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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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0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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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全然墮落』與『揀選』教義的遺棄論,是恐怖大怪獸

我絕對承認,對許多誤解者而言,『預定論』已經是相當程度可怕而令人畏懼的教義,而預定論裡面的『遺棄論』更是可怕且令人畏懼到極點。

但是,上帝主動啟示給我們的教義,我們不該避而不提。

『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徒20:20)

『因為神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徒20:27)

有太多太多的教會、神學體系,根本沒辦法盡量將聖經裡上帝的真理闡明出來。

很多教會很重視靈性、很重視傳福音,但一講到基督徒如何在世界盡文化使命、如何面對政治議題與權柄,就幾乎都只能支支吾吾,或是只能拿出一些斷章取義的經文來講,而無法從全本聖經整理出完整的正確觀念。

許多教會與信徒,非常認真讀經禱告,但是,一被問到許多議題,要不是不知如何將信仰與議題做結合,就是回答得支離破碎,自己腦中的聖經觀念亂成一團,矛盾連連。

正確的信仰,正確對上帝真理的認識,絕對會讓我們越來越有智慧,越來越不矛盾。

當我們要學習時,除了歸正神學一貫的『重視全本聖經』、『重視總原則解經』、『重視用全本聖經來面對所有信仰問題』、『重視反合性經文』的立場之外,

我們很難找到有任何一個體系,能這麼詳細完整提出合乎全本聖經的解答的。

我們高喊歸正神學,不是因為這是單獨屬於哪一個教派的神學,而是因為這是一個真正能正確解通全本聖經的神學。

許多宗派,都有各自著重的特色與焦點。

但是,當進入完整的教義項目時,許多宗派卻無法提出完整的信經、信條與教導。

畢竟,要用全本聖經發展出大規模合聖經的系統教義,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

歸正神學,卻在這方面有非常良好的體系,這可以大量補足各教會教派在整體性基督教教義發展上的不足之處。

而且,歸正神學不僅沒有佔為己有,反而樂於給我們主內所有的弟兄姊妹使用、學習、效法。

我們都可以留在各自的教會、各自的教派裡,

但是,我們要不斷用那些歸正神學所重視的原則,不斷檢驗各種教導與教義,然後不斷修正偏差,回歸上帝真理。

回到正題來,『雙重預定』,是我們歸納全本聖經,用全本聖經檢驗之下,不能不承認的上帝真理。

既然是上帝真理,那我們就只能去除自己厭惡,回歸到上帝那裡去。

我們不是求上帝站我們這一邊,

而是要求自己能站上帝那一邊。

要上帝站在人自己那一邊的,都有可能會因人的私心而出錯,因為,人是有誤的;

但當我們不斷要求自己要去站上帝那一邊時,我們就可以盡量克制人的私心,減少出錯的機會,因為,上帝是無誤的。

雙重預定裡,遺棄的經文,我們已經介紹過了。

請參閱:

雙重預定中的『遺棄論』,有聖經依據嗎?

我們必須介紹遺棄論,因為那是聖經所顯明出來的真理;

但是,我們在教會不講太多遺棄論,因為,聖經也講不多。

聖經多講的,我們也多講;

聖經少講的,我們也少講。

但是,我們不能用個人喜好,硬把聖經中顯明的真理,避而不講、或硬說聖經沒講。

這次,我們要講脫離『全然墮落』與『揀選』教義的遺棄論問題。

阿民念主義反對雙重預定、反對遺棄論。

當初,召開多特會議,在討論阿民念主義的五大主張時,

阿民念主義代表,一開始就要大會討論『遺棄論』。

這是很厲害的招數,因為,遺棄論一旦沒講好,副作用會很大很大,而且會嚴重偏離聖經、褻瀆上帝慈愛。

問題是,多特大會代表要求應該先從更基本的『人到底是不是全然墮落』的教義來開始討論起,但阿民念主義者對大會這樣的決定卻抱怨連連,認為大會在為難他們。

但是,當我們綜觀全本聖經,我們怎可能割除『人類全然墮落』、割除『揀選』這些經文,然後直接講『遺棄』呢?

那種脫離全然墮落、脫離揀選,然後產生的遺棄論,很容易變成恐怖大怪獸,也很容易使上帝變成惡毒殘忍的神。

然而,不僅在幾百年前的多特會議是這樣,

在後代,甚至在今天,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人,也常常割除加爾文主義堅決主張的全然墮落與揀選,然後針對遺棄論痛加批判。

這樣,真的非常不公道,也不合聖經。

因為,加爾文主義主流明明就沒有講那種大怪獸的遺棄論,可是卻被人說是那樣講,這樣被冤枉,實在很委屈。

事實上,製造出那種邪惡遺棄論大怪獸的,不是加爾文主義,反而是反對者自己誤解而創造出來的。

我不知道,有那個基督徒可以接受這樣的遺棄論?

「上帝對一群無罪的人,進行預定,然後把他們預定定罪。」

或是,

「對一個願意信主悔改的人,只因上帝遺棄他,他就必須下地獄。」

別說這樣的觀念在聖經找不到依據,

連用腦袋稍微想一下都知道我們所信的上帝根本就不是這種上帝。

事實上,連聖經都不用,我們都可以輕易就說:

這種上帝一點都不公平!不公義!不合理!

這種遺棄論,連正常腦袋所能理解的基本說理都過不去了,我們何必浪費時間還去找聖經駁斥?

任何重視全本聖經的人,可能歸納出這種遺棄論嗎?

難道不斷高喊『唯獨聖經』、『回到聖經』的加爾文以及加爾文主義者,聖經都不念、或是喜歡斷章取義解經,只為了高舉上帝主權,就不管三七二十一硬要提出這種嚇人可怕的觀念?

我們不要太低估加爾文對聖經的熟悉程度!

他寫作基督教要義,引用聖經好幾千節,而且很多都還不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經文,現今有多少神學家、牧師、信徒有這樣的功力?

別忘了,當時還沒有聖經搜尋工具,加爾文要讀聖經讀到何等熟的程度,才能這樣引用自如?

當我們知道要批判的對手,是這樣的熟悉聖經之人的時候,我們是不是該盡量謹慎小心為宜?

再來,加爾文死後的後代的加爾文主義各種信條、會議,開會成員歷時好幾年的反覆檢驗、討論、研經,然後竟然會得出那種根本就無法從聖經找到依據的遺棄論嗎?

我們絕對可以批判錯誤,但是,不好把這些歷代聖徒想得太愚蠢,更不該把別人沒有主張的東西,拿來批判一番。

事實上,上面那種可怕的遺棄論,不需要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人出來批判,連加爾文主義者自己也不接受,而且也輕而易舉就可以批判那種遺棄論的錯誤。

我們要講遺棄論,就要講正確的。

加爾文主義講的,是『消極遺棄』的遺棄論,而不是『積極遺棄』的遺棄論。

我們該探討的,是消極遺棄的遺棄論,有沒有違反聖經之處,是不是需要有修正的地方,而不是拼命在那種根本早就被棄置的積極遺棄的遺棄論裡做文章。

假使,遺棄論是站在『人類無罪』的角度來進行,

那麼,上帝對一群無罪的人,進行預定,然後把他們定罪下地獄,這確實非常不公平。

問題是,世上有這種『無罪之人』嗎?

基督教不管甚麼教派,基本立場豈不都是接受『人皆有罪』的觀念?

在聖經裡,我們找得到除耶穌基督外,有『人皆無罪』,或有人『生而無罪』的經文嗎?

聖經是如何說的?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3:18)

不是要等到主耶穌來,等世人決定信不信主耶穌,然後才被定罪;

事實上,不信的人,罪早就已經定好了,不需主耶穌再來定他們有罪了。

一個有罪的人,不需再被判一次有罪,因為,這是多此一舉。

有罪的人,還沒信主之前,罪早就已經定好了,不是等到他聽到福音決定不信主,那時才被定罪。

所有的世人,不用等到信主,罪就已經被定好了。

他們需要的,只有『唯靠拯救』而已,不是『再被定罪』的問題。

當然,最後審判的時候,所有的人都會被進行審判。

但我們這裡講的,不是那種終極審判的時候,因為那時已經沒有人能再悔改信主,可是現在世人還有機會悔改信主。

這種『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的觀念,就是加爾文主義五要點第一點『全然的墮落』所講的重大意義:

所有的人,沒有一個例外,都生而有罪,都該下地獄。

沒有一個無辜的人,也沒有一個無罪的人。

再來,『有罪的人,不能上天堂』這也是所有基督徒,都承認的基本教義。

不能上天堂,就只有另一條路,就是『下地獄』。

除非你是天主教,認為還有煉獄之類,否則的話,不是天堂,就是地獄。

當然,有些基督徒認為還有『居間狀態』。

這無妨,反正,到大審判之後,一樣是只有『天堂』與『地獄』兩個選項,沒有任何例外。

當基督徒都接受『有罪的人,不能上天堂』,

那麼,意思的反面,豈不是說『有罪的人,都要下地獄』?

否則難道還有基督徒,對有罪的人的去處,還有其他選項可言?

沒錯,講『有罪的人,不能上天堂』,這話比較好聽;

講『有罪的人,都要下地獄』,這話比較難聽。

但是,當聖經明明就有使用這種辛辣的言詞時,我們又如何能拒絕,而只專挑人們喜歡聽的好話講呢?

主耶穌自己也這樣講:

『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2)

『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太23:33)

『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路12:5)

我不是說傳福音時都要講這麼辛辣的話,

但是,當我們說人家講這種辛辣的話不對時,最好要先檢查看看人家有沒有聖經依據比較好。

假使人家講的,明明就是有聖經依據,這時即使我們不喜歡、或是這作法與我習慣不同我,我們也不能說人家錯誤。

現代的「福音」,常常習慣性的用「各種好話」來吸引人信耶穌。

比方說:

合聖經的,像:

信耶穌很好,可以賜你平安、賜你力量、、、、、。

不合聖經的,像:

信耶穌很好,保證病得醫治、家庭美滿、夫妻幸福、成功發財、、、、。

但是,讓我們去看聖經好了,新約聖經裡被傳講的的福音,又是哪一種?

是不是『你有罪,要悔改』?

為什麼要悔改?

有人會從『你若悔改,可以得到好處』的角度傳,

但聖經也有人從『你若不悔改,就會下地獄』的角度傳。

事實上,很多改革宗的教會,傳福音的方式就是對人傳講『你有罪,要悔改,否則會下地獄』的福音。

你可以不喜歡,但你不能說這樣的傳福音法違反聖經。

這種『人皆有罪』的觀念,是歸正神學在講到救恩時非常非常重要的基本觀念。

去除了這種『人皆有罪,都只能下地獄』的觀念,根本就不是基督教的觀念。

我要再強調一次,

假使『人是無罪』的,那麼,上帝遺棄你,讓你下地獄,確實是不公平;

但是,假使『人是有罪』的,那麼,上帝不救你,結果你依自己本性下地獄,這也只是你罪有應得的必然結果而已,不是上帝硬把你丟進去的。

除了很多人會自動忘記『人皆有罪,都只能下地獄』的基本觀念,

此外,還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也常發生在批評遺棄論的人的觀念裡:

『上帝『應該』要救每一個人』。

太多人一直認為上帝就是愛,所以上帝『當然應該』要救每一個人才對。

這種觀念,很多基督徒都不知不覺中存在自己腦海裡。

問題是,這種觀念,真的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嗎?

上帝『應該』要救全世界每一個人?

上帝『有義務』要救全世界每一個人?

這種觀念,真的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

我已經在下面這些文章裡,提出很多聖經經文,也講解很多給大家看,讓大家知道『上帝可沒要救全世界的人』。

請參閱:

雙重預定中的『遺棄論』,有聖經依據嗎?

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事實上,那種『上帝要救全世界的人』,才是錯誤觀念;

『上帝並沒要救全世界的人』,才是正確觀念。

那種『上帝要救全世界的人』、『上帝應該要救全世界的人』,幾乎都是違反聖經的過度推論。

最嚴重錯誤的,就會推成『普救論』,認為『不管信不信耶穌,上帝出於慈愛,都會拯救全世界的人』。

基督徒絕對不接受這種觀念。

但是,很多基督徒雖然不接受這種錯誤的普救論觀念,但是,卻一樣存有『上帝應該要救全世界的人』的錯覺。

讓我們來想一個問題好了:

上帝『有義務』(或『應該』)要救全世界的人嗎?

讓我來反問:

『憑甚麼』,全世界的人有資格要求上帝這樣做?

憑我比別人乖?

憑我們比別人好?

憑上帝欠我們,所以祂不能不給我機會?

法官按照法律規定,判處那些觸犯唯一死刑的犯人死罪時,我們能說這位法官沒愛心嗎?

相反的,假使法官面對明明就只能判死刑的犯人,擅自判他無罪,我們才會覺得這法官不公義,不是嗎?

假使國家規定,連續強姦殺人魔,只能判處唯一死刑,這時法官依法判處這殺人魔死刑時,我們能說這法官沒愛心?還是該稱讚這法官秉公處理、大快人心?

相反的,假使法官面對這連續強姦殺人魔,竟然擅自判他無罪,而你正是受害者家屬,你的妻子、女兒就是被這人強姦凌虐至死,你會覺得這法官很有愛心,值得稱讚?還是覺得這法官不公不義、毫無是非真理?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請不要以為那觸犯唯一死刑的強姦殺人魔是別人,

不!

假使您覺得那是別人,不是我,那表示您對救恩還是認識不夠清楚。

事實上,不是別人,就是我們自己!

我們自己就是那個可惡到極點的連續強姦殺人魔!

在上帝面前,我們每一個都像那連續強姦殺人魔一樣污穢骯髒、可惡到極點!

請不要以為我們比那連續強姦殺人魔聖潔,別忘了,在上帝面前,我們任何人的善行與品德,都像污穢不堪的破爛衣服而已,哪有甚麼價值可言?哪有甚麼價值可以拿來獲得稱許?

我們能想像一個連續強姦殺人魔,在法官面前,理直氣壯說:

我可沒那麼壞!

因為,我只強姦殺九個人,可沒像別人強姦殺十個人,所以,我比他們好,不該判我死刑!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大家可以領悟到我在說的東西嗎?

強姦殺九個人,和強姦殺十個人,在公義的法官面前,在『強姦殺人,唯一死刑,不管殺多少人都一樣』的公義法律面前,有甚麼可以拿來驕傲與自誇的?

因為我只有強姦殺九個人,所以我是好人?

這種可笑又荒謬的話,我們覺得這合理嗎?

如果我們覺得這個自誇的強姦殺九人犯的說法不合理,而我們卻又以為在公義聖潔的上帝面前,我們沒這些強姦殺人犯壞,那就表示我們對救恩的觀念,還差得遠了。

假使沒有拯救,所有人類只有唯一的一條路可走,就是唯一死刑了!

上帝絕對公義,上帝也絕對慈愛。

正因為上帝絕對公義,所以祂一定要懲罰壞人;

正因為上帝絕對慈愛,所以祂願意從全部該死的壞人裡面,撿出一些人來施予憐憫。

我們並不是好人,一點也不是。

我們是壞人,和那些不蒙揀選的一樣,都是壞人。

我們得蒙憐憫,不是因為我們比那些不蒙揀選者聖潔、偉大、乾淨,

純粹是上帝浩大的愛,如此而已。

為什麼上帝揀選我們,不揀選其他比我們好的人?

我們不知道。

但我們絕對可以知道,債主免我們的債、上帝憐憫我們,是債主與上帝,賜給我們這不配得的人的浩大恩典。

如果我們認為有人值得得到上帝慈悲憐憫,那表示我們對聖經還是不清楚。

有誰值得上帝憐憫的?

有哪一個有罪的人,是值得上帝憐憫的?

如果我們還以為有人值得上帝憐憫,那表示我們還是一樣以自己行為自誇,不知自己罪孽深重、下地獄才是實現公義。

債主本來就沒義務要免除每一個欠債者的債;

上帝本來就沒有義務要拯救每一個有罪的人。

欠債的人,是自己欠的,可不是債主逼他欠的;

犯罪的人,是自己犯的,可不是上帝逼他犯的。

欠債還債,天經地義!

犯罪被罰,天經地義!

欠債者,只有資格哭求債主慈悲憐憫來免債;

犯罪者,只有資格哭求上帝慈悲憐憫來免債。

問題是,沒被聖靈重生的人,有哪一個會依照自己本性去哭求赦免?

台灣今天卡債非常嚴重。

有多少卡債族,會對自己欠債不還錢的行為,表達深深的悔意,懇求銀行慈悲憐憫的?

通常不太多!

比較常見的是甚麼行為,知道嗎?

就是…………怪東怪西!怪社會!怪銀行!怪別人!、、、反正就是不太會去怪自己。

是銀行害我,是銀行利息太高、、、、、。

這就是人類墮落敗壞的理性,很自然就會產生的各種理由。

奇怪了,銀行拿著刀子架在你脖子上,逼你一定要去借錢?

借錢時,銀行沒給你合約書,沒讓你親筆蓋章簽名?

借錢時,你不知道銀行利息很高,銀行都沒告訴你,你也連問都故意不去問?

不過,這也沒有甚麼,因為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就是用這種『責任都是別人的,我沒有責任』、『都是你們害我的,不是我自己』的理由,來搪塞自己吃下善惡樹果子的罪行。

欠債不還的人,講得很理直氣壯,不是嗎?

犯罪無力救贖的人,講得很理直氣壯,不是嗎?

真的有理嗎?

欠債不用還,那我拿錢去放在銀行生利息的人,銀行把我辛苦工作所賺的錢拿去借給你,結果因你不還而讓銀行倒閉,使我這無辜者血本無歸,這叫公平正義?

我不是說我們不要對卡債族憐憫,請千萬不要誤解。

很多卡債族,真的很可憐。

但我在這裡所要表達的重點是:

那些借錢去吃喝玩樂,然後卡債連連,在還不出卡債時,竟然還大言不慚,指責一大堆人,就是不會檢討自己,而且還認為欠債免還,理所當然。

這種人,才可惡。

上帝的公義,就是要懲罰壞人。

上帝的慈愛,就是要從完全不配的人裡面,拯救出一些來。

所以,上帝透過刑罰祂自己最珍貴的兒子,來達成祂對公義的要求;

也透過祂寶貴兒子的死,能拯救那些祂所揀選的人得以進天堂。

假使上帝對祂所創造的人,全部都任憑他們行惡下地獄,這樣的上帝確實比較沒愛心(但可不是不公義);

可是,當上帝對祂創造的人,竟然願意派祂自己最珍貴的獨生愛子來為罪人死,要拯救一些不配的人上天堂,我們就不能說上帝沒愛心。

我再講一次:

有哪一個應該下地獄的罪人,有資格要求上帝『應該』要對他施行拯救,帶他上天堂?

有哪一個只能判處唯一死刑的連續強姦殺人犯,有資格要求法官『應該』判他無罪,讓他無罪釋放?

上帝對全世界都該下地獄的罪人,決定只救一些,讓這些人得到祂兒子的代贖,卻放棄其他罪人,我們能說上帝不公義嗎?

法官對全世界只能判處唯一死刑的連續強姦殺人魔,決定只赦免其中一些,讓這些人能得到代贖(不是全部不用付代價,而是這些人可以用其他方式付出犯罪的代價),卻不赦免其他,我們能說這法官不公義嗎?

一個病人生必死的重病,結果醫師不在身旁,他死了。

請問,他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醫師不在』,還是因為『自己生必死的重病』?

哪種才是他死亡的主要原因?

他能怪醫師不在,所以他才會死?

這種墮落的理性,難道不知道假使他沒生不治的重病,就算醫師不在,他也絕對不會死?

忘記是自己生必死之病,醫師沒讓你生必死的重病,然後對自己的死亡對醫師怪東怪西,合理嗎?公義嗎?

一個自己犯罪,觸犯唯一死刑,必須下地獄的人,結果因為上帝不救他,他就下地獄去了。

請問,他下地獄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上帝不救他』?還是因為『他自己犯罪,觸犯唯一死刑』?

他能怪上帝不救他,所以他才會下地獄?

這種墮落的理性,難道不知道上帝可沒叫他去犯罪,是他自己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犯罪,自己去觸犯唯一死刑的罪的。

沒錯,上帝確實沒救他,但是,假使他無罪,他也不需上帝救,就可以靠自己上天堂,不是嗎?

忘記是自己去犯罪,不是上帝叫你去犯罪,然後自己因為犯罪而被處罰下地獄,還對上帝怪東怪西,合理嗎?公義嗎?

聖經明明就有規定:只要從出生到死,沒犯任何一條罪,就可以上天堂。

即使沒有上帝,假使有任何一個人做到,他就可以上天堂。

問題是,世界上有這樣的人嗎?

太多人批評遺棄論時,嚴重忘記『所有人都是罪無可赦的連續強姦殺人犯』,也嚴重忘記『連續強姦殺人犯是沒有資格要求、也沒有資格認為法官應該要赦免他的』。

任何一個正確瞭解聖經中對遺棄論教導的人,根本不敢批評上帝的遺棄不公,只敢低頭哭泣感謝上帝為什麼願意這樣憐憫我,如此而已。

我還是要強調再強調:

1. 所有的人,都是只能下地獄的罪大惡極之人。

2. 所有的人,沒有一個有資格要求上帝『應該』要拯救他。

3. 上帝從來就不欠任何罪人甚麼東西,上帝也沒義務要拯救任何一個罪人。

4. 所有的罪人,唯一公平的對待,就是一起下地獄去。

5. 所有的人,下地獄,完全都是因為自己的罪所導致的必然結果,不是上帝將無罪的人丟進地獄去。

6. 所謂『恩典』,就是『不配得而得』。既然是恩典,主人就有權力依自己主權決定施恩給誰、不施恩給誰。

7. 當上帝揀選一些必須下地獄的人,使他們得蒙耶穌基督救贖,這是上帝憐憫,不是上帝欠這些人、更不是上帝必須還這些人恩情債。

8. 當上帝不揀選其他罪人,結果那些人下地獄,上帝也沒有虧欠他們,因為他們得到公義的審判,也就是為自己依自己自由意志所犯的罪大惡極的罪被判刑下地獄。

9. 當我們正確認識『全然的墮落』、『無條件的揀選』,之後,我們就會知道『上帝遺棄』,一點都沒有不公平。

10. 當我們繼續用錯誤的認知,忘記『人都有罪,只能下地獄』,忘記『只能為自己犯行被判處下地獄死刑的人,沒資格要求上帝『應該』拯救他』,就會做出錯誤對遺棄論的批評。

11. 當我們真正認識人的可悲無能、神的浩大神恩、揀選與遺棄的可畏可敬,我們就只能對上帝在我們這不配的人身上所施行的拯救,發出『唯獨恩典!唯獨恩典!唯獨恩典!』的感激哭泣。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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