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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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3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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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基督徒不能避孕,必須生養眾多,遍滿全地?

問題:

1. 生養眾多,遍滿全地?

2. 不能使用任何避孕工具來人為阻止自己懷孕,因為這樣就是剝奪了神對造人的主權?

3. 無論生多少,神都一定會看顧?

4. 避孕措施的發明是主要是出於滿足人的淫慾,好濫交而不致產生懷孕的後果,所以屬於違背神旨意的發明,而其發明的結果真的是貢獻了這個世界的敗壞?

1. 生養眾多,遍滿全地?

答:

請問:現今人類尚未達成上帝這旨意嗎?

現今全世界可以住人的地方,還有哪裡沒有人的嗎?

人類現今違反上帝這旨意的,不是『生養眾多』,因為現今已經生養過多了;

人類違反的,是『管理大地』,沒有善盡管家職責,好好管理地球。

另外,不要忘了,始祖『犯罪前』的情形和始祖『犯罪後』,已經不一樣。

罪,已經入了世界。

所以講上帝旨意,就不要忽略罪的問題。

假使亞當沒犯罪,人類生養再多,也不會與動物相爭、也不會破壞地球、也不會沒善盡本分;

但當始祖犯罪之後,人類生養過多,會破壞地球、會影響其他動物生存。

2. 不能使用任何避孕工具來人為阻止自己懷孕,因為這樣就是剝奪了神對造人的主權?

答:

嗯,很好,請不要使用任何科技產品,因為這都是剝奪上帝造人的主權。

上帝給你兩隻腳,就是要自己走路,當初伊甸園就是這樣,你怎麼可以乘車?

上帝沒有創造冷氣機,電視機,所以你不可以使用,因為聖經沒有這些東西,不是嗎?

其實,這些主張者,更核心的問題,其實是連『避孕』都反對,而不是單純反對使用工具避孕而已。

但是,這樣合理嗎?

不管有無使用工具,基督徒都不能避孕嗎?

我們要小心,因為,基本上,做愛次數達一定的次數才比較可能懷孕,不做愛一定不懷孕,而夫妻之間的性愛,是只為懷孕而做,還是可以不為懷孕而做?

我們不要忘了上帝給人的兩種重要特性——–『性慾』和『快感』。

『性慾』和『快感』,只是為了讓人懷孕而創造?

夫妻之間不為懷孕而做愛,就是犯罪?

那麼那些確定不能懷孕的夫妻,他們假使做愛也不能懷孕,所以他們做愛就是錯誤?

假使我們同意上帝並未禁止夫妻不為懷孕而做愛,那麼,難道夫妻就不能避孕?

這時,假使不使用工具,那麼,除了『體外射精』之類不穩定性的避孕方式外,

難道主張者只用『禁止性愛』、『減少性愛』來達成避孕?

忘了聖經說的夫妻不可分房,以免魔鬼趁人克制不住性慾來引誘犯罪?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7:5)

天主教規定神父修女不能結婚,結果歷史顯示導致大量敗壞的悲劇,難道不夠我們警醒?

五百年前改教運動就已經嚴厲駁斥這種錯誤做法與思想,難道我們要重蹈錯誤的覆轍?

上帝賜給人類理性與智慧,不是要人類放棄不用,才叫尊重上帝主權。

讓理性、感情、意志、、、全部回歸正道,才叫尊重上帝主權。

『廢棄理性』或是『廢棄感情』,都是愚昧、都是違反上帝主權,而不是尊重上帝主權。

使用科技方法『墮胎』,那是殺人,當然違反上帝主權;

使用科技方法『避孕』,那一點都沒有違反聖經,一點都沒有違反上帝主權。

(違反聖經的避孕方式例外)

3. 無論生多少,神都一定會看顧?

答:

上帝當然看顧,但上帝未必喜悅,而且上帝管教與刑罰有時會很嚴厲,因為那是『試探上帝』。

你走路不注意看車子,上帝當然會保守,但上帝可沒義務要保守你不被車撞傷撞死。

你每天不工作賺錢,上帝依然會保守,但上帝沒義務讓你不餓死渴死窮死。

基督教不是消極不做事才叫敬畏上帝,那種是愚民、迷信、宿命信仰。

基督教是『積極盡本分』的信仰,這才是正確的。

一直生,不避孕,這是盡本分嗎?

這是愚蠢!將一切責任推給上帝去負責,是試探上帝,哪是什麼盡本分!

4. 避孕措施的發明是主要是出於滿足人的淫慾,好濫交而不致產生懷孕的後果,所以屬於違背神旨意的發明,而其發明的結果真的是貢獻了這個世界的敗壞?

答:

嗯,很好,講這話的人用不用汽車?

自己開車、搭別人的車、乘火車、、、?

難道自己都用自己的腳走路?

汽車的發明,帶來多少車禍,因為求快,所以發生多少傷害,

這種發明,違背上帝旨意,貢獻這世界的敗壞?

有些東西,確實是犯罪。像:毒品、迷幻藥。

但也有很多發明,本身是中性的。像:汽車。

基督徒當然可以使用這些發明,不能因為這些發明帶來副作用,就徹底否定這些發明。

基督教信仰要求『正用』,不准『誤用』,而不是要人動輒『不用』。

搞不清楚重點,會害死人的哦!

至於為了滿足人類淫慾的錯誤觀念,我前面已經講過了:

夫妻間的性愛,難道只能為懷孕而做,不能不為懷孕而做?

避孕來做愛,就是違反聖經?

所以,夫妻間無法導致懷孕的做愛,都要盡量禁止、抑制,讓魔鬼來引誘?

正確的信仰,一定會讓我們越信越有智慧。

錯誤的信仰,只會讓我們越信越笨。

當一個信仰使人越信越笨時,就要小心了,因為常常是信錯了,而且是大錯特錯。

小小羊


感謝小小羊弟兄提出這樣的教導,這是非常非常非常實際的應用!尤其是醫療人員,有些比較親的弟兄都會私底下探詢,可是每次自己講了都覺得心虛,因為我自己也不敢確定提供給弟兄的資訊到底合不合聖經@@
以下的發言若有冒犯之處,請大家不吝指正!
想請教小小羊弟兄,哪些避孕方式是基督徒可以放心採用的呢?
1.防止精卵結合的(禁慾、安全期、男/女用保險套、子宮帽、殺精劑)可以嗎?我覺得可以。
那結紮呢?這樣會不會違背"身體是聖靈的殿"的教導?
2.引產、墮胎(D&C、D&E、Miso*******、Mife********)可以嗎?我覺得不可以。
那如果是輸卵管子宮外孕呢?(不處理母體一定會死、胚胎也不可能發育成胎兒)
如果是其他位置的子宮外孕呢?(母體/胎兒皆有較高的死亡率,但是挺過去就有可能母子均安)
如果是anencephalus的胎兒呢?(胎死腹中或出生後數日就會死亡,但母體可以存活)
3.防止受精卵著床的呢?(口服/貼片式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事後避孕丸)我不知道。
更進一步來說,詩 139:16 所說的「我未成形的體質」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精子/卵子是嗎?我覺得不是
受精卵zygote是嗎?我沒有答案。我覺得不是,但是找不到經文佐證
著床了,囊胚blastocyst是嗎?我覺得不是,但是找不到經文佐證
那麼到底什麼時候才是?是24週嗎?我覺得沒有那麼晚,但是一樣找不到經文佐證…

Posted by Grant at 2013年07月23日 02:29

高齡了又曾有併發症, 還不能避孕 要一直生嗎

Posted by JK at 2013年07月23日 08:48

兄姊平安。
為大家列出先前曾有過討論這個議題的類似文章。但關於Grant提出的問題,若有再更細緻的補充,仍需仰賴小小羊兄的說明。
ICCP 信仰宣言:關於婚姻、離婚、和再婚的講解與說明(有提到節育避孕)
發問:基督徒可以人工受孕、保險套、避孕藥嗎?(含回應,回應很精彩)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3年07月23日 10:53

感謝JK弟兄(姐妹?)的回應。我的提問裡面其實有包含兩個問題:
1.避孕方法?讓受精卵不能著床、甚至讓已著床的受精卵流掉的避孕法也可以嗎?怎麼做才不會觸犯十戒的殺人罪?
2.哪種狀況可以墮胎?都不行還是有條件放行?
您貼的這篇我也讀過,不過我沒能找到答案。那篇文章我抓到的重點是:
1.這是相對領域
2.聖經裡有規定(明文或歸納出來的都算)的以聖經為依歸;聖經裡沒有規定的以聖靈帶領與理性判斷
那麼,會不會有哪種「避孕法」(屬於相對領域)其實觸犯了「不可殺人」(屬於絕對領域)?
另,墮胎算是絕對領域還是相對領域?
不知道方不方便請您作更詳細的解釋?

Posted by Grant at 2013年07月23日 11:05

煩請站長將我回應中「避孕法」的部分刪除。我不知道原來站上已有作出教導,在此向站長與各位弟兄姊妹致歉。

Posted by Grant at 2013年07月23日 11:13

關於Grant弟兄所提的問題,由於上述弟兄姊妹提供的文章網址(含回應)已經有很清楚說明和資料提供,所以我就不再複述。
只要抓住大觀念,就比較能知道大方向:
1.生命始於受精卵
因此,任何在精子、卵子『結合前』的避孕方式,都合聖經;
但在精子、卵子『結合後』的避孕方式,就要很小心。
2.胎兒依然是『生命』,但不等同於成人。
所以,殺害胎兒依然屬於殺人,但處罰與賠償的程度不同,
這是在解讀這部分聖經經文時要留意之處。
不能因為殺害胎兒的處罰較輕,就因此認為胎兒不是生命;
但也不能因為胎兒是生命,就認為處罰可以等同於殺害成人。
這樣的觀念,可以給我們在思考此類問題時,有些亮光與方向。
3.由於胎兒是生命,所以多數的墮胎都不行。
極少數狀況是例外,沒有定論,這些也無法一一列舉,必須視狀況而定。
另外大家可參考ICCP信仰宣言提出的主題二十二『論人類生命的神聖』(英文)
http://www.churchcouncil.org/ICCP_org/Documents_ICCP/English/22_Sanctity_Life_Appen_Elliot.pdf
裡面有大量附錄與更進一步說明。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7月23日 11:46

給pork弟兄:
不好意思,由於我之前就已經把這搗蛋者定位成垃圾信的情形,
所以我就不願意讓這人的各種垃圾回應出現在這園地裡。
因此,也一併刪除你駁斥他各種錯誤言論的回應。
這不是因為你講錯,而是因為我不願讓他各種垃圾回應在這裡有機會出現。
因為,既然定位成垃圾信,那他的回應就只需直接刪除,連看都不用看。
發佈垃圾信的人,他們會千方百計想讓垃圾信被人閱讀到,
所以不須理會、直接丟垃圾桶,是對他們這種回應最合宜的處理方式。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7月26日 16:02

to 小小羊 弟兄:
沒關係,這我是明白的,不用介意。

Posted by pork at 2013年07月26日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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