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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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2日成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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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神之名,神功護體?

這是一個很嚴重的現象,而且非常常見。

幾乎每個基督徒都會遇到這種情形,

這也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必須深切自我省察的事,包括我自己。

我們都知道八國聯軍時義和團的的悲慘事例:

『神功護體,刀槍不入』這口號被喊得震天價響,

而且,很多人也都信以為真。

見證人、書籍、單張、、、,到處都有著振奮人心的見證。

但是我們也很清楚那悲慘的事實:

不管自己如何喊、喊得多大聲,其實,那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

結果就是—————傷人害己。

這和我們今天要思考的信仰主題,又有什麼關係呢?

其實,許許多多的基督徒,也正不斷在重蹈覆轍,一樣是———以神之名,神功護體。

有時是故意:自欺、欺人、欺上帝;

有時是無意:被錯誤觀念洗腦,然後真的信以為真;要不就是變成鴕鳥,不敢面對事實。

每個基督徒都知道『上帝最大』。

所以,一旦上帝出馬,或是搬出上帝,這當然非同小可、威力十足。

在上帝之下,有誰敢不臣服?

在上帝之下,有誰敢不聽話?

正因為上帝之名,是何等神聖,又是何等權威,

也因此,所有『以神之名』講的任何話、做的任何事,都開始具有『神功護體』的強大威力。

更因為這威力是如此的大,所以一旦濫用、錯用、誤用,殺傷力也會變得非常驚人。

神的話,是兩刃的利劍,無人能檔。

這把利劍可以斬妖除魔,也可拯救靈魂。

然而,當錯誤使用時,那殺傷力之大,也非同小可。

所以,我們真的要很小心來判斷以神之名是真的以神之名,還是假的以神之名。

真的以神之名,我們當然要聽從要順服;

假的以神之名,我們絕不能亂聽從亂順服。

我們今天要思考的,是假的以神之名的現象。

這種現象,我稱之為『以神之名,神功護體』。

也正如我們所知道的,這種神功護體,根本不是真正的神功護體,而是愚蠢的表現罷了。

這種『以神之名,神功護體』的現象,有好幾種。

大致上,我們可以分成兩大類:

1. 直接型:直接就說是領受上帝的話。如:上帝告訴我、上帝要我對你說、現代先知。

2. 間接型:用間接的名義來說出。如:為了上帝的緣故、為了聖工、、

一、 直接型:上帝告訴我、上帝要我對你說、現代先知

這類型的現象,在靈恩體系的教會,非常常見。

在這類教會中,不管是牧師、長執,還是平信徒都一樣,

『上帝告訴我』、『上帝要我對你說』幾乎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講話模式。

事實上,這類的以神之名,不管自己承不承認,都一樣已經進入聖經對『先知』的要求了。

很多人會宣稱「我又沒有說自己是先知」,或是「那是別人說我的」,這都沒用,都無法避開聖經對先知要求的經文的可怕檢驗。

先知,就是上帝的出口、上帝的代言人。

因此,先知所言,怎能不聽?

所以,當上帝告訴我這類的話一出時,其威力當然驚人。

但是,聖經也不斷要求我們要檢驗任何先知所言。

檢驗先知所言的標準,最簡單的一點,就是…………所言是否正確。

只要講錯一次,就是假的。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申18:22)

所以,只要講的不合聖經、說的沒有應驗,不用多,只要一次,就是假的。

而這些假的先知,聖經規定如下: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申18:20)

今天一大堆動輒上帝告訴我、上帝要我告訴你、先知說的人,我還沒見到有哪一個敢臣服在這句經文下面的。

只想以神之名神功護體,卻不願意接受冒犯假借上帝之名重罪的懲處,這是什麼態度?

在聖經裡,權柄和責任,幾乎是形影不離的。

誰的權柄大,誰的責任就重,懲處也重。

摩西的權柄夠大吧?摩西的德行比那些以色列人好太多太多了吧?可是,竟然因為一些寥寥可數的錯誤,就被上帝懲處不得進入他朝思暮想的迦南美地去。

以利亞很了不起吧?但他在挫折向上帝抱怨之後,從此,就不再有什麼偉大的神蹟從他身上行出來了,任務被移轉給接班人以利沙了。

當然,現在不再是舊約時代,我們不需要因為先知預言失靈就處死人。

但是,那種敬畏神、不妄稱上帝名號、不假託上帝所言、不得有假先知的精神,是一樣的。

不管這些所謂的「先知」,是如何為自己所言不正確找藉口脫罪,我們千萬不要被欺騙。

屬神的先知,不管是新約與舊約,所言一定正確,沒有例外。

我再強調一次,預言一百次、託神之名說話一百次,只要有一次被證實為假,就不是真正屬神的先知。

當然,不少靈恩教會也會強調要查驗。

但幾乎沒見到哪一間敢對預言失靈的人做出懲處,反而好像預言失靈,大家就當作沒這回事一樣。

這是在幹什麼?

反正大家預言都無法做到百分之百正確,所以大家就彼此包容一些、有愛心一些?

敢宣稱上帝告訴我,卻不敢承擔妄稱上帝名號說話的重罪,這是什麼心態?

事實上,我們都會承認,上帝依然會對我們說話,聖靈依然會給我們感動。

差別在哪裡?

差別在我們承認自己不是聖經中的先知,我們無法保證能絕對正確無誤當上帝話語的出口。

事實上,當我們內心出現感動時,有三種可能:

可以是來自上帝、來自魔鬼、也可以是來自我們自己。

因為我們無法百分之百保證,又因我們非常敬畏神的名號,所以絕不輕言『上帝告訴我』、『聖靈對我說』這類訴諸神諭的話。

其實,當我們內心有感動時,只需說『我心中有一個感覺』,或是說『有一個感動』就可以了,不需說那是『上帝告訴我』、『上帝要我告訴你』。

當我們心中有聖經經文時,直接講出聖經經文,做出經文講解即可。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是兩刃的利劍,鋒利無比。

單單講出上帝的話,就已經很有威力了,不需再用『上帝告訴我』這類託詞來神功護體。

其實,講的話,如果是真的上帝的話,聖靈就會動工;

講的話,如果不是真正上帝要你講的話,即使你再自編自導自演一百萬遍『上帝告訴我』的戲碼,也都是枉然。

這類的以神之名,神功護體,

其實多半只是為了掩飾自己的心虛,或是為了自己屬靈的驕傲罷了。

哪是真正傳遞上帝的話語?

二、 間接性:為了上帝的緣故、為了聖工、、、

這種情形,和上一種不一樣。

上一種,是宣稱自己直接領受上帝話語;

這一種,則是用「都是為聖工」、「一切為上帝」這類偉大詞句,來間接以神之名。

但不管是哪一種,結果都一樣,都是……………以神之名,來做神功護體。

直接的那一種,因為是直接宣稱領受神諭,威力當然嚇死人,因為,誰敢不順服在上帝神諭之下呢?

間接的這種好一些,但威力一樣很驚人,因為,誰敢責備『一切為上帝』的人呢?

直接的那種,是直接用『上帝告訴我』這種神諭來壓死別人;

間接的這種,則是多半用『為聖工』、『為上帝』這類偉大的理由,來掩飾自己的行為。

當然,說自己為了聖工、一切為上帝的人,有很多,是真正如此做的人。

所以,我們千萬不要聽到別人這樣說,就隨便說人家是以神之名、神功護體。

但不可否認的,真的也有很多人,是真的用這些藉口,來掩飾自己不純正的動機與行為的。

在這種情形時,在神聖的以神之名光環保護下,還有多少人敢指責些什麼呢?

所以當然可以大肆利用這光環來遂行一些錯誤的東西。

接下來,我們要來看一些具體的狀況。

一、 以神之名,擅自幫神說話(如:上帝要我對你說)

這種行為,很多的。

上面已經講很多了。

其實,很多時候,講這些話的人,常是最沒有從神領受到那些話的人;

真正從神領受到感動的人,常是最不講『上帝告訴我』、『上帝要我告訴你』的人。

差別在哪裡?

差在是否尊敬上帝名號,是否努力避免觸犯妄稱上帝名號的重罪。

道理也很簡單,一個真正認真傾聽上帝聲音的人,會是一個不敬畏上帝名號的人嗎?

一個習慣妄稱上帝名號、動輒『上帝告訴我』掛嘴邊的人,真的能領受到上帝多少感動嗎?

我們認真去檢查這些人說過的話,就可以知道是不是在擅自幫上帝說話。

說真的,到現在為止,我還很少見到有人能通過檢驗的。

比方說:

上帝告訴我,選某某候選人,是上帝的指示。

比方說:

上帝告訴我,一九九五潤八月中共要血洗台灣,信徒要移民貝里斯。

比方說:

上帝告訴我,颱風要如何進行、會造成多大損失。

這些,都是實際發生過的例子,而且,槓龜的還不少。

請千萬留意,應驗的,不表示就真的是上帝告訴他;

但不應驗的,一定是假託上帝名號。

講過這些預言的人、為這些預言背書的人,還有不少,現今依然在教會裡當重要人物,現今一樣有信徒仍深信不疑。

有人會主張,反正先『寧可信其有』再說。

問題是,在那個一九九五潤八月要移民貝里斯的例子裡,如果你是寧可信其有的人,在當時,當你聽到這預言時,你該如何處置?

用你腦海中的檢驗標準,有辦法判別嗎?

當初,這些預言,可是非常轟動,連不信者都知道的。

傳講這些預言的,有好幾個大「先知」,還有好多大牧師也幫忙宣傳還背書。

如果你是真的變賣家產、放棄工作,全家辦理移民到貝里斯去了。

之後,你才發現,根本沒有這回事,預言根本是假的。

甚至,你發現到那裡以後,很難找到工作機會。

請問,你的損失,要找誰討?

找上帝?

找牧師?

找先知?

當初因為這預言失靈,後來導致許多信徒離開教會、離棄信仰,而且使基督教成為報章媒體的大笑柄。

讓神聖上帝的名號,被外邦人羞辱嘲諷,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2:24)

這是真先知的表現?

那些背書宣傳的牧師,該當何罪?

當初犯錯的所謂「先知」與牧師,有哪一個曾為自己犯的大罪公開認罪過?

結果,台灣的教會,學到教訓了嗎?

台灣的信徒,知道如何分辨了嗎?

事過境遷,然後屁股拍拍,就好像船過水無痕、好像沒發生過這回事。

然而,信徒學到教訓了嗎?

沒有!

我為這世代悲哀!

為信徒的無知悲哀!

為越信越糊塗的信徒悲哀!

為傳講錯誤道理的牧長悲哀!

主啊,求你憐憫這世代。

二、 以神之名,擅自解釋現象(如:颱風、災難事件)

這種也非常常見。

這幾年,每當出現天災人禍,就有人說是上帝刑罰不信者、上帝懲罰誰。

沒錯!上帝絕對可以藉著天災人禍施行審判。

事實上,所有的天災人禍,若沒有上帝同意,沒有一件能發生。

因為,一切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

問題是,我們真能那麼清楚上帝的心意?

上帝的心意,有顯明的,有隱密的。

上帝顯明的旨意,就寫在聖經裡。所以我們要勤讀、熟讀聖經。

上帝隱密的旨意,卻常是隱藏不明的,常不對人講明的。

好奇心,是人類本性。

越是隱密的東西,我們越是想挖出來。

問題是,我們竟敢膽子大到假託上帝之名,去擅自傳講上帝隱密的旨意?

颱風要來,造成損害,這就是上帝刑罰?

難道不能是上帝要透過這樣的災難,使眾人看見基督徒的愛心,使上帝的愛被彰顯,進而帶人得救?

在風災中死亡的基督徒,就是上帝刑罰?

難道不能是上帝要透過信徒這樣的死,因著信仰美好的見證,結出許多活的子粒來?

事情難道可以那麼簡單做解讀?

更何況,假借上帝名義,擅自做出錯誤解釋,結果使不信者對上帝嚴重反感,這樣的大罪,難道都不害怕?

歐美有個城市,曾經發生大災難。

那時,許多基督徒出來說『上帝刑罰』。

不過,有一個官員,他是某政府部門的負責人,那工作與該災難處理防治有關。

他,也是個基督徒。

他對那些上帝刑罰的論調,很不以為然。

他認為:

「上帝愛基督徒,上帝也愛那些受苦的不信者。

上帝是不是要我們發揮力量,改造環境,以免以後再有更多可憐的人受苦呢?」

所以,他開始著手大規模的改善工程。

從此之後,當天災來臨,那城市就不再發生類似的災難了。

以這例子而言,上帝藉誰的手,來彰顯祂的大能與愛?

大家自己去判斷。

當天災人禍來臨,動輒可以聽到上帝刑罰的論調。

好像因為這些人不信主,所以上帝就要降下天災人禍來懲罰這些人。

唉!

『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4:17),又有多少人提到?

當審判的時候,上帝家走錯路的人,要如何承受上帝的憤怒呢?

三、 以神之名,為自己脫罪

這種則常見於間接型態的以神之名。

很多時候,明明自己內心不夠潔淨、明明自己動機不夠純正、明明就有私慾在其中,可是卻冠冕堂皇搬出神聖的理由,像是『為了聖工的緣故』、『一切為上帝』,來掩飾這些內心的污穢。

沒錯,這不是直接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

可是,一樣是間接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

都一樣是犯罪。

亞拿尼亞和撒非拉欺哄聖靈的事蹟,該是我們每位信徒永不能忘的嚴重警惕。

當我們要喊出『為了聖工』、『為了上帝』時,請務必小心省察自己內心是否潔淨。

假使心中不是那樣純淨,那就千萬不要搬出這類神聖的理由。

亞拿尼亞夫婦不想奉獻出所有的金錢,這並不是犯罪。

可是當他們在聖工事項上,說謊欺哄聖靈時,就觸犯大罪被擊殺而亡。

我們一定要不斷認真省察自己,省察省察再省察。

當我們從事聖工,要講出『為了上帝』時,假使發現心中其實不是那麼潔淨,那我們就不要講出『為了聖工、為了上帝』這類神聖話語。

不講出『為了聖工、為了上帝』,未必會讓我們犯什麼罪;

一講出『為了聖工、為了上帝』,假如心中不是真正如此純淨,那就犯下大罪了。

牧師要求加薪,是真的為了聖工、為了上帝嗎?

加薪不是錯,人有慾望也不是錯,但找出神聖理由來以神之名神功護體,那就是錯。

想加薪,提出便是,不要動輒搬出神聖理由。

牧師不肯減薪,真的是為了聖工、為了上帝嗎?

不願減薪,也不是錯,畢竟人人都有經濟上的實際需求與生計考量。

但是,不願接受減薪,單講個人想法便是,不需動輒搬出為了聖工、為了上帝這類神聖光環來進行神功護體。

不要以為欺哄聖靈,上帝看不見。

錯了!

上帝從沒打盹,從沒任何事可以隱瞞祂,

而且,別忘了,當你一旦以神之名神功護體來欺騙時,

至少有兩個對象知道你在說謊:

除了上帝之外,

另一個是你自己的內心。

另外,且讓我嚴肅地提醒:

別忘了,還有很多隻眼睛在看著你,這些眼睛可銳利得很!

許多口是心非、以神之名的人,因為言行不一,很容易被人識破的。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8-20)

有很多虛假的東西,未必馬上顯露。

但是,時間久了,就掩藏不住,會露出馬腳的。

一個口口聲聲為了上帝、為了聖工、一切都為主的神職人員,可是卻很在乎薪水高低、在乎待遇福利,這樣的人,很難讓眼睛雪亮的信徒相信他的以神之名,不是為了做神功護體之用。

一個口口聲聲為了上帝、為了教會、追求聖靈充滿的神職人員,可是卻很在乎住好房子、開好車子,這樣的人,很難讓眼睛雪亮的信徒相信他的以神之名,不是為了做神功護體之用。

一個口口聲聲為了上帝、為了主、一切都獻給主的神職人員,可是卻拼命找大教會去任職,這樣的人,很難讓眼睛雪亮的信徒相信他的以神之名,不是為了做神功護體之用。

有時,我會很想勸勸這些人,省省吧?

追求屬世的舒服,未必是犯罪,反正不需以神之名便是;

然而,一旦以神之名,卻不是真正為神而做,那就為自己增添大罪了。

終有一天,會招致上帝嚴厲的刑罰的。

何必呢?

這種以神之名來為自己脫罪的現象,不是只有神職人員而已。

聖工服事者、夫妻、親子、職場、日常生活、、、、,遍地都是。

該小心謹慎的人,也絕不是神職人員而已,而是每一位信徒都必須謹記在心的。

這,也是我自己不斷謹慎、一直在努力學習的。

四、 以神之名,亂解經文

這一種,是直接型與間接型的混合。

有些人直接型的成分比較高,有些人則是間接型的比重比較大。

但都一樣是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

乍看之下,這類的以神之名亂解經文,有什麼大問題呢?

至少比前面三種好很多了,不是嗎?

這一類的以神之名,只是亂解經文而已,

很多,其實是非常敬畏上帝、言行一致、德行良好的基督徒。

這樣的話,難道不能包容一些嗎?

問題出在這裡:

經文可以亂解嗎?

以神之名亂解經文,輕則自己觀念錯誤,影響自己對真理正確的認識;重則教導錯誤,引人進入死地。

現今很多牧師、長執、小組長、信徒,全都在這部分犯大罪了。

解經錯誤連連,得知正確的解經之後,卻依然不肯修正錯誤,而堅持那是上帝教導,這一樣是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

內在醫治,明明很多是從心理學觀念而非聖經觀念來建立的,卻硬將聖經經文湊進來證明自己理論正確,這豈不是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

視覺化的禱告,明明就是邪術技巧與聖經無關,卻硬將聖經經文亂解強解,變成聖經支持這種技術,這豈不是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

天堂地獄遊記,明明就沒有聖經依據而是個人經驗,卻敢扯出一堆經文,還敢講上帝告訴我、上帝帶我去,這豈不是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務要做個智慧人。

『愚蒙人是話都信;通達人步步謹慎』(箴14:15)

我不是說我們要做個疑神疑鬼、凡事不信的人,

而是要我們小心查驗,不要人家講話就深信不疑。

在這時代,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的現象,非常嚴重。

越是看到那些以神之名的人,越是聽到那些以神之名的言論,

就越需要小心謹慎,免得入了迷惑,或是被人欺哄。

真正敬神愛神的人,講話傳道,絕不怕被人用聖經查驗;

越是動輒以神之名的人,講話傳道,常越怕被人檢驗。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約3:20-21)

同時,我們也要小心,千萬不要去觸犯以神之名神功護體的重罪。

沒有一個屬神的兒女,犯大罪時,可以逃過上帝管教的。

有時上帝不馬上刑罰,那是因為祂的憐憫,希望你趕快悔改,而不是祂贊同、或是不以為意。

千萬不要低估上帝憤怒的可怕,也不要低估上帝管教的嚴厲。

上帝的管教,是可能用鞭子打成重傷的,我們千萬不可不當一回事。

『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12:6)

『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誰按著你該受的敬畏曉得你的忿怒呢?』(詩90:11)

愛與包容的道理聽多了,有時,會讓信徒以為上帝的公義與憤怒就消失了。

大家千萬要小心啊!

屬神的人,靈魂是得救了,可是犯罪時所招致的管教常是比不信者還嚴厲的,千萬要記住啊!

願上帝幫助我們,做個手潔心清的人,做個內裡潔淨的人,做個敬畏上帝名號、不敢妄稱上帝名號的人。

這是艱難的功課,但我們一定要努力學習。

上帝保證一定加添力量,給每一個願意認真學習愛祂敬畏祂的人。

祂也喜悅這樣的人,因為這樣的心志,是祂所喜悅的。

願上帝祝福大家,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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