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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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7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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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一切都是預定,這樣我們如何禱告呢?

1.得救的人是上帝預定揀選的,過去會覺得是我們禱告到—搖動神的手—動工,現在知道是唯獨神的恩典和揀選,那我該如何繼續禱告呢?

2.我對禱告的認知或知識好像突然僵住、瓦解。上帝預定了一切,我該怎麼禱告才合神心意,才正確呢?

答:

這是很常見的問題,主要是因為對預定論這部分觀念的誤解。

大家想到預定論時,常常只想到『上帝預定了結果』,然後就一直在『結果』部分繞,

但問題是,上帝不是只預定『結果』,上帝也預定了達成此結果的『方法』。

換言之,預定,是包括『結果的預定』和『方法的預定』的。

一旦我們清楚這個觀念,那麼,相關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例:

上帝假使預定你『不會餓死』(結果),那麼,祂也同時會預定你『肚子餓會去找東西吃』(方法),不可能發生祂預定你不會餓死,可是你卻故意不去找東西吃的情形。

例:

上帝假使預定你『明天會從高雄到達台北』(結果),那麼,祂也會同時預定你『一定會有交通工具搭乘』(方法),不管是搭汽車、火車、飛機,不可能發生祂預定你去台北,可是你卻故意不搭乘任何交通工具,等著奇蹟出現、瞬間移位的情形發生。

例:

上帝假使預定你『得救』(結果),那麼,祂也會同時預定你『一定會信主』(方法)。不可能發生祂預定你得救,你卻至死依然故意不信主的情形。

同樣的,禱告也一樣。

沒錯,『結果』是上帝主權,是上帝的預定,

但是,達成此結果的『方法』,也是上帝預定。

換言之,上帝要你獲得某種東西(結果),就是要你一定要透過『禱告』(方法)才能獲得,而且你一定會透過禱告來獲得。

事實上,這種『唯獨透過禱告才能獲得』的情形,非常常見。

經文很多,隨便舉一個:

『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不禱告)』(雅4:2)

因此,即使我們知道這是上帝預定,但這一點也不妨礙我們應盡的本分、憑藉的方法的情形。

另一方面,我們其實都常常無法知道上帝預定的結果,也無法知道上帝預定要達成此結果的方法。

因此,我們就必須依照上帝旨意,特別是上帝顯明的旨意,也就是聖經,來做為應盡的本分,以及智慧判斷的依據。

而透過禱告來獲得,是上帝明確規定的旨意與方法,我們當然要照辦。

這樣一來,瞭解預定論又有什麼意義呢?

在禱告方面來講,

我們會很清楚知道自己依然要善盡本分、迫切祈求(這部分和其他認真禱告的靈恩運動、成功神學、信心運動的信徒一樣);

但是,我們會對上帝最終決定的結果,充滿敬畏與感恩,即使不如我所願(這部分,和靈恩運動、成功神學、信心運動的信徒截然不同)。

所以呈現出來的就是:

1.認真盡本分

2.敬畏神主權

這樣又變成合乎全本聖經的觀念,而且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非常和諧,毫無矛盾的情形。

相反的,一旦錯誤認之預定論,

很容易變成:

1. 不認真盡本分

認為上帝既然預定結果,那我就可以鬼混度日,認為上帝有義務即使我懶惰祂也必須達成結果。

2. 不敬畏神主權

認為只要我禱告厲害,上帝一定會答應我所求的一切,即使所求錯誤上帝也必須應允。

那麼,在預定論之下,要如何禱告才正確呢?

還是一樣,迫切禱告,將心所願,告訴上帝,

但是時時敬畏上帝主權,願意接受『即或不然』與『倘若可行』的觀念即可:

一切順服在『願你的旨意成全,而非我的旨意成全』,『我願修正自己來配合上帝你,而非上帝修正祂自己來配合我』。

這時,上帝依然會應允我們所求,或是帶領我們更清楚知道祂的意思,

而不管是什麼答案,我們都能順服接受,不會怨天尤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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