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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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9日成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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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苦難觀 (轉貼)

沒有信仰的神學,是死的!滿口理論擁神學教席,所教的未必就是真正基督的道。至少已有三位非基督徒朋友拿著受洗証書向我炫耀憑此得到對方信任是基督徒成功奪美人歸。完全沒有提基督教的,反而當年我愛聽的一個非宗教電台女主持的音樂節目,具基本教義基要真理的走向大眾的世情甘露,而不是世俗的吃素狂潮成功神學等的假道學,我當時猜她是真基督徒,終於有聽眾忍不住寫信問,我很高興有這位姊妹。

苦難迫害抹黑的遭遇上帝未必免除,但得救是肯定的,因信稱義,『真的假不了』,假的即使騙得人但肯定騙不過上帝,惡人只會風光數十年。基督徒深信上帝審判掌管,全然敗壞,我比你們更壞,這是基督教重生得救羅馬書公開的真基督徒客觀教義及真實體驗。術語不同,基要真理一樣,因信稱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都是倪弟兄所堅信。

焦國標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前副教授

不同信仰的人,其內心的風景也很不相同。有些信仰的人,其內心風景充滿野蠻、殘忍和殺氣;另有些信仰的人,其內心風景盡是安詳、溫柔和感恩。尤其是在遭遇人生巨大苦難的時候,不同信仰的人,其內心呈現的風景更是全然不同。

在編輯《黑五類憶舊》的過程中,為故事中的當事人流淚是經常的,但是編第十期《憶舊》中的〈這個家是屬於神的〉一文時,其中一句話卻給我帶來想嚎啕大哭一場的強烈衝動。父親因信仰被判刑坐牢,女兒因車禍致死,二兒子求保父親回來操辦喪事而不被允許,大兒子正逢博士畢業答辯,導師和領導們扣下了噩耗電報,以至於遭遇車禍人亡這麼大的變故,家裏卻連一個主事的人都沒有;在世俗的中國人看來,此時這個家算是背運到底了。大兒子答辯通過後,導師和領導才把電報和返鄉的火車票交給他,此時他已趕不上妹妹的葬禮了。回到家,面對母親,面對爸爸坐監,妹妹去世,他沒有怨言,只說:「主啊,雖然在人看來家破人亡!但這個家是屬於你的!」無論遭遇怎樣的困厄,永遠相信上帝的看顧,這是一個基督徒內心最深處的精神風景,代表了基督徒對苦難的極致性看法。

倪柝聲可能是中國第一個具有世界影響的基督徒和基督教神學家,五十年代初被判處無期徒刑,並遭到污名化,稱其政治上無比反動,經濟上偷漏巨額稅款,生活上荒淫無恥。對於這些指控,倪柝聲不予辯解,他說:「我比你們說的還要壞。」每個人都有原罪,人的敗壞無以言表,因而「我比你們說的還要壞」之語,同時也意味着你們絕不比我更好。基督徒是罪人,誹謗、加害基督徒的人也是罪人;作為基督徒,遭遇誹謗、誤解和各種苦難,是十字架的苦難,是屬靈生命成長的養料,難以避免;牢獄之災是「為主受苦」,是「基督徒的榮耀」,不應逃避;自我辯解、自證清白等於主動從十字架上下來,是拒絕「為主受苦」,是逃避「基督徒的榮耀」,是不應該的;最終的審判在上帝那裏,塵世統治者給你的任何加害或平反,都是不必為意的。七十年代末平反寃假錯案,王明道、吳維尊等基督徒卻拒絕出獄。

當今世界的每一個國家、每一個民族、每一種文明、每一個信仰群體所呈現的形態,都是各自觀念之樹、信仰之樹歷經數百千年風霜雪雨結出的一個果子。耶穌說過,憑果子可以認出樹來,結蒺藜的不可能是無花果樹,荊棘上也不可能摘葡萄。同理,憑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種文明、一個信仰群體的當下形態(物質文明、私德、公德和社會制度),可以認出該族群內心風景的良窳優劣。

orange


「主啊,雖然在人看來家破人亡!但這個家是屬於你的!」這是何等信心和敬畏神的榜樣!

Posted by 安洙 at 2011年09月19日 18:44

主呀!在地上有著屬你的形象的人,可真太少了。

Posted by S at 2011年09月19日 23:10

我不懂「獲得平反卻拒絕出獄」是為了什麼?
如果說莫須有的牢獄之災是為主受苦,那受平反還繼續待在裡面是要做什麼?

Posted by SABINE at 2011年09月20日 09:58

Hello Sabine,
Yes, it is 莫須有. Also they think that it is not "true 平反" from the "false 犯罪" so that they still stayed here.
Attached please for your detail about it :
吳維尊(教名“以巴弗”)生於1926年4月,1941年5月信主重生。1946年秋至1949年初,吳維尊在“中華神學院”學習。1949年初,他開始在上海守真堂作實習傳道。1949年10月起至1957年,吳維尊在上海作了8年中學教師。這8年中,他成功地守住了自己的信仰,守住了自己的“紅豆田”。在“全國人民 ”和大多數知識份子接受社會主義改造的過程中,這位基督徒因爲信仰的緣故在那個時代就說出了今天世俗自由主義者的“研究成果”:當虹口區政府組織中小學教師學習馬列主義“社會發展史”並每一個人寫總結報告時,吳維尊經過禱告寫了一句話:“通過這次‘社會發展史’的學習,我認識到,這個‘從猿到人’,一直發展到‘共産主義社會’的發展史,是一篇大謊話。”1957年夏天,吳維尊因爲婚姻的關係從上海調至天津工作,不久因爲“宗教迷信”被下放到郊區農村勞動。 自50年代後期,吳維尊開始以複寫紙寫“主內交通”的文字,寄往各地。1964年7月30日,吳維尊被捕。從此,他就爲自己定了一個原則:“不回答,不交代,不認罪,不悔改”。 這一原則他在地獄般的監獄裏一直堅持到生命的最後。由於這種堅持,1967年2月,法院下達了對他的判決:無期徒刑。他收到判決書後,心中非常平安,充滿感謝。不久,妻子與他離婚。在監獄中,因爲爭取吃飯謝恩的權利,他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維尊又回到大囚室,堅持禁食七天後,他被帶到一個空室,幾個管理員反擰了他的手臂,後面一個人按著他的頭,把一個鐵器塞進他的口中,強行插下胃管,把食物灌進他的胃裏。這個過程難受極了,但維尊絲毫不反抗。灌完後,膠管一抽去,鐵器一取出,他就站起來,舉目大聲感恩說:“感謝天父用這樣的辦法來養活我!” 他在所長和衆人面前,作了感恩的見證。後來,監獄管理員只要硬往他口裏塞窩窩頭時,他總是舉目望天大聲說:“感謝神用這樣的方法養活我!”
在那些年月裏,吳維尊可能是幾億中國人中唯一一個公開拒絕讀毛主席語錄的人,連犬儒主義的假裝都沒有。無產階級專政的鐵拳當然暴風驟雨般臨到他,但是他不僅不恨這些兇手,還爲他們禱告。1970年9月10月間,當局對他再次正式提出兩個“簡單要求”:1、吃飯前不禱告謝恩;2、念毛主席語錄。他立刻很明確地回答說:這兩個要求,任何哪一個,他都做不到——因爲把毛主席當作神來敬拜、把領袖放在最高位置,是神所厭惡的;而人“萬歲”是不可能的,連活100歲也很難,毛主席決不會“萬壽無疆”、而是“一壽有疆”的,我爲什麽要說不合神旨意的胡話?
70年代末期,天津系統在寧夏服刑的200多個無期徒刑犯人中,只剩下吳維尊一人了。但吳維尊堅決不去申訴。81年春季,寧夏高等法院的減刑裁定將他的無期徒刑已被改爲有期徒刑6年,即再過6年後他即將被釋放。然而,更驚心動魄的衝突出現了。這實際上是犬儒世界與基督世界的衝突。高等法院的裁定書認爲,吳維尊“確已悔改”,因此給他減刑。而吳維尊堅持認爲自己根本沒有任何悔改:“悔改”就意味著自己要把主過去交托他要他作的事當作“罪行”,那是污辱主,抵擋神,因此堅決拒絕出獄。 1987年5月28日,他被迫出獄之日,寫了“出監日呈文”,致信區高級人民法院,呈文中再次申明自己沒有“悔改”的事實。他說:
在此,不得不冒著向政府和無產階級專政示威的嫌疑,(我想,法院或許能諒解),對我自從1964年7月入監以來這二十幾年中,的確始終毫不悔改的行動表現,具體地、簡要地述說如下:1964年7月30日,我被天津市公安局傳訊。在第一次預審開始起,除了姓名等以外,停止了一切甚至離題尚遠的對預審員所詢問的回答,實際上始終拒絕交代任何一點點罪行。……在服刑的二十多年至今期間,凡是與“認罪”或“犯罪本質改造”有關的,或有牽連可能性的事,我一概拒絕發言、拒絕書寫、拒絕參與有份。服刑二十多年中,無數次的大會、小會、學習、討論、座談等,只要與改造有關的,沒有發一次言、表一次態、談一次認識、回答一次幹部或其他犯人的有關詢問;甚至謹慎小心到沒有朗讀一次文件、報紙、或語錄,沒有唱一次革命歌曲,等等;免得與“犯罪本質改造”相牽連。多少回每個犯人都必須寫的保證書、改造規劃、思想彙報、改造總結或小結,甚至是必須記的“改造日記”,都沒有寫過一次、一字;歷次政治、時事、道德、法律等等學習的考試,我除寫姓名外,總是白卷加零分。以上數不清的事實和行動表現(若法院作一點調查瞭解的話,就不難知道這些都是一貫的,無法否定的事實),都說明我絲毫也沒有接受在服刑的長期間所對我強迫進行的“犯罪思想和犯罪本質改造”。全部都拒絕淨盡了。
爲了表明自己的心志,吳維尊決定“從今天出到監獄牆外之日起,進一步採取下列兩個方面的行動:一個方面,不使用釋放證去辦理釋放後的任何手續,不回天津或進而回南方與親友團聚,不享受從這張錯誤裁定書得來的自由和權利,不離開監獄而上任何地方、任何單位、去接受任何工作(包括作爲一個留廠職工的工作);因爲我雖然無奈地(爲了不抗拒監獄的執法職能)已經出到了監獄大牆外邊,但認定我仍然是一個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對這個被判無期徒刑,我即使在毫不認罪,絕不悔改的情況下,也一貫是以“心悅誠服”的態度對待的,今後仍將以此態度對待,甘心情願)。另一個方面,從今日出監起,進行有限量的禁食。(只要不受到任何外來的干擾強迫,則將維持在這個限量以內,即維持生命的繼續;若受干擾強迫,則另當別論)。我用這個禁食行動,專門表示著下列兩個意義:(一)對於我的一切“罪行”,我沒有絲毫悔改過。(二)因此,81年給我的那個裁定是錯誤的,名不符實。我拒絕這個錯誤裁定。……
出獄後的吳維尊就成了“監獄牆外的無期犯人 ”。2002年12月21日上午,吳維尊在寧夏銀川監獄範圍內的住所內安祥離世。
吳維尊的堅守基督道路在這個犬儒世界可能被看爲愚拙,但爲世界指明了超越犬儒主義的真正方向。在犬儒主義者輕蔑的價值領域,卻被吳維尊用生命去尊貴之。犬儒主義不過是生物進化論和無神論土地上自然生長的莊稼而已,這沒有什麽奇怪的。然而,由於人有神的形象和榮耀,他永遠不會真正滿足於做那只曬太陽的犬,做樹上下來撿果子的猴子。他有精神上的追求,他不滿足於犬的狀態,不願意成爲完全的食物採集者。然而他們犬儒主義者看不見人的尊嚴,那精神上的尊嚴根據在什麽地方。這些世俗自由主義者知道精神需求是人的獨特品質,但在他們把精神論證爲肉體的産品的時候就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這一點正如一位神學家所說的:無神論者在論證精神尊嚴和靈魂自由的時候,在論證這些如何是物質的時候,怎麽也說不明白。胡平先生對犬儒主義的不滿實際上是不滿意於人墮落爲禽獸狀態——犬儒狀態就是禽獸狀態——他在爲人的尊嚴的撲倒在地而痛心疾首。然而,人的尊嚴在哪里呢?吳維尊活出了這種尊嚴,他在犬類世界捍衛了人的榮譽,並在神面前爲人的尊嚴獻上了感謝。
orange

Posted by orange at 2011年09月20日 11:52

我不懂「獲得平反卻拒絕出獄」是為了什麼?
如果說莫須有的牢獄之災是為主受苦,那受平反還繼續待在裡面是要做什麼?
答:
orange弟兄已經做出很詳細的示範與回答,我只做一些補充。
絕對真理,人人都必須遵守;
相對領域,大家彼此尊重。
所謂的獲得平反,其實未必就是真平反。
這時,每個人都可以自行決定如何做。
假使決定不願為此而出獄,我們必須尊重這樣的決定;
假使願意為此而出獄,我們也尊重這樣的決定。
施洗約翰,穿駱駝衣,吃蝗蟲野蜜,過非常儉樸清苦的生活。
他的一生,搞不好從來沒吃過五星級飯店、從沒接受過有錢人一頓請客。
主耶穌卻不同,祂是會接受有錢人招待,吃五星級飯店的餐飲的。
我們不能因為施洗約翰這樣,就說他不合群、裝清高、沒效法耶穌的榜樣。
orange弟兄所貼的以巴弗弟兄的例子,是非常感人的例子。
每次讀到這類見證,我都會很感動,自慚形穢。
和這些偉大的聖徒相比,我的成聖之路,還很漫長。
對這些為信仰受苦受難的聖徒,在相對領域的決定,我們要盡量保持尊敬之心。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9月20日 18:47

過去的歷史中,充滿痛苦的日子中,一個又一個這樣的見證。一個又一個讓人尊敬的人物,每次也看得我無地自容。
在今日的假和平世代中,重要變成不重要、絕對變成非絕對、自由變成自我。我們的信仰還能守得了多少嗎!
"所謂的獲得平反,其實未必就是真平反。"(我面對過相同的一樣經歷。)
人家在人前說,不再追究我的過錯,但我本來就沒有過錯。
那所為的原諒,所為的不追究,所為的心胸闊,所為的對我有愛。通通只是,把我在人前一次又一次的抹黑。
你要這樣的原諒嗎! 我可不想要。 但當時我無力再說下去了。
相比 吳維尊弟兄所面前的,我所遇的不過極奇薇小。

Posted by S at 2011年09月21日 12:23

其這不就是主耶穌基督所說的「讓出右臉、脫下裡衣、多走一里」的教導嗎?
阿們!有人做到了。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9月21日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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