
基本上,經文翻譯分兩大類:
1.字譯—–照原文逐字盡量翻譯
2.意譯—–只翻出意思
以中文聖經為例,『和合本』屬於字譯,『現代中文譯本』屬於意譯。
上帝願意萬人得救,原文真的就只有『願意』,並沒有進行區分。
這種區分,是人為的區分,並不是聖經原文就是這樣用。
所以,假使是『字譯』的話,可能還是照原文直接翻成『願意』即可。
好比說,聖經裡的『義人』,也沒有進行區分。
我們是因為對同樣的詞彙,進行整理與分析,才比較能區分出不同的用法。
像義人,我們區分之後,才比較清楚:
1.指一般人眼中的義人——–像約伯是義人、馬利亞的丈夫約瑟是義人,就是這類,意思是『奉公守法的好人』。
2.指上帝眼中真正的無罪之人——–像「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就是這類。
但不管哪一類,聖經都是『義人』。
我們有需要在翻譯時,就進行區分嗎?
這樣未必妥當,可能還是照原文比較好,事後再進行分析即可。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3月12日 21:59

小小羊弟兄,你看看以下的解釋對不對?
如過單單只看『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神似乎願出生在這世上的每一個人都得救,但這句經文若在時間的範圍內解釋,其意思會截然不同。
2Pe 3:9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
既然說所應許的尚未成就不是因為耽延的緣故,可見主的『寬容,不願,和願』不是永遠的,是有時間限定的。參考啟示錄第20章記載了人類(多如海沙)歷史的終極點,在叛逆中結束,絲毫沒有悔改之心,永永遠遠死在硫磺的火湖裡。
如果主真願人人都悔改,那應該繼續的耽延才對,神卻沒這麼做。
可是沒耽延,很多很多的人就沉淪了。
歸正神學的救恩觀點是神的預定和棄絕,而得救的人數則是在神所預定的時間內完成,所以這一句經文裡的『一人和人人』是否可指被預定得救卻尚未得救的人?
再者,『願』的原文『boulomai』有兩個意思:
1) to will deliberately, have a purpose, be minded,intend(特意的,有目的的,含有計劃好的意思)
2) Of willing as an affection, to desire (情感性的)
以上的推論若成立,這裡的『願』應該不是情願(2),而是意願(1):神的原意本就是要所有祂預定拯救的罪人都得救,一個都不漏,都不沉淪。

Posted by LibertyEyes at 2012年03月13日 07:11

LibertyEyes弟兄的講解很精彩,他是將『一人、人人』解成『限定性的用法』,也就是只針對『預定得救者』來解,這本來就是一種切入法。
其實,論述本來就可以有不同的切入法,但只要觀念正確,不管從什麼角度來切,得出來的結論會大同小異。
重貼一次上面回應裡貼過的結論:
「簡單說,將這句經文解成這兩種解法,都合乎聖經觀念:
1.限定式解法(解成蒙揀選的人)
這時這句經文變成第一種旨意(上帝命令式的旨意,一定成就)。
2.非限定式解法(解成全世界的人)
這時這句經文變成第三種旨意(上帝性情的旨意,人類可以抗拒)。
這兩種解法,都符合歸正神學的觀念。」
「我也同意Sproul的結論:
不管哪一種解法,解出來的意思都變成支持加爾文主義,而不是支持阿民念主義。」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3月13日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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