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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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22日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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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去當演藝明星嗎?

當明星,是很多人的夢想。

不管是歌星還是影星,都是鎂光燈的焦點,眾人稱羨的明星。

所以,基督徒,可以去從事演藝事業當明星嗎?

退一步來講,就算沒當成明星,那當一般演藝界的歌手、演員,可以嗎?

這問題表面上看起來很簡單,其實裡面有很多複雜的部分。

我開始要進行一些切割,在切割之後,我們會更清楚這問題,也會更清楚各問題的思考。

在這裡,我要先聲明,我這篇文章,已經將『基督教圈子』裡的歌手、演員,和『一般演藝界』的歌手、演員區隔開來。

基督教圈子裡的歌手、演員,大家通常沒有甚麼爭議,

就像『天韻詩班』,大概不太有人會有甚麼意見;

有爭議的,是一般電視、電影這類演藝界的歌手、演員、明星。

所以我們探討的,也是後面這一類的。

一、 動機

我們去當明星、歌手、演員,動機是甚麼?

是榮神益人?

是榮耀自己?喜歡鎂光燈聚焦、眾人羨慕的焦點那種感覺?

是要賺大錢?可以住豪宅、開大車、財富源源不絕?

是要去傳福音?傳給演藝人員,或是藉當明星傳福音給一般人?

剛好就是有機會進入演藝圈,反正就是一份工作、一個職業?

說真的,真的是出於要『榮神益人』這個偉大理由的,可能不會太多。

不過,即使不是這種神聖動機也無妨,畢竟誠實是很重要的,

沒那麼神聖,就不需講出那麼神聖的理由。

亞拿尼亞和撒非拉,賣了價銀而不願全部獻出,並沒有甚麼問題,

但當他們沽名釣譽,謊稱全部獻出時,這就變成欺哄聖靈,那就很不好了。

雖然,不是為了甚麼榮神益人之類的神聖理由並無大礙,

但是,基督徒若是為了賺大錢、榮耀自己而去當明星,這就非常不妥。

我想,這種簡單的道理,大家應該都不難理解才對。

事實上,不僅是當明星而已,基督徒為了賺大錢、榮耀自己而去從事一份工作,不管是做哪一種工作,都是不當的。

另外,本身沒甚麼特別動機,只是純粹被星探相中,或是剛好有機會,碰巧進入演藝圈的,這雖然不是絕對沒有,但通常自己也會有意願,否則即使別人提供你機會,你也未必會進場。

一講到意願,又回到這些常見的動機問題了。

至於為了傳福音的理由去當明星,這聽起來很好。

但是,裡面卻有很多問題在,本文稍後我們再來討論。

其實,由於演藝事業和一般工作很不一樣,

所以,一般人在進行工作選擇的時候,演藝工作本來就比較不是一般性的選項。

我們看看大學科系好了,訓練你去當明星的科系,幾乎是沒有。

戲劇系、舞蹈系、音樂系,未必是要訓練你當大明星;

而另一方面,在校成績高,也未必表示你去當演員、歌星,就能成大明星。

(當然,戲劇系和演員關係比較密切,但歌星則幾乎和音樂系不太有多大關連)

正因為當明星很特殊,不管是歌星也好,影星也好,都很特殊。

所以,真的要去進入這行業,還真的不能不小心謹慎檢驗自己內心,看看自己到底真正的動機是甚麼。

二、 歌手、演員、明星這行業有違反聖經嗎?

聖經有禁止基督徒去當歌星、明星嗎?

甚至更基本一點,聖經有禁止基督徒去當商業市場歌手、演員嗎?

事實上,我們很難找到明確的經文說聖經禁止。

沒錯,聖經確實禁止一些行業,如:妓女,

但歌手、演員可不是這類行業。

另外,有些行業雖未必犯罪,但和犯罪有強烈關連性,如:黑道、特種行業,

但歌手、演員並沒這麼強烈在犯罪邊緣。

有些工作,社會觀感不佳,也具有強烈性暗示意味,如:檳榔西施,

歌手、演員一樣沒有這麼爭議,也未必具有性暗示意味。

但是,不可諱言的,社會上一般人也會同意:

演藝界的明星,確實比一般社會工作不單純,而且常常很容易有各種性與金錢的誘惑。

所以,一方面我們不能說去當演藝界的歌手、演員、明星,就不合聖經;

但我們也不能輕率就以為,這行業非常單純,完全不需考慮犯罪與誘惑的問題。

畢竟,雖然工作很多,但各行業的犯罪誘惑力畢竟有相當程度的差異。

因此,基督徒去當演藝界的歌手、演員、明星,並沒有違反聖經,但真的要比較小心謹慎為佳。

三、 難道不能在商業的演藝圈認真當個好歌手、演員、明星來榮耀上帝嗎?

當然可以!

一個好的歌手,唱出好的歌曲,感動許多人,是非常好的事;

一個好的演員,演出好的作品,感動許多人,是非常好的事;

明星也一樣。

但如我前面所講的,我們真的確定自己內心是真的乾淨,為了要榮神益人嗎?

如果是,那當然很好。

因為,我相信,上帝賜給一些人有很好的歌喉、很好的演技,如果因此能成為明星,而且是形象良好的明星,這是好事,是可以榮耀上帝的。

有不少演藝界的歌星、影星,歌喉與演技真的很優秀,而且形象也非常良好。

基督徒如果能成為這類的明星,是件好事。

但是,如果自己知道這圈子充滿很多誘惑與罪惡的機會,自己也知道自己軟弱,那就不要給魔鬼留地步。

畢竟,真的能在演藝圈裡終生保持乾淨清潔的,不是很多。

我不是說絕對沒有,而是說真的不容易而已。

也因此,那些終其一生在演藝生涯持守純淨的基督徒,真的是很榮神益人,值得大家尊敬與讚賞的。

四、 為什麼要用很高的標準來要求基督徒明星,卻不用這種標準來要求一般行業的基督徒?

確實,我們不管從事甚麼行業,都該是出於榮神益人的動機去行。

但是,我們也別忘了,上帝的要求,也是因人而異的。

當牧師的,和當平信徒的,上帝的要求可不一樣。

同樣的,一般行業的基督徒不太是鎂光燈的焦點,也不會有太多人認識你,你也沒多少機會被報導,可是明星就不同了,不是嗎?

一般行業的基督徒,即使沒多少人認識你,通常也沒甚麼關係,畢竟你不是靠很多人認識你才能維持工作;

但是,演藝界的明星,假使沒有多少人認識你,那你就當不成明星、賣不出唱片、沒甚麼電視劇電影可以演了。

很多人認識你,和不多人認識你,你的一言一行,對社會大眾的影響力,會一樣嗎?

別忘了,當我們享受鎂光燈、眾人注目的光環時,我們也同時必須知道,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也正透過許多眼睛,在注視著我們。

只想要享受一切好處,卻不願承擔起被更嚴格檢驗的結果,這不是正確的態度。

因為社會上很多未信者,正透過基督徒明星的一言一行,來認知『什麼叫基督徒』、『基督徒的行為準則』,

所以,身為基督徒,當自己要跨入演藝圈時,自己就該知道許多基督徒會用更嚴格的標準來檢驗你,以免羞辱主名。

五、 難道基督徒只能當基督教圈子的歌手、演員,不能進入演藝圈嗎?

當然可以!

重點是動機。

當然,基督教圈子的歌手、演員,這環境會比較單純一些;

進入一般演藝界,環境會比較複雜。

但是,這不表示基督徒就非得窩在基督教圈子裡不可,不能進入演藝界。

有才華且虔誠的基督徒,也未必人人都要當牧師,不是嗎?

事實上,有很多優秀而虔敬的基督徒,也同時是優秀的老師、工程師、醫師、護士、、、,而他們雖然沒去當牧師,可是也是在自己的行業裡,進行非常良好的福音事工。

同樣的,才華洋溢且熱心愛主的基督徒,當然可以進入演藝圈當歌手、演員、明星,只是要更加小心謹慎而已。

六、 基督徒進入演藝圈,非得開口閉口福音嗎?

當然不是!

醫師看病也不可能開口閉口福音,

老師教書也不可能開口閉口福音,

當總統也不可能開口閉口福音,

即使這些人本身都很虔誠,都很熱誠傳福音也一樣。

當然,傳福音是每個基督徒應盡的本分。

所以,只要找到機會,不管我們是不是專門的傳道人,我們都該傳福音。

而傳福音本來就有很多方式,未必非得動輒開口閉口講福音不可。

事實上,我們都會同意,傳福音有時是必須看時機和場合的。

比方說:

外科醫師進行艱難的心臟手術,進入緊要關頭時,他該專注的,不是邊開刀邊傳福音,而是集中心力將這手術開好。

要傳福音,在開刀前,與開刀後,都可以找時機進行;

但在開刀中,就未必合適。

同樣的,演藝界的基督徒,未必在唱歌、演戲時,都要開口閉口福音。

事實上,認真把歌唱好、把戲演好,才是那時應盡的本分。

一個在演藝界裡,不唱福音歌曲、沒演福音電影的藝人,並不表示這人就不認真傳福音。有時,他們可能是私下,將福音傳給同事、其他演藝人員、或是一般民眾。

相反的,一個在進行演藝工作時,開口閉口福音的明星,未必就是好的福音事工進行者,搞不好還是福音事工的敗壞者。

我們能想像一個上課時都不講課,每堂課都只傳福音的老師嗎?

我們能想像一個開刀時都不開刀,只知道傳福音的外科醫師嗎?

那樣的老師與醫師,都是不適任的,而且是很糟糕的傳福音者。

同樣的,一個開口閉口福音的明星,行為卻亂七八糟,反而會是福音的大攔阻。

七、 傳道人不能去當歌手、演員、明星嗎?

這就要小心了。

雖說傳福音是每位基督徒都必須做的事,

但是,聖經裡在某種程度也確實區隔出『神職人員』和『平信徒』。

身為神職人員,就表示這是上帝特別呼召出來,進行傳道事工的人。

這些神職人員,未必要在教會工作,但是,所進行的工作,必須與傳道事工要有很強烈的關連。

一個平信徒,可以從事歌手、演員這行業;

一個平信徒,可以從事老師這行業;

一個平信徒,可以從事醫師這行業;

但是,一個神職人員,要從事這些行業,就必須更小心謹慎。

以醫師和神職人員這兩種身份為例,它可能有這幾種情形:

1. 醫師兼牧師

平時上班當醫師,進行醫療工作,晚上與星期天當牧師講道。

這種情形,多半本來就是醫師,後來感受到上帝呼召去讀神學院。

這些人是帶職事奉者,而非全職事奉者。

而且,這職業主要是為了幫助傳道事工的進行。

2. 放棄醫師,專職當牧師

這也不少見。

台灣就有好幾個醫師,後來放棄醫師工作,專心全職當牧師的。

這表示這些醫師已經轉成全職事奉,而非僅只是帶職事奉而已。

3. 牧師轉醫師

本身是牧師,後來去讀醫學院當醫師。

這種非常少見。

事實上,本身是其他行業人員,後來去讀神學院的很多;

但是,本身是神學院畢業,但後來又去進行其他工作的,比較少見。

馬偕博士本身並不是醫師,他是專職的牧師,但為了福音事工,所以他學習了西醫與牙醫的技術,在進行福音事工時,也同時進行醫療行為。他並沒有因為執行醫療業務,就忘了自己牧師的職分。

馬偕博士的例子,當然也是很好的情形。

然而,當一個神職人員要轉其他工作,真的要很小心,否則很容易變成違反與上帝的誓約。

當上帝呼召一個人當全職事奉者,而自己卻要跑去當帶職事奉,甚至轉換跑道,會非常嚴重。

以上不管是哪一種,除了放棄牧師去轉其他工作那一種以外,我們都很明顯可以發現,都是為了傳道事工的進行,然後有不同的作法與方式。

以帶職事奉而言,不管是醫師、老師、工程師、、、,都是同時兼具牧師的身份。

也正因此,我們必須記住,即使是身兼醫師與牧師、老師與牧師雙重身份,當你在執行醫師或老師身份的工作時,別人也同時會用牧師的標籤在看待你,而不是只單純用醫師或老師的標準來衡量你。

既然是牧師,那麼,即使身兼其他工作,『牧師』這職分,是無法從其他工作中切割出來的。

這是更嚴格的考驗,但卻是所有身兼牧師與其他行業的人所不能不警惕的。

而且,既然是帶職事奉,表示雖然自己帶有其他職業,但『當牧師進行傳道事工』,才是最主要的帶職目的。

否則的話,根本不需被封牧,也根本不應該有牧師的身份與頭銜,單純當個非神職人員的醫師、老師、工程師、、、即可,不是嗎?

回到主題來,那麼,神職人員進入演藝界當歌手、演員、明星呢?

不行嗎?

當然可以!

但是,要如何身兼演藝人員與神職人員,又兼顧到最主要的傳道事工呢?

其實,這也有很多種可能性與情形。

但是,說實在的,很多將成員送入演藝界並且為這些人大張旗鼓宣傳的教會,

幾乎都宣稱這是『為了傳福音而進入演藝界』。

我們要很小心這種區別:

為了『榮神益人』去進入演藝界,和為了『傳福音』去進入演藝界,

二者是不一樣的;

身為『一般基督徒』進入演藝圈,和身為『牧師』進入演藝圈,

也是不一樣的。

為了榮神益人、身為一般基督徒,去當明星,標準會比較低;

為了傳福音、身為牧師,去當明星,標準會高很多。

如果不想被別人用那麼高的標準來檢驗,就不要用『為了傳福音』、『身為牧師』這樣的狀況,去進入演藝界,以免羞辱主名。

為了榮神益人去當醫師,他可以將重心放在醫療的技術上,他可以用良好的醫療技術而不是傳福音來榮神益人。

一個醫術頂尖的基督徒心臟外科醫師,會比一個很會傳福音但醫術平平的基督徒心臟外科醫師,更能榮神益人。

為了榮神益人去當老師,他可以將重心放在優秀的教學品質上、關愛學生上,用這些來榮神益人。

一個很會教書的老師,會比一個很愛傳福音但教課普通的老師,更能榮神益人。

請注意,我不是說他們不用傳福音,但重心不同。

這些人的主業,就是一般工作,他們榮神益人的標的,主要就是他們的本職學能。

沒將自己本職學能做好,就等於沒盡到榮神益人的本分。

因此,這些人絕不能為了傳福音,就犧牲自己本身工作應盡的本分。

但是,

為了傳福音而去當醫師時,他的重心就必須是傳福音,此時,有良好的醫療技術而無大量的福音,是不行的。

當然,能同時兼顧醫療事工與福音事工,這是最理想的,只是這種人很少而已。

所以,當魚與熊掌不能得兼時(畢竟,多數情形下,大家只是平凡人,不是甚麼天才),

他可以醫術平平,但傳福音絕對是他的主要重心。

為了傳福音而去當老師也一樣,他的重心必須是傳福音,此時,有良好的教學而無大量的福音,是不行的。

同樣的,為了『榮神益人』而去演藝界當歌手、演員,他的重心該是把歌唱好、把戲演好;

但是,為了『傳福音』而去當歌手、演員,他的重心就該是傳福音。

我們之前講過了,基督徒本來就可以為了要榮神益人而去演藝界當歌手、演員,

本來就不用開口閉口福音,本來就不是非得以傳福音為重心不可。

任何工作都可能有各式各樣的壓力,特別是商業領域,更是如此。

基督徒去商業氣息非常濃厚的演藝界當明星,本來就會有很大的商業票房壓力。

在商言商,本來就不是非得開口閉口福音不可,反而努力將歌唱好、將戲演好,才是榮神益人。

但是,我要很不客氣講:

當這些基督徒的歌手、演員,或是自己宣稱、或是教會宣傳他們是為『傳福音』而進入演藝界時,他們就必須搞清楚自己的重心。

任何基督徒進入演藝界當歌手,剛開始把傳福音喊得震天價響,教會還大力推薦甚至背書,事後卻做出任何與福音不配的行為時,是嚴重羞辱主名。

而在票房的壓力、演藝界的現實面裡,不得不將福音事工退卻,或是去唱出演出不合基督徒身份的東西,更是糟糕的表現。

其實,票房壓力、演藝圈的黑暗面、各種強烈的誘惑,本來就是大家事先都想得到的,不是嗎?

是這些基督徒歌手,還是這些推薦的教會,真以為自己是聖靈光環籠罩,所以可以神功護體、刀槍不入?

另外,我們再來思考另一個問題:

當神職人員去當歌星、演員時,要如何大量進行傳道呢?

用大量時間在私下傳福音給其他演藝工作者?

用大量時間去參與佈道事工?

用大量時間在鎂光燈前宣揚福音?

用大量時間唱出基督教的歌曲?

當然,作法可以有很多,

問題都是:

當一個牧師或傳道人去當明星時,他要如何將『傳道事工』,擺在自己工作的第一位上?

換個角度說,歌星、影星這樣的演藝工作,能讓一個牧師或傳道人,做好他的傳道事工嗎?

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這是很高很高難度的。

說真的,真的能這樣做的,其實很少很少。

傳道人要去當歌手?演員?

小心福音還沒傳到多少,就被演藝界的誘惑與壓力吞噬了。

為了票房、收視率、行銷,

有多少人堅持得住?

色情與暴力,常常是演藝界行銷的重點之一。

那些宣稱為了傳福音而去當歌手、演員的基督徒,承受得住這壓力嗎?

還是當初腦袋太愚蠢無知,高估自己的靈性,低估環境的污染?

連一般基督徒在演藝界當明星要抵擋得住這樣的壓力都很難,更何況是被人用更高標準來要求的牧師?

在英國進行廢奴事工,拯救黑人免於被奴役的偉人威伯福司,他是國會議員。

議員這行業,一樣是個大染缸,有很多誘惑。

但他卻能在這樣污穢的環境中堅持下來,推動偉大的事工。

知道他潔身自愛到甚麼程度嗎?

他在任時沒有貪污,也沒有用權力去撈錢。

當他離開國會議員職位後,他非常貧窮,住在很破爛的小房子裡。

有一天,他過去的政敵去看了他住的地方之後,非常感慨要捐助一筆錢幫助他,

但威伯福司拒絕,因為他要保持那種不受任何金錢影響的中立。

另外,當他離職後,非常缺錢時,過去的國會議員,有好幾個想一起捐助錢幫他,但也都被他拒絕。

說真的,我不知道,有多少基督徒能這樣堅持下來。

當然,我們不是要求基督徒當議員、歌手、演員,都要這樣做,

但是,請不要隨便用這種『我去當議員,是因為要傳福音』、『我去當歌手,是因為要傳福音』這種偉大的口號;

也請教會不要動用教會名義與資源去為這些人宣傳,宣傳者請記住,這表示已經是在進行背書行為。

知道聖經如何描述背書嗎?

聖經的用詞叫『作保』。

那些輕易為人作保的人,是愚蠢無知的人,而不是智慧的人。

輕率為人的金錢作保,就要準備賠上自己的財產;

輕率為人的行為背書,就要準備賠上自己的信用。

有幾間超級大教會教會,很喜歡為人作保、替人背書、為人推薦,而後來常常都是悲劇,因為這些教會原先推薦的人,後來都被發現有大問題。

同樣的錯,犯一次還情有可原,犯二次是亂來,犯好幾次是根本就不認真、不將真理當一回事。

知道甚麼叫做保的人嗎?

看看『保』這個字是怎樣寫的?

『保』者,『呆人』也!

我再強調一次,我的意思不是說我們絕不能為別人背書,而是要強調輕率背書是極度愚蠢的行為。

任何背書與作保者,如果能清楚這個道理:

『我為對方保證的內容,就是我願意為對方犧牲的範圍』,

我敢保證,很多基督徒與教會,會嚇得不敢隨便為人背書與保證。

推薦一個基督徒去演藝界傳福音?

當這個當初要去傳福音的歌手,後來做出羞辱主名的行為時,牧師扛得起這個責任嗎?教會能賠上這個名聲嗎?還是以為反正無所謂?

八、 別的明星這樣做,所以我們基督徒明星也可以這樣做?

說這種話,是胡說八道!

還沒信主的人可以做的事,我們基督徒有一大堆是不能做的。

別忘了,我們是被上帝『分別為聖』的一群人。

當然,不是每種未信者做的事,我們基督徒都不能做;

但是,認為每個未信者都在做的事,我們基督徒也可以做,是睜眼說瞎話。

別的明星離婚,所以我們基督徒明星也可以離婚?

別的明星感情生活亂七八糟,所以我們基督徒明星也可以感情生活亂七八糟?

別的明星隨便與人上床,所以我們基督徒明星也可以隨便與人上床?

別的明星吸毒,所以我們基督徒明星也可以吸毒?

別的明星唱色情與暴力的歌,所以我們基督徒明星也可以唱?

別的明星衣著暴露、做出性暗示動作,所以我們基督徒明星也可以這樣做?

其實,這也不是只在明星這行業必須如此而已,所有的行業工作都一樣:

別人可以做的,我們基督徒未必可以做;

別人都在做的,有時,我們基督徒就是不能做。

我不喜歡喊口號,但有一個口號,確實值得警惕:

『WWJD』…………………What Would Jesus Do?

耶穌會怎麼做?

當我們口口聲聲說為了福音而去當明星,結果穿著暴露、做出猥褻動作時,

我們能想像這是耶穌基督會做出的事嗎?

身為基督徒明星,

有些歌就是不能唱!

有些戲就是不能演!

有些衣服就是不能穿!

有些動作就是不能做!

有些話就是不能講!

我們是分別為聖的人,

我們是耶穌基督的代表,

我們應該記得基督徒的份際。

我們千萬要小心,不要以為自己為了轉化世界,就可以學習世界錯誤的樣式。

小心在『為主贏得世界』這類偉大的口號聲中,結果我們成為被世界污染同化的一群。

說真的,我覺得,一般基督徒要去演藝界發展,是個人與上帝間的事。

只要能認真努力,去當個榮神益人的好明星;

只要能記得傳福音是每位基督徒的本分;

只要能記得我們要分別為聖,不能被污染;

那麼,基督徒並不是不能去當明星。

當然,當歌手、演員,常常會有很大的票房壓力。

畢竟這是一個事業,我們都該努力全力以赴。

但是,別忘了,我們不能為了票房,就效法很多不信主的明星不當的行為。

畢竟,我們和一般人不同,因為我們是基督徒。

雖然,基督徒去當明星並不是不行,

但是,說為了『傳福音』這種偉大的理由所以要去當明星;

傳道人要去當明星以便能傳道;

教會推薦哪位演藝界明星是福音歌手、福音明星;

我會持很保留很保留的態度,甚至,會非常反對。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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