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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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2日社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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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基督徒,黑人陳建州的潮T事件,對嗎?

藝人陳建州,藝名『黑人』。他針對癌症病童部分,做了不少慈善。

有一項名為「LOVE LIFE」公益活動,目的是為癌症病童募款,活動裡,販售黑人自己公司的T恤做義賣。

結果被踢爆,每件T恤只捐出新台幣100元,剩下480元都進了自己口袋。

黑人自己跳出來澄清:

LOVE LIFE每件潮T 580元,扣除衣服成本180元、捐款100元、營業稅28元、所得稅75元,保留197元,做為預留稅務和下一次活動使用,待下一次活動結束後,再將結餘淨利全數捐出。他說,自己不經手LOVE LIFE現金,也從未從中獲取一分一毫。

黑人問心無愧 癌童家長聲援

這個事件,各種非基督教角度的批判與討論,已經一大堆,我不去淌這種渾水。

說真的,社會新聞一大堆,誰是誰非,看看就好,與我何干?

那麼,這個社會新聞事件,我要出來講什麼?

差我一個人講嗎?

我要出來講的,是站在基督徒立場,講出我這個基督徒的個人評論。

很不幸的,我到現在為止,好像還沒看見多少基督教團體、教會、個人,用基督徒名義,發表任何公開評論的。

這就是我要做的事:

該講話的基督教,竟然閉口不言,這是在幹什麼?

知名基督徒公眾人物,不管是政治人物、演藝人員,反正只要有好事,基督教媒體就報得滿天飛,基督徒稱讚、宣傳,不管是部落格,還是教會,講得震天價響。

可是,一旦面對一些負面的消息時,突然,這些都從基督教徒的宣傳中消失了!

一味報喜不報憂,

只稱揚不檢討,

這是基督教應有的行為嗎?

我若是非基督徒,會不屑你們基督教到極點!

既然敢用這些公眾人物來傳教,為什麼不敢檢討這些公眾人物的行為?

我們基督教,從什麼時候開始,變成鴕鳥了?

結果,非基督教的媒體、部落格,人家已經檢討一大堆,

我們卻當成好像沒這回事一樣,自欺欺人?

我們不是最看重認罪悔改的信仰嗎?我們不是在傳認罪悔改的福音嗎?

結果,我們的行為,證明我們只是嘴巴講而已,

其實,我們根本就是進行『千方百計勾引人入教』的勾當罷了(太23:15)!

假使想更清楚這事件,大家網路上自行搜尋即可,有一大堆新聞與評論。

有篇與基督教無關的評論,我認為算是講得相當精闢入理,有興趣的弟兄姊妹,可以自行閱讀:

『正因為號召行善——-你得比所有人都正直』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9282932

我摘錄一些作者的評論:

「一邊營利一邊行善很酷,但不該反過來靠著行善壯大自己的營利」

「BUT。人生最遺憾的就是這個BUT。BUT黑人用自己的公司製作這件T恤,有很大很大的爭議。」

「黑人的愛心T賣了幾萬件(謎),成本號稱是一百八十元……不是黑人唬爛你,就是廠商唬爛了黑人。」

(小小羊補充:這類潮T的成本,依一般行情,都遠低於180元,更何況是大量採購製造時)

「黑人一開始說,一件衣服賣580元,成本180元,捐出100元,為了繼續行善只好保留款項194元……保留的部份是捐出的兩倍。嗯嗯。」

(小小羊補充:捐款保留金額將近200元,是捐出去的100元的兩倍,這真的是義賣之少見行為。更何況,每次義賣,還有將錢保留下來,做為下次使用的嗎?即使有,要保留那麼多?)

「教育大家一下。捐款出去,一定會有執行這筆捐款的人員費用,這是必要的,比如我們捐款給一個慈善單位,合法的行政管理費是百分之十五。也就是說,八八風災若電視台的募款晚會收到一億的捐款,他們有一千五百萬可以當做執行善款的費用(有很多單位都很熱衷募款科科科),其餘八千五百萬都要用作賑災之用。重點是,僅有15%是執行費用。」

(小小羊補充,請注意:捐款合理執行費用,只有百分之十五,以黑人潮T一件賣580元來講,合理執行費只有87元,也就是起碼該捐出490元,而不是只捐出100元,然後說其他都是必需費用)

「如果不用愛心為名,這件T恤賣得不會那麼好」

「很多買這件愛心T的人,不是喜歡這件衣服,而是喜歡這件衣服代表的「善」的理念」

「如果一開始黑人就大大方方用商業銷售的方式賣這件T恤,大賺一筆,最後再把販售的「部分所得」捐出來做公益,我絕對佩服得五體投地,許多網友也都會鼓掌叫好。不用捐全部,因為你是做生意,所以即使你只捐出獲利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都做得漂亮爽快。可今天不是。」

「如果我一本書原本可以賣五千本,但我在書封面上寫下「本書版稅將捐給慈善機構」,就很有可能賣破五萬本,買書又可以行善,我暢銷,你光彩,表面上雙贏,雖然我沒明確寫出「全數」兩字,但如果你發現我的版稅只捐10%出去,你會不會覺得我唬爛你了?護航我的讀者一定會說,至少九把刀捐了百分之十,總比什麼都不捐的好,可我心底一定暗暗覺得可恥!」

「在我們告訴黑人如何才能做得更好之前,我們得先認真告訴黑人:你,錯,了。」

以下,開始要進行我的評論。

基本上,人家講過的部分,我不再重複。

但是,由於我見到越來越多基督徒嚴重的分寸問題,而且犯下嚴重分寸問題的人還不知自己闖大禍,甚至還大言不慚以神之名神功護體,這實在太嚴重了。

所以,我不能不藉此事件,提醒弟兄姊妹一些很重要的分寸。

一、不要隨便把上帝扯進來

這是我這基督徒最痛恨,也是我對黑人潮T事件最不滿的一點!

你今天捅出任何樓子就算了,幹嘛搬出上帝神聖名號?

以神之名神功護體?

都沒想到這是羞辱主名,讓上帝神聖名號被人踐踏嗎?

「篤信基督的黑人說,或許上帝是要用這種激烈的方法讓更多的人注意到LOVE LIFE,願意投入對癌童等弱勢族群的照顧」

這是在講什麼鬼話?

搬出上帝來幫你背書?

當你的行為,已經嚴重不當時,你需要做的,是深切檢討,不是動輒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

上帝會作惡以成善嗎?

不要將自己的罪,變成上帝拯救世人的神聖方式,

否則的話,賣主的猶大豈不是功勞最大,因為祂賣了耶穌,使耶穌死在十字架上,能拯救千千萬萬人?

所以,賣主的猶大最神聖、最偉大、最無罪?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26:24)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

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羅3:5-8)

今天,發生一些醜聞事件時,不是只有黑人搬出上帝名號來神功護體而已,

越來越多基督教名人也是這樣搞的!

在媒體面前,大辣辣說自己是基督徒、大辣辣說上帝如何如何,

說真的,我恨不得把這些人當場打一個大巴掌,叫他們當場閉嘴!

當未信者都是白癡嗎?

當未信者都是腦袋不清楚的人嗎?

當未信者聽到基督徒、上帝,就會真以為你無罪嗎?

還真以為自己是利用機會傳福音?

羞辱上帝名號,還以為自己在做聖工?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我們絕不要效法這些人的惡行!

一切榮耀,歸給上帝!

一切罪過,自己承擔!

當我們獲得眾人的稱讚,好比得大獎、做好事被稱揚時,我們在眾人面前講出上帝,榮耀歸給上帝,這是好的!

當我們犯錯,被眾人指責時,我們在眾人面前強調自己是基督徒、搬出上帝名號,讓上帝來為你背書、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卻不知這是羞辱主名,這是惡的!而且非常可惡!

身為基督徒,當我們犯罪時,被眾人譴責時,我們該做的,是認罪悔改、深切檢討,盡量不要讓主名被羞辱。

不用主動去講什麼我是基督徒、不用主動去講什麼上帝,閉嘴便是!做不到嗎?真的想講,就講這樣的話,公開對眾人說:

「我對不起愛我的主」、「我對不起上帝」,

而不要說出什麼「上帝或許上帝是要用這種激烈的方法讓更多的人注意到LOVE LIFE,願意投入對癌童等弱勢族群的照顧」這種鬼話!

二、義賣 vs 捐款

很多基督徒分寸越來越差,對一些社會常識簡直愚蠢到極點!

說真的,假使信仰讓我們越信越笨,那這個信仰與教導,是大有問題的!

通常,這表示你所信所學的,已經信錯學錯了!

『義賣』,表示你賣的東西,『主要』是用來做慈善用途的。

這時,你是不太有自主權,不能隨便說我要將義賣的所得多少捐出來的(除非你事先就講好我只捐出多少比例)。

一講到義賣,一般社會的認知,就是『多數金額』都要被捐出,只扣除少數必要的手續費用而已。

一件衣服賣580元,只捐出100元,這是令人不可思議的,違反眾人對義賣的觀念的。

當然,你可以宣稱你沒說這是『義賣』,

但問題是,不要太污辱一般人的智慧與常識,更不要在出問題時玩詭詐的文字遊戲來狡辯。

今天,假使你不願意捐出大量義賣所得,那也沒關係,

只需使用『捐款』即可,而不是『義賣』。

什麼是『捐款』?

簡單講,就是錢在你口袋,你愛捐多少就可以捐多少,無人有資格置評。

亞拿尼亞欺哄聖靈,就是這樣的情形!

被聖靈擊殺,不是因為他沒捐出所有的錢,因為,要捐多少,是他個人的自由。

被聖靈擊殺,是因為他說謊!要博取名聲!明明就不是捐出全部,卻謊稱捐出全部。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

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徒5:4)

如果你只想捐一百元,沒關係,你自己去賣衣服(正常販賣,不要利用慈善機會來賣),

然後你將所得一件捐出一百,甚至一件只捐出十元,都沒有關係,這依然是值得眾人稱許的偉大善行。

但是,當你使用慈善場合,利用眾人義賣的觀念,然後一件衣服賣出所得五百八十元,卻只捐出一百,這就是欺哄眾人、欺哄上帝!

這樣的罪,羞愧悔改都來不及了,怎麼還敢大言不慚搬出上帝神聖名號來神功護體?

三、得名又得利 VS 不為名不為利

『名』與『利』,是我們都想要的。

得名、得利,並非就是違反聖經。

亞伯拉罕、約伯,都是大富之人;

大衛王、所羅門王,都是大貴之人。

基督徒求名、得利,並非就是犯罪。

事實上,不少時候,名與利,確實是榮耀上帝的好事。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取得名與利的『方式』是否正當。

中國古話說: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假使連未信主的人,都知道這種普遍恩惠下的智慧,

為什麼身為基督徒,我們卻不知道,或是知道了也不在乎?

我們要很小心!

行善,確實可以帶來美名,一般人也多半可以接受。

行善,卻要從中獲利,這已經不是一般人能接受的了。

在基督教信仰裡,

以行善來牟取美名,其實,已經不是上帝所悅納的了,更何況是以行善來牟利?

身為基督徒,當我們行善,就是不能為名、也不能為利!

基督徒可以『從事商業行為』,從中獲取名與利,只要合聖經即可。

可是,基督徒藉『行善』來獲取名與利,這是大忌!而且是犯罪!

今天,為慈善義賣衣服,當然沒問題。

但是,藉著義賣衣服,還要從中獲利,這就大有問題,這不是基督徒可以做的事!而且是連未信者都難以接受的事!

既然是義賣,怎會在賣錢之後,還從義賣所得裡拿回自己衣服的錢,還說那是成本?

一件潮T賣580元,竟然還從中拿回180元,說那是衣服成本?

即使那件衣服成本假使真是180元,你拿回180元,自己公司豈不是還有賺?

既然是義賣,怎能拿這180元呢?

這不是從慈善中獲利,又是什麼?

即使不是進自己口袋,但是確實是進自己公司口袋,這又是在自欺欺人欺上帝,玩詭辯的遊戲!

基督徒行為,該比未信者還好,該是世上的明燈,該不為名也不為利,

怎能標準反而比未信者還低?行出連未信者都不願意去做的行為?

『這就免得有人因我們收的捐銀很多,就挑我們的不是。

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後8:20-21)

『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無可指責,叫那反對的人,既無處可說我們的不是,便自覺羞愧』(多2:7-8)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提前3:7)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

四、做聖工,要絕對乾淨

上帝在天上看,當我們做任何聖工,都必須從外在到內心,都乾乾淨淨才行。

不要以為上帝可以欺哄!

上帝從來就不笨!笨的是我們自己!

我們做聖工,必須非常乾淨才行!

當然,做社會慈善,未必直接與福音事工有關。

但是,我們一樣必須用做聖工的心來做,更何況當事人自己在出事時,連上帝名號都搬出來護體了,更表示自己必須用聖工的高標準,來從事慈善。

這時,假使有一點點罪惡,常常都是上帝所不能容忍的。

不要以為上帝可以欺哄、可以隨便,沒那回事!

亞倫貴為大祭司,他兒子犯一點「小錯」(獻祭的火來源沒照規定),當場就被上帝擊殺而亡!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利10:1-3)

看見多少基督徒做教會聖工,或是以神之名做慈善,但內心卻存著多或少的不潔淨,我都會捏一把冷汗。

不要以為上帝就不會管教、甚至刑罰。

『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不要忘了。

基督徒不是不能犯罪、不是不會犯罪。

雖然我們很努力,但終其一生,我們依然會犯罪。

犯罪不可恥,努力悔改便是。

可恥的是犯罪之後,還大辣辣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這最是可恥!

願上帝幫助我們,也願上帝幫助犯罪者真實悔改

補充:

對於認為我在論斷的人,請認真閱讀這些文章:

1.為什麼我們要認真面對反面或負面例子?

2.以愛之名不責備,會害死更多人

3.基督徒可以教慈濟靜思語、當慈濟委員嗎?(三): 不可論斷?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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