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
2013年10月13日教會流行觀念

7,737 views

發問:被作法下符咒,怎麼辦?(下)

請問,

是不是一定要把她帶到教會,讓牧師處理才有效?(用世俗的觀點:因為牧師法力高強能驅魔?)

我的意思是說,即使是「當下」我帶她信主(即使是簡單的決志,要她說:「我承認主是我唯一救主…..」)都沒有用, 一定要「正式受洗」才算數?

所以即使我宣告她不受綑綁,也是沒用?

答:

假使要請牧師對她傳福音,那是可以的;

假使要請牧師來對她驅魔、解除魔咒,那倒是不用。

請注意:

趕鬼不是恩賜,趕鬼是基督徒的權柄,人人都可以趕鬼。

更何況,她不是『鬼附』,所以根本不用趕鬼。

當然,趕鬼時,可以多些人一起來趕,

但問題是,要先確定是不是鬼附(像精神病發一樣了嗎?)

假使不是鬼附,亂趕一通,是亂來,反而傷害人。

不是鬼附的話,只需用聖經的話,來帶領對方,使對方建立正確的觀念即可。

另外,你可以當她的面,幫她禱告,奉主的名,求主耶穌保護她即可。

這是每個基督徒都可以做的。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8:18)

另外,請不要搞錯了,不是未信者說出自己接受耶穌就有得救。

真正的信主,必須未信者:

1.承認自己是罪人(很多決志都沒有這點,那是無效的決志)

2.承認自己需要幫助(很多決志都有這點,但只要沒有第一點就無效)

3.承認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祂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三天之後復活

4.承認自己接受這樣的主耶穌為救主,是生命與生活中唯一的主人

這種決志,才是有效的決志。

在決志之前,必須對未信者清楚講述這些觀念,讓未信者認真思考,

假使他們願意承認自己是罪人、、、,那樣才能帶他們進行決志禱告。

否則,只能求主幫助他們而已,不能宣稱他們已經信主得救,不能宣稱他們已經是上帝小孩。

傳什麼內容,才算傳到福音?

請認真讀清楚這篇文章講的觀念。

我再強調一次:

沒傳到正確的福音,沒信到正確的福音,是不能亂帶人決志禱告的,因為很多決志禱告根本都無效。

除非真正信到福音,否則你不要亂宣告人家不受魔鬼綑綁傷害(因為是假傳聖旨,給人虛假的平安)。

但假使對方已經清楚福音,而且做出正確決志的禱告,我們才能奉主的名宣布她可以不受魔鬼綑綁。

小小羊


你不會想要請美術課老師來教學生微積分,雖然你最後吃進肚子裏的東西出來的都一樣。耶穌基督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這指的就是生命的本質不是只有物質,而是需要神的靈。所以神的話不是用來解釋物質如何形成生命,而是人活著必須要有的。否則,你會相信「我活著就是真理,我的存在就是真理」,這樣你死了就沒有真理了。
耶穌基督復活了,這才是真正重要的。如果基督沒有復活,牧師的存在也沒有意義,一個國家的政府為何還要藉著牧師統管這一群「教民」?這個宗教就不必存在了。羅馬帝國不是只有殘暴的一面,羅馬人還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結果羅馬皇帝並沒有征服基督教,這表示基督復活的精神是高過羅馬人的哲學思想。
納粹德國的首領希特勒的權柄也很大,但是他自己可能都是魔鬼的俘虜,別說要趕鬼了。懂得聖經在說甚麼比較重要,你是不是留下甚麼東西叫以後的人紀念你,如果你使人更加疑惑聖經真理,你的存在價值是負面的。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10月14日 14:58

日志信息 »

评论已关闭。        

相关日志 »

没有评论

抱歉,评论被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