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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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7日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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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基督徒可以吃血嗎?

基督徒可以吃血嗎?家中長輩教導我們不可吃血。

我知道在舊約中,神嚴禁百姓吃血,血是代表生命。

在新約,是否如同舊約中的禮儀一樣不用守了呢?

謝謝您。

答:

關於基督徒吃血部分,這是一個比較頭痛的問題,很難說一定吃或不吃。

即使屬於改革宗,也分成兩派。

我是台語長老會的,小時候,教會的教導就是不能吃血的。

那麼,我的立場呢?

我個人認為,基督徒是可以吃血的,因為這屬於『基督徒自由』的領域。

只要是屬於基督徒自由的領域,就訴諸『個人領受』,無關絕對真理。

覺得吃了無妨的,就可以放心吃;

覺得吃了感覺不安心的,那就不要吃。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4:4-5)

韋斯敏斯特信條第二十章『論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第一條,如此陳述:

『基督爲福音時代的信徒所獲得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罰、神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詛;、、、但在新約時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擴大了,因他們已脫離服從猶太教禮儀的軛,更坦然無懼地接近施恩寶座,與神自由之靈有交通,這交通比律法時代的信徒平時所參與的更豐滿』

信義宗的奧斯堡信條第二十八條,更明確說可以吃:

『使徒吩咐了要禁戒血,如今還有誰遵守呢?不遵守禁血的人並不算犯罪,因為使徒不願意用這種奴役轄制人的良心。他們一時禁止,原是免得有叫人跌倒的事。因為在無論什麼規條上,應當常常體會福音的本意』

平常,我很少引用信義宗的信條,因為他們的信條內容很繁冗,好像寫文章一樣,沒有韋斯敏斯特信條那麼簡潔清楚。

不過,他們的論點,確實可以提供參考。

而我個人的聖經立場如下:

1.舊約確實有禁止吃血。

但舊約律法大致可分成三大類:

1.道德類

2.儀禮類

3.法律類

2.新約時代,

1.道德類:繼續要遵守,但違反道德律法的咒詛則已被主耶穌承擔。

2.儀禮類:廢棄。因為主耶穌已經在十架上獻祭完成。

3.法律類:遵守精義,但懲罰內容廢棄。

3.吃血部分,很明顯的,是屬於舊約儀禮類,特別與主的被釘十架有關,所以新約時代則廢棄。

4.在新約部分,使徒行傳彼得的異象裡,已經清楚顯明,上帝把舊約那些『不潔淨之物』廢棄,變成都可以吃。

『彼得卻說:主啊,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吃過。

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4-15)

5.雖然新約使徒行傳裡依然寫到『不吃血』,但那有時代背景,正如新約也講『親嘴問安』、『女人蒙頭』,但這不表示我們現今做完禮拜都該kiss,女人都該蒙頭。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徒15:19-20)

這段經文的背景,是當初福音傳布時,除了猶太人信主之外,也有外邦人信主。

這兩種不同的背景文化,自然會使這兩種不同的群體產生某些衝突。

這時,某些猶太教背景的基督徒主張,單單信耶穌是不夠的,一定要再加上行割禮才行。

這個衝突,已經越來越嚴重,嚴重到教會界必須正視這問題。

所以,歷史上第一次的大公教會會議,就在耶路撒冷展開,討論這個議題。

會議結果決定:

1. 外邦基督徒不用和猶太人一樣行割禮。

2. 外邦基督徒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問題出在,這些對外邦基督徒的禁令,

是一種『普世性的』,對所有不管什麼時代的基督徒都適用;

還是一種『當時性的』,針對當時教會中外邦基督徒與猶太基督徒彼此文化衝突所採用的解決方法?

我個人認為是後者,因為假使要提出的是一種普世性的規範,那麼,這四點似乎過於簡單。

事實上,在教會歷史上很早期,就已經出現『使徒信經』,作為不管什麼背景的基督徒,都必須承認的信仰告白。

使徒信經的內容,雖然簡潔,但絕對超過這裡所提的四點(禁戒1.偶像的污穢、2.姦淫、3.勒死的牲畜、4.血)

反而這四點,看起來比較不像是屬於因信稱義那類教義性質,反而是生活的性質。

在耶路撒冷會議裡,針對神學性的得救部分,已經很清楚表明,單單信耶穌就夠了,不需再行割禮才能獲得得救或維持得救。

但是,生活上呢?

可能為了教會的和諧,畢竟當時猶太基督徒依然不少,而猶太人很多『潔淨、不潔淨』的觀念依然很強,這時,由於外邦基督徒生活文化與猶太基督徒不同,為使雙方能有某種還算和諧的相處,所以要求當時的外邦基督徒必須尊重猶太基督徒的這些文化,在教會相處時,要禁戒這四項猶太人很在意的生活項目。

事實上,信義會的奧司堡信條在好幾百年前制訂時,當時就已經沒有禁吃血的觀念了。

『使徒吩咐了要禁戒血,如今還有誰遵守呢?』(奧斯堡信條第二十八條)

以上分析,純屬我個人觀點,不表示絕對真理,反正大家知道有這樣的講法即可。

不管接受或不接受我的講法,都沒有關係,大家自己持守自己的領受便是。

有些弟兄姊妹,反正就是認為新約使徒行傳『禁吃血』的經文,並不是只適用於當時,而是所有時代都適用,那我也尊重,沒有意見。

事實上,因為我一直認為這是『基督徒自由』,是一種『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

所以,對於認為不可吃血的,我覺得,我們必須尊重這些人的領受。

但是,對於我這種主張可以吃血的,那些不吃血的基督徒,也不得論斷我。

羅馬書:

14: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14: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14: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14: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14: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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