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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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24日圣经无误与释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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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從神生的,就『不會犯任何罪』?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3:9)

這經文的意思是說,凡從神生的,就『不會犯任何罪』、『不能犯任何罪』嗎?當然不是!

因為,讀經要注意『前後文』,前後文可以給我們很清楚的解讀。前後文包括:

  1. 全章
  2. 全卷
  3. 全作者
  4. 全新約或舊約
  5. 全本聖經

讀經除了要注意前後文,還必須注意『反合性經文』(paradox)(似非而是)(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這樣才比較能正確解出經文意思。

再講一次:

1. 前後文

2. 反合性經文

以這句『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約壹3:9)的經文而言,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1:8)這經文,就是很重要的前後文。

這不僅是前後文,也是一種反合性經文。

假使我們解成:

1. 凡從神生的,就『不會犯任何罪』,就『不能犯任何罪』,

那這種解法就與『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經文矛盾。

2. 凡從神生的,就『不會持續犯任何罪』,就『不能持續犯任何罪』,

那這種解法就與『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經文和諧。

事實上,『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這經文的原文,也就是希臘文,

語態意思就是指『持續性且習以為常的行動』。

雖然英文聖經與中文聖經無法精準表達出這種語態意思,但就算我們不懂希臘文,也可以從上下文與反合性經文,正確理解這句經文的意思。

其實,正確歸納全本聖經後得出的總原則,也指出:

人信主得救之後,雖然是義人,但也同時是罪人,依然會犯罪,不可能不犯出任何罪。

因為,我們在得救之後,肉體依然存在,肉體依然會影響我們,我們只獲得『可犯罪可不犯罪』的自由意志而已,

必須到天堂之後,我們才能獲得『永遠不會再犯出任何罪』的自由意志,因為已經脫離肉體的束縛了。

正確的解經,不管如何檢驗,都會非常和諧,毫無矛盾。

假使解出來的意思,通不過檢驗,那就表示解錯了。

由於這經文常常被弟兄姊妹問到,所以特別拿出來公開講解。

願上帝幫助大家。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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