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
2008年02月11日未分类

9,068 views

發問:基督徒可以收集全家便利超商的好神公仔嗎?

這是一位匿名網友所問的問題,請各位熱心的兄姐,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請問基督徒能不能收集全家好神公仔?

純粹覺得可愛說


附註:

什麼是『好神公仔』?

這是台灣的全家便利商店所推出的贈品,共有媽祖、文昌帝君、觀音菩薩、財神爺、月下老人、關公、土地公、鍾馗。

請參考下面網址:http://family.realmedia.com.tw/

回应一:

我個人覺得不行.
因為那是作成"別神的樣子", 就算不是拿來拜, 擁有那些東西多少也是有損基督徒的身份跟見證
~因為我們基督徒是"代表基督"."小基督".
否則請想一想, 你覺得耶穌會跟你一起去收集那些東西嗎?用這個假想去想想看.若耶穌跟你一起去集, 你會覺得更加與主親近嗎?
(再來, 對不起我直說一點, 看到這問題我個人是很驚訝的!你好像沒有"以神為樂"這觀念呢?我不確定你是不是己經信主得救了~抱歉!你問的問題是我個人很難想像的!)
然後, 若你要傳福音, 人家看到你有那些東西, 你要怎麼回答?
若是你回答的內容是因為你覺得它們可愛, 對方可能會覺得基督徒的信仰其實也不用太認真,那你還能見證主嗎?你如何能見證主呢?
而且, 它們是要用累積一定金額才會給一隻, 我要問問:它為何值得這個錢?它值得你花那些錢嗎?
(透露一下, 以前統一超商推出米老鼠系列時我也沒有跟著買; 後來我去逛"跳蚤屋"時就看到好幾個放在那裡, 價錢也沒有那麼高,五十幾元而己)
想想: 那些東西在幾年以後會去哪裡???
(可能我個性比較小家子氣, 我會覺得:
我買的東西是我個人的一部份,
我看的書是我個人的一部份~
所以人家借書不還我是會很不快的!!因為我覺得我的書也是我頭腦的一部份, 上面有很多"我的記號".)
你可能沒有這種觀念, 那沒關係, 我不禁想問:你以前收集過公仔嗎?你想當公仔達人嗎?你以前的公仔現在在嗎?
若你想當公仔達人, "那不用問了",
收集就是了.因為是要當公仔達人嘛!要作別的公仔迷的模範嘛!總不會全部公仔都是神明的公仔吧?那誰也沒權過問..(不過去"跳蚤屋"買會比超商的還要較便宜呢?)
但你是來這裡問,是要教會的意見,以上, 我想我表達得很清楚了, 我個人覺得不可以.
打到這裡我忽然想到一句經文:
"以色列啊!你要聽!
耶和華~你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以下略)
惟有上帝才是我們獨一的主, 我心所愛我心所歸.
祝福你.

回应二:

前面的弟兄姊妹,已經做出很好的分享。
不過,我對於基督徒可不可以收集好神公仔,態度比較和緩,比較不是強烈反對。
首先,我必須先聲明一下,
我自己不收集任何公仔。
另外,我對於異教神明,會願意認真研究,包括對它們的雕像也一樣,但是,我自己會非常強烈厭惡持有這類的東西。
我不怕異教偶像,也不怕偶像裡面有鬼,但我就是討厭持有這類東西,連當紀念品都討厭。
『研究』是一回事,『持有』又是另一回事。
我也很樂意『研究』天主教的各種儀式,但我自己會強烈排斥並厭惡『參與』天主教的儀式。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癖好,不表示真理。
但是,我必須強調:
雖然我自己不收集,但對於收集的基督徒,我會用比較包容的態度來看待。
基本上,我的切入點,會和大家稍微不太一樣。
我會依我很習慣的『切割問題』、『將問題各種本質盡量切割處理』的模式,來分析這個問題。
一、『公開』與『私下』,是不太一樣的
我同意前面弟兄姊妹提出的經文與觀念。
不過,我認為,『公開』與『私下』,應該是不太一樣的處理原則。
當一個行為涉及『公開』狀況時,我們絕對必須考慮『其他人』。
但當一個行為只涉及『私下』,我們應該盡量給予私人尊重。
說實在的,一個私下的行為,牽涉的,應該主要只有『當事人』與『上帝』而已。
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自己只要覺得能面對上帝,又沒有明確違反某些聖經規定時,我主張應該尊重當事人自己的良心與信心。
此時,我認為下面這些經文的觀念,是合適的使用時機: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5-6)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羅14:22-23)
但是,一旦涉及公開,之前弟兄姊妹的建議,是相當合宜的。
弟兄姊妹所引的那些經文,我們應該也可以發現,主要是用在『會涉及其他人』的狀況時。
當然,我絕不是說只要是私下,就什麼事都可以做。
我們即使是私下,也必須依循聖經原則才行。
只是我們依循的原則,比較不用考慮到其他人的部分而已。
對於私人私下性質而無明顯違反聖經的行為,我覺得,我們盡量不要去碰觸聖經對於『論斷』的警戒。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羅14:2-3)
當然,上帝要我們不要『論斷』,但上帝卻要我們去『判斷』。
所以並不是碰到別人的行為,就都不能去判斷。
什麼是論斷?什麼是判斷?
這又是另一個複雜的議題,暫且不多提了。
二、『收集公仔』和『收集好神公仔』,是不太一樣的
基本上,『收集公仔』,應該是信徒個人的自由。
只要信徒個人沒有被這種收集的行為所綑綁,那麼,他從收集公仔裡面獲得快樂,並沒有違反聖經。
因為上帝並不是要基督徒都不能有任何娛樂。
事實上,我們大概都有不同的娛樂喜好。
這些娛樂,只要不是違反聖經,我們都可以放心去享受。
收集古董也好、集郵也好、聆聽音樂也好、唱歌也好、彈琴也好、、、、,
都沒有關係。
但是,對於『好神公仔』,我的態度,就開始趨於保留。
我不說絕對不行,但我必須提醒:
1. 全家便利商店推出的好神公仔,是很明顯的異教神明。
身為基督徒,我們不太可能不知道這些「好神」,是異教的神。
2. 我不相信任何鬼會附身在這些好神公仔上。
『凡物沒有不潔淨的』(羅14:14)
但是,正如保羅對於去廟裡吃筵席的信徒的警告,我們不能不顧及其他人的觀感。
當然,這是假定收集好神公仔的行為,已經被其他人知道了的情形。
3. 基督徒去收集異教神明的東西,真的不太理想。
我之前已經表明過,收集公仔倒無妨,但是,收集很明顯和異教神明有關的公仔,對基督徒來說,真的不是很合適。
就像基督徒上酒家、基督徒去夜店,去的人當然也可以很乾淨清潔、沒有任何逾矩行為,
但是,一般而言,通常人對這樣的行為,會比較不是持正面看法。
當然,如果收集者依然覺得沒關係,自己也覺得面對上帝可以光明正大、問心無愧,那我還是會尊重這些信徒的決定。
所以,總結而言,我的看法是這樣:
1. 基督徒收集公仔倒無妨,但基督徒收集好神公仔比較不理想。
2. 假使真的非收集好神公仔不可,而且也有可以面對上帝的信心,那請私下作即可。
3. 假使基督徒收集好神公仔又公開,這就更不理想了。
4. 假使心中不太確定,不敢說可以有無愧的信心面對神,那最好就不要收集好神公仔了。

日志信息 »

评论已关闭。        

相关日志 »

没有评论

抱歉,评论被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