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這種教堂對嗎?
問題:
一位建築大師要來台灣的風景區蓋一座教堂,但是聽到這種消息,身為一位基督徒,我卻完全無法高興起來。剛剛才看到這個消息,一時之間還不知道問題是出在哪裡……
答:
你的意思是『商業用』的教堂,而不是『禮拜用』的教堂,是嗎?
歐美、日本,這種『商業用』的所謂「教堂」很多的啦!
『教堂』不過是『建築物』,
『教會』是『信徒群體』的組成。
上帝一定會在真『教會』裡,
但上帝卻未必會在『教堂』中。
當今很多歐美、日本大城市、風景區各式各樣的觀光教堂,還有上帝在嗎?
基督徒的公民責任(主題十四)
序文
從有時間以來,人就聚集成群,先自伊甸園中的二個人起,發展成為較大的家庭群體,最後成為國家。
上帝以無比的先見,為這樣的人際行為提供了準繩,不僅為家庭,也為著我們可以稱之為公民領域的地方。
這些準繩可在賜給摩西的十誡中最精準的找到,也在整本聖經中到處可見。
聖經就因此是我們從事公民行動的教科書,
它包含了對所有人、所有文化、和所有時間都有效且都管用的原則,
它必須是今日世界的起始點。
ICCP(The International Church Council Project )信仰宣言,
是近代集合數十個國家的福音派神學家,一起制定的信仰宣言。
目的是面對近代各種不合聖經思潮對基督徒的衝擊,
提出以聖經為根基,承接二千年歷世歷代信仰傳承的宣言。
目前共有二十幾個主題。
我整理其中一些和『信仰與政治』有關的條文,提供大家參考。
雖然,這不是聖經,也不是信經,但對福音派的弟兄姊妹而言,
依然有很大的幫助與參考價值。
我只列出條文內容,並附上英文原文。
有些地方中文翻譯比較難懂的,我嚐試用比較易懂的方式,
來做比較簡單的翻譯。
ICCP信仰宣言和『信仰與政治』比較有關部份,主要是:
這要分成三個部份來看:
1. 基督徒可以公開抗議政府嗎?
2. 抗議的主題與內容,合聖經嗎?
3. 抗議的方式,合聖經嗎?
1. 基督徒可以公開抗議政府嗎?
答:
基督徒是可以革命的。
連革命都可以,遑論等級更低的示威、抗議、、、?
所以,基督徒抗議政府,並非不合聖經。
那麼,話又要講回來了,聖經有沒有要人不准革命、要順服的啊?
有啊!
別的不講,單單耶利米書的例子就是啊!
猶太王國即將滅亡前,上帝透過先知耶利米的口,不斷要猶太人投降敵國巴比倫。
這叫叛國罪耶!
新約更別提了,主耶穌自己不推翻羅馬帝國,保羅書信也沒要基督徒推翻羅馬帝國。
很多經文,都要信徒忍受苦難,做消極性的逃避、躲藏,而非積極性的反抗。
可是,這就表示舊約那些革命的例子都可以作廢嗎?
若是如此,那麼我們都該效法羅馬帝國的基督徒一樣,
新約很多要求順服政府的經文,大家都熟,我不須多提。
我要講的是聖經有無同意革命(或是反抗政府)的經文。
我只簡單列舉一些。
1.摩西出埃及
不是該順服掌權者嗎?
不是該順服政府嗎?
當時的政府,就是埃及。
這個分類非常簡化,並不是非常精準,
但是,可以幫助我們做一些簡單的思考。
一、和信耶穌直接有關
(如:禁止信耶穌、要求拜偶像、禁止禮拜、、、、)
這部份比較單純,聖經規定清楚,我們今天不討論。
二、和信耶穌無直接相關
(如:多數政治議題)
1.不順服政府,公開積極反對(如:革命、示威、抗議、、、。美國黑人民權運動)
2.不順服政府,暗中積極反對(如:納粹德國時,不公開反對政府,但私下窩藏猶太人)
3.不順服政府,消極反對(如:納粹德國時,不幫助猶太人,但也不去檢舉猶太人、不去做任何對猶太人不利的行為)
基督徒只能順服政府?
那麼,你該順服孫中山先生,還是該順服清朝?
對孫中山先生而言,他是『反抗暴政,合理不順服政府』;
對清朝而言,革命黨人是『暴民,違反國家法律』。
所以,你該不該順服清朝?
該不該嚴厲譴責孫中山先生這些革命黨?
該不該咒罵黃花崗這些人是該死的違反法律的暴民,而不是偉大的烈士?
基督徒不能反抗政府?
那麼,美國反抗英國而獨立,還有中華民國推翻滿清,
那些人是開國先賢、偉大烈士,
還是罪該萬死的暴民?
弟兄姊妹們!請記住兩個例子:
1.美國獨立
2.中華民國建國
當我們在思考基督徒在政治與信仰上的議題時,
坦白說,以馬丁路德路線當成典範,其實不是很理想。
政治與信仰議題,並非單純神學討論,而是必須加上該理論的實際經驗。
假使只有單純神學討論,很容易變成紙上談兵,各種理論聽起來都頭頭是道,
可是,一旦加入歷史實況,很多神學理論的缺陷就會無所遁形。
當然,基督教各宗派對於政治的路線本來就大不相同,大家可以有各自的主張,也須彼此尊重。
好比說,門諾會路線,就是主張和平,反對一切暴力與戰爭,寧可受苦也不反抗;
某些宗派則幾乎不過問政治,甚至離群索居,好比亞米胥派(Amish);
對此,我們必須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