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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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23日教會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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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以載道??形式折損內容!

本篇文章是對校園雜誌『搖滾以載道?!——當代基督教音樂與五旬節/靈恩運動的發展 』一文的駁斥。

該文的標題,已經顯示出其論點——————

在問號之後,是驚嘆號,表示搖滾可以載道。

我們的駁斥文,則是在問號之後,依然是問號,表示反對搖滾可以載道的立場。

本文主要由思佳姊妹寫成。她的論點非常精闢,切入點很多,也點出很多問題的所在。

校園雜誌文章列出網址,請大家自行參閱:搖滾以載道?!——當代基督教音樂與五旬節/靈恩運動的發展

這篇認為『搖滾可以載道』的文章,在我讀完後最大的感想就是〜

『形式折損內容!』不夠敬畏的形式就會折損崇拜的敬畏心!

這並不是說非學院派出身的搖滾樂出身寒微,所以不如精緻音樂來的敬畏,

而是每種形式的音樂其精神特質不同,目的也不同,用來娛樂或放鬆或抗權的音樂特質,是否合於用來敬拜?這才是我們思考的出發點。

下面就依這篇文章內容出現的順序,我來提出幾個問答式的思考〜

1. 敬畏神的聖歌適合放在酒吧或餐廳等營業場所成為娛樂觀眾的一部分嗎?又,那如果只是傳福音的詩歌適合嗎?(而這正是流行福音詩歌流行的起源〜紐約某家夜總會 首將這種新型福音歌曲帶進娛樂性節目造成高朋滿座,引發唱片公司看好商機,因而帶動出今天的流行福音詩歌風潮)

答: 『敬畏神』這件事如果放在『酒吧餐廳』當作娛樂用途的話,我不知道『敬畏』這個字還可以叫『敬畏』嗎?大家自己想!而『傳福音』是要傳『耶穌為你的罪被釘死在十架上使你可得救贖』,把『耶穌被釘十架』跟娛樂放在一起合宜嗎?還是讓大家自己去想!

2. 作者認為黑人音樂=爵士樂=『出身寒微,演奏者非擺動身體、非得加一點呼應對答式的即興變奏,否則就什麼都奏不出來的音樂風格』,並說『如果叫一個黑人歌手站直了身子,正經八百照著編了譜的詩歌本來演唱,他寧願去端盤子。 』這論點沒問題嗎?

答: 我在想作者也許沒聽過黑人演唱經典聲樂吧!一個人如果想用敬畏的方式歌頌上帝,會因為他『出身寒微』或『身為黑人』就一定沒辦法正經八百照著編了譜的詩歌本學習唱好嗎?我不懂他的邏輯。

3. 作者認為因為黑管、長短號、打擊樂器、薩克斯風這些樂器長久以來就被視為魔鬼的玩意,並舉例哈佛大學神學教授哈維.考克斯(Harvey Cox)也認為主流教會長期對待世俗音樂演奏樂器的心態過於保守(像教會就對考克斯 想用薩克斯風為詩班伴奏的意見敬謝不敏);事實真是主流教會太保守嗎?

答: 很多喜歡標榜『樂器沒有原罪』論點的人,可能要問一個問題〜是樂器本身被拒絕?還是演奏或運用的方式不合適?請看看這些作者認為被視為魔鬼樂器的正面應用〜

A薩克斯風演奏『古舊十架』

我很欣賞演奏的這位牧師在詩歌一開始陳述各各他那個十架時,自己甚至選擇不站在台上演奏(這正是愧疚的罪人該有的表現),直到後面音樂說完“故我愛高舉十架”後,才緩緩移步上台對神陳明願意高舉十架的心意;其實音樂人服事神的每一顆音符,都洩露出自己信仰的深度,無法隱藏!音樂人的信仰影響會眾於無形!我非常遺憾今天有許多有才華、信仰卻不紮實的音樂人,浪費了神的恩賜,空有技巧,卻無法傳遞信仰的深度,學院派音樂人信仰膚淺、根本不在意形式與內容相不相符的基督徒也很多,實在值得警惕!

B打擊樂器(含爵士鼓)、長短號、…演奏

Exultate Justi一切義人當向上帝歡呼

這個演奏最讓我驚喜的,就是這兩種被說成是主流教會排斥的魔鬼樂器〜打擊樂及長短號;長短號在其中扮演一種號角宣告的角色(宣告通常當開場白或重要關鍵,而非不停的濫用),而爵士鼓則利用小鼓打出兒童詩班進場的行進步伐,相當合宜,鈴鼓與碰鐘在尾奏最後一同加進向上帝發出讚嘆,簡直令石頭都要歡呼出來了!

附:順便舉一個打擊樂器與薩克斯風使用不良的對照組讓大家了解〜

古舊十架』(薩克斯風+爵士鼓)〜

你能想像如此扭腰擺臀的訴說著耶穌為我們罪被釘在在十架上,所傳遞的是哪一種愧疚呢?那個爵士鼓打的是一種規律的重複節奏,自然帶動人們跟著起舞,而這對這歌詞是顯得多麼的不合宜啊!其實即使是節慶的音樂也不一定都合適讓鼓一直重複的打著規律的節奏,這會讓人的耳朵疲憊、因而失去對神的讚嘆與驚喜!

每樣樂器都有它特別的音色,有的與別的樂器可以呈現足夠的反差性(例如圓滑與跳奏、高音與低音、單音與夠厚的和聲等對比),那麼它就可以作獨立伴奏樂器(例如鋼琴)、有的只合適部分段落和聲或獨奏(例如薩克斯風),試想上面那首『Exultate Justi一切義人當向上帝歡呼』如果毫無間歇的打鼓,將令聽者耳朵多麼疲憊呢?因為它的音色就不適宜如此表現!而今天搖滾樂風格的特徵就是如此!說到搖滾樂,也讓大家順便參考一下音樂本質的辨識〜

搖滾樂的本質〜

連續敲打拍子、高頻叫喊、造型與語調都傾向表達一種對當權者或社會主流價值的叛逆,較直接訴諸感覺而迴避心智。

爵士樂的本質〜

拍感零碎鬆散,語調如聊天一般自由,很適用於放鬆、用餐、娛樂的狀態。

流行音樂的本質〜

娛樂!這與敬拜上帝的本質衝突!

所以,回到問題本身,並不是樂器*的問題,而是運用不當〜無論風格語調、或配器方式都當合宜!(*電子歸類為非真實樂器,無法完全透過演奏者控制音色,更是難逃運用不當的問題)

4. 為了向嬉皮傳福音就當嬉皮?

答:

這是個老問題了!大家只要想想跟吸毒者傳福音需不需要吸毒?跟佛教徒傳福音需不需要先當佛教徒?是我們要影響他們,還是我們要被人家影響?非得跟他們一樣或類似才能傳嗎?大家自己想。

5. 作者說『當代基督徒神學觀念的進步、信仰胸襟的開放,創造了當代基督教音樂的市場利基』,您同意有商品市場利基就代表神學觀念進步嗎?

答:

這段話讓我想起魔鬼過去曾用天下萬國的權柄、榮華試探耶穌要跟牠下拜,今天牠一樣用市場利基來試探基督徒們是否因此跟牠下拜,很可惜,的確也很多基督徒被這『市場利基』引誘到不知道自己在拜甚麼了!

弟兄姊妹,我們都知道市場的成功,不能作為評量真理的標準,否則基督教人口少於佛教,我們不是就要說佛教才是真理了嗎?同樣,多人喜愛的音樂風格,也不是教會就該追求的方向,總要了解一下它的本質是否合於『敬畏神』,不是說歌詞在講『敬畏神』、或套上聖經經文,就會呈現『敬畏神』的意涵,音樂本身沒有文字就帶有意涵了,無論是音樂的本質、語調、樂性都有意涵,就像同一句話,用不同的口氣表情說出來,意思可能是完全相反的!如果有人真的很難辨識,那麼多多選唱歷久不衰的傳統聖詩,還是這狀況下最安全的選擇了!

以上思佳姊妹已經講述得非常精彩,以下我僅針對貓王的部分做一些補充。

6.貓王普立斯萊?

作者對於貓王在基督教音樂領域的貢獻,基本上是抱持肯定的,而且似乎認為大家用放大鏡來檢視貓王的信仰是沒有意義的。

當然,基本上作者是認同整個基督教音樂搖滾化的趨勢的,這就不再多提。

然而,由於貓王是重量級巨星人物,既然作者認為靈恩派對近代教會音樂影響重大,又承認貓王是靈恩派五旬宗的信徒,也認為搖滾以載道是正確的可以的,

那麼,我們就不能不針對貓王來做一些信仰思考。

畢竟,凡事都要檢驗,更何況假使認為基督教音樂是走在正路上,那麼,這個對基督教音樂影響這麼重大的人物,我們就更不能不來思考一下:

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基督徒?

不管是聖經,還是教會歷史,有哪種上帝帶動的運動,是可以有重要領導者品德嚴重不佳的情形的?

姑且不論貓王個人是否信仰基督,單以其和嘻皮同樣的性生活混亂(據說一生和超過三千位女性有過性關係)、藥物濫用(毒品?迷幻藥?酒精?死亡時檢調當局在其體內驗出十種以上之管制藥品)、充滿性挑逗的舞蹈表演,

只因為唱唱福音歌,即或很多人因此信主,就可以認為此人所帶來的是正面的效應?

若是如此,那我或許也可以說,教會乾脆來辦雜交派對、裸體聚會,以吸引大量人來參加,也會有一大堆的人受洗的。

問題是,可以這樣嗎?

基督徒的分寸何在?

可以作惡以成善嗎?

我們要很小心很小心,在聖經裡,有哪個上帝國度重要的工人,是可以這樣品德不佳的?

請不要對我說參孫!

起碼,聖經裡也不過只有一個參孫!

但假使某項影響全世界許多教會的大運動潮流裡(如靈恩運動),竟然出現大量參孫,那我也會非常困惑。

靈恩運動裡有多少重要人物是參孫,或是看起來是參孫?大家自己可以去研究一下。

我這樣講,還站在起碼承認這些人是有得救的參孫的假設下。但問題是,這些人是否真的有得救,那還大有問題呢!

也就是說,這些人搞不好連參孫都談不上,而是偷竊教會金錢成習,賣主的猶大。

再者,參孫確實是上帝揀選的器皿,也確實是品德不佳的器皿,

但是,請注意,他對於上帝國度的重要性是很低的,

終其一生不過殺敵六千人不到而已,

而聖經裡隨便一個國王或士師,殺的敵人數目都比他多很多。

一個大有恩賜才幹的人,聖經裡有史以來力氣最大的大力士,殺敵人數竟然比其他力氣比他小的國王或士師少,

所以聖經記錄參孫,這是上帝用以警戒信徒?還是上帝大大稱許參孫?我們千萬不要搞錯了。

也請不要對我說亞伯拉罕、雅各、大衛、彼得也犯罪過。

因為,基督徒當然會犯罪,但那是『跌倒』,不是『常態』。

聖經裡,有哪個上帝國度重要的人物,是常態犯罪、私生活長期不檢點的?

事實上,這也顯示出這時代裡一個很重要的觀念轉變:

在過去二千年教會信仰傳承,一向很看重基督徒的『品德』;

但在成功思想瀰漫的今天,外在的『結果』其實反而可以成為判斷是非善惡的原因。

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問題是,這是符合聖經的檢驗真理與否的標準?

只要看得見『成果』,『手段』不合聖經也沒關係,甚至也可以成為合理?

而這樣的思潮,又是現今多少教會所鼓吹,信徒所持有的?

在教會音樂部分而言,這樣的潮流,所帶給教會的,是真正的益處,還是表面的榮華?

事實上,得救的事情上,上帝有時『許可』人的錯誤,但依然領人信主。

但是,我們不能從結果就認為上帝『悅納』那樣的事。

事實上,即使不信者用非常不屑的態度來讀出聖經經文,上帝依然可以藉那被讀出的真道拯救人信主,但那一點也不表示上帝悅納那不信者的行為。

假使貓王那樣的人,唱些福音歌曲,也帶人信主,那是上帝對拯救世人的憐憫,但可未必是上帝對貓王的悅納。

有位傳教士長期性侵小女童,但他的佈道會卻帶許多人信主,信主的人是上帝藉其真道的部分帶人得救,而非上帝悅納那傳教士的惡行,而我們也不可能因此稱許那傳教士,即使他真的帶很多人信主也一樣。

更重要的是,上帝國度的重大事工與進展,從來就不是從品德不佳的人出來;

相反的,假使一個重大運動與進展,竟然有不少是品德不佳者所帶動,那麼這個運動的來源,恐怕是大有問題的,來自邪靈或人意的機會恐怕比聖靈多太多了。

事實上,在聖經裡,我們一次又一次可以看見:

當上帝進行一個重大運動時,常常是聖潔而嚴厲的,對品德的要求是潔癖到驚人程度的。

摩西帶以色列人出埃及,大量的規定都是嚴厲的死刑,連摩西自己不過在米利巴水沒有尊主為大,就被罰不得進迦南地,即使祈求也不蒙應允。

當使徒行傳聖靈降臨之後,教會中的亞拿尼亞與撒非拉不過說個謊,就當場被聖靈擊殺。

上帝是烈火,不是僅僅帶給人熱情的烈火,很多時候,更是焚燒與刑罰的列怒之火。

其實,假使德行可以與信仰脫節,聖靈的果子可以與上帝國度切割,

那麼,我們的信仰不過是通中樓閣罷了,聖經也可以丟了,因為講的不過是學校課本的生活與倫理罷了,基督教信仰又有何超越性與獨一性呢?

反正我們大可以從世俗中取經,放心當個世界人,身上披著基督教的毛皮即可,

但問題是,這又如何解通上帝嚴格要求的分別為聖、不要效法世界呢?

我不是說基督徒就該離群索居,而是說基督徒對這世界的主流要保持高度警戒,而非積極迎合,甚至雙手擁抱。

當然,基督徒絕對可以主導世界潮流,但請容我提醒一下:

搖滾樂?帶更多人信主,還是帶更多人下地獄?

要不要問一下未信者對搖滾樂的觀感?

另一致命的反證是:

佛教不靠搖滾樂,一樣可以帶一堆人皈依佛祖;

回教拒絕現代音樂,沒有又唱又跳的敬拜讚美,沒有神蹟奇事表演,單靠講道理,一樣大復興,還帶來一堆視死如歸、到處去當人肉炸彈炸死人的聖戰士。

這些都是錯誤的一方,但問題是,人家不需迎合世界,一樣可以帶大量的人來信他們錯誤的信仰。

基督徒口口聲聲宣稱自己擁有聖靈大能,動輒迎合世界潮流文化,又唱又跳,神蹟奇事,然後認為不這樣就不能帶人來信主。

說真的,有時我還真的很困惑,到底哪邊才是更倚靠人意來行事呢?

積極走入世界來拯救人?

別忘了,愛神敬神永遠是誡命裡的第一位,愛人不是。

任何將愛人的重要性放在愛神之前的,都是假愛人。

如果我們認同只要為了愛人、為傳福音就可以無限制使用任何方法,

為達到目的就可以不擇手段,可以作惡以成善,

那麼,我們的信仰觀念,真的要很謹慎小心了。

思佳、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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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1. 思佳说道:

    John Williams的『Exultate Justi一切義人當向上帝歡呼』連結失效,可以參考另一個網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v=wG_i86wK3jY&feature=re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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