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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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同性戀基督徒一定要轉成異性戀嗎?

問題:

同性戀基督徒一定要轉成異性戀嗎?

(隱私內容全刪,只留下主題)

答:

我親愛的弟兄啊!轉成異性戀,當然是正確的目標。

但是,有必要一定要轉成嗎?

假使沒轉成,那麼,保持終生獨身,你沒辦法接受嗎?

我不是說同性戀『傾向』就一定無法變成異性戀傾向,請不要誤解。

但我的意思是:

成聖之路,有時,不要一下子就對自己設下太高太嚴格的標準,

一步一步來,這樣比較不會因挫折太大而跌倒。

人,其實是很軟弱的。

有時,上帝未必給我們那麼大的擔子,我們不一定需要自己去創造十字架來背。

否則,很容易變成自己製造出重軛,結果會壓死自己。

以同性戀而言:

1.停止同性戀性行為

2.對同性不再有感覺

3.對異性能產生感覺

4.能和異性有愛情而結婚

我們可以發現,第一步是比較簡單,而且一定要努力做到的。

接下來的難度越來越高,而且未必是上帝要求我們一定要達成的。

『感覺』不一定就是犯罪,除非我們讓感覺發展下去。

感覺的『開始』,常常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

我們能控制的,是感覺的『發展』。

我們信主之後,靈魂已經得救,但肉體仍在,

所以肉體的各種軟弱,依然可能會困擾我們,到死才結束。

當然,有時隨著年紀、上帝恩典,我們越來越能克服肉體的影響,

但有不少時候,未必能去除肉體的影響。

因此,某些部分,我們只要達成聖經規定的基本,而未必要給自己太高的標準。

我不是說不要努力成聖、不要努力去除肉體的影響,請千萬不要誤解。

但是,有時,真的不要給自己太高的標準,

特別是上帝並沒要求我們一定要達成那種標準時。

向著標竿直跑,是正確的,是基督徒應盡的本分。

可是,上帝為我們設的標竿,人人不同。

上帝沒要我們人人都能賺五千。

假使上帝只要二千體質的我們賺二千,我們卻硬要賺五千,

那我們會逼死自己,而那並非上帝要我們做的。

上帝沒要我們人人都能變成馬拉松世界冠軍。

有時,上帝所要我們的,是像烏龜一樣,用爬的到達終點就可以了。

給我同性戀的弟兄

小小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ii2vv1_7g
看過上面這段影片,影片中的牧師說
同性戀還不是讓人下地獄的關鍵,自以為義才是;
但這句話不能反向曲解成基督教鼓勵同性戀行為就是了。

Posted by Job at 2014年5月11日 08:32

關於Job弟兄提供的那段影片,
假使沒有出現中文字幕時,
請點選影片右下角功能符號區,有一個『字幕』的項目。
點選之後,可使用『開啟』,就會打開字幕功能。
關於提摩太凱樂牧師這段論點,我不是很同意。
他的論點主要是:
1.罪不會使人下地獄
2.自以為義,不接受上帝拯救才會下地獄
我可以理解他的思論與論述方式,
但他走的是一種很危險的路。
我覺得,他為了安撫同性戀支持者的情緒,
就淡化同性戀的罪的嚴重性,甚至到說出『罪不會使人下地獄,沒信耶穌才會』這種觀念。
就某些角度而言,他說的並非不對,
但真的很危險。
因為,聖經明確講,『罪會使我們下地獄—-任何一個小罪都會』。
所以,他其實可以很坦白講:
1.是的!同性戀這個罪會使人下地獄!
2.正如貪婪、說謊、、、通通都會使人下地獄!
3.每一項罪都會使人下地獄、每一個罪人都會下地獄
4.除非認罪悔改信耶穌
重點很簡單—–強調『不僅同性戀會下地獄』,而是『所有罪都會使人下地獄』。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4年5月11日 15:05

有沒有蒙受祝福,是不是得到赦免,這都不是反過來決定有沒有罪的充分條件。既然稱義之人仍有犯罪可能,有沒有罪不是因為沒有人能說他有罪而無罪。
為甚麼有時候明明一個人犯了罪卻無人敢在上帝面前指責他的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那根據上帝榮耀判人死罪的,自己也難逃一死。
如果牧師講道都採取相對的立場,絕對的真理就很難傳出去。人們時常因為自己不能傳道而否定別人有傳道的可能,這表示一個人是否明白上帝的道,這個層次高過是不是在教會有事奉的角色。
僕人是執事,執事是誰的僕人?執事是僕人,僕人又是誰的執事?可見最終還是回到誰的僕人這個問題,事奉自己私慾的難逃一死。加略人猶大是很顯著的例子。
所以才會有神的僕人,那麼一個做執事的知道不知道自已是在事奉誰?如果不明白,要同性戀者在教會事奉誰呢?神是靈,這種屬靈的關係直接影響到同性戀者認識神。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5月14日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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