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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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5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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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只救一些人,不救其他人”,這不公平?

請大家慢慢閱讀吸收這篇文章的論述。

邏輯上,我們可分兩類:

A、 公義

B、 非公義: 1.憐憫(好的非公義) 2.不公義(壞的非公義)

我們先複習一下這兩個重要的基本觀念:

非改革宗:上帝可以決定『給』『每個人』都得救的『機會』。(重點在『機會』、『每個人』)

改革宗: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證』『某些人』得救。(重點在『保證』、『某些人』)

基本上,這兩條路線,各自有必須面對的解釋難題。

有些難題,是阿民念主義輕易可解釋,但加爾文主義卻很棘手的。

也有些難題,是加爾文主義很容易解釋,但阿民念主義很難解決的。

務要留意觀察『雙方對各自難題的解釋與答辯』,

其實,抓住這個比較的竅門,我們就不難在這兩種理論中,看出哪方的解釋比較合理且合聖經。

在前一篇文章『上帝有沒有能力『保證』『每個人』都得救?』中,

我們已經陳述過這兩派理論的解釋與說辭。

由於這樣的問題,對主張預定論的人是很不利的,所以我也解釋了預定論對此的答辯。

這篇文章,是繼續回答預定論路線如何回覆別人的攻擊。

加爾文主義說:

1. 上帝『有能力』保證每個人都得救。

2. 但是上帝不如此做。

3. 祂只保證『某些人一定得救』。

4. 原因則是不知道。

對此,很多人心中馬上冒出一句話…………這不公平!

既然你們理論說,上帝有能力這樣做,但祂卻只願救一些人,這樣對那些沒被救的人而言,太不公平了。

這樣會讓上帝成為一個不公平的上帝,違反聖經。

沒錯,聽起來好像有那麼一點道理。

不過,事實上根本沒理!

要回答這問題,有很多角度來回答。

我們今天要做的,是從邏輯角度來切入。

先複習一下簡單邏輯。

『若p則q』,亦即『若~q則~p』。

我們今天要切入的,不是這種句子的分析,而是~q(非q)、~p(非p)的分析。

上帝不公平?

且慢!什麼是『公平』(fair)?

一、『公平』(fair)是指『平等』(equal)

所以『不公平』是指『不平等』。

如果所謂公平是指這個,那麼,上帝確實一點都不公平!

因為,祂讓人生在好國家,也讓人生在爛國家;

祂讓人生在有錢人家,也讓人生在乞丐人家;

有人天生IQ180,也有人天生智能嚴重不足;

有人很會跳舞,有人很會畫圖;

也有人很會唸書,但其他都不會。

我們可以發現,上帝掌管的世界,根本沒有『平等』可言。

因為那種平等的世界,根本是另一種可怕的地獄:

所有的人都一樣的高、矮、胖、瘦、外表完全一樣、智商完全一樣、性別完全一樣、、、。

變成機器人大量製造,是不是?

所有基督徒,都會否認上帝是這種愚蠢的『平等』的上帝。

聖經中的上帝,是向摩西顯現,卻不向其他國王顯現;

是揀選以色列,卻沒揀選波斯。

上帝一直依其完美無誤、絕對善良的心意,進行各種『不平等』的處置。

每個基督徒都不該覺得上帝這樣是『不公平』的。

因為事實與聖經中所呈現出來的上帝,就是這樣。

二、『公平』(fair)是指『公義』(just,justice)

多數人所謂的『上帝不公平』,其實是指『上帝不公義』。

上帝只揀選一些人保證他們得救,卻放棄其他人。

乍看之下,這樣的上帝好像真的很『不公義』。

問題是,上帝是否真的『不公義』?

我開始來說明改革宗的論述與邏輯:

1. 事實:每一個人都是罪人。

2. 公義:每一個罪人都必須被判死刑。

3. 上帝決定從全部的罪人中,揀選一些出來讓他們得救。

4. 被揀選得救的人,他們得到上帝的『憐憫』。

5. 沒被揀選到的人,他們得到上帝的『公義』。

6. 所以,不管被揀選或沒被揀選,沒有人得到上帝的『不公義』。

請注意,這樣的論述,是合理、合邏輯也合聖經的。

回到邏輯上來,『p』和『非p』的觀念。

我們將『公義』套進去就成了:

『公義』與『非公義』兩大類。

一邊是『公義』,另一邊是『非公義』,不可能再有其他。

接下來是重點了。

非公義包括什麼?

非公義包括了兩種:

1. 憐憫

2. 不公義

憐憫可不是『公義』,但憐憫也不是『不公義』,憐憫是『好的非公義』。

不公義不是『公義』,不公義就是『不公義』,不公義是『壞的非公義』。

我再整理清楚給大家看,整個分類是這樣的:

A、 公義

B、 非公義: 1.憐憫(好的非公義) 2.不公義(壞的非公義)

上帝不曾做過『不公義』的事,也不曾做過『壞』的事。

上帝是公義的上帝,但是上帝也是憐憫的上帝。

上帝揀選一些人得救,是上帝對他們施行憐憫,讓這些人得到『好的非公義』。

這些人原本是要被處死刑的,上帝卻用慈愛原則去救他們,而不用公義原則去審判他們。

對這些人,上帝把慈愛原則給他們,把他們應該得到的公義原則,施行在耶穌基督身上,讓耶穌代替這些人承受上帝公義原則下的審判與死刑。

所以,上帝在這些祂所揀選的人身上,同時實現了:

1. 公義原則:犯罪者要被處死刑。但已經由主耶穌代替這些人死了。

2. 慈愛原則:上帝揀選他們,讓他們能得到『耶穌處死』的好處。

請回去看上面我整理出來的分類,

這些得到揀選的人,他們得到上帝的『公義』(由主耶穌代替受罰了),也得到上帝的『憐憫』(好的非公義),但沒得到『不公義』(壞的非公義)。

然而,對上帝所沒揀選的人,上帝任憑他們留在罪惡之中。

所以這些人所得到的,是上帝的公義原則。

沒錯,上帝沒給他們獲得慈愛原則,但我們可不能說上帝這樣就是『不公義』。

請回去看上面我整理出來的分類,

這些沒得到揀選的人,他們依然得到上帝的『公義』,

但他們沒得到上帝的『憐憫』(好的非公義),也沒有得到上帝的『不公義』(壞的非公義)。

所以,我們絕不可能說上帝對他們『不公義』。

既然是慈愛、恩典、憐憫,上帝本來就沒有義務讓每個人都得到不可。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

上帝本來就有權依其無誤與絕對善良的旨意,自行決定如何使用祂的權力,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9:21)

上帝從來就沒欠人什麼東西,是人欠上帝東西。

上帝是債主,我們是欠債的人。

債主有權利決定免哪些人的債,欠債的人沒資格要求債主完全都不能去討債。

千萬不要以為上帝欠我們,非得憐憫我們不可,否則就是沒愛心。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

『被人免債』,是恩惠。

但不要以為債主討債就是壞人,別搞錯了。

債主用不法的手段討債,當然是壞人。

債主用正規的法律途徑討債,是正常行為。

債主想憐憫哪些人,是他的自由。

沒錯,我們很希望上帝能憐憫『每一個』罪人,但我們沒權力命令上帝這樣做。

上帝這樣做一定有其原因,只是祂不告訴我們而已。

聖經嚴嚴警告我們,對上帝這樣的決定,我們必須止步,不要再問下去: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羅9:20)

更何況,我們怎麼可能比上帝還更慈愛憐憫?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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