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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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5日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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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抽煙嗎?可以嚼檳榔嗎?

很多基督徒一聽到這個問題,幾乎不假思索就會說出答案:

不可以!

問題是,拿得出聖經依據嗎?

聖經裡,有沒有什麼地方直接告訴你不能抽煙、不能嚼檳榔?

聖經根本沒這種東西!

且慢,大家馬上會說,因為抽煙、嚼檳榔傷身體,而且經醫學證實,

基督徒要愛惜自己身體,所以當然不能抽煙、嚼檳榔。

不錯!這樣的理由很好,也有聖經依據。

但是,熬夜、加班、垃圾食物、、、,也都對身體不好,而且經醫學證實,

可是,你會把熬夜、加班、吃垃圾食物、、、的信徒當成有罪的、次等的信徒嗎?

恐怕不太會吧?

然而,我們卻輕而易舉就把那些抽煙的、嚼檳榔的信徒,當成靈性不佳、次等信徒,不是嗎?

有人會抗議:

抽煙、嚼檳榔不好看。

這理由非常好!

基督徒本來就不能單顧自己,也必需顧慮別人(腓2:4),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12:17);

眾人評價不佳之事,要小心避免去做,以免羞辱主名。

可是,因為垃圾食物吃多而肥胖,好看嗎?

因為工作長期熬夜、壓力大而面黃肌瘦、臉色不佳,好看嗎?

為什麼我們不會『定罪』這些人,卻會去定罪抽煙者、嚼檳榔者?

講到這裡,很多人會以為我支持抽煙、嚼檳榔。

我必需說:

您搞錯了!

我不抽煙、也不嚼檳榔,而且反對這些行為。

可是,我不是在為這些抽煙者、嚼檳榔者辯護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常會用一些誇張的方式、用很特殊的問題與角度,來刺激大家思想一些看似理所當然的事。

很多東西,我們太輕而易舉視為理所當然。

問題是,我們未必真的認真去想過,更沒有真正認真去將之與信仰做結合、用聖經來進行檢驗。

結果,假使有人提出質疑,或是從不同角度做出論述,我們幾乎毫無招架之力。

我們的信仰,常常只成為陳腔濫調,而不是真正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

『因為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路21:15)

許多弟兄姊妹,真的很敬虔,也很愛主,真的是『信我所知』,

但問題是,卻常不是『深知我所信』。

太多教會已經做出一種錯誤教導,給信徒一種錯誤的觀念,就是:

只要信,不用知。

他們已經認為任何知識都是死的,都不需要去追求。

只要信,就夠了。

所以,我們的信仰,很容易就變成迷信宗教,成為靠神蹟奇事來表演的宗教。

沒有認真弄懂物理、數學這些科學,就發明得出火箭上太空、人類上月球?

那些不在乎知識只在乎信的,通常也是民生落後、人權最差的地區,像中東基本教義派回教國家一樣。

問題是,上帝真的要我們只要信,不用知?

別搞錯了!

只要信不用知,那上帝何必賜下聖經?

想過這問題嗎?

上帝直接從天上給人感覺、給人神蹟奇事、給人異象,直接與人心心相映即可,

何必給人聖經?何必要人認真讀經?

讀聖經時,不用知?不需用到理性?

所以我們天縱英才,憑信心棄理性,就可以讀懂一切反合性經文、正確理解聖經意思?

我們太容易毫不思索就相信一切牧師、教會、信徒的教導。

問題是,假使我們自己不認真去檢驗,我們哪知對方教對教錯?

當然,我不是叫大家動輒懷疑一切教導,

而是要大家讀經時要認真思想、不斷檢驗一切理論與觀念。

基督徒能不能抽煙、嚼檳榔,這問題只是一個例子罷了。

基督徒確實不宜抽煙嚼檳榔。

主要理由確實是:

1. 傷害身體

2. 社會觀感

而這確實都是聖經觀念,也是正確的。

但是,有一個很嚴重的部分,卻是大家常忽略掉的:

不能輕易定罪。

聖經定罪的,我們千萬不要輕易說無罪;

聖經沒定罪的,我們千萬不要輕易去說有罪。

『不太好』是一回事,

『有罪』又是另一回事,

二者要區分清楚。

基督徒不抽煙、不嚼檳榔,確實比較好;

基督徒抽煙、嚼檳榔,確實比較不好。

但是,絕對沒不好到我們可以因為一個基督徒抽煙、嚼檳榔,就認為他靈性不佳、信仰不好、是教會中低人一等的人。

我們都不是那麼良善與完美,

我們都是罪人。

有很多行為,不是犯罪,但確實不妥。

基督徒抽煙、嚼檳榔,確實是比較不佳的行為,

但我們不抽煙、不嚼檳榔,也不表示我們的靈性就比他們高、信仰就比他們好、肉體就比他們堅強不軟弱。

我們不支持基督徒抽煙、嚼檳榔,

但我們不對那些抽煙、嚼檳榔的基督徒視為骯髒的族群、靈性低落的族類。

抽煙、嚼檳榔不是犯罪,所以我們不要輕易去定罪。

但抽煙、嚼檳榔確實不好,所以我們不支持這樣的行為。

我們求上帝幫助他們,也求上帝幫助我們。

不是出於我們高他們一等,

而是因為我們都是有罪的、軟弱的人。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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