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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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8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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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基督徒可以姊弟戀嗎?

問題:

由於自己只對年紀比自己大的姊妹有進入婚姻交往的感動,

使我產生了姊弟戀是否合乎聖經真理的疑惑,

甚至懷疑自己是不是心理不正常,

因為一般教會裡進入婚姻的弟兄姊妹是姊弟戀的比例很少。

因此想請教小小羊弟兄,姊弟戀是否合乎聖經真理?我只喜歡年紀比我大的姊妹的心理正常嗎?

答:

聖經有沒有規定夫妻年齡差距該如何?

沒有!不是嗎?

姊弟戀有違反國家法律,或是社會善良風俗嗎?

沒有!不是嗎?

所以,姊弟戀,當然可以!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要順服丈夫。

所以,假使姊弟戀,彼此可以接受聖經這樣的規定,那就沒問題。

你年紀比女方小,你願意當頭嗎?

你年紀比女方小,女方願意你當頭嗎?願意順服你嗎?

這不是說女方不能引導男方、不能給男方提議或建議,

而是說萬一發生意見不和時,必須以男方為最後決定者。

女方能接受嗎?

只要可以,那就沒問題了。

至於喜歡什麼樣的對象:高矮、胖瘦、年齡、外貌、、、,

這些都是個人喜好,屬於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

除非違反聖經,否則個人依自己領受去行便是,沒有什麼對不對的。

什麼是違反聖經?

那就要看狀況而定了。

好比嫌貧愛富、看重外在過於德行、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起碼,你喜歡年紀比你大的姊妹,並不是違反聖經這類情形。

小小羊


世上人追求「智慧」,遇見了智慧卻不能信。當戀愛與婚姻被當作遊戲,最嚴肅的話題就最惹人發笑。
理論上女人的年紀較大,男人和女人比較可能同時離世,免去了守寡的困難。實際上無人可保證最終的結局一定如此,一個很壞的老女人更容易因為擔憂自己被男人做掉而變得更壞。所以誰作頭領導是很重要的,在雙方都很老的情況下,男人先離世、女人隨後就走,這是更理想的,也沒有「逆轉勝」的問題。
如果你以為很聰明很有成就的人就是比較好的人,你真的需要思想研究改造,以免在你人生最需要做出判斷的當下,墜落到無底的深淵。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5月28日 21:56

發問言詞很簡短,但我有看出一些問題!但文字不多易有誤會,希望若情況不符,發問者勿自行對號入座。
因發問者表明只對年紀比自己大的姊妹有進入婚姻交往的感動,且擔心心理正常否?因此我會解讀成都會喜歡上較自己年紀大的姐妹…而不是正巧喜歡上一個因而發出疑問。而若不只一次而是多次都是,那我就覺有必要以我周遭看過的例子提醒,關於符合聖經的婚姻觀,男人需負起當頭的責任,妻子需順服,園地已做過相當多次的教導,但我想分享實際案例,希望有助提出一些盲點…若有此情況且是多次,那原因呢?若以社會上觀察到普遍現象,台灣男生媽寶極多,沒辦法!台灣上一代太多媽媽肩膀太厚寵兒太過,媽寶已成頭腦清楚未婚單身女性避之唯恐不及的動物,不少男生被照顧慣了,找對象就希望有媽媽的全方位功能,因此姊弟戀大為流行,當然不是全部都此原因啦!
而女生遇上此種進婚姻只想被照顧不想負責任的老公,很多在吃了苦頭後就看開離婚,但基督徒女生我就看過很慘的,目前教會負責教導的牧師以男性居多,很多沒像小小羊把當頭需負的責任講很清楚,倒一昧教導丈夫是頭,姊妹需順服權柄,造成極大的傷害跟壓制!我看過一些案例極離譜,舉一例:友人的老公創業不成功,不願認輸從頭再來,竟挺而走險跟地下錢莊借錢繼續投資,此姊妹極順服搞到娘家全家拖下水幫老公還債,此姊妹是很資深的基督徒,看得出很要求自己,真的很苦的她也教導其他姊妹要犧牲到底包容丈夫一切的過錯,讓我相當傻眼!我覺得聖經對妻子當順服的教導其實細節不多,導致很多姊妹順服犧牲到是非不分,若遇到只想當頭不想也無能負責任的老公真的很慘,女方很慘,男生佔便宜結局也一定是悲劇吧!所以在此提醒想姊弟戀的心態到底是什麼?有否符合聖經要求當頭負責任,關鍵應是這個,年紀其次。

Posted by Lucy at 2013年05月31日 00:45

關於順服其實也有很多疑問。常想如果識人不明嫁錯(畢竟戀愛時大家都很會裝)難道也要一昧順服?
把話說極端點好了,如果後來發現丈夫是"希特勒",難道應該當順服的妻,幫他助紂為虐屠殺猶太人嗎?
何況,聖經教導女人順服,但也要丈夫「尊重妻、愛妻如同愛自己身體」吧?
聽過一些外國佈道家不斷強調,當頭並不是當獨裁暴君。但台灣信仰似乎並不太強調這點,反而常強調要妻順服?
根據國外佈道家說法,當頭很辛苦的。不但得不到好處,反而責任重,家面對的所有艱難責任當頭的男人全都要扛起,並且要凡事尊重妻!這也是為什麼國外有紳士淑女文化,紳士作風是遇到享受女士優先,碰到危險時也是女人先逃走,讓紳士的男人留下面對危難。這才是英美等國認為所謂男人當頭真意吧?
紳士們應該以主耶穌為榜樣。不但不囂張當大王,反是照顧人、學主替門徒洗腳、甚至為所愛犧牲生命..等。這種「頭」其實很難做,大部分沙文主義男人可能根本不願意做這沒好處的頭,想做的恐怕只是欺壓家人弱者的獨裁者罷了。
如果男人最終做的決定會讓妻兒哭泣,這頭本身不是好頭,妻子難道不能有意見?
常開玩笑的想,頭也是身體的一部分,妻既然是夫的身體,如果身體痛苦,頭也跟著遭殃吧?所以頭怎可不尊重身體感覺咧?

Posted by J at 2013年06月1日 04:40

TO J:
小小羊兄長這兩篇跟你說的沒甚麼衝突。
合適的男友———聖經的一些原則
合適的女友———聖經的一些原則

Posted by 小小弟 at 2013年06月1日 10:11

我是這個問題的提問者。
在此非常感謝小小羊、基督徒 、Lucy的解答,讓我重新思考自己為何在婚姻交往上有這種傾向。
我本身並沒有特意去尋找年紀比我大的姊妹進行婚姻交往,通常是自己對於有婚姻交往感動的姊妹,去詢問教會長輩的意見時,才知道對方年紀比我大,一連幾次的經歷都是如此,才讓我產生如此的疑惑,為何我有婚姻交往感動的對象年紀都比我大?至於對方的成就、聰明、或經濟條件,我事前是沒有詳細去考慮,但透過教會長輩的口中得知對方的外在條件都優於我時,我都自己打了退堂鼓,不敢進而委請教會長輩去向對方詢問交往意願了,或許我自己心裡也隱隱明白,外在條件與對方若有差距,要與對方交往的機率並不高。

Posted by 約瑟 at 2013年06月1日 16:44

給約瑟的一點小想法
心態正確最重要。男大女小並不一定就是正確選擇,姐弟戀傾向不是問題吧?何況許多女生年輕卻可能有公主病,有些年紀成熟女生卻反願依靠男人給的安全感,一切都要看交往對象本性是否跟你適合,年齡非重點。最重要的還是靈成熟度。婚姻成功與否跟男女年齡其實無關,不然過去時代大都男大女小的婚姻,但如今社會不斷鬧離婚與各種醜聞的不正是他們?有看到很好結果嗎?!
如果男大女小才是幸福婚姻的關鍵,可能高凌風的婚姻應是最美滿的吧?但事實如何呢?
跟主禱告讓心更清楚,自己最適合對象是哪種人吧。:)

Posted by J at 2013年06月1日 17:04

目前教會負責教導的牧師以男性居多,很多沒像小小羊把當頭需負的責任講很清楚,倒一昧教導丈夫是頭,姊妹需順服權柄,造成極大的傷害跟壓制!
答:
唉!只講一半的「真理」,有時,比不講真理,還要可怕千萬倍。
這種講一半的「真理」,表面上來看,通通都有聖經經文支持,
但其實,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真理!而是假道!
這種全部講聖經,但只講一半聖經的所謂「真理」,
和魔鬼試探主耶穌時的伎倆一樣。
魔鬼也會使用聖經,但只講一半,然後用那一半去建立教義。
這也和猶太人『榮耀的彌賽亞』教義一樣,
他們也只使用一半聖經,只取用榮耀的彌賽亞經文,但卻不提受苦的彌賽亞經文。
結果,他們建立出政治上榮耀的彌賽亞教義出來,
等到真正的彌賽亞來了,他們就親手把祂處死了。
講一半的所謂「真理」,有時,比未信者可惡千萬倍,帶更多人下地獄。
任何人講的、教的,我們通通都要用『全本聖經』進行檢驗,不得不驗。
因為,這是上帝命令。
『要凡事察驗』(帖前5:21)
『愚蒙人是話都信;通達人步步謹慎』(箴14:15)
『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
真正講真理的人,不怕人用聖經檢驗,還鼓勵人用聖經檢驗。
講假道的人,很怕人用聖經檢驗,還喜歡用順服當藉口來避免人檢驗。
講假道的人,罪大惡極。
但跟隨假道的人,一樣有罪!
因為,表示自己不認真照聖經命令,沒好好檢驗!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6月2日 16:27

也給約瑟一點建議~
J說的沒錯!你可能要跟主禱告讓心更清楚,自己最適合對象是哪種人吧。:)
因你透過教會長輩的口中得知對方的外在條件都優於你,你就打了退堂鼓,
一連幾次的經歷都是如此…
教會長輩沒鼓勵?表示他们可能也覺不適合。連幾次,那可能你還不太了解自己;
但你履次很能諮詢且聽進他人的建議,表示你的心態不錯!
你都喜歡上條件比自己好的那也不是壞事,在等待的這段時間,就禱告求主鍛造你,
哈!你也不希望未來的她遇人不淑吧!為了未來另一半有個更符合神心意的老公,
努力加油喔!

Posted by Lucy at 2013年06月4日 00:42

那請問,如果說當頭的丈夫,失去了妻子對他的敬重,那麼妻子可以要求離婚嗎?或者說,以基督徒的立場來說,會鼓勵離婚嗎?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3年06月4日 19:16

給Shirley
妻子不敬重丈夫,不但不是符合聖經的離婚理由,而且「敬重」正是聖經對妻子的要求。「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5:33)
我想妳的意思是妻子不是不想敬重丈夫,而是丈夫根本不值得妻子尊重,
但很抱歉,無論丈夫再怎麼「不值得」妻子敬重(更何況這中間牽涉到太多個人的標準),敬重丈夫仍是妻子要努力做到的,
反過來,聖經同樣也要求丈夫要愛妻子、要擔當起「頭」的角色,他做不到,那是他該向上帝交帳,但不能成為妻子不敬重他的理由,更不用說成為離婚的理由。
符合聖經的離婚只有對方外遇、不信者求去,但即便符合這兩種情況,也不一定要離婚,也不鼓勵離婚。
小小羊園地有很多相關討論的文章,目前我推薦這兩篇:
離婚可以使我獲得快樂,為什麼不可以?
如果想離婚,永遠都可以找到理由

Posted by 天路客 at 2013年06月4日 20:17

離婚,不知這主題是否適合在這討論,因文章是在說姐弟戀。但還是留下疑問吧!若不適合煩請版主刪除!
對於離婚很多信徒都說的很硬。沒錯,根據聖經離婚條件的確很硬。但我仍有疑惑。
例如說我先前留言的,如果發現丈夫竟是"希特勒"、家暴等極端狀況,難到還要做妻默默忍受?(當然此疑問也包括如果妻嚴重傷害夫,這時代會家暴或謀殺別人的可怕女人也存在的)!
很抱歉必須老實說。對那些極端可怕婚姻,我最害怕的是那種,自己用高道德要求受害者的信徒。老實說,如果要別人把忍受家暴的婚姻當作背負十字架,難道不會因此製造出另種罪惡嗎? 我的意思是,一個被打的鼻青臉腫卻仍不離婚的女人,她對世界上其他女人是什麼惡劣示範?是女人就是該打?是妳看某妻被打成這樣也不離婚,所以她才是好妻子好信徒,妳們女人要學習"嗎?
這樣的觀念不可怕?
還有一點最重要的,毫無尊嚴被打的遍體鱗傷卻不懂昂首求去的"母親",對孩子價值觀是怎樣壞示範?不怕讓孩子價值偏差?讓兒子以為「女人、我老婆就是要忍受被我打,就跟我母親一樣」?女兒則自我價值低,認為「做錯事情被丈夫打應該」?
還有,那些對孩子家暴的父親,難道母親不離婚救子,反而是要一方面抱緊被打的孩子,一面說「讓我們一起背上十字架吧」!這樣嗎?
這樣有多可怕?
有些婚姻已經病入膏肓,不離婚就等於是讓兒女天天活在風暴裡。他們最應該愛的兩個人"父母"每天示範什麼叫做兩性間最可怕的"毀滅",此時還不離婚斬斷這可怕情境,對孩子的成長會製造多大心理陰影?會多扭曲? 孩子長大後會如何面對兩性關係?恐婚或潛移默化重演父母悲劇?
並不是刻意唱反調,只因這議題真的非常沉重,而我到現在還沒有答案!
當然不是說"一定要離婚"!但一昧說不該離婚的人們,到底有沒有把這些"不離婚"反會製造更可怕罪惡的深刻問題想清楚?
還有,聖經上面沒有說家暴可以離婚,但有說出軌可以離婚!
我不懂為什麼有些信徒,在聖經上沒說的家暴離婚表示反對或保持沉默。而又對聖經明確說可離婚的出軌條件,總要額外加上一句"也不一定要離婚"!
我實在很不認同!沒錯,的確聖經沒有說"一定要離婚",但聖經也沒有說「出軌可以離婚,但"也不一定要離婚喔,基本上神不鼓勵啦"」!請誰告訴我聖經有這麼說嗎?
說這些話的人根本就已經先入為主,一昧的想給已嚴重受傷害的配偶另種道德壓力,那就是不管怎樣離婚就是很不好,連神說可離婚的條件也不要"太當真"?很多沒離婚的婚姻其實根本天天在上演恐怖片!這種偽善態度,對受害者勸合不勸離,卻又不對婚姻中另個加害者有更嚴厲譴責,懷疑這種信仰態度真的對嗎?難道不是給受害者難以承受的痛苦重軛?
基本上,這種事情如果完全沒憐憫,難道不是另種法利賽人?
人在這罪惡的世界上要做到百分百合乎聖經並不可能,但我很憤怒那種不是自我檢討,卻總要用最嚴苛道德標準要求他人的信徒!
要不要選擇離婚、原因是什麼,會不會犯下聖經教訓要不要跟神懺悔,應該是每個人自己有日要去跟主交代清楚的吧?
我不會動不動就要婚姻受害者離婚,但也不會動不動就明示暗示不離婚才識偉大的"好信徒"!對於受到家暴、出軌、或發現丈夫是"希特勒"或殺人兇手..等例子.之極端痛苦的人,若他們要選擇離婚,我真的沒辦法像是某些人,用"背負十字架"這樣的話去要他們不離婚!

Posted by J at 2013年06月4日 22:33

給J:
你真的有認真把聖經讀懂、把園地裡相關教導讀懂嗎?
「但聖經也沒有說「出軌可以離婚,但"也不一定要離婚喔,基本上神不鼓勵啦"」!請誰告訴我聖經有這麼說嗎?」
答:
假使你懂聖經原則,你就不可能說出這種話!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這樣的精義,你無法理解?
請不要以為叫人家遵守聖經,就是製造重軛給人背、就是沒愛心。
否則,聖經可以先丟了,因為聖經最沒愛心、規定一堆。
假使你已經讀過很多園地文章,你還以為我是製造重軛、沒愛心這種人,那我無言。
假使你對園地還不熟,多讀少發言,多私下發問會比較好。
當配偶無法生育、性無能、各種隱疾、精神疾病、家暴時,基督徒可否離婚?(下)
不用再問我可不可以離婚了,因為答案都是不行!
有問題,歡迎發問。
但是教導,我會很嚴格。
這次,我當你不懂,所以進行公開教導,不刪除回應。
但下次就不行了。
假使你無法認同我這裡教導的,那只能請你讀就好,不須發言。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6月4日 22:51

一個照著聖經輔導家暴受害者的牧師,和一個拿別人悲慘的經歷鞏固自己的立場、順便修理對方的「神棍」,是不一樣的。
神棍總有一天不是被人打死就是自殺,好牧人死了有更多人紀念他。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6月4日 23:22

給天路客:
謝謝你的回覆與推薦,這幫助我在園地一片茫茫文章海裡,可以迅速找到標的物。
但關於我的問題,嗯,其實我的意思,真的就是「妻子『不願意』敬重丈夫了」。這種情況或許用理智來思考,是不太符合邏輯、有點詭異的,但其實並不盡然。
比如,丈夫背向神了,尊自為大,置妻子於不義之地。更具體一點來說,如丈夫經商失敗,需款孔急,借用妻子人頭去高利貸款,但卻又無力回天,獨自一人亡命天涯,獨留妻子一人面對。
給J:
我覺得聖經在這一部份的教導,除去要我們對自己的抉擇負責之外,更重要的是學習。你說的情形,若非出於臆測,而是真實的基督徒夫妻實例,那麼這位領頭的丈夫恐怕比他的妻子,更需要眾人為他禱告,並且懺悔、認罪,以至重生。倘若你說的情形,是非基督徒丈夫與基督徒妻子,那麼這位姊妹確實是需要為自己的抉擇擔負責任、學習與非基督徒丈夫「相處」,且從中堅定自身的信仰,並將所有歸給上帝。但若是非基督徒夫妻,原就不願意跟從基督教的教導,那又何須為「丈夫是頭」、「不可離婚」等教導,義憤填膺呢?
給小小羊:
我明白了。這是朋友遇上的難題,她並無意離婚,只是歷經這場挫敗的她,私下對婚姻的看法令我為她擔憂。願朋友能傾聽上帝的話語,也願上帝能撫慰她內心的憂悶。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3年06月4日 23:54

感謝版主的回應!我不會再發問!但我真的想強調幾點!寫完後不會再發言製造困擾,謝謝!
1.聖經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但聖經的確也有表達可離婚的條件!所以或許我還不夠理解,這樣我會繼續好好思考!
但我僅是認為,若有信徒已碰到合乎聖經離婚條件,且真的已痛苦不已。這時若仍有信徒也不體會別人痛苦,就刻意不斷強調,即使聖經說妳這情形可離婚,但妳最好還是不要離..等言論,這不等於是代替神在下指導棋?那我並不認為適當。畢竟的確已經合乎離婚要件!教會有時候就是有這種人阿!
當然,這僅僅是我個人淺見!
2.已努力閱讀過版主您上面所貼的文了,但可能自己理解力不好,所以感覺我留言所提到的那些嚴重問題,可能疑惑仍無法在那些文章中解除!(例如對社會不良示範、孩子的心理扭曲、拯救受暴孩子而離婚..等)!
但我也知道,這問題本來就很難!所以我仍會努力去讀經禱告好好思考!
只是想鄭重強調個觀念(或許觀念也不對?那我會繼續自我檢討)

強調的觀念是,聖經的確不可違背,但我就是沒辦法對嚴重受苦的婚姻受害者說:「妳(你),如就這樣離婚你就犯罪囉!神會憤怒喔!..」等極端言論
如果說,聖經上對犯罪的婦女,主的態度是,要她離去並從此不要再犯罪;對那些想打犯婦的人們,主要他們先想自己是否沒罪,才可拿石頭打人!
那,以主的態度當樣本,我真不認為對婚姻嚴重受害者想離婚進行批判或阻止,是正確信仰態度!(我是指某類型的信徒態度)
信徒的態度,或許可高道德要求自己,但不應該用高道德姿態去要求想從痛苦婚姻中解脫的人!
請容許我這麼說,這個悲慘世界阿,人人都有機會人陷入"道德的兩難"
例如:假設丈夫是希特勒,他堅持要妻順服他去殺害猶太人。
這時倒楣妻只有兩種選擇,離婚或順服他去殺人。而且很不幸,這兩種選擇一定都會違反聖經。妻只能自己評斷,因為她已經注定會犯錯,無法全身而退什麼都不選。如果此妻決定要離婚,不去屠殺猶太人。此時若有任何信徒跳出來,責備她違反"除淫亂或不信者要走"的離婚禁令..那,我絕對不會加入指責她或說她不該離婚!而且,也無法跟指責她的信徒坐在一起!因為我認為這樣的信徒殘忍虛偽!
又,若是為受暴孩子的安危而選離或不離婚(不違反聖經),但不離就是讓小孩長期忍受家暴!這樣的道德難題,應該是所有人要用心用智慧跟主禱告,尋得智慧的吧?
個人淺見,僅能想辦法在危難的部分幫當事人,並請她對自己做的離婚決定負責,也可對神懺悔。日後望她能用赤裸而坦蕩的心面對主的詢問(或責備?我們不會知道)。
這種困難,應該完全由神對當事人面對面去檢視與審判!
以上就是個人不成熟看法。
抱歉!
以後不會再留言製造版主困擾!
誠心感謝版主耐心!

Posted by J at 2013年06月5日 00:01

大家平安~
我是姊妹,曾是家暴受害者,前後約有八年時間,最嚴重的一次是住院一個禮拜,
由於眼睛部分被重擊,雖然視力沒有受影響,但一直到現在,雖然不是很明顯,兩邊眉毛仍有高低差,兩眼雙眼皮深淺不一……
後來我離婚了,獨自撫養三個孩子,還背了債務。
我這樣的遭遇,應該符合J所說的一些情況吧?
但若有人問我支不支持家暴離婚,我還是必須憑良心說:不支持!因為不符合聖經,
但對於因家暴離婚者,我明白那種痛,沒有辦法責備。
其實小小羊之前也已表明相同的立場:
1. 家暴並不符合聖經裡離婚的要件
2. 教會有幫助受家暴妻子與孩子的義務
3. 假使因為受不了家暴而離婚,我沒有任何譴責
當配偶無法生育、性無能、各種隱疾、精神疾病、家暴時,基督徒可否離婚?(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240661.html
再者,不離婚,不代表是放棄任何努力抵抗、任憑丈夫施暴,我想這是J很大的誤解。
面對家暴的丈夫,除了離婚,婦女仍可以有積極的作為,小小羊曾針對教會能做的事提出:
1.教會懲戒的施行
2.動用法律、警察、社工、、這些保護機制
3.教會自己提供中途援助,或尋求其他中途之家
以上2,3點,也是受暴婦女可以做的事。
我離婚前,與前夫分居了三年,期間嘗試請他做出具體改變(包括搬到我方便尋求支援的地方、尋求心理諮商等等),
但因他滿口承諾卻沒有任何行動,後來也又有了第三者,所以最後決定離婚。
感謝主的帶領,在走出婚姻這段過程,雖然痛苦不堪,但我逐漸學習怎樣在患難中忍耐,靠著信仰再站起來。
這當然不能說上帝故意給我磨難,為的就是要鍛練我的心智,因而把苦難合理化。
而是我們既然陷於苦難,該如何盡可能以符合聖經的原則去面對,這當中有太多東西可以學習。
面對苦難中的姊妹,我的建議是一定要先保護好自己及孩子,然後盡可能改善情況或做好預備(譬如蒐證),
其實很多應對之道大家一般都知道了,但我要特別提一個部分──包括檢討自己。
我這麼說或許很殘忍,但我在經過一段很長時間自我檢討之後(雖然一開始並不情願),必須承認人真的很容易為自己找藉口。
尤其今日社會對於家暴的認定已有點流於輕忽而泛濫(就像小朋友一看到父母拿棍子,都懂得說:你打我,我要打113喔!),
被扇一個耳光算家暴,被打得送醫院也算家暴,施暴的人當然有罪,但受害的人全然無辜嗎?這當中有沒有可以思考怎麼改進的空間?我相信是有的。
當然有時候並不是說我們改進了,對方就會收斂,但我們能夠改進,對我們自身是有利益的。
重點是,幫對方扣一個家暴的帽子,並不能因此推卸了自己應負的責任。
或許有人要說,我因為走過了,所以可以這樣大言不慚,但我要說的其實是一種遺憾,遺憾當時自己並未盡到完全的努力…
若是我們盡力,最後仍不堪忍受,那麼求主赦免我們的軟弱,
但若是我們盡力,能得回一個完整的家,那苦楚豈不更沒有白白忍受呢?
J說:沒辦法對嚴重受苦的婚姻受害者說:「妳(你),如就這樣離婚你就犯罪囉!神會憤怒喔!..」等極端言論
我想這也不會是歸正的弟兄姊妹會說的話,反而是律法主義的信徒才可能會這麼說。
但我要提醒另一種相反的情況,卻是很常見的,就是對於遭遇家暴但還在想辦法忍耐、不願意離婚的婦女說:「妳如果不離婚,真是太阿信了!太笨了!」
至少我就聽過很多這樣的話。
結過婚的人都知道,夫妻間的事,有那麼容易憑外人看到的結果來判斷嗎?
一刀兩斷,不見得比較果敢、有智慧,忍耐,也不等於一味忍受、沒有作為,
最重要是,按著上帝的道理去行,最後的結果都是好的(不定然是家庭圓滿或破碎),
我智慧不夠、耐力不足,只學習到一個階段,雖然最後離婚沒有不合聖經(前夫有外遇),但離婚時並不清楚聖經的教導是什麼,所以仍要求主赦免,也感謝主的憐憫!
其實還有很多可以討論,但畢竟這已經離題,暫且到此打住。
如果不適合在這裡發表,請小小羊不客氣刪除吧。

Posted by FYH at 2013年06月5日 10:17

給J:
假使你讀過這些文章,結果你還認為文章沒有解答你那些問題,我真的很感嘆。
有時,假使閱讀與理解能力不是那麼好,那麼,有問題時,多來信發問,而不是直接出來評論。
私下發問,沒有教導的問題。
公開發言,那就是教導。
『教導的,未來的審判會更重』(雅3:1),請慎之。
1.聖經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但聖經的確也有表達可離婚的條件
答:
沒錯啊!
這是很簡單、園地常講起的解經觀念啊!
你有認真研讀嗎?
什麼叫正確解經?
要看重『全本聖經』、『要照總原則來解』、『要注意反合性經文』、、、。
聖經說『不可殺人』,然後也有列出戰爭、處死刑、、、不是殺人。
所以,聖經整體的總原則是什麼?
還是『不可殺人』啊!
只是聖經明確表示的戰爭、處死刑、、、,不能說這叫『違反不可殺人禁令』。
所以,對於婚姻,聖經總原則是『一生一世,不可離婚』,然後列出少數幾項許可離婚的情形,這有奇怪嗎?
因為這幾項特殊狀況可離婚,就表示聖經總原則是『可以離婚』嗎?
2.但我僅是認為,若有信徒已碰到合乎聖經離婚條件,且真的已痛苦不已。這時若仍有信徒也不體會別人痛苦,就刻意不斷強調,即使聖經說妳這情形可離婚,但妳最好還是不要離..等言論,這不等於是代替神在下指導棋?
答:
其實,你整個言論,就是很標準的『人本』思想,而不是聖經說的『神本』思想。
你是標準的思路:
人很可憐,所以,能不能找理由『不用遵守』某些聖經清楚規定?
神本思路是:
人很可憐,所以,能不能『幫他遵守』某些聖經規定?
你放心!新派神學家一大堆都是這樣搞的:
支持同性戀的、支持女性主義的、支持不用信耶穌也能得救的、、、。
進行輔導,
不要以為照聖經講,就是沒愛心;
不要以為不照聖經講,就是有愛心。
很多違反聖經的人本式愛心,會帶人下地獄,而不是得拯救。
當醫師診斷出病人罹患癌症時,
告訴病人「你罹患癌症」,就是爛醫師、沒愛心?
告訴病人「你不是癌症」,以免他痛苦,這樣才是好醫師、有愛心?
基督徒弟兄講得很漂亮:
一個照著聖經輔導家暴受害者的牧師,和一個拿別人悲慘的經歷鞏固自己的立場、順便修理對方的「神棍」,是不一樣的。
不要把這二者混為一談!
園地提到離婚、提到同性戀、、、,那種態度,應該都是很清楚才對。
我們不是高高在上把重軛給人背,而是告訴大家聖經標準,然後鼓勵大家一起努力。
為了滿足人的需求,然後就把聖經標準降低,或是說聖經沒這樣規定,這是很可怕的錯誤之路。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照聖經講,哪是代替神下指導棋?
反而在離婚議題上,告訴人家你這可離婚、那可離婚(但不合聖經說的條件),這才是代替上帝下指導棋!
3.已努力閱讀過版主您上面所貼的文了,但可能自己理解力不好,所以感覺我留言所提到的那些嚴重問題,可能疑惑仍無法在那些文章中解除!(例如對社會不良示範、孩子的心理扭曲、拯救受暴孩子而離婚..等)!
答:
我沒講答案嗎?
「ICCP信仰宣言的結論:
關於婚姻、離婚、和再婚確認和否認(主題十六)第十五條:
『我們確認不超過兩個合乎聖經的立場可以離婚:
(1)姦淫,狹義地定義作只是在婚姻之外的性犯罪,及
(2)信的一方被不信的一方遺棄,或被活在一種未悔改的罪中一方配偶遺棄,這罪使他或她在主和教會眼中變成跟一個不信的人來加以看待。」
——-你有沒有發現『不超過兩個』這幾個字?所以,你的問題,是這兩種況狀之一嗎?你沒發現這條文意思很清楚,就是說『其他理由都不能成為合聖經離婚的條件』?
「其實,當我讀到本條文的這些用語時,我更確定了自己的看法是正確的,可以提出來公開教導的了:
1.『不超過兩個合乎聖經的立場可以離婚』這句話,特別是裡面講的『不超過兩個』這描述。
2.『我們否認除了那些、、、所陳明的理由之外,配偶可以合乎聖經地為任何理由離婚』,特別注意『我們否認除了、、之外』、『可以合乎聖經地』、『任何理由』這些描述。
這裡很清楚表明除了『姦淫』與『不信者遺棄』這兩個理由,其他理由都不能離婚。
雖然這條文沒講到家暴,但是,這條文已經確認聖經只同意那兩種理由可以離婚,其他理由(包括家暴),都不可以離婚。」
——-就算你看不懂ICCP條文,我這些講解,你也看不懂嗎?假使你看不懂,你可以來信發問。假使你對這樣的論點有疑惑,不知聖經依據,你也可以來信發問。但是,你卻急著出來寫回應教導了。
「很多弟兄姊妹在(離婚)這議題上,有一個很嚴重的法論的錯誤,就是:
為什麼『不可以』?聖經哪裡說不可以?
但是,這是錯誤的,因為,正確的方法論是:
為什麼『可以』?聖經哪裡說可以?
看見這兩種差異了嗎?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聖經很明確規定出『不行』!而對這種使用『不可以』來陳述的教義,假使你不同意,你反而必需自己去找出『可以』的聖經經文,而不是去反問宣講者為什麼不可以。
上帝說『不可殺人』!面對這種否定的禁令,假使認為可以殺人的、或是某種情形可以殺人的,就必需去找出聖經裡可以殺人的經文,而不是要傳講不可殺人的人來找證據證明。
上帝說『不可姦淫』!面對這種否定的禁令,假使認為可以姦淫的、或是認為某種情形下可以姦淫的,就必需去找出聖經裡可以姦淫的經文,而不是要上帝自己去找出可以姦淫的經文來證明祂自己的話。
上帝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面對這種否定的禁令,假使認為可以有別的神、或是某種情形下可以有別的神的,就必需去找出聖經裡可以有別的神的經文,而不是要傳講上帝禁令的人自己去找出可以有別的神的經文來證明不可以。
看懂意思了嗎?
聖經禁止離婚,這是否定性的禁令,
那麼,當我們要離婚的話,只能認真從聖經裡找出『可以離婚』的經文,
而很不幸的,全本聖經找完,就只有找出兩條,也就是『淫亂』和『不信者要離去』,其他沒有了。
這時,任何人只要認為某種情形離婚是可以,就請自己去找出聖經經文來給我們看,看看聖經是否有支持。
假使找不出來,就只能乖乖照聖經傳講並遵行,不能去想為什麼不可以,或是要求人家找出不可以的經文來給大家看。
要不然的話,那還得了?
我們絕對可以找出一大堆聖經沒講的東西,然後宣稱因為聖經沒講,所以不在聖經禁止之列?
由於否定性的教義,否定是標準,肯定是例外,所以,自己就必需去找出這些例外的經文了。
只要聖經沒有提出例外經文,那就是屬於否定所限制的領域,全部都不可以了。
好比說,宣講者講否定性教義『不可離婚』,他就必需提得出聖經裡不可離婚的禁令;
宣講者說出『這些情形可以離婚』的例外,他就必需提得出聖經裡這些可以離婚的例外經文。
假使找不出其他例外的經文,那就只能乖乖照聖經否定的原則來走。」
———看不懂這大段論述嗎?你找出你那些狀況可以成為合聖經離婚的經文了嗎?假使你找不出來,那表示你只是繼續用人意一直在扯而已,而不是回到聖經來,回到上帝心意,不是嗎?
「『不超過兩個』、『除、、的理由外』、『可以合乎聖經』、『任何理由』。
看懂這幾個描述詞了嗎?
也就是說:
除了『淫亂』與『不信者要離去』這兩個理由外,用任何其他理由離婚,全部都是犯罪!都是違反聖經!就是這麼簡單!
因此,不管你是什麼個性不合、性生活不美滿、不再愛你、愛不了你、吸毒、酗酒、賭博、性無能、性冷感、無法生育、精神疾病、各式各樣的隱疾、各式各樣不治的疾病、植物人、家暴、、、、、,
全部連問都不用問,答案就是:
不行!
讓我再講一次:
基督徒面對離婚問題,只要不是『淫亂』與『不信者要離去』這兩個理由,
其他的理由,都不能考慮離婚,連考慮都不用考慮,連想都不用想。
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的是,這就像問我『自殺可不可以』、『不用信耶穌可不可以』一樣,
答案都是簡單明瞭又清楚:
不可以!連想都不用再想了!
換言之,我們不管是自己遇到,或是做為輔導者,
請小心檢驗,只要不是合乎聖經的那兩個理由,
那麼,就請自動將『離婚』這一選項拋到腦後去吧!
(除非你打算要犯罪,或是要叫人犯罪)。」
———–這樣還叫沒回答你的問題嗎?你講的那些,就是我這裡的『、、、、』啊!要不然我要把點點點全部寫出來嗎?寫得完嗎?我的意思還不夠清楚嗎?已經反覆在多段文字告訴你『只有那兩種條件可以合聖經離婚,其他都不行』,你還要繼續繞、繼續扯,扯得完嗎?
「其實,在討論離婚的問題時,
有時,我會有一種深深的挫折:
如果想離婚,其實,永遠都可以找到理由。
而且,保證絕對可以找到不只一個聽起來很合理的理由。
甚至,可以找到千百個理由,還可以找到千萬個背書,億萬個支持者。」
——–你那些理由,就是我這裡說的啊!你永遠可以找出千百個理由的啦!
不要以為只有你講的那些,我還可以講更多,甚至永遠也講不完,不是嗎?
問題是,聖經就只有那兩個理由可離婚,結果你講再多理由,有用嗎?
聖經只有講戰爭、處死刑、、不算觸犯殺人罪,其他理由,不管如何,就是殺人罪啊!你講再多理由,有用嗎?就變成無罪嗎?
因為我被父親亂倫強姦,所以我可以殺死他?
因為我雇主虐待我,所以我可以殺死他?
犯罪就是犯罪啊!
當然,這些人萬一殺人了,罪會比較輕,但還是殺人啊!
難道你進行輔導的時候,可以告訴這些可憐人說『你可以殺那些壞人』?甚至,你敢告訴他們說『這樣無罪』?
「其實,難道您沒發現,您對離婚的態度,會決定您如何處理婚姻中的難點嗎?
如果認為可以離婚,那放心,我們一定可以找到理由、找到臨界點,然後說我再也支持不下去了
相反的,如果認為不可以離婚,那麼,即使婚姻中遇到再大的困難與苦難,我們都願意花下時間心力,盡一切努力去解決。
我們心中的預設,就已經決定了我們面對婚姻問題時,解決的態度了。」
——-你的預設,就是『除了那兩點,還可以合聖經離婚』、『叫人盡量不要離婚,就是沒愛心』。這種預設,對嗎?當你抱這種預設來輔導人,和我上面說的『除了那些可殺的情形外,其他理由殺人是可以的』的狀況,有何不同?
以上只簡單列出一些。
用這些,只是要示範,你真的有認真讀嗎?
否則,要不是你理解能力有問題,要不就是你根本就不同意。
而後者,也就是『不同意』,應該才是你真正的狀況吧?
假使你是因為『承認自己不懂,所以還不同意』,那沒關係,因為可以發問。
問題是,你有發問過嗎?
有來信請教嗎?
沒有!
你還真以為自己很想知道答案?
很多人都說自己多想知道答案,但卻不發問,這樣是『真心想知道』答案?
嘴巴說說罷了吧!
事實上,你恐怕不是我說的那種承認自己不懂,相心想弄懂的情形,
反而是更可怕的『認為自己有理,所以不同意』!
這種就嚴重了!
因為認為自己的理是充分的、可做為教導、可進行輔導的!
所以,當然不用問人。
這會變成瞎子領瞎子,兩人都掉下去的。
4.如果說,聖經上對犯罪的婦女,主的態度是,要她離去並從此不要再犯罪;對那些想打犯婦的人們,主要他們先想自己是否沒罪,才可拿石頭打人!
那,以主的態度當樣本,我真不認為對婚姻嚴重受害者想離婚進行批判或阻止,是正確信仰態度!(我是指某類型的信徒態度)
答:
標準的人本搞法!
這段經文,主耶穌是說『姦淫無罪』,是這樣嗎?
主耶穌是『態度』,而不是『除罪化』!
主耶穌禁止人處死這犯罪者,禁止人用高高在上的態度來對待犯罪者,而不是說這人無罪!
可是,你卻不一樣,你已經把這段經文解成『主耶穌禁止人說這女人有罪』、『主耶穌認為這女人無罪』了!
你竟敢把這段經文解成『以主的態度當樣本,我真不認為對婚姻嚴重受害者想離婚進行批判或阻止,是正確信仰態度!』,你已經犯大錯了!
你扭曲經文意思,然後認為『除罪化』才是正確,還妄稱說主耶穌的態度是這樣,並認為『不肯除罪化』的輔導者是錯誤。
唉!你要悔改啊!
其他部分,其他弟兄姊妹大致有回應過,我不再贅述。
離婚議題,就到此為止,大家不須再回應。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6月5日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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