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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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位韓籍牧師娘自殺談起

為什麼我要用這個事例?

是因為如果大家再繼續不做反省,未來悲劇還是會一再發生。

前陣子,在某教會中,發生了一件韓籍牧師娘自殺的事件。這事上了新聞媒體。提出這件事,我是抱著很沈重的心情。對於家屬,我期望上帝能撫慰他們的心。為什麼我要用這個事例?是因為如果大家再繼續不做反省,未來悲劇還是會一再發生。

一、 這位牧師娘,有無得救?

這是個很尖銳的問題。但是,如果我們不肯好好思想,我們對信仰,就還是容易渾渾噩噩,不清不楚。我曾在另一文章中,提出如果遇到教會中品行不良的信徒,大家還相信因信稱義的道裡嗎?當然,許多人,還是會覺得,沒好品德,就根本沒得救。現在,我們來看這個牧師娘的例子。我不認識她,但是,依那間教會的狀況而言,那位牧師娘,應該不是品行不佳型,而是品德良好型的信徒。自殺,絕對是錯誤的。但是,回到我之前一直在提醒大家的一個觀念:這樣的信徒,平時品行良好,現在犯了這個錯,這樣,我能不能依她的行為說,她沒有得救?甚至,更尖銳的問,她死後是上天堂?還是下地獄?我這樣的問題,不知是否使大家警覺到這問題的嚴重性?您所主張的,是因信稱義,還是因行為稱義?您的主張,會帶來不同的解答,與後續作法(如:如何安慰喪家?如果她有小孩,如何去安慰這些可憐的孩子?如何去安慰還活著的牧師丈夫?他很可能覺得很丟臉,沒見證?被信徒指指點點?)

主張依信徒行為,來判斷對方有無得救的弟兄姊妹們,您如何用您的觀點,來回答上述和下列這些問題?

1.一個人如果得救了,會不會再失掉救恩?(得救後,上帝無法永遠保守祂的信徒?)

2.如果得救之後,會因犯罪再失掉救恩,那麼,到底犯什麼罪,或是犯多少罪,會再失掉救恩?犯一次罪就會失掉?還是犯七十個七次之後?

原諒我如此說,如果這些問題成立,我敢說,我們沒有任何一位信徒,您能活在平安裡(除非您不去理它)。因為,沒有任何一位信徒,在信主後,敢說自己再也不犯任何罪。而只要犯罪,就可能喪失得救的身份的話,那我們是活在恐懼中的,因為不知哪次犯罪後,上帝就把我丟掉,不要我了。如果得救後,因為犯罪,救恩會再喪失,悔改後就又再得救,那麼,我們此生要得救幾次?一直在得救與不得救之間擺盪?那樣,到死之前,我們還是不能有得救被保守的平安,而且要隨時小心,因為萬一死之前犯罪還來不及認罪,就會永遠下地獄去。

一位一向敬虔的信徒,而且確定得救的信徒,因為軟弱,娶了小老婆,生了小孩,他當時就淪為不得救?( 亞伯拉罕,在和夏甲生孩子時,他就不稱義?)

一位一直能合神心意,從小信主的領袖,因為婚外情,還謀害別人親夫,當時他就不得救? (大衛為了別人的妻子拔示巴,殺害無辜的拔示巴丈夫,他就不稱義?)

一位得主稱讚的信徒,因為膽小軟弱,在眾人前否認自己的主,他當時就不得救?(彼得三次不認主)

我絕不是說這些行為是正確的,而是在強調,『身份上的稱義』,不是一下有,一下無的。就如我不能因為某優秀企業家,出了個敗家子,我就說那位敗家子絕非企業家的兒子。浪子所犯的任何罪,都改變不了他身為兒子的身份。身份與血緣,不是由行為判斷的。

回到這位牧師娘的例子來,因為她承受不了那麼重的重擔,然後軟弱了,自殺了,我們可以說她就喪失救恩,沒有得救,下地獄去了?

我們得救與否,是『因信稱義』。行為,不能作為判定信徒有無得救的標準。對那位牧師娘姊妹,我不知她有無得救,因為,得救與否,是上帝的判定,我無法僭越。如果她之前就已得救,那麼,現在就算她犯了自殺的罪,還是改變不了她已得救的份位,她現在已經安息主懷,卸下所有重擔。我重申,我絕不是說自殺是正確的,我反對自殺。但是,我絕不會因為她犯了自殺的罪,就因此判定她沒得救,下地獄去。

二、 我們的教會,還容得下軟弱的信徒嗎?

在教會中,普遍瀰漫因行為斷定信徒得救與否的氣氛裡。剛強是被鼓勵的。但軟弱的,卻某種程度被排擠。我們常將『罪』與『罪人』搞混了。明明該指正『罪』,卻不敢指正。就如曾有人提到看過流氓丈夫進教會施暴,卻無人出面制止。就如納粹屠殺猶太人時,許多信徒靜默不語。但是,對於『罪人』,我們定罪很快。就如之前有信徒提過風塵女子信主後,在教會中被排擠的實際例子。對上述的流氓丈夫,我們該愛這位『罪人』,但是,不能放任他的『罪行』。只是,我們是不是常相反了?對『罪』,不敢指正;對『罪人』,勇於論斷?

在教會中,那些犯錯不斷的信徒,有人敢指正他們的錯,但卻用憐憫的心愛他們接納他們嗎?犯姦淫的、說謊的、罵人的、暴力的、、、、。三次不認主時的彼得,犯姦淫殺人罪時的大衛,娶小老婆生子時的亞伯拉罕,力戰假先知後軟弱膽怯時的以利亞,在我們教會中,還有容身之處嗎?只有剛強時的他們,才能被我們接納嗎?我們現今的心態,有讓軟弱的人,找到可安息,被接納的處所嗎?還是人人都要時時都是強壯者,絕不能軟弱?這位牧師娘姊妹,如果她軟弱時,能有分擔體諒之處,或許,她的擔子會輕一些,不會走上絕路。

三、對罹患精神疾病的信徒,我們採取什麼態度?

教會中,信徒也會罹患精神疾病的,就像信徒也會感冒,得癌症一樣。問題是,感冒、肺炎,大家知道去找醫師,但是,罹患精神疾病,許多教會的作法與觀念,我實在不太認同。當信徒有精神疾病時(特別是精神分裂),許多人很容易當他們是鬼附,所以要趕鬼,趕到趕不動時,才送病患就醫。這真的是大悲劇,許多精神分裂病患,是越趕鬼越錯亂的,因為,他不是鬼附,而是生病了。我嚴正的在此呼籲所有看到此文的基督徒,請建立正確觀念,並大家告訴大家:遇到教會中有人怪怪的,要『先』就醫,若醫師說那不是精神疾病,『再來』趕鬼。坦白說,一大堆精神科醫師,看到那些所謂鬼附的病人,發現他們其實都是精神疾病。請記住,我不是說沒有鬼附,某些真的是鬼附:如小學沒畢業婦人,突然說出法文咒詛耶穌。但是,一般人沒受過精神科訓練,您那能分辨哪些是精神疾病,哪些是鬼附?

另一嚴重問題,是憂鬱症。由於憂鬱症不像精神分裂,不一定會出現很奇特不正常的表現,結果常被忽略,甚至嚴重低估。許多信徒及教會,面對憂鬱症患者,無法用對待病人的態度來對待他們,相反的,是用看待健康正常人的態度來要求他們。結果,憂鬱症患者,在教會中,普遍命運都很悲慘,已被診斷出的是如此,未被診斷出來的更可憐。這些人,特別是還未被診斷出來前,在眾人眼中,常是:懶散、不積極、頹廢、不喜參加聚會、不喜與人相處、個性灰暗、、、。另一方面,憂鬱症患者在教會中,他們自己也常活在罪惡感中,因為,他們也不知道,為何自己會如此,他們也不希望自己這樣,結果,深沈的罪惡感,讓他們的病情雪上加霜。

精神疾病,不論是看來怪怪的精神分裂症,還是外表看來正常的憂鬱症,都是生病,都要服藥治療。我們若能建立觀念,能瞭解他們是病人,用對病人的態度與要求來要求他們,而不是用對待健康人的態度,用一堆屬靈術語來放更多重擔在他們肩上,他們在教會中,會更快樂,更覺溫暖,更易康復,而不是更嚴重的。以憂鬱症為例,除了服藥之外,有好的支持系統(如教會),自殺的悲劇會更少。相反的,沒有好的支持系統,甚至是加重罪惡感的系統,只會讓病情更嚴重。(我不是說那間教會如此,這是指廣義的教會)。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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