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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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3日信仰與精神、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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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有沒有罪?

由於自殺已經是一種高成長的現象,而基督徒自殺也越來越常見。

很不幸的,現今我們在面對基督徒自殺問題時,依然不容易找到這方面的教導。

『自殺是罪』、『基督徒自殺會下地獄』,依然是教會裡普遍的觀念。

我們今天就要來思考這些嚴肅的議題。

首先,我必須說,關於自殺議題,聖經並沒有很簡單的直接回答。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只能從全本聖經其他的經文,來進行一些推論。

以下是我個人的想法與觀念,不表示這就是真理。

讀者依然需要自己從聖經裡,來檢驗我所提出的觀念。

一、 自殺是不是罪?

很不幸的,我必須說,自殺絕對是罪,一點也不是無罪。

自殺犯了什麼罪?

至少犯了殺人罪,殺掉自己這個人。

而殺人就是犯罪,違反十戒『不可殺人』的命令。

當然,自殺者的原因很多。

但是,有不少是因為憂鬱症而自殺。

而憂鬱症是現代人的文明病,就像糖尿病、高血壓、痛風這些文明病一樣。

所以,因憂鬱症而自殺身亡者,在現代也越來越多。

但是,因為罹患憂鬱症而自殺,等於是生病而死,難道就不能算為無罪嗎?

我們小心來查考全本聖經,模糊中我們應該也可以得到一種印象:

生病而死,和自殺或殺人而死,是不一樣的。

當大衛王有機會殺掉掃羅王時,他不敢動手,而說出:

『大衛又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他或被耶和華擊打,或是死期到了,或是出戰陣亡;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26:10-11)

在這段經文裡,我們可以隱約感覺到一種觀念:

除非上帝動手,否則我們不能動手。

而自殺者動手殺了自己,我們能說這是無罪的嗎?

今天,罹患精神疾病而喪失神智的病患,如果殺人,是否能算為無罪?

在台灣的法律上,會視精神耗弱情形而減輕其刑,或是強制送精神病院治療。

但是,絕不可能就這樣放這病患自由自在離開。

更何況,憂鬱症病患,其精神意識並未喪失,只是自殺衝動極強而已,

這樣的情形下,我們能說憂鬱症患者自殺是無罪的嗎?

倘若一個性衝動極強、意識仍在只是克制不住的人,去強暴女性,

我們能因此就說他無罪嗎?

沒錯,強暴女性是侵犯別人,自殺並沒侵犯別人,

但是,由於只有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所以人是非常尊貴的,所以,一旦殺人,不管是殺別人,還是殺自己,都非同小可。

『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9:5-6)

再來,更麻煩的是,我找不到全本聖經中有任何一句經文,可以使『因為、、、而自殺是無罪』的理由成立的。

身為基督徒,我們只能回到聖經。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也就是我們的準繩。

我們不能不承認,『自殺是犯罪』,這個傳統教會教導的觀念,是正確的。

二、 自殺者不能上天堂,會下地獄?

沒錯,自殺是犯罪。

但是,自殺者就不能上天堂?就會下地獄?

事實上,『犯罪』和『不能上天堂』,二者之間,可沒那麼簡單可以連在一起。

我們有誰敢說自己到死之前,都可以達到無罪的境界?

沒錯,我們不自殺、我們不殺人、我們不偷不搶,

但是,我們今生在世,就能達到心中不再有任何罪的念頭?

當然,有些信徒,認為人只要得救而且夠努力的話,就可以在今生達成『完全無罪』的境界。

對這些人,我在此不多說。

但我必須說,奧古斯丁、馬丁路得、加爾文,他們仔細研經再研經,依然只能得到『我們不可能在今世達成完全無罪』的狀態的結論。

如果,我們是會犯罪的人,只因得蒙主耶穌寶血救贖,就能獲得稱義的身份上天堂,

那麼,自殺的基督徒呢?

沒錯,他們一樣是犯罪,但是,我們也一樣是會犯罪的人,不是嗎?

當然,有人會說『那不一樣,我們犯的是小罪,自殺犯的是大罪』。

沒錯,自殺絕對是大罪。

但是,有哪一種小罪,可以讓人依然可以上天堂?

有哪一種大罪,就會讓人一定下地獄?

這時,我們就必須回到『因信稱義』與『聖徒永蒙保守』的道理上來。

什麼是因信稱義?

我們都是罪人,但因相信耶穌基督,我們在上帝面前,就成為無罪的義人。

雖然在今生,我們依然會犯罪,但這不影響我們得救的份位。

得救之後,我們同時具有義人與罪人的身份。

而主耶穌二千年前的寶血,不是只有洗淨我們重生悔改那時的罪,也不是只有洗淨我們過去的罪,而是連我們未來的罪也洗淨了。

請留意,我決不是鼓勵犯罪。

而是在強調:得救的『身份』,是不會因為我們在取得這身份之後的犯罪,就被取消的。

而這樣的觀念,也就是『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觀念。

基督徒一旦得救,就不可能沈淪。

當然,他們依然會犯罪,這時,上帝的處置是『管教』,而不是『棄絕』。

上帝管教即使再嚴厲,也絕對不會把祂的兒女丟進地獄。

更詳細的說明,請自行參閱:

用父母子女關係,來解釋「聖徒永蒙保守」的觀念

什麼罪,可以使人不能上天堂?

自殺,是這種使人不能上天堂的罪嗎?

我們仔細查考聖經,我們看到什麼?………………不信耶穌,就不能上天堂。

不是因為你做很多好事,就能上天堂;

也不是因為你做很多壞事,就不能上天堂。

能不能上天堂,完全是由『信不信耶穌』而決定。

『耶穌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6)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

得救的人,一定上天堂。

下地獄的,一定是沒得救的。

所以,我們能說那些自殺的基督徒,都是沒得救的人嗎?

我們單單因為這些人自殺的行為,就可以判定他們是不得救的?

我們確定我們可以精準判斷,這人是稗子,不是麥子?

沒錯,主耶穌告訴過我們,可以從一個人的果子,來進行判斷;

但是,同樣的一位主耶穌,也正是教導我們要等到最後審判時,麥子與稗子才能清楚區分出來的主。

一個基督徒有好行為,他得救的可能性是比較高的。

一個基督徒沒有好行為,他得救的可能性是比較低的。

但是,到底有沒有得救,我們旁人根本很難確切知道。

對一個已經得救的人而言,有什麼罪,是大到主耶穌不能赦免的?

是三次不認主的罪嗎?…………所以彼得沒得救?

主耶穌說:『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3)

但主耶穌對那個不是一次,而是三次不認祂的彼得,竟然這樣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彼得,我告訴你,今日雞還沒有叫,你要三次說不認得我』(路22:31-34)

是殺人放火的強盜罪嗎?……………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強盜?

問題是,他們都得救了,上天堂了。

有人會說,『褻瀆聖靈,永遠不能赦免』。

沒錯,這是永不能赦免的大罪。

但是,基督徒會犯這種罪嗎?

這是不可能的!

請自行參閱:

已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會犯褻瀆聖靈的罪嗎?

其實,若不是『因信稱義』與『聖徒永蒙保守』,

否則我敢講,很多精神科病人,都上不了天堂了。

因為他們發病時,各種褻瀆的事可多了:

宣稱自己是耶穌基督的、破口大罵耶穌的、、、、。

但因主的慈愛與憐憫,因著因信稱義,因著聖徒永蒙保守,

所以我堅信這些精神病患即使犯這些罪,依然可以上天堂。

因此,我必須說,很多教會教導『自殺的人會下地獄』,這可能已經跳太多步了。

事實上,依照『因信稱義』和『聖徒永蒙保守』的教義,

我個人是相信一個真正得救的基督徒,即使他因為憂鬱症而自殺,也不能改變他得救的事實。

『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1)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羅8:33-39)

三、 所以,我已經得救了,那就可以放心自殺了?

這種想法,是嚴重誤解聖經的觀念。

聖經的教導,一向是…………嚴以律己、嚴以律罪、寬以待其他罪人。

我們對自己,和對其他人,態度是不一樣的。

對自己:要嚴格,要把聖經拿來要求自己。

對別人:要寬容,不能輕易把聖經拿來要求別人。

比方說,丈夫不能拿著『妻子要順服丈夫』的經文,來要求妻子;而是要拿『丈夫要愛妻子,為妻子捨命』的經文,來要求自己。

妻子不能拿著『丈夫要愛妻子,為妻子捨命』的經文,來要求丈夫;而是要拿『妻子要順服丈夫』的經文,來要求自己。

我這篇文章,也一樣要用這種『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態度來閱讀。

因此,對於教會中自殺的基督徒,我們要用寬容的心來看待。

但對自己自殺的意念,卻要嚴格來對待。

事實上,我一開始就有說明,對於自殺,從聖經中,我們只能進行推論,而沒有簡單的答案。

雖然我對自殺的基督徒,絕不輕易說他們沒得救,

但是當自殺的念頭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時,我們千萬不要以為自殺了,一定可以上天堂。

因為,我們只能『推論』,但不能『確定』說,自殺一定可以上天堂。

沒錯,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一定可以死後上天堂。

但問題出在:你真的有得救嗎?如果你會自殺,你能確定你真的是得救的人嗎?

事實上,聖經裡自殺的例子,是會讓我們不寒而慄的。

聖經裡面的自殺者,像掃羅王、賣主的猶大,都是根本沒得救的人。

他們都像已得救者,但事實上,卻根本沒得救。

而我們能不能從聖經中找到一個得救者自殺的例子?

不能!

我們看見許許多多遭遇極大痛苦的人,沒有一個是去自殺的。

約瑟沒有,大衛王沒有,約伯沒有,保羅沒有。

勉強可以找到的,是參孫。

參孫是得救者。

但是,參孫死前的行為,算是自殺嗎?這是大有爭議的。

掃羅王的行為是自殺,賣主的猶大的行為是自殺,這大家都沒有爭議。

但是,參孫那樣死,算是自殺嗎?

簡單說,在聖經裡的例子,我們看到的是:

1. 聖經自殺的例子,都是沒得救的人。

2. 聖經裡得救的人,沒有一個是自殺的。

所以,我們如果有自殺的念頭,請千萬不要付諸實行,千萬不要以為自己自殺一定可以上天堂。

有很多聖經沒有明講的東西,我們真的不要以身試法,輕率去試。

我講錯了,不會死,頂多被上帝嚴懲;

你信錯、聽錯、誤解了,以為自己一定可以上天堂就去自殺了,萬一你下地獄,那是你害了自己。

但是,對於那些已經自殺的信徒,請別輕易就用對方一定會下地獄的觀念來看待對方。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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