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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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1日成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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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託人買東西,對方買錯,依照聖經,誰該付錢?

問題:

我拜託一位朋友買東西﹐結果因為她的疏忽大意﹐而買錯了回來。她他原本向我道歉﹐並說她會再回去那家商店再買一次﹐還說買錯東西的錢由她來付。後來東西買了回來﹐這次買對了﹐可是當我付還買東西的錢給她時﹐她卻說她之前買錯的﹐那筆錢也該由我來付。我當時很生氣﹐跟她爭執了幾句。雖然很不樂意﹐但我還是把錢還清給她﹐最後不歡而散。

我肯付那筆買錯東西的錢給她﹐是因為我認為- 若從她的角度來看﹐歸根到底﹐拜託她幫我買東西的人是我﹐她是出自好意幫助我的﹐所以我若不還錢給她﹐我難免不義。但若換我的角度來看﹐始終﹐都是因為她的疏忽大意﹐才會導致買錯東西﹐使我花費更多。其實﹐我心裡認為一人付一半是最合理的。可是我沒這樣跟她說。她既然認為這責任我應該全負﹐我就付錢給她。免得大審判的時候上帝說我不義。

請你來評理。你說這種金錢糾紛要怎樣解決才算我是義﹖聖經裡有否類似的教導﹖

答:

聖經根本沒針對你們這種情形講太多。

事實上,你們的紛爭,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所以根本沒有一定答案。

正因為『買賣』、『託人買賣』本來就很容易有很多爭議,

所以各種比較正式或上軌道的金錢往來行為,會有很多規定。

比如說:銀行要填寫很多資料,且要簽名蓋章。

比如說:拍賣網站要填寫很多資料,且具有法律效力。

而且,哪一方要負什麼責任,都會先講明。

先講你的部分。

你在託人買東西之前,那麼確定對方不會犯錯嗎?

你對對方那麼有信心?

你可曾想過,假使對方犯錯(故意報高價貪你的錢、買錯東西、買到假貨、、、),你願意幫對方承擔嗎?

假使你不願意,那麼,你當初拜託人家幫你買東西,是沒智慧的行為。

在法律上,假使你提供『委託書』要某人代你執行某件任務,除非你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要不然,對方所執行的後果,你這位委託人原則上都要承擔的。

雖然你們沒有委託書,但是,她買錯了,你一樣要付錢的,因為是你自己愚蠢拜託她這個愚蠢的人去買的。

請注意我講的:

『你』和『她』都是愚蠢的人!並不是只有她愚蠢、你就沒愚蠢。

再來講對方的部分。

對方接到你的委託,她確定自己能承擔受委託的後果嗎?

她確定自己一定能達成你的要求,一定可以買到正確的東西?

她確定萬一買錯了、買到假貨了,你一定願意付錢嗎?

她願意承擔這個損失嗎?

結果,又是一個笨蛋,沒想清楚後果,就先答應且去幫你買。

對我而言,你們兩個都是笨蛋,都沒有智慧,都在犯錯。

結果,犯錯之後為錢發生爭執,這一點也不足為奇。

沒有人願意承擔損失,都認為損失是對方該負責,卻沒想到自己才是真正的笨蛋。

事實上,為了錢,多少友誼就此煙消雲散,你可知道?

假使你們有智慧,根本不會搞到今天的情形。

很多東西,事前就可以先講好,事前就該先設想到。

我只能說,你們社會經驗太差!

往好處想:

起碼,你今天委託的不是金額高昂的房地產、貴重物品買賣。

一次教訓,就學一次乖,以後不要亂拜託人幫你買東西;

想拜託人幫你買,你就先想好後果你願不願意承擔;

不願意承擔,那就不要託人家做。

當然,你也可以拿著這封信給對方一起看,然後兩人彼此為自己的愚蠢向對方道歉,握手言歡。

事實上,假使你們的友誼是真的話,這樣的行為,一定可以使你們化解紛爭。

但假使你們的友誼是假的話,那就不用了;

假使覺得對方不值得再當朋友,那也免了。

更不爽的話,那就上法院去囉?

花大錢請律師,讓法官來下審判,決定誰該負什麼責任了,反正一翻兩瞪眼。

問題是,法官判的未必就是對的,你們也恐怕沒錢請律師上法院。

對我這已經七老八十的人而言,你們這種損失才幾毛錢啊,彼此都不願承擔了?

我一個判斷錯誤,就要損失很多錢的,那我不整天抓狂嗎?

我的話很重,但假使你想通了,會救了你們兩個。

小小羊


這是一個非常生活化、常見的事例,對我而言真是當頭棒喝,是一記教訓和提醒,因為我也常常犯這種看似普通卻是愚蠢沒有智慧的錯誤。小小羊兄長教訓的是,小弟受教了!

Posted by 不配 at 2012年02月10日 21:48

『你們兩個都是笨蛋,都沒有智慧,都在犯錯。』
小小羊弟兄,常常,你這樣罵下來,人就會清醒!就努力做智慧人了!
我從前不懂“罵人”、不敢“罵人!
除了罵自己孩子,及對丈夫不客氣外,
最近,我對一個生命時日無多但信主超過數十年的人不客氣了!
病了兩年仍在跟上帝賭氣!像個初信的人!
其他人不敢說甚麼,我在園地受教之後,就明白當說的話要勇敢說出來!
就認真來提醒她,不為她背書!
有愛心沒智慧不行,
認識真理的人不可能沒加增智慧,
有真理和智慧的人也不可能沒有愛弟兄的心!
謝謝你勇敢地示範,如何在愛弟兄上行出真理!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2月10日 22:47

這篇文章真的是很大的提醒。
有時候我也常會淪入「這樣做才是對的」、「那樣做不符合聖經」等等的狀況,殊不知許多人情世故當中,並非全都是唯一真理,很多東西都是相對的。
康來昌曾說過:『我不敢說世界上所有事情都是相對的,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只有神是絕對的。』藉由這篇文章,又給予我更大的省思。

Posted by 496540666 at 2012年02月11日 16:43

不好意思, 我個人認為版主的回答有些問題, 一點建議, 還請見諒.
"你在託人買東西之前,那麼確定對方不會犯錯嗎?
你對對方那麼有信心?
你可曾想過,假使對方犯錯(故意報高價貪你的錢、買錯東西、買到假貨、、、),你願意幫對方承擔嗎?
假使你不願意,那麼,你當初拜託人家幫你買東西,是沒智慧的行為。"
請問這個世界上有沒有可能找到一個人,他承接委託是絕對不會犯錯的?
人都有可能疏忽大意, 理解錯誤. 即使我找一個我相當信賴,平常都不出錯的人幫我買東西,他也可能不小心買錯的.(你託人買一塊紅色的布,他買成黃色的,這也沒什麼好驚奇的不是嗎?)
其實這種情況, 任何一個稍有自知之明的人都應該知道:
人家托你買東西, 你買錯了, 本來就是你的錯. 人家跟你說得很清楚了不是嗎? (除非對方的確沒說清楚)
你自己有點自知之明就要道歉,並承擔買錯的代價, 因為是你買錯. 如果說:嘿,誰叫你要找我買東西? 這種態度對嗎? 人家就是信任你才找你,你辜負人家的信任,道歉都來不及了, 還要人家為你的錯誤負責??
今天如果我們是被託付的人,一定不可以有這種態度.
然而發問的弟兄/姊妹的情況剛好相反, 你遇到了對方不肯為他的錯誤負責.
既然這樣, 我建議你跟他好好的溝通, 溫柔的講道理, 問問是不是當初有溝通不清楚的地方? 或者是有什麼問題?
有時候,一點愛心和包容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化解不必要的爭端.
如果對方堅持不肯負責, 我建議還是付錢吧!
基督徒有時候就吃虧一下, 不要計較太多.
不過我建議不要有憤憤不平的心,或是要找人評理贊同你.
也許這一段友誼保持住了, 會有你意想不到的效果.

Posted by Jill at 2012年02月13日 20:30

1.請問這個世界上有沒有可能找到一個人,他承接委託是絕對不會犯錯的?
答:
弟兄啊!你真的有讀懂我講的嗎?
「正因為『買賣』、『託人買賣』本來就很容易有很多爭議,
所以各種比較正式或上軌道的金錢往來行為,會有很多規定。
比如說:銀行要填寫很多資料,且要簽名蓋章。
比如說:拍賣網站要填寫很多資料,且具有法律效力。
而且,哪一方要負什麼責任,都會先講明。」
沒有使用比較嚴謹的方式來進行委託,而是單純朋友關係的委託,本來就很容易發生各種狀況。
這時,一旦發生狀況,講難聽點,常常只能自己鼻子摸摸,學次教訓而已。
這種人生智慧,是連自己親兄弟姊妹都要有的警覺。
多少親情撕破臉,不就是因為大家『事前』沒想到嚴重性,『事後』才開始翻臉的?
簡單講:
要,就是認真寫具有法律保障效力的文件,來確保自己權益。
不要,那就自己要有心理準備,承擔損失。
否則,那就上法院去吧!
因為,沒有「理」可以拿來評的,都是各說各話,而且每個人講出的「故事」,會有很大的差異,甚至截然不同的。
2.其實這種情況, 任何一個稍有自知之明的人都應該知道:
人家托你買東西, 你買錯了, 本來就是你的錯. 人家跟你說得很清楚了不是嗎? (除非對方的確沒說清楚)
答:
你怎知有『說得很清楚』?
發生爭執時,幾乎都會變成各說各話的。
委託者會宣稱自己有說清楚,被委託者會宣稱沒有說清楚。
這時,憑什麼來判定誰真誰假?
至於分成『委託者』『與『被委託者』,強調二者要勇敢承擔責任,這是正確的。
不過,因為這篇文章是『回答』方式,
而我只針對發問者做回答,而不是進行整體性教導,所以就不特別針對被委託者的部分做過多著墨。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2月13日 21:47

版主說得沒錯, 如果是私底下委託朋友, 本來就有可能這種情況出現. 那麼這種情況是不是就是"活該"呢?
其實不要光說委託吧, 我們一般跟好朋友或手足的任何往來,都不會有什麼正式的文件憑據的.
如果一個基督徒的親哥哥有了困難,向他借錢, 我想一般人都不會事先立下借據.
有沒有可能他耍賴不還呢? 大有可能. 這個基督徒不高興,也是人之常情.
這並不代表那位基督徒是個沒有智慧的笨蛋,他信任兄弟才會借錢,真的拿不回來的確只能認栽,也不能說:他就是活該的笨蛋.
我只是覺得, 回答的時候要想想這個委託別人買東西的弟兄的立場和心情. 其實他會委託朋友買東西不正是因為他信任朋友嗎?
我相信那個東西沒有多貴,弟兄真正不高興的不是金錢的損失, 而是
1)你買錯了卻要我買單? 那麼你所負的責任在哪裡?
2)你說過買錯的錢由你出,怎麼又反悔了?
我認為版主不應該說這位弟兄委託他人又期盼他人負責就是愚蠢.
只能是說這位弟兄從中學到一個lesson,下次小心點就是.
而且我個人覺得損失事小,弟兄失和事大.
我相信神看待這件事也會覺得最嚴重的是你和對方因此種下仇恨不快,而不是到底誰來付錢的問題.
神希望我們不要跟人結怨,心懷怨恨,而不會說:沒關係,對方這種朋友不要也罷!
所以更重要的是不要因此任憑憤怒滋長,友誼破裂.
能的話,盡量和眾人和睦,讓他從你身上看到的不是你多麼有理,而是你有基督徒的處事方式.

Posted by Jill at 2012年02月14日 00:40

給Jill:
很不幸的,你所講的那種朋友借貸、兄弟借貸『沒有正式文件』,
你認為那不是沒有智慧的笨蛋,但聖經卻明明說那就是笨蛋!
聖經的用法就是『愚昧人』!箴言一大堆這種經文!
請自行去找箴言關於「作保」的經文。
雖然作保不直接等於借貸,但觀念是相通的:
你要為人作保,你就要準備付上對方不還錢的代價(甚至會使你傾家蕩產,連睡覺的棉被都沒有了)。
你不願承擔這樣的可能性,你就不該幫人作保。
借貸也一樣,你只要沒有保證履行的擔保,你就要有對方不還錢的心理準備。
你不願承擔這樣的可能性,你就不要借錢給人,或是必須有保證履行之物。
托人購物也一樣,你只要沒有文件保障,你就要有對方買錯、弄壞、、、的心理準備。
你不願承擔這樣的可能性,你就不要委託別人幫你代購,要不就必須有保證履行之物。
多少親兄弟姊妹、多少教會會友之間,就是因為這樣弄得感情破裂、惡言相向的?
這是很沒智慧的行為!
難道兄弟姊妹間不能借錢、朋友間不能借錢?
可以!
沒立借據出借時,就請記得『以對方不會還錢為前提』,來考慮『出借金額』。
對方沒還就算了,對方有還算你賺到。
而因為你事前考慮到風險,所以不會因為親情、友情,就忘了一切,出借超過你能負荷的金額。
購物也一樣的道理。
朋友間當然可以委託購物,但問題是,風險請先放最前面考慮。
這東西的價值損失,我自己能不能承受?
假使能承受,那能順利買回來,算我賺到,萬一不成,算我損失。
但是,一大堆人都去委託朋友做自己根本承受不起的物品的代購。
很多東西,自己努力一點,自己去買,付錢給人幫你買,不要隨便委託別人,也不要隨便接受別人委託。
另外,出借物品也一樣。
把車借給人、相機借給人、衣服珠寶首飾借給人、、、、,出借者自己心裡事前就要有心理準備:
萬一弄壞、弄遺失,對方又不賠償時,我能否承受?
不能承受,就不該出借!
既然要出借,即使對方不賠償,自己也只能認了!當作學會這個朋友真面目的教訓而已。
事實上,正因為委託購物、作保、借貸、、、都是屬於高風險、高爭議領域,
所以,能自己做的,就盡量自己做(如:購物);
不能自己做的,就盡量使用較有制度的單位(如:向銀行借貸);
盡量不要在朋友之間、親人之間有這類行為(除非自己想承擔後果)。
我幾乎不幫人做這些事、不委託人做這些事。
我寧可透過拍賣網站、透過銀行。
任何朋友、教會會友來對我借錢,我一律拒絕。
然而,一些很親密的朋友來向我借錢,我一樣出借,一樣沒有借據,但只借出我能負荷得起對方不還的錢。
我只借給兩個朋友過,其中,一個後來有還,另一個後來沒還。
有還的,感謝主。
沒還的,也感謝主,反正我事前就不敢期待錢會回來。
而因為對方沒還錢,所以對方也不好意思用友誼來對我繼續借錢。
即使對方繼續來借,我也會以對方尚未還錢來拒絕。
當今教會會友間,有多少人跌倒與紛爭,不正是因為這些事務?
金錢的往來、借貸行為、作保、委託、、、
而紛爭的發生,其實都一個根源——事前根本就沒有『風險』的心理準備。
這種『無風險』觀念、沒『事先防範預備』的觀念,就是愚昧!
委託朋友購物、為人作保、金錢借貸、出借物品、、、,『沒事先想到風險』,『沒做好防範措施』,是不是愚昧人?出事了是不是活該?自己去想!
聖經對於作保後導致損失慘重的人,是去安慰他,認為他不是笨蛋,還是嚴厲責備,大罵這人是笨蛋?自己去看!
假使不理會我所講,願上帝保守你今生永不遇見對方不賠的兇惡。
很多兇惡,是我們自找的,因為那些東西,連未信者都比我們有智慧。
這議題不用再提!
這部分的教導我既然已經講得很清楚,這時不同意見者不用再發言!
但假使有不懂者,可以繼續發問。
基督徒們,保人=呆人,你可知道?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2月14日 08:29

有時候,人愚昧得極可憐!
讀了多遍箴言也會忘記當中的提醒,直到多次行了愚昧事之後才讀懂箴言!
也還保證不了以後不再愚昧下去!
除非警惕地保守自己常在真理下檢視每天的行事為人!
一位姊妹“愛心滿溢”、智慧不足,幫助別人時,時間和金錢都投放不少,
有一次,幫助別人有居所,就合租了房子,自己付最多,別人付最少,自己回去住最少,原意是讓別人多有安靜空間重整生命...
有一天她回去,發現屬於自己的床上竟有一位男士!
她跑到牧者那裏尋求安慰、輔導,
牧者說:姊妹呀!那人是沒有生命的...不要再愚昧下去...
真的,有愛心沒智慧不行!
被人虧負了就是活該,損失了金錢就加增了智慧!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2月14日 10:15

其實我覺得可以試著想想銀幣的比喻
我們欠上帝的更多
而且把這件事跟上帝講祂一定會彌補妳的

Posted by z891084 at 2012年02月14日 21:25

而且把這件事跟上帝講祂一定會彌補妳的
答:
嗯!基本上,我們不太好隨便告訴別人說上帝應許對方什麼什麼。
假使我們說的,是真正合聖經的上帝應許,那麼,上帝的話語會安慰人心。
但假使我們說的,並不是真正上帝對這人的應許,我們輕易對這人說,會使自己變成犯罪者,妄稱上帝名號(十誡第三誡)。
在金錢部分,『上帝的彌補』,是有很嚴格條件限制的。
好比:為十一奉獻、、、、。
但是,因為自己的疏忽或愚昧,上帝會彌補?
這種話我們可千萬不能亂講,羞辱上帝聖名。
『祂的言語,你不可加添,恐怕祂責備你,你就顯為說謊言的』(箴30:6)
『說謊言的,你必滅絕』(詩5:6)
輔導別人、安慰別人是好事,
但假使沒有聖經依據就隨便講,使自己變成觸犯妄稱上帝名號、說謊的重罪之人,甚至遭致上帝刑罰,那就不好了。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2月14日 21:46

看到這個題目,我想起身邊發生的一件事。
一位弟兄將車借給下屬(無憑據),結果此下屬轉借給親戚。
親戚無照,出事故撞死一人,棄車逃逸。此次事故被認定為司機負全責。
因司機杳無音信,依本地法律,法院追究車主責任。這位弟兄需要承擔的賠償超過了他打拼事業十年以來所有的積蓄。
可想而知他當時的壓力有多大。
(後來司機被抓獲了,他全家不住地感恩)。
這件事情可謂是一個沉重的教訓。愿我們不要做愚昧人。

Posted by Dottie at 2012年02月17日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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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1. Chloe说道:

    这也能争吵的。。
    以己度人,人家专门跑到商店里买就不花时间和精力啦,而且又是在国外,肯定时间很宝贵,你就好意思赚这个便宜啦。。买错了当然自己吃进喽,不要觉得自己吃亏,吃什么亏,人家是你朋友,不是专业代购,也不是供应商。
    我一般都请买家吃饭的,就是为了感谢他们的时间和精力的付出。。
    楼上都说的太委婉了。。楼主是把朋友当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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