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立即就可以永远不再犯同性恋的罪吗?(限)
我瞬间就可以永远不再犯同性恋的罪吗?
答:
说真的,现今教会信徒,普遍受到各式各样‘神蹟性’见证的影响。
比方说:
信主之后,我的酒瘾就完全好了;
信主之后,我的同性恋就马上好了;
信主之后,我的毒瘾就完全消失了。、、、、
我相信,上帝绝对可以行出这样的神蹟,
我也绝对相信,真的有信徒是这样神奇得医治的。
我瞬间就可以永远不再犯同性恋的罪吗?
答:
说真的,现今教会信徒,普遍受到各式各样‘神蹟性’见证的影响。
比方说:
信主之后,我的酒瘾就完全好了;
信主之后,我的同性恋就马上好了;
信主之后,我的毒瘾就完全消失了。、、、、
我相信,上帝绝对可以行出这样的神蹟,
我也绝对相信,真的有信徒是这样神奇得医治的。
我该主动对教会的人说自己是同性恋,请大家为我祷告吗?
答:
我不太赞成你主动对教会任何人讲你是同性恋。
说真的,教会里能分清楚‘罪’与‘罪人’的份际,
能‘严以律罪,宽以待罪人’的人,其实不会太多,
连牧师都一样。
上帝并没有要我们把‘所有’实话都主动对其他人讲,
上帝只要求我们讲出来的必须是实话、不要说谎话而已。
问题:有位好友,是灵恩派的,与教会的人相处很不好,他会很坚持自己才是坚守真理。我该如何帮助他回归真理呢?
答:
其实,‘与人相处不好’与‘灵恩信徒’,这是两件事,二者未必可以划上等号。
换言之,这问题可以切割成二个部分:
1. 如何帮助一个与人相处不好的信徒回归真理?
2. 如何帮助一个灵恩信徒回归真理?
以下我会混合讲述这两部分,但是,我先来讲如何帮助一个灵恩信徒回归真理部分,因为这是很常被问到的问题。
问题:
最近小某遇到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对"信心"二字的诠释。
不少信徒对神有"信心"的诠释是这样:
“明天我们有教会活动,求主给我们有美好的天气,要求信徒要有"信心"地祈祷。
结果连日的暴两后,那天真的放晴,活动如期完成。”
信徒们意识:这是"信心"的果效,是信的意义,经历神的同工,神真的掌管天地哦。只是我们愿意求什么,祂就给我们成就。圣经多么的真实无误。
问题:家里婆婆掌权,婆婆常欺负我、、、、、
答:
我要提醒一个很重要的观念:
‘婆媳问题’的核心,不是婆媳问题,而是‘夫妻问题’。
所以解决夫妻问题,才能真正解决婆媳问题,否则都只是解决表象而已。
上帝对夫妻的准则是什么?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
任何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都不太可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不要怀疑!
我说的就是………………敬…………畏。
将耶稣当我好朋友的人,很多!
将上帝当成我口袋阿拉丁神灯的人,更多!
开口闭口上帝、耶稣、赞美主、阿们的,一大堆!
但是,敬畏上帝的人,在哪里?
‘地上的婚约成立,天上的婚约也成立’这句话,有时就会有些弟兄姊妹误解,
所以,我在此做进一步解释。
请注意,这里所讲的‘婚约’,是指‘结婚的誓约’,
不是指‘结婚的约定’,也不是指‘订婚’。
有时,通俗的一些用法,和严谨的法律用法,未必相同。
不过,比起拗口又艰深的法律用语,一些比较简单易懂的通俗词汇,比较能使一般人容易理解复杂的教义。
‘地上的婚约成立,天上的婚约也成立’这句话意思是:
当我们在地上完成了结婚的誓约,完成了婚礼,那么,在天上的上帝也在我们的誓约中作证,承认我们的婚姻成立了。
由于基督徒婚姻的成立,大致就是照社会善良风俗习惯或法律规定,所以,我们就必须注意国家法律问题。
在此,必须先讲一下中华民国婚姻成立的法律部分。
一、中华民国过去的法律规定……………‘仪式婚’
在过去,中华民国法律的婚姻成立,采取的是‘仪式婚’的观念,也就是:
公开的仪式、两人以上的证人。
其实,这样的规定,大致和圣经里的状况类似。
但是,人心的诡诈,永远可以想办法扭曲法律。
因此,有些人会在法律上动脑筋,来宣称婚姻自始无效。
最常被使用的钻漏洞,就是诉诸‘公开的仪式’这个条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