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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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基督徒,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戀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戀,

那麼,出於父母對子女的愛,我就會告訴他同性戀不是罪、同性戀沒違反聖經,

否則,我就是不愛孩子的父母,是這樣嗎?

同樣問題,其實可以如法炮製: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的小孩吸毒,

那麼,出於父母對子女的愛,我就會告訴他吸毒沒關係、吸毒不違反聖經,

否則,我就是不愛孩子的父母,是這樣嗎?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的孩子變成非基督徒,

那麼,出於父母對子女的愛,我就會告訴他沒信耶穌沒關係、信異教不違反聖經,

否則,我就是不愛孩子的父母,是這樣嗎?

二千年前,主耶穌早就回答過了: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太10:37)

所以,請別在我面前講『假使你的小孩是同性戀,你也不會說他有罪』的問題!

因為,這是低估我的信仰!低估基督教在信什麼!

想聽『同性戀無罪』的所謂「基督教」說法的人,請別來找我!

會講那種道理的人一大堆,但不是我!

說同性戀無罪、同性戀沒有違反聖經的,那叫新派神學!

可是,這絕不是歷世歷代正統基督教信仰!

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戀,我會很悲傷,

因為,從小我就教導他聖經各種道理,但長大後他去當同性戀。

我不管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

因為,聖經對於犯罪,不會因為你是先天或後天,就變成無罪。

事實上,聖經告訴我們:

人有原罪,天生就已經墮落,天生就想犯罪,

差別只是每個人犯罪的領域未必相同而已。

有人看見同性會起淫念,有人看見異性會起淫念(有哪個一般男人一生從未對異性起淫念?),因為,那是我們的罪性。

但是,在上帝面前,我們沒任何一個人可以說因為我天生就有犯罪傾向,所以我犯罪是無罪的。

罪就是罪,不管先天還是後天,一樣是罪。

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戀,我會很悲傷告訴他:

「同性戀是罪,你再問我一百次,爸爸還是只能告訴你同性戀是犯罪。

除非你希望你的爸爸是那種『指鹿為馬』的人,

否則,面對一隻鹿,再問我一百次,我還是只能說那是鹿,不是馬。」

我會告訴他:

「假使無法改變你的性傾向,沒有關係,

但是,你不能去和人發生同性戀的性行為。

單單性傾向,還不是犯罪,

可是一旦與人犯出性行為,你就是犯罪,

不管你只和一人,還是和不同人,通通都一樣,就是犯罪。」

我會繼續講:

「就算有同性性傾向,你還是可以不去犯出同性戀的罪的。

假使性慾很強,請自己解決便是,不要去實際犯出同性性行為。

並且,也請自閹———-終生不婚。

請千萬不要去和女生結婚,害了人家一輩子。」

「萬一,有一天你克制不住,去和人發生同性戀性行為,甚至罹患愛滋病,

很不幸的,我還是不會改變我的說法,我還是會說一樣的話—-你犯罪了。

但是,我依然愛你,你依然是我的孩子,我們依然會想辦法幫助你、帶你就醫,

甚至在你無處可去、被人唾棄時,依然為你準備房間,讓你有家可回。」

「但是,請千萬!千萬!千萬!不要走另一條路,就是新派神學的路。

這條路會告訴你—–同性戀不是罪,同性戀沒有違反聖經。

一旦你走入這條路,那麼,我只能悲傷告訴你:

你會下地獄,真的會下地獄,

而且,以後我們連在天堂見面的機會也沒有了。

因為,你的去處,未來將和我們截然不同。

所以,請千萬不要走這條路,因為,這條路,是要帶你進去地獄的路,

而那是我絕對!絕對!絕對不希望我所愛的孩子去的地方。

我愛你,因為,你是我的孩子。」

「多少基督徒,早就放棄純正信仰,改走『同性戀無罪』的路了。

他們有學識、他們引經據典、他們是大牧師、他們是大神學教授、、、。

我不是,我只是個小弟兄,沒什麼學問的小人物罷了。

我所信的,是老古板的信仰,古板到和二千年前的人信的一樣的古板。

我安於這種古板,一點也不願跟隨潮流,

因為,違反聖經的潮流於我眼中如糞土。

我信奉一個老古板的宗教,毫不新潮。

但是,是這個老古板的宗教,才能帶我們上天堂,

否則,我們都只能下地獄——所有的罪人(不只是同性戀而已),包括我(因為我也是罪人),都要下地獄。

全世界,沒有其他宗教能帶我們脫離地獄的結局,只有耶穌基督才行,

而且,這是唯一的路,沒有例外。

信耶穌,不是嘴巴講,而是要真的背起十字架的:

即使你是我的父母,即使你是我的孩子,我依然要順服更高的順位—–耶穌基督。」

「你是我的孩子,我愛你。

就算你是同性戀,我依然愛你。

但是,我不會因為愛你,就對你說『同性戀不是罪』。

因為,那是害你!而不是真正愛你!

因為,那就像面對小孩吸毒,還告訴小孩吸毒不是錯的父母一樣,

是害死小孩,而不是真正愛你。

我絕不去當害死你的父母!因為,我是真正愛你,希望你能好好過日子,

而且我們全家都能在天堂團聚,永遠在一起。」

「我們會幫你,會陪伴你,

但是,請不要選擇讓我們分開的路——-否認同性戀是罪。

請讓我們不僅今生在地上是父母子女,

未來在天上,也讓我們依然能永遠在一起。

因為,那是我深摯的期望與禱告。」

小小羊

*關於同性戀的文章,常會引來反對者的攻擊。

對於反對者寫的回應,我一看到就會直接刪文,不再解釋。

也請大家不用浪費時間去回應反對者。


http://www.txlyd.net/2014-02-04-02-55-52/177-2014-08-22-00-38-55
同性戀有何不妥?
新舊約聖經都有經文,讓我們知道神為何認為同性戀是錯的。
同性戀有何不妥,這問題不易回答。我不是說經文沒提到這事,不是的,以下會詳細談及;我的意思是,就算有答案,許多人也不會接受,因為今天大多數人都不明白目的論之重要性。
「目的論」(teleology)是神學與哲學名詞,指事情之所以然自有其目的。事情如此安排,是為達至某種結果(telos)。舉例說,手指被造乃為抓取,眼睛為了觀看,耳朵用以聽聲。當然,若進化論是對的,就沒所謂目的論了。假如達爾文的故事是對的,事物就沒有既定目的,事情之所以然,不過生物世界的機制特徵如此,事情運作總有套規律,卻毫無原因,也無既定目的。
然而從有神論世界觀角度看,萬事總有原因,神安排事物的時候,心里都有目的。哲人弗蘭克(Frank Beckwith)說過:「你可以吃煙灰缸,不等於它就是食物。」食物有其目的,這乃關乎人體設計。你可以把東西往肚子里面塞-比如煙灰缸-但這不等於你真的在吃食物;目的論就是這個意思。
因此第一個問題在於,人未能辨明自然界之目的論。
第二個問題是,人不想承認神在世界里的角色。受造物都是神作事的結果,因為神想萬有存在,才會有這些事情。事物既是神造的,那就是屬祂的,祂理應有權柄主導自己所造的-即一切事物。因此,神可以按祂旨意為萬物訂立目的;既有正確的規律與目的,也就是說,不理會那些目的,就會有不正確的規律,不合乎神創造原意的情況。
我乃是基於這兩個觀點討論同性戀的。首先,萬事皆有既定目的。第二,創造主有權決定何謂合適的結果或目的。這兩點都讓現代人感到別扭,因為現代人想做主角,不希望由別人來作主。人想自主,有自由隨心所欲,懶理神的旨意。
現在來談談同性戀。新舊約聖經都有經文提到,神為何以同性戀是錯的。
利未記18:22說,男人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是可憎的。此節上文下理,乃提到禁止人獸交、並獻孩童為祭,因為這都非神造人的原意。孩子被造,不是為了獻給偶像。動物被造,不是為了供人洩欲。同樣地,若是男與男苟合,像與女人交合一樣,就違反了神創造人類性愛的原意。我們若是以違反神原意的方式,誤用祂的創造,即等於否定神。利未記18章大概是這個意思。

Posted by 181515415 at 2014年8月27日 09:09

我的孩子還算小,常常我們提到這些話題他們都信誓旦旦的說絕不會離開神,吸毒,離開教會,或許選擇成為同性戀.每次我都說,你們不用現在告訴我這些,而且你一定會犯罪,因為媽媽也是天天都在犯罪,只是耶穌寶血遮蓋而已,我沒有任何可誇的.如果有一天你們發現自己離開了教會離開了神,未婚生子,成為同性戀,或者吸毒抽菸甚麼的,請記得兩件事:一,這些都是會使神和父母傷心蒙羞的事,因為都是罪.第二,永遠別忘記你不可能走得太遠回不到神和父母身邊.你永遠可以到神面前悔改掙扎,媽媽的懷抱永遠為你敞開…即使你傷透我的心我仍然愛你.

Posted by Joy at 2014年8月29日 01:40

我好像很少說過誰寫的文章讀了覺得很感動,今天我要說這一篇證詞確實使我閱讀之後有了很深的感觸。
我想到舊約先知約拿的信心旅程,耶和華神要他明白他以前不明白的,神的心意。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8月30日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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