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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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9日成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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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這樣有沒有得救?

我要指出一個很重要很重要,但卻是很常很常被忽略的核心問題:

上面問題的對象,是針對『別人』,還是針對『自己』?

因為,對象不同,答案會有別。

我們堅信: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個人,如果真正得救了,那他就永遠得救,不會再沈淪。

就如彼得,他已經得救,卻依然犯下大罪,但他犯罪時,不會從得救的份位失落。

一個人,如果死亡時沈淪,那表示他從沒真正得救過。

就如猶大,他從沒真正得救過,雖然他生前也有很多好像得救的表現。

聖經也說:真正得救的人,會有好行為出來。

『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7-20)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

真正的問題來了:

如果一個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那麼,這人有沒有得救?

我要指出一個很重要很重要,但卻是很常很常被忽略的核心問題:

上面問題的對象,是針對『別人』,還是針對『自己』?

因為,對象不同,答案會有別。

一、 對別人

如果別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那麼,這人有沒有得救?

很多重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信徒,常會說這些人『有得救』;

很多重視『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的信徒,常會說這些人『沒得救』。

我不是說每個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信徒,或是每一個相信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信徒,都會這樣認為。

事實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和『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這兩個教義,都必須同時成立,所有信徒也都必須接受:

一次得救,必定永遠得救;

真正的信主,一定會帶出好行為。

但問題是,我們能不能依據一個人在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就說他沒得救?或是說他有得救?

我們如何判定別人有沒有得救呢?

事實上,我們根本沒辦法從別人的行為,來判定他到底有沒有得救。

理由有三個。

1.最主要的問題在這裡……………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真正從內心信主(認罪、悔改、信耶穌)過。

除了上帝,誰能知道人心最深、最隱密處呢?

我們有誰敢說自己可以絕對正確看透人心最隱密的真正那一面呢?

如果別人真的曾經真正從心裡信主過,那麼,即使我們現在看到他們沒有好行為,我們也不能說他們就沒得救。

2.因為,我們怎知他現在的壞行為,是不是犯罪時的大衛王、是不是犯罪時的彼得?

3.也因為,我們怎知他現在和過去相比,行為上都沒有進步?

搞不好他過去更壞,雖然現在他信主之後只進步百分之一,但也是有進步啊,只是我們外表未必能看得出來而已。

我們敢說自己已經可以完全清楚看清對方所有的好行為了嗎?會不會對方有一些好行為,是我們沒看見的?

我們別忘了,聖經也不斷要求我們『不要論斷人』,也要求我們要『寬以待人』。

我們可以說這人行為不合聖經、這人行為不對;

但是,我們卻不能因此就說別人沒得救。

我們可以針對對方的『罪』、『罪行』來糾正;

但卻不可以因此就判定對方這『罪人』沒得救。

判斷是不是罪,是我們該努力做的;

判斷別人是不是得救的罪人,不是我們該去碰的。

我們可以這樣認定:

那些信主之後,有好行為的人,比較『可能』是真正得救的;

那些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的人,比較『可能』是沒真正得救的。

我們只能說『可能』,卻無法說『一定』。

當然,如果對方不信真正神人二性的耶穌,不信罪、十字架、救贖、、、這類信仰核心,那我們當然可以直接說對方沒得救。

像那些新時代運動者、異端就是一例。

我們這篇文章所描述的,不是這類人,而是指他接觸的、信的,是正確的福音,也曾公開做信仰告白的人。

我要提醒大家,請務必僅記這兩個原則:

1.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2. 『罪』與『罪人』要盡量分開處理,不要把罪和罪人搞混處理。

二、 對自己

我們對別人,不能輕易說對方沒得救;

但是,對自己呢?我們能不能從自己信主後的行為,判斷自己有沒有得救?

對這問題,天主教認為,我們到死之前,都無法真正判定自己有沒有得救。

我們必須一直很努力,否則隨時可以沈淪。

得救,是非確定狀態,到死才成為確定。

基督教阿民念主義者,強調人的自由意志,有很多,也認為得救者是可以再沈淪,變成不得救的。

所以,得救是不確定狀態的,是會變動的。

雖然我現在得救,但我不能確定明天我還會不會得救,會不會因為犯大罪而沈淪。

然而,我們已經說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真正得救過,就絕不會再沈淪(雖然還會犯罪);

那些到死沈淪的,根本從沒真正得救過(雖然他們生前有很多好行為)。

歸正神學主張:

信徒是可以在生前,就清楚知道自己有沒有得救的。

歸正神學的重要信仰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第十八章二節如此說:

『那真相信主耶穌,誠實愛祂,以無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確實知道』他們是處於蒙恩的地位上』。

回到我們的問題來。

我們原始的問題:

『如果一個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那麼,這人有沒有得救?』,

問題對象換成『自己』時,就變成:

『如果我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那麼,我有沒有得救?』

答案是:沒有!

我們沒辦法知道別人內心是否真正認罪悔改信耶穌;

但我們可以知道自己內心是否真正認罪悔改信耶穌。

我們沒辦法知道別人信主之後,行為到底有沒有進步;

但我們可以知道自己信主之後,行為到底有沒有進步。

沒錯,我們無法去省察別人,

但我們可以不斷省察自己,真的很認真且誠實來省察自己。

如果我們認真省察,那我們真的可以確認自己是否得救。

不僅是透過省察我們內心、省察我們外在的行為、更是透過聖靈與我們的心同做見證,這是我們何等的安慰與鼓勵。

我們千萬要記住,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

但也絕對要記住,真信心必定會帶出好行為。

所以,當我們信主之後,自我省察,發現自己『根本』沒有任何行為上的進步,那麼,這表示我們的信是假的,絕不是真的。

請小心這兩種區別:

1.信主之後,完全沒有任何德行行為上的進步。

2.信主之後,還會犯罪。

表面上來看,二者好像差不多,但其實差很多。

一個真正重生得救之後的信徒,一定會有德行行為上的進步;

但一個真正重生得救之後的信徒,因為還沒到天堂,所以依然還會犯罪。

會犯罪,不表示德行行為就都沒進步;

德行都沒進步,表示根本就沒得救。

當我們真正信主得救之後,此時如果犯罪,我們會有內心的痛苦、會認罪悔改。

但是,這不表示『馬上』就一定會痛苦、馬上就會認罪悔改。

有時,悔改是發生在一段很長的時間之後。

一樣是犯大罪,彼得可是犯了三次(三次不認主),猶大可是只犯一次(只賣主一次)。

問題是,後來,彼得會認罪悔改,但猶大不會。

猶大知罪,他內心也會痛苦,但他不會為此認罪悔改。

因為,他從來沒得救過,內心沒有聖靈內住,所以,他沒有聖靈幫助,沒有聖靈的感動、管教、提醒、責備、、、、,主耶穌也不為他代求,上帝也不會賜悔改的力量給他。

而彼得是得救的信徒,所以他犯罪時,聖靈會動工,主耶穌會為他代求,上帝會給他力量,使他願意悔改歸正。

我們雖然可以有得救的確信,但是,這確信是可以消失、減弱的,

特別是我們在犯罪時、試探來臨時、陷入黑暗的景況中時,更容易會如此。

韋斯敏斯特信條十八章四節如此描述:

『真信徒對於自己得救的確信可能有種種不同的動搖、減少,或間斷。

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

或因墜入損害良心而使聖靈擔憂的某些特殊罪惡中;

或因突如其來的試探;

或神收回祂笑臉的光照,甚至讓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無亮光』

但是,我們不用擔心,只要我們繼續努力,我們又可以重新獲得這種得救的確信。

另外,關於得救的確信,不表示我們信主之後,很快就可以得到。

我們一定要努力去確認自己到底有沒有得救,因為,假如我們沒得救,那事情可就嚴重了。

但是,這不表示我們很快就可以確定自己有沒有得救。

我們要『盡快』確定,但未必能『很快』就確定。

韋斯敏斯特信條十八章三節如此說:

『此無謬的確信並非屬於信仰的本質,所以真信徒在獲得此確信之前,要長久的等待,經過許多困苦奮鬥』

但是,請我們一定要記住:

我們雖無法確定知道別人有沒有得救,但我們是可以得知自己到底有沒有得救的。

韋斯敏斯特信條十八章三節繼續說:

『然而,真信徒由於聖靈得知神所白白賜給他的事,他可不用特殊的啟示,正當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確信』

回到原始的主題來。

我們要重申這幾個重點:

1.『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真信心一定會帶出好行為』,這兩個都是完全不矛盾的真理,不可廢棄任一種。

2.別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我們不能說他就沒有得救。

3.我們自己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我們可以確定自己沒有得救。

4.確定自己有沒有得救,是很重要的大事。信徒一定要努力去獲得這種確信,而且一定可以獲得。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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