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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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10日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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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律法對新約時代的人有甚麼用處?

很多人一直以為舊約律法已被廢棄,全部都不用理會。

事實上,這是嚴重的誤解,是對全本新舊約聖經沒有整體性的觀念。

沒錯,現今我們是活在新約時代,不是舊約時代;

沒錯,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

沒錯,我們是靠信耶穌得救,不是靠守律法得救;

沒錯,新約已經成全舊約;

沒錯,主耶穌已經成全律法;

沒錯,我們現今不需行割禮;

沒錯,我們要用新約來解舊約。

可是,我們讀的全本聖經,並沒有把舊約割裂掉,不是嗎?

我們沒有人敢宣稱基督教只有新約聖經,不需舊約聖經,不是嗎?

就連天主教黑暗時代,當時信徒不識字、不讀經,天主教官方也依然不敢講聖經只需新約、不用舊約。

天主教他們雖然增添了次經,但可不敢刪減新舊約任何一卷。

為什麼兩千年來的大公教會,沒有人敢刪掉舊約?

這難道不夠給我們很深的思考?

我們已經從很多角度來探討過新約時代信徒與舊約聖經的關係。

這次,我們主要是要來看看舊約律法,對我們新約時代的人,還有功用嗎?

一、 使人知罪

對於已經信主的人,對於以及還沒信主的人,舊約律法有一個功用,就是使人知道自己是罪人。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當然,知道自己是罪人,不表示這人就會信主。

但是,不知道自己是罪人,就不可能會信主。

知道自己是罪人,就開始有機會會認罪悔改信主。

透過舊約律法,一個人知道自己是罪人,將會遭受上帝嚴厲刑罰。

這時,蒙神恩典重生的人,就會認罪悔改,信主得救。

上帝賜下舊約律法,並不是特要刑罰世人,而是要藉此憐憫眾人。

『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3:19)

『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11:32)

對於已信主的基督徒而言,舊約律法,一樣可以讓我們看見自己離上帝的標準還差那麼遠,看見自己還是常會犯罪的人,看見我們自己還是守不住律法,然後我們就會更謙卑來到主面前懇求赦罪之恩,同時也求主賜下力量讓我們能行出良善。

透過舊約律法,我們一方面反省自己的罪,一方面努力追求成聖,一方面又不斷學習認罪悔改、唯靠恩典。

二、 社會秩序

透過舊約律法,具有約束社會秩序,避免人太嚴重罪惡橫行的功用。

假使沒有律法規定,人類社會馬上變成遍地燒殺擄掠的恐怖地獄。

但因為有律法,犯罪者會有所顧忌,比較不敢太放縱罪行。

我們千萬不要以為舊約律法只適用在猶太社會而已。

別忘了,即使是今天,全世界許多國家的法律,依然大量受到聖經舊約律法的影響。

違反各國法律,就會受到制裁與懲處。

也因此,在一個國家裡,即使是極權國家,法律也具有相當程度的犯罪嚇阻力。

這部分律法的功用,不僅適用於沒得救的人,也一樣適用於未來將會信主的人。

透過法律規定,使這些還沒信主的人,可以避免自己無限制放縱私慾去行惡,也可以相當程度約束他們肉體的罪性,使他們信主之後,對於聖經許多規定不會太過陌生。

以上包括使人知罪、社會秩序,在引人信主部分,正符合聖經說的: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

三、 勸誡與驅使信徒行善

身為一個已經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他必定希望能越來越正確認識上帝旨意。

上帝顯明的旨意,就是聖經。

透過讀經、學道,他將越來越清楚上帝對許多事情的心意、越來越知道何為對何為錯。

假使沒有舊約律法,我們如何能知道甚麼是對、甚麼是錯?

如何知道上帝要求哪些東西?要求哪些德行?

如何知道我們還有哪些地方還有待加強改進?

當然,有些人會宣稱聖靈會在我們心中指引,這我絕對同意。

問題是,我們又如何知道心中的指引是對是錯?

我們能期望聖靈憑空教導我們一切聖經道理嗎?

說這種話的人,已經有陷入否定聖經、將上帝聖言視為無誤,將基督教帶進神秘宗教、走入異端邪說的危險。

上帝對人的啟示,雖然也有神秘經驗,但主要是透過非神秘經驗的聖經文字來傳遞。

主耶穌道成肉身,不是用神秘的心心相映,而是大量講道;

使徒書信、舊約先知,也不是用神秘經驗來傳遞給眾信徒,使眾人藉此得知上帝啟示,而是透過聖經文字、道理的傳講,來進行傳遞。

因此,假使我們不認真讀經學道,而訴諸聖靈帶領來知道是非善惡、標準與原則,這是虛假的謊言。

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常常被許多基督徒所低估,特別是宣稱自己有特殊神秘經驗、靈恩運動、二次成聖的基督徒,更容易如此:

忘記雖然已經得救,但肉體仍在,仍會犯罪。

結果,常會忘記自己仍會受肉體影響,而低估去努力進行靈魂與肉體的爭戰。

當一個人忘記自己肉體仍在,今生雖然已經得救,但仍會繼續犯罪時,

許多事情,就會產生嚴重輕忽,甚至忘記罪惡透過肉體來引誘的可怕。

比方說:

因信稱義了,反正我不讀經、不禱告、不禮拜、不去教會,也沒有關係。

或是說:

我靠聖靈帶領就夠了,我不需認真讀經、認真清楚聖經意思。

有人還會說:

舊約律法都被廢棄了,我們不用讀舊約,只要讀新約的愛與包容就夠了。

這些,都是嚴重的錯誤,基督徒不可效法。

難道,我們忘記自己是會懶惰、會懈怠、會偷懶、會有時不想認真、、、的人?

當一切聖經規定都被我們棄若鄙屣時,我們靠著自己,都不會受肉體軟弱影響?

我們能這樣嚴重高估自己靈性、低估自己肉體影響嗎?

事實上,歷史一次又一次讓我們看見:

越是喜歡高估自己的靈性,越是輕忽肉體的影響力的,越是容易犯下大罪、甚至是不知悔改的人。

多少靈恩運動下的大牧師,平時是何等誇耀自己的靈性,

但卻紛紛被爆出貪財、姦淫重大醜聞。

相反的,越是不輕看肉體罪行的可怕,反而越容易產生真正良好的德行。

許多基督徒,輕忽了人類肉體罪行的影響,

然後因為因信稱義,就認為不需要去教會、沒有做禮拜也沒關係;

不用十一奉獻、反正自己獻得甘心樂意就可以;

基督徒去大膽結合世俗文化潮流,反正聖靈會保護我。

對這樣心態的人,我要提醒:

連敬虔的挪亞,也會因為喝酒無節制醉酒而行出赤身露體的醜事;

連敬虔家庭羅得,都會因為去住在所多瑪,後來發生女兒與父親亂倫事件;

連虔誠敬畏上帝的所羅門,都會因為多娶外邦嬪妃,導致後來去拜偶像。

我們是認為自己靈性比較好、刀槍不入、神功護體,絕不會受肉體罪性影響,是嗎?

別的不說,我們省察自己、看看別人,

從小到大,能自動自發、長期自動持之以恆的,有多少?

帶過小孩的、教過小學生的,大家就會知道:

假使沒有任何規定,結果會是甚麼?

無法無天、天下大亂、如此而已。

我們看重聖經各種規定,不是因為要行律法稱義的,而是真正承認自己在上帝面前,其實還是像小孩子一樣幼稚與軟弱、其實還是很常懶惰、其實還是需要鞭策勸告。

而透過讀經禱告,認識上帝各種規定,最起碼,我們就會知道上帝的一些標準。

有了標準,就開始有了努力追求的目標,

即使達不成一百分,好歹在比較具體的條件下,比較容易做到六十分。

相反的,假使沒有一切規章可以當成目標遵循,而只是一種空泛的『盡力就好』、『努力就行』,而目標是甚麼都不清楚,

這時,以人類肉體墮落的本性,恐怕我們很容易就以只考四十分就洋洋得意、自大自滿,還以為自己在成聖的路上已經很足夠、很了不起了。

『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這是最高、最終極的總目標。

各種新約、舊約的成聖內容,就是這總目標下的各種具體內容,使我們比較有具體內容可以努力。

這不是說有任何人可以在今生達成完全、可以做到無罪,那種認為自己可以這樣做到的人,要不是誤解聖經意思,就是自大自誇。

但是,雖然我們不管如何努力,都無法做到完全,可是,只要有了具體目標,我們就可以不斷努力。

比起那種採用乍聽之下很屬靈的『我不守律法,完全倚靠聖靈帶領』的說法,

哪種人,才比較容易行出上帝對我們的要求?

是承認自己軟弱、會懈怠偷懶,然後需要上帝聖言警惕與規定的人?

還是認為自己很屬靈,單靠聖靈直接在心中的引領,完全不需透過讀經來知道上帝規定的人?

我要再強調一次,

只要講到『稱義』,就與行為無關,純粹是因信稱義。

所以,一個基督徒得救之後的行為好壞,是不會影響他得救的份位的。

他不會因為違反哪一條舊約律法,就因此變成不得救;

他不會因為哪一條舊約律法沒做到,就無法上天堂。

但是,講到『成聖』,就與行為有關,這是要個人努力的。

當然,我們必需記住,即使我們能努力,也完全是上帝恩典、上帝給的力量,不是我們自己多有力量。

但是,這絕對不是說我們就可以躺著幹、躺著當基督徒,然後未來天使就會火車兵馬把我們抬上天堂,沒這回事!

上帝應許,必然實現,

但是,上帝應許,卻是我們必需流血流汗努力去得來的。

這是不是恩典?

是!

這是不是表示我們不用努力?

不是!

上帝應許以色列人進迦南地,然後呢?

他們躺著幹,上帝替他們打江山?

沒錯,是有繞繞城,然後就攻下耶利哥城的例子。

但是,更多的時候,是他們要拋頭顱、撒熱血、斷手斷腳、拼死命去一個城一個城攻打來的。

連約書亞這樣努力的人,到他老年時,上帝竟然不是誇讚他,而是告訴他:

『耶和華對他說:你年紀老邁了,還有許多未得之地』(書13:1)

約書亞,你已經老了,可是,我交代你要帶領以色列人去攻打奪下來的地,你還有很多都還沒做到。

上帝應許孝順父母的人,在世可以長壽。然後呢?

我們躺著幹,就可以達成孝順父母了?

沒那回事!

孝順父母,是很辛苦的、要很努力的。

聖經的應許,都是要付上辛勞,才能得到的。

舊約律法,可以用來作為稱義用途嗎?

不行!連任何一條都不行!

舊約律法,可以用來作為成聖用途嗎?

可以!而且,是我們應該這樣做的。

否則的話,我們讀到舊約律法,是將這些上帝聖言當垃圾嗎?

把這些上帝話語,當成我心甘樂意就去守、我心不甘意不樂就不用守?

難怪有那麼多基督徒不肯做十一奉獻,

難怪有那麼多基督徒認為離婚無妨,

難怪有那麼多基督徒認為同性戀無罪。

反正,心甘樂意嘛!耶穌愛你嘛!舊約律法不用守嘛!

也難怪,基督徒的行為,不僅和不信者沒甚麼兩樣,甚至還更爛。

因為,上帝聖言,早就已經被我錯誤的因信稱義、舊約廢棄、上帝慈愛觀念,全部送到垃圾場去了。

認真讀經禱告,透過聖經來反省自己、檢討自己、認罪悔改、設定努力目標,這樣,才是基督徒應盡的本分,以及應有的表現。

千萬不要去跟隨那些找盡各種藉口與理由、不願意努力追求成聖的假道所欺哄。

讀到上帝規定,現今做不到,沒關係,繼續努力便是。

做不到,就想盡辦法說那些不用遵守,這就可怕,也很可恥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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