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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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18日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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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因信稱義,為何我們還是可以用好行為來檢驗?

基督教各教派雖然強調與接受因信稱義,但沒有人會否定『好行為』的重要性。

差別是在哪裡?

差別是在『好行為』要擺在哪一個位置。

關於『因信稱義』與『好行為』部分,我們必須先有一些基本認識:

1. 人能得救,絕對是『因信稱義』而非『因行為稱義』。單靠好行為絕對不能使人得救。

2. 人能得救,絕對要信到這部分才行:

我有罪、主耶穌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死後三天復活、祂是神也是人、我只要信祂就能得救贖。

3. 主張『因信稱義』,並不會否定『基督徒必須有好行為』的觀念。

4. 聖經同時有『因信稱義』(如:羅馬書)與『因行為稱義』(如:雅各書)的教導。我們必須能同時解通這兩種經文才行。

以上是基督教各教派,所共同接受的。

我要再強調一次,基督教各教派雖然強調與接受因信稱義,但沒有人會否定『好行為』的重要性。

差別是在哪裡?

差別是在『好行為』要擺在哪一個位置。

換個方式來講:

基督教各教派都接受因信稱義,但也沒有人會反對『因行為稱義』的經文。

差別是在哪裡?

差別是在要如何在因信稱義的架構下,解通『因行為稱義』的經文。

如果主張『單靠好行為就可以稱義』,這是所有基督教派都拒絕的。

天主教不接受基督教『因信稱義』的觀念,他們信的是屬於『因信成義』。

這兩個觀念,乍看之下好像很類似,但我們一定要小心區分清楚,因為,很多基督徒的觀念,其實根本不是因信稱義,而是天主教的因信成義。

因信稱義:我信了,就稱義了(雖然我還沒有好行為,但只因我信了,我就成為義人了)

因信成義:我信了,就會因為行出好行為,才會成為義人(我單單信還不夠,還必須有好行為,我才能成為義人)

換個方式來講,

因信稱義:我信了,馬上就得救。(立即)

因信成義:我信了,並沒馬上得救,還要加上後來的好行為,到死的時候才能知道有沒有得救。(歷程)

請注意,基督教一樣相信『基督徒必須有好行為』,但不接受天主教那種『信了還不夠,必須再加上好行為才能獲得得救』的觀念。

比較詳細的比較說明,請參閱:

『很有趣,我們是相信基督教的『稱義』,還是天主教的『稱義』?』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19244.html

事實上,天主教形同聖旨般的天特會議對基督教因信稱義的批判,很清楚呈現出我們雙方的差異:

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 1545-63):

「若有人說:教導罪人唯獨因信稱義,意思就是要得到稱義的恩典,並不需要其他東西配合,人也完全無須憑自己意志的行動,使自己作好預備和部署──讓他受到咒詛。

若有人說:人稱義唯獨是因為基督的義歸在他身上,

或唯獨是因為罪得赦免而須聖靈在他們心中傾注恩典和慈愛,

又或說我們類似稱義的恩典純是上帝的好意──讓他受到咒詛。」(Canon 11)

我們絕對相信,人稱義單單是因著信。

只要信,就已經稱義了,不是要等到加上好行為才能稱義。

但是,我們要很小心,不要把『稱義』與『成聖』搞混。

得救部分,屬於稱義領域;

好行為部分,屬於成聖領域。

沒有稱義在前,就沒有之後的成聖可言;

沒有先得救的基礎,再多的好行為也都沒用。

稱義是因,成聖是果;

稱義就得救,成聖只是得救之後必然的結果而已。

天主教部分,有點類似把基督教的『稱義』和『成聖』全部化成一起,要同時完成『稱義和成聖』,才算是天主教認為的稱義。

這樣下來,當然他們會認為只有信主是不夠的,這樣還不算稱義,也就是還沒得救。

也就是說,某種程度來講,對天主教而言,『成聖』有點屬於得救的『因』的領域,而不是屬於得救的『果』的領域。(我這描述太過精簡,未必很精確描述出天主教對這部分的正確意思,但大家盡量去理解其中的含意即可)

但我們基督教絕對拒絕天主教他們這樣的觀念。

確實,我們絕對相信『因信稱義』,絕對相信『稱義就已經得救』了,不是還要做出很多好行為才能成為得救者。

但問題來了:

稱義之後呢?稱義之後,會不會都沒有好行為出來?

假使一個人自稱已經『因信稱義』,但是一直都沒有後續的好行為出來,那這樣他的信是真的嗎?

請注意,歸正神學絕對接受『因信稱義』,絕對接受要信到那種『罪-耶穌基督十字架救贖』才能得救的觀念。

但是,對於『稱義之後會不會沒有好行為出來』,歸正神學就有針對這部分提出解釋。

這部分,屬於歸正神學的『如何確定自己已經得救』的議題,或簡稱『得救的確信』議題。

說真的,我們可以宣揚正確的『罪-耶穌基督十字架-因信稱義』的福音,聽者也可以宣稱他信了,聖經也確實主張只要真的信了這樣的福音就稱義了。

但問題是,我們哪知這人是真信還是假信?(對別人)

同時,我們自己能不能知道自己是真信還是假信?(對自己)

更簡單講:

1.我能不能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了?

2.假使可以,要如何檢驗呢?

我們要如何回答這些問題呢?

有沒有一些可以『幫忙』檢驗的方法?

否則的話,有些人宣稱自己有信,但其實他是假信;有些人懷疑自己假信,但其實他是真信。

這樣一來,不是很糟糕、很可惜嗎?

天主教就主張,我們今生到死之前,是無法知道自己到底有沒有稱義得救的。

但歸正神學歸納聖經之後,發現我們是可以在死之前,就獲得得救的確信的。

那麼,如何檢驗呢?

憑我自己感覺?

憑耶穌顯靈給我看?

憑我耳朵聽到有聲音告訴我?

憑我會說方言?

憑我會大哭、大笑、倒地、被電流電過的感覺這類靈恩派說的所謂「聖靈充滿」?

我們到底要靠甚麼來進行檢驗呢?

歸正神學對這樣的問題,有很好的解答:

1. 我能不能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了?

答:可以。

2. 我有沒有一些方法可以來進行檢驗呢?

答:有。

這些,是屬於加爾文主義五大主張的第五點『聖徒永蒙保守』(俗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以及『得救的確信』領域。

其實,『聖徒永蒙保守』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說法好很多。

為什麼呢?

因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說法,真的很容易讓人以為反正我得救了,再怎樣胡作非為都無所謂;

反而『聖徒永蒙保守』的說法,比較屬於強調我們的得救都是靠上帝在保守,我們可以信賴上帝的照顧。

簡單說,歸正神學研究聖經後發現,

1. 一個信徒如果真的得救,上帝就會永遠保守他得救。

2. 一個真正得救的信徒,是可以在生前就知道自己已經真正得救。

3. 我們可以透過一些方法,來確認自己有沒有得救。

4. 這些方法,不是靈恩派那種詭異的方法,而是很單純的聖經方法,是所有教派基督徒都可以使用的方法。

對於很多靈恩派信徒所倚賴的靠那種『神秘經驗』來驗證自己已經得救的方法,歸正神學早在好幾百年前,就已經加以駁斥過了:

例如,多特信條12:

人不需好奇窺探神的隱密深奧的事,才能得到這個確據,而是在聖靈的喜樂中,聖潔而歡喜地觀察他們裡面的光景,就能知道自己有蒙揀選的果子,是不能廢去的,也是聖經所指示的。例如:在基督裡的真信心、敬畏神如同兒子敬畏父親、為罪憂傷、飢渴慕義等。

例如,韋斯敏斯特信條18-3如此描述:

信徒就可以不用特殊的啟示,只正確使用正常的方法,便可有此確據。

那麼,要如何檢驗到底有沒有得救呢?

簡單說,歸正神學對這問題,提出兩個重要觀念:

1. 內證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羅8:16)

2. 外證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2:17)

從這樣的內證與外證,我們開始可以透過一些檢驗的方法,來評估自己是否真的稱義、是不是真信,比方說:

1. 我真的信到那個『罪-耶穌基督十字架-因信稱義』的福音了嗎?

2. 我相信聖經說的話都是真的,雖然我現在沒有感覺,但聖經說我只要這樣信,就能蒙赦罪稱義,我相信嗎?

3. 我在信主之後,行為是否有產生好的改變?

當我真心誠意、很誠實面對自己內心、省察自己之後,假使我有任一個答案是否定的,那我就不能輕易認為自己已經真正信、真正稱義。

(當然,還有很多,在此不多題,上面多特信條第12條就有講一些)

有一個比喻,相當貼切。

1. 狗抓一萬隻老鼠,也不會變成貓。(好行為再多,也不能使人得救)

2. 必須先變成貓,才能成為貓。(沒被聖靈重生,永不可能得救)

3. 當DNA被改造成貓,就會變成真貓,就開始會抓老鼠。(真正被聖靈重生的人,必定會有後續的好行為。好行為是真正稱義之後『必然』的『結果』,不是『原因』)

4. 有些貓,只會抓一些些老鼠;有些貓,會抓很多老鼠(真正得救者,有些好行為的果子少,有些果子多)

5. 我們不能因為這隻貓抓老鼠少,就說他不是貓。(不能因為這人好行為不多,我們就說他沒得救)

6. 但既然是貓,卻沒抓過任何一隻老鼠,這是不可能的。(宣稱自己已經真正信主稱義,可是卻沒有任何好行為出來,這是不可能的)

7. 單看抓老鼠的多寡來判定這是不是貓,是錯誤的。因為:

a、 會抓老鼠的,有真正的貓,也有很多只是會抓老鼠的狗而已。(單靠好行為來辨別一個人是否得救,是錯誤的,因為有很多教會裡的信徒有很多好行為,但其實根本沒得救)

b、 同樣是貓,有些老鼠抓得多,有些抓得少。老鼠抓得少的貓,和老鼠抓得多的狗比起來,他還是貓,不因他老鼠抓得少就從貓變成狗。(靠好行為的多寡來判定一個人是否得救是錯誤的,因為真正得救者,有些好行為比較少,甚至比沒得救者更少,但這不改變這得救者得救的事實)

我們可以省察『自己』,獲得『自己』是否有真正得救的確信。

『信主之後的好行為』,就是眾多進行得救確信檢驗中的一種。

信主之後有好行為,未必表示真有得救;

但信主之後沒有任何好行為,這不可能真有得救。

但是,當我們去評量『別人』時,我們這些外人所看見的別人『信主之後的好行為』,則只是一種參考,而不是一種確定。

因為:

1. 我們不是神與當事人,我們無法知道他宣稱自己的信是不是真的從內心相信。我們只能知道他宣稱的是否有信到『罪-耶穌基督十字架-因信稱義』的福音而已。

2. 我們不是神與當事人,我們無法知道聖靈與他自己內心是否有內證。

3. 我們不是神與當事人,所以我們無法知道那個人在信主前後是否有好行為的轉變。可能那人的好行為很少,剛好我沒看見,但我不能因為我沒看見,就說他都沒有好行為出來。

請特別注意在省察一個人是否真正信、是否真的有稱義時,『對自己』的省察,和『對別人』的檢驗這兩種不同的觀念。

事實上,我們只能『對自己』進行確信,而無法『對別人』進行確信,我們只能『幫助』別人讓他自己去獲得那種確信。

牧師、教會、弟兄姊妹間,要盡量彼此幫助提攜,盡量幫忙大家,使信徒能認真檢驗省察自己是否真有得救。

而歸正神學也強調,這種『得救的確信』並不是屬於『絕對必須有的信仰本質』。

也就是說,即使一個信徒沒有獲得這種確信,也不表示他就沒得救。

信耶穌才是重點,『得救的確信』只是次要的,並非主要的。

同時,這種確信有時是會消失、變弱的,但這並不影響真正得救的份位。

但是,我們一定要努力幫助自己與他人,去不斷省察是否真正得救,務必盡一切可能把那種假信、假稱義的可能性去除。

而且,即使是真正得救的信徒,有時,要獲得這樣的確信,可能都還是需要長久的等待,才能獲得。

請注意,我不是說真信徒要長久等待才能『獲得得救』,而是說真信徒可能要長久等待才能『獲得』自己有沒有得救的『確信』。

『獲得得救』和『獲得確信』意思可有天壤之別。

假使我是真信徒:

我已經有得救的事實,不表示我就已經獲得這種確信;

我就算還沒有獲得確信,也不影響我已經得救的事實。

韋斯敏斯特信條18-3說:

『這不會落空的確據,實在不屬於信仰的本質。真信徒可能要長久等待,經過許多困難奮鬥,才有此確據』

『好行為』是在進行這種確信時,很重要的一種檢驗標的,但卻不是唯一的標的。

我們依然相信因信稱義,依然堅持因信稱義,但我們絕不放棄聖經對好行為的要求。

因為,聖經所啟示出來的真理是:

假使你真的得救,你不可能沒有任何好行為出來。

重點是,我們認為『好行為』是得救的『因』,還是得救的『果』?

歸正神學歸納聖經之後發現,好行為是得救之後『必然』會結出的『果』。

沒有這種好行為的果,卻宣稱自己已經真實相信、真實稱義、真實得救,這種信是大有問題的。

我們絕不靠好行為來『獲得得救』,不管是信主之前、信主之時、信主之後都一樣。

我們的『得救』,完全是『唯靠因信稱義』。

問題是,當我們『稱義』之後,就進入『成聖』的領域。

一個真正稱義的人,在成聖的領域裡,都沒有好行為出現,是不可能的事。

歸正神學用好行為來進行檢驗,就是屬於成聖領域。

馬丁路得強調因信稱義,甚至他講過一個很駭人的話:

「因為因信稱義了,所以我們可以放心去犯罪。」

但是,我們要很小心抓住他的意思,千萬不要誤解。

他的意思,並不是真的要我們放心去犯罪,而是要告訴我們:

即使我們犯罪,也不影響我們已經稱義了、得救了的事實,

我們不需要因為自己信主之後還會犯罪,就活在恐懼裡,時時擔心上帝會把我丟掉。

所以,他真正的意思是:

「因為因信稱義了,所以我們可以放心,因為即使我們犯罪,上帝也不會把我們丟掉」。

歸正神學一樣接受這樣的觀念,而且更進一步講:

「因為因信稱義了,所以我們可以放心,因為即使我們犯罪,上帝也不會把我們丟掉。同時,我們也可以放心,因為一旦真正因信稱義了,我們就不可能到死都以犯罪為樂,相反的,我們會不斷努力克服罪、努力追求成聖,因為上帝既然已經將我們的DNA改成貓,我們就很自然會有抓老鼠的行為出現」

撇開對別的信徒的行為不提,單單講我們對自己行為的檢驗好了:

當我們宣稱自己已經真正信主,可是我們在信主前後,卻沒有任何行為變好的情形出現,我們敢確認自己是真正得救的嗎?

我們如何回答這問題呢?

有些教派因此就主張『到死才能知道自己有沒有得救』,但歸正神學卻發現,聖經明明就是主張『還不用到死就可以知道自己有沒有得救』。

沒有任何基督教派,會因為主張『因信稱義』,就認為基督徒不需有好行為出來。

這是很重要的觀念。

因為,一旦主張因信稱義就不需有任何好行為,那聖經裡對好行為的要求的經文,就難以解通了。

歸正神學從來沒有否定因信稱義。

但是,在調解『因信稱義』和『因行為稱義』的反合性經文裡,歸正神學的解釋,是目前我看來最合理、最能解通全本聖經的。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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