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我对方没有感动,也要嫁吗?
问题:
请问,当我对对方没有感动时(虽然不会不喜欢对方),也要嫁吗?
我读到园地之前的几篇有关未婚姐妹寻求婚姻的文章,我想若上帝引导我们遇到适合的对象,虽然不一定是自己会一见钟情的人,但至少应该要有感动吧?如果连感动都没有还需要考虑吗?
虽然您提到要顺服上帝的引导,即使自己不是对对方一见钟情,有一天还是会被感动。但我想问的是,您愿意冒这样的险吗?还是应该再祷告清楚一些,直到自己真的确信对方是对的人才结婚?
我有一位朋友也是祷告寻求印证,他的印证是用脚痛与不痛去印证上帝的引导,但我对这样的寻求方式并不认同,交往了五年后结婚,结果还是不爱对方,这样不是很痛苦吗?
答:
假使一直没有感动,那么,我会强烈劝你:不要随便结婚。
当然,每个人对于感觉的强度与敏锐度不同,所以无法量化。
但是,假使即使觉得对方是好人,但自己就是没感觉,我真的强烈建议你不需为结婚而结婚。
圣经本来就没‘强迫’人要结婚,特别是对女生。
并且,因为世道邪恶,姊妹若找不到合适对象,宁可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