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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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1日圣经无误与释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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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以色列會全數得救嗎?

問題:

請教您一個問題,以色列人會全數得救嗎?聖經上是否有清楚說明呢?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羅9:27)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截自羅11:25,26)

上面兩段經文,前者看起來以色列人沒有全得救,後者看起來有。這算是反合性經文嗎?那麼該怎麼解呢?是不是說,以色列全家,指的是末日存活的以色列人,在那之前死亡的以色列人都不算呢?以色列人全信耶穌,是不是末日來臨的徵兆之一?

答:

這問題是非常艱難的神學問題,神學上到目前還沒有定論,而且各家說法差異實在有夠大。

所以,我也幾乎不碰觸這類議題。

通常,我公開發表的,多半是已經有定論的東西。

基本上,關於以色列得救的經文問題,有幾個重大爭議點:

1.以色列是指什麼?

a.指『教會』,而不是猶太人或以色列這國家。

b.指『以色列這國家』,特別是二次大戰後復國的這個以色列國。

c.指『猶太人』,不限定於以色列這國家。

2.全家是指什麼?

a.指『每一個』以色列人

b.概括說法而已,不是每一個以色列人,而是那些『蒙揀選』的以色列人。

3.得救的方法是什麼?

a.『人對人』傳福音:人傳福音,使以色列人信耶穌得救

b.『神對人』傳福音:上帝用特殊方法,直接帶領他們得救

4.時間是針對?

a.『最後一代』的以色列人而已,之前歷世歷代的以色列人不算。

b.包括『歷世歷代』的以色列人,所以這些經文所講的全家得救,不表示只是末代的那些以色列人

大家有沒有發現,這些東西,一旦排列組合起來,會產生很驚人的各種理論與解經學說?

事實上,連改革宗的神學家本身,也沒有共識。

我個人看法是(請注意,只是個人看法,不是真理):

1.這裡所講的『以色列』,並不是指現今二戰之後復國的以色列,而是指『猶太人群體』。

當然,現今的以色列這國家,是很重要的猶太人群體,所以包括在這些經文的範圍裡。

但是,假使我們只狹義限定在觀察現今的以色列這國家,是不妥的。

2.我不認為這裡所講的『以色列』,是指『教會』。

我認為,依照經文上下文來看,上帝確實對猶太人有特別的恩寵(當然刑罰管教也特別嚴厲),因此,這裡的以色列,並不是教會。

3.上帝對他們的拯救方式,當然可以透過神蹟性的方法———『神對人』傳福音———–上帝直接傳福音給他們,瞬間在審判前使他們大量信主得救。

但是,依照全本聖經的原則,通常上帝不是用這種方法,而是用『人對人』傳福音的方法,來使人得救,

4.我認為,這裡所說的以色列人的得救,主要是指『末世之時』的以色列人,不是範圍較大的歷世歷代。

以色列人全家信主這個恩寵,只有末世之時(未必只有那一代,但絕對不是很多代)的以色列人才能享有。

5.以色列人的得救,是因為外邦人信主之後的表現,令他們心生羨慕而信主得救,但現今我們還沒看到這種現象。

6.觀察猶太人整體的得救狀況,確實是可以用來輔助我們判斷主耶穌再臨的日子。但目前尚未看到。

7.現今太多基督徒單單只觀察以色列這國家,來做這些判定,我個人不認同。

我們當然要觀察以色列這國家,但還必須放諸到全世界的猶太人才行。

另外大家可參考ICCP信仰宣言:

關於以色列和教會(主題二十)

第一條

我們確認由於神揀選之故,猶太百姓的保存和至終被接回枝子上顯示了上帝的憐憫和對祂話語的信實,並為了外邦人歸主的目的服事,正如外邦人被接在枝子上服事了猶太人歸主的目的一般。

我們否認這個“神的揀選"暗示個別猶太人的救恩,無須他們悔改和透過福音歸主。

1. 羅 11:1-2, 25-26

第二條

我們確認萬國的基督徒被呼召去向猶太百姓表現慈愛和憐憫,並去呼召他們悔改,跟其他人要悔改一樣,作他們見證的一部份。

我們否認尋求把猶太人帶到耶穌彌賽亞的知識上是小心眼、不尊重、或沒愛心。

1. 羅 11:30-31

2. 羅 11:14; 9:3

第三條

我們確認萬國的基督徒對猶太人保存聖經,特別對古以色列人中得救的餘數,他們忠於盟約,並把福音帶到世界,應心存感激。

我們否認這點給基督徒把猶太百姓偶像化的立場,猶太百姓也必在末時對其他國家的基督徒帶給他們救恩,心存感激。

1. 羅 9:4-5; 11:18

2. 羅 11:14, 30-32

第四條

我們確認猶太人中跟隨耶穌的人可以仍然保持是他們百姓的一部份之合法性,不論是個別來說,或在彌賽亞猶太會眾來說,或在大型教會的結構中的彌賽亞猶太人細胞小組。

我們否認帶著排他性身體後裔成員政策,或持從基督較大身體分離的分黨態度,或維持猶太人文化表現,來組成會眾的有效性應被要求。

1. 加3:28; 弗2:14-18

第五條

我們確認在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彌賽亞的合一性,如同一新人和亞伯拉罕屬靈的種子。

我們否認這點排除了全部是猶太人或其他文化/種族對新盟約信心的表達,或在基督身體的百姓中不同的呼召。

1. 加 3:28-29; 弗1:6-7

2. 羅 11:29; 林前1:2; 7:17-24

第六條

我們確認猶太百姓回歸到以色列地去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上帝預言應驗的一部份,去使所有“以色列"選民歸向祂自己。我們進一步確認相信基督的猶太人必要被接回到“橄欖樹"上去,這也是所有耶穌跟隨者找到他們賴以維生的。

我們否認這點給以色列權力去不公義對待在應許地上的外邦人,或給一種未加限制的權力和天命在現今時候去用武力強取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土地。

1. 羅 11:23-26

第七條

我們確認所有形式的反閃族主義都跟基督徒信仰扺觸。我們進一步確認猶太百姓作為一個民族,對世界在文化的貢獻上極其豐富,一個有顯著值得讚賞元素的文化。

我們否認拉比式的猶太教是猶太百姓救恩的一適當信仰。

1. 創 12:1-3; 羅9:15

2. 羅 10:1-3

第八條

我們確認論到救恩,上帝總是只有兩類的百姓,那些是祂的百姓並且得救的,以及那些不是祂的百姓並且失喪了的。

我們否認猶太百姓組成了世人的第三類,彷彿有得救的人、失喪的人、還有猶太人。

第九條

我們確認“中間隔斷的牆"已經倒下來了,現在有在基督裏的“一新人",包含了上帝的百姓。

我們否認上帝尋求使所有民族群體都分解成一同質,或者上帝可能對民族的差異性沒有目的。

1. 弗 2:14

請特別注意這些觀念:

1. 現今的以色列這國家,『未必』就是聖經預言應驗的套用。(第六條上)

2. 以色列這國家,『不能』因此有權力去不公義對待當地的外邦人。(第六條下)

3. 拉比式猶太教並非基督教,不能以為信了就能得救。(第七條下)

4. 基督徒不用變成猶太人或去信猶太教。(第九條下)

小小羊


我個人的理解及根據:
1. 在主基督耶穌被釘十字架那時,有被揀選的猶太人被呼召去跟隨耶穌,還有猶太人不是特別敵對耶穌的,都是以色列全家的成員。福音傳到外邦之後,這些被揀選的亞伯拉罕的後裔要從外邦人那裡得到印證相信拿撒勒人耶穌是彌賽亞。
2. 在當時猶太教大祭司權下的猶太人未必都是敵對基督的,但是神特別任憑當中敵對基督的獲得宗教階級的權柄。現今當代的猶太人將可以驗證那時的宗教祭司階級已經背棄了耶和華神的聖約。
為甚麼在基督耶穌傳道的那時特別彰顯超自然神蹟?因為那時聖靈還未澆灌下來,救恩也尚未完成(用詞若有不嚴謹之處可存疑尋求解答),需要外顯的特徵證實彌賽亞的身份。因此在教會被聖靈澆灌充滿之後,反要求一定要有神蹟現象,就不合於這種解釋。
諸位如果得知今日在北美的猶太人社區已成為驚弓之鳥,就不難把這整個論述和猶太人遭遇外族羅馬人統治的經歷連繫在一起。而今日西方世界文明道德的發展,也和以色列的聖約有明顯的對比,先不論猶太教的律法以及拉比的教導。
以上。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5月10日 22:57

這屬於聖經末世論,主耶穌將如何第二次再來的聖經研究,確實是有多種不同的學說。從初代教會,其實就已經對主耶穌的再來,有數種敬虔的認知。使徒行傳1:6,7,使徒們已經直接與復活的主耶穌論到這個問題。直到十八世紀初期以來,因著達秘的研究,宣教事工發展,以及接踵而來的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促使聖經末世論的討論成為近代神學的主要議題。
沒有任何信主的人會否認主耶穌的第二次再來,以及末後公義的審判。連強硬的無神論者,雖然口口聲聲否認創造主的主權;但其實他們都只是在神容許世人無知,自以為義的態度下,仍有些許硬嘴的時刻。
主耶穌第二次再來,天國完全實現,是神的計劃。從人類學,社會學,甚至科學與哲學都可以推論出一個不爭的認知。永恆的創造主,既按慈愛與公義的本性,隨祂自己的完美心意,讓所創造的,不管是人、是物、或是事件,有開始也有結局。這是神的完全自主心意的彰顯,無需與受造協商,也不是人也以預測的。
神讓受造有始有終,是有靈性的天使與全人類,都可以明明揣摩、確實得知的。但是,神如何開始,如何結束?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只有一個方向可以得知;也就是要靠啟示。
根據聖經(神的特殊啟示),來明白必然要來臨的末世,極其重要。主必再來的教導是基督信仰的核心教義。神已經經由先知與使徒,藉著直接的說話,異象、情景,以文字的方式記載在聖經中。這些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神已經使用使徒與先知,將完全(如何開始、如何結束)的道理、記載於聖經。
從聖經中大量有關末世的教導,我們可以認定一個事實。神要我們知道祂將如何再來,進而現在就切慕公義、警醒等候、忠心預備。
前些日子,東方閃電積極滲入香港、台灣、北美。難道他們不知道報紙廣告很貴嗎?難道他們不知道明白聖經的基督徒根本就不屑一顧那些無稽謬論嗎?我猜想他們掌握到一個「有一位權能者」會來的事實,藉此訴諸於人云亦云的社會,以及那些糊里糊塗的真假基督徒。聖經末世論,是有點複雜,但卻是極其重要。我們絕不能只是簡化地認定主必再來就了事。太多太多異端,激進份子,與反對神的學說哲理,也知道這個事實,而且總是圍繞這個核心教義大作文章,擾亂信心。
聖經末世論的細節討論雖複雜,但主要的正統學派與解釋其實只有少數幾宗。大部分的正統教會與牧師傳道都或多或少落在這幾個少數學派的強調論點與範圍。
按不同的分法,正統的聖經末世學派有如下的陣營:
●按解經原則來分:文意解經/靈意解經
●按神學系統來分:時代論/聖約論
●按教會被提來分:有教會被提(包括大災難前,中、或後的教會被提)/無教會被提
●按千禧年來分:有地上的一千年/無地上的一千年(現在靈意的千年)
●按選民身分來分:以色列與教會是神不同時期的揀選/新約時期的教會取代舊約時期的選民以色列
關心聖經的教導,嚴謹查經的我們必須要有一個正確的意識。意識到,正統末世各學派的一致論述遠高於他們之間的分歧細節。我的意思是,不同的論述不至於產生,信或不信、得救或不得救,正統或異端等等的黑白論斷。
雖然如此,我認為基督徒要用心學習聖經末世論。牧師傳道們也應該經由學習持定這少數學派中,其中的一個論述陣營。
理由是:
(一)這幾個學派,在某些重要細節上是完全對立的。
(二)近二百年來的聖經末世論,已經討論過大部分有關末世經文的疑難,沒有陣營很可能是還不瞭解論述的重要,或是採用一個沒有立場的立場。
(三)末世論的議題,明顯的帶來影響相當大的不同引申結論與現實應用。

Posted by Acts2831 at 2013年05月12日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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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1. 小小羊说道:

    給約瑟:
    1.請不須拿黃世哲牧師的論述來問我。
    他屬於極端加爾文主義路線,本人不處理此路線者問題。
    極端加爾文主義者的主張,並不能代表多數福音派加爾文主義者的主張。
    多數福音派的加爾文主義者,走的是溫和加爾文主義路線,而非極端加爾文主義路線。

    2.對於死亡嬰兒議題,本人從來沒說我講的就是『真理』,或是我認為『一定』如何。
    我只是把多數加爾文主義路線者的論點拿出來介紹而已。
    你要不要接受,完全是你的自由。
    對於這種沒辦法做出明確確定教義的東西,我不討論。
    我只簡單提醒一點,其他我不再討論:

    3.『死亡嬰兒上天堂』,不能輕易就說成鼓勵墮胎;
    否則,我們也可以說『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教義,也鼓勵信徒自殺。
    連極端加爾文主義者也接受『聖徒永蒙保守』的教義,他們也不會認為這教義就是鼓勵自殺以提早上天堂,為何能輕易就說死亡嬰兒上天堂就可以得出鼓勵墮胎的推論?

    4.任何非相關回應,請寄信到信箱來,以免干擾秩序。
    我的信箱:
    [email protected]

  2. 约瑟说道:

    小小羊弟兄你好 由于相关的文章已经不能评论 所以只好在这里发问 望请见谅
    就是关于你所主张和认同的“死亡婴儿会全数得救”的问题——若是从这个角度来说 不是在变相的支持堕胎吗? 黄士哲牧师对此也有论述 信徒的后代暂且不论 非信徒的后代他也主张不论是不是婴儿都是不能得救的 否则这就是在支持堕胎!
    至于古时的神学家们 由于当时堕胎的问题还没有这么严重与明显化 所以他们对此的论述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如果当时这个问题已经像现在这样严重的话 我相信他们绝不会这么说的
    这其实是涉及到一个人所持有的错误原则——即所谓的“能力责任对等原则” 对于人所认同的这个原则,圣经说否! 没有任何人有能力完全遵守律法 但是神说只要不能完全遵守的就要被审判 责任并不意味着能力 就是说 实际上 人要为什么事情负责 并不意味着人一定有能力完成这件事
    所以 应用到婴儿这事上 婴儿没有能力不代表婴儿不用为此负责 我在经过思考后认为审判最终来说还是按照罪性来的 虽说圣经有很多讲到按行为审判的经文 但是解经需要运用总原则 若是跟总原则相冲突 就不能仅仅按照经文的字面意思来解释了
    人能不能进神国 其实一个基本点就是有没有被重生 重生后的新生命相比老我的旧生命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罪性 简单来说就是愿意全然爱神的心 全然倚靠神的心(新生命)与只愿爱自己的心 想脱离神的心(老我)的区别 所以我认为罪性的根本含义是:一颗只愿意爱自己的心 一颗不要神的心
    至于外在的犯罪具体行为种种 都是从这颗罪心里发出来的
    因为“人若不重生 就不能进神的国” 而因着亚当犯罪 所有人还在母腹里 所拥有的就是那颗“老我之心” 带着那样的心 不论是否有表现出具体的行为 都是不能进神的国的 要进神的国 这颗心必须被改变成为那颗全然向神的新心才行 所以 婴儿若是死在他的罪性里 即婴儿若是带着那颗老我之心而死 没有被神改变成为新心 一样是不得救的 不然这就是在神之外开辟了第二条得就之路:堕胎
    除非是被拣选的婴儿 否则一样要下地狱
    不知弟兄之前对此是否有思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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