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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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0日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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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自慰嗎?(限)

由於這個問題在私下被問過太多次了,所以公開回答。

若對這議題文字不舒服,請勿進入閱讀。

問題一:基督徒自慰(手淫)是犯罪嗎?

答:

很不幸的,關於『自慰』是不是犯罪,我不知道答案。

我只能簡單分享一些個人心得:

1.醫學上,幾乎沒有醫師會認為自慰是錯誤行為,而且普遍認為這是良好且安全的抒解性慾的方式。

2.聖經找不到直接關於自慰的教導,所以我們無法很清楚明瞭說這是不是罪。

3.關於自慰是不是罪,幾乎都只能靠間接推論,而非直接經文。

4.在婚前,自慰來解決性慾,總比實際去和別人發生性行為好。

5.自慰本身未必直接與罪有關,但對特定人性幻想則與罪有關。

我不是個喜歡唱屬靈高調的人。

要講屬靈高調,我會乾脆效法天主教說『不結婚比結婚更聖潔』。

在聖經裡,有些罪是很明顯被確認的,像同性戀、外遇就是。

但是,關於自慰部分,聖經比較屬於保持沈默的。

小孩子連性幻想都還沒有之前,就已經開始可以有自慰行為。

而且這種現象,可以到很小的年紀就有,同時男女均有。

這些小孩進行自慰時,他們未必知道那是什麼東西,也和男女性行為無關。

通常他們只是單純覺得某些摩擦動作可以讓他們覺得很舒服、很有快感而已。

這種行為,其實一點都沒有性含意在裡面,而是一種單純的生理現象。

說真的,要我說這樣的自慰行為是一種犯罪,我很難找出聖經依據。

到青春期之後,體內賀爾蒙影響,不管是男生或女生,自慰比例開始大幅上升,而且通常開始會伴隨性幻想。

這些性幻想,有時是一種很空幻的、非具體人物的;

有時則是伴隨具體的人物來進行性幻想。

在這種階段,要我說自慰絕對不是罪,我也實在沒辦法這樣做,

因為聖經明明就講: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不過,若是一種非具體對象性幻想的自慰行為,或許比較可能與罪無關一些。

在此,我要插入一個相關的狀況。

透過這樣的狀況,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思考的方向………夢遺時的春夢。

假使男性沒有自慰或做愛,那麼,積存過多的精液就會用夢遺的方式排泄出來。

這是一種男性特有的自然生理反應,是女性沒有的經歷。

夢遺,顧名思義,幾乎都是在作夢時發生,而且伴隨的幾乎都是春夢。

在某種意義而言,春夢也是一種性幻想。

那麼,春夢有罪嗎?

我實在不認同春夢有罪,反而認為春夢無罪。

那麼,自慰時伴隨的非特定的性幻想,有罪嗎?

當然,夢遺時的春夢,和自慰時的性幻想,未必可以直接類比。

因為夢遺的春夢是一種『非自己可以控制』的狀態,而自慰時的性幻想是『自己可以控制』的狀態,二者不盡相同。

但是,畢竟這二者同時考慮,確實可以給我們一些思考方向。

從醫學和信仰角度來看,身為男性的耶穌基督,我認為祂沒有自慰,但祂也有夢遺。

這一點,又可以給我們一些思考的方向。

假使我們將信仰配合醫學的立場來看,或許可以這樣看待自慰的行為:

一個自然生理常會歷經的階段,特別是在青春期發動之後,更為明顯。

在結婚之前,是一個有罪人間還算可以將實質罪行減到最小程度的不是很理想的行為。

由於我們即使成為基督徒,但肉體仍在,仍受肉體影響。

必須到我們到天堂後,才能獲得無罪的狀態。

在我們肉體仍在的情形下,我們無可避免會受到肉體各種生理心理反應的影響。

有些生理心理反應,是聖經絕對禁止的,同性戀、外遇便是。

但有些生理心理反應,卻是聖經保持沈默的,像自慰。

在這種情形下,或許自慰會是一種婚前避免實際與人發生淫亂的『勉強可接受』的行為,因為這樣的行為,並沒有與實際人具體發生淫亂。

對於同性戀者,我也抱持這樣的立場來處理:

禁絕實際與同性發生性行為,假使慾望很強,請用自慰解決便是。

有段經文,或許不是很合適,但提供大家參考一下:

『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林前13:11)

當我們生理還在『孩子』階段時,很多行為表現和『成人』階段是不一樣的。

我們當然希望能早日變成成人那樣的成熟,但有時這還是受到生理影響,必須有相當時間來讓生理心理成熟。

我們如果留意全本聖經,聖經對孩子階段的許多行為,比較保持沈默,而不輕易譴責。

青春期是一種小孩要進入成人的時期。

民間俗話有時會說:

還沒結婚的,都還算小孩。

這話具有相當程度的可思考性在。

我不是說沒結婚的就一定不成熟,請不要誤解,

但確實,婚姻生活可以使人更加成熟,不管是生理或心理上,都適用。

那麼,在一個還不成熟階段的十幾二十歲年輕人身上,要我引用聖經嚴厲譴責他們那種算是不成熟的自慰行為,要求他們必須徹底禁絕這樣的行為,我實在無法找到經文這樣做。

因為,青春期開始發動的性慾,對男生而言,常常很強烈,但有趣的是,這樣強烈的慾望,當進入中年以後,有時就會緩和許多。

我們實在無法否認這種天然生理性。

而在這種天然生理性的狀態下,我強烈覺得,與其真的去找人發生性行為,寧可自己解決會好很多。

畢竟,這樣的行為,到結婚或中年之後,在正常生理發展下,就會好很多。

當然,有人會從一個角度來切入:

自慰者常會有罪惡感,所以自慰一定有罪。

但是,我們要很小心,自從亞當犯罪之後,人的良心、道德、感覺、、、,已經全部被罪污染。

在這種情形下,『罪惡感』並不能和『罪』輕易劃上等號。

什麼是罪惡感?

簡單說,就是一種犯罪的『感覺』。

請注意,那是一種『感覺』,而有罪的人類,感覺也都已經被污染了。

有犯罪的感覺,未必就表示有犯罪。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來講好了:

『羞恥感』未必表示這行為就真的很羞恥。

裸露下體這一行為,在公開場合是羞恥的行為,但在夫妻之間卻是正當而且合宜的行為。

有些姊妹對此有很強的羞恥感,對夫妻間的性行為有很強的罪惡感,但那是不正確的。

為什麼我們強調要不斷『歸正』、『歸回真理』?

就是要把我們已經被污染的良心、道德、感覺、理性、、、,全部都回歸到聖經真理來。

過度的罪惡感與羞恥感,並不是正確的,反而是必須用真理來矯正的。

所以,男性自慰時的罪惡感,我們並不能輕易就說那一定是犯罪。

要說那是不是犯罪,還是要回到我提醒的這些思考方向來。

而且更重要的是,請注意,聖經對於自慰的教導幾乎是沈默的。

在聖經保持沈默的領域,有時,我們可能不要太輕易定罪比較好。

當然,看色情書刊、色情影帶一定是犯罪,這不容狡辯。

我會建議這時期的男生,盡量不要去看色情書刊、色情影帶。

假使看了,認罪悔改便是。

至於單純的自慰,我沒有具體譴責與定罪。

我必需強調,稱義是立即的,成聖是漫長的。

同時,我也必需強調:

1. 沒有任何罪是主耶穌不能赦免的

2. 與其實際去和人犯姦淫,寧可用自慰解決。

問題二:未婚基督徒男性瀏覽色情網站

答:

這是許多男生的通病。

通常,等結了婚,就會好很多。

我建議先戒除色情網站部分,只需自慰即可。

我不是那種唱屬靈高調的人,要唱屬靈高調,我會告訴你一切都不可以、都馬上要禁絕。

但事實上,得救是立即的,成聖是漫長的。

我們努力,一步一步來做。

自慰和罪未必有直接關係,但色情網站是罪。

所以先戒除色情網站再說。

問題三:基督徒夢遺是犯罪嗎?需要努力去避免嗎?

答:

我們來思考一些問題:

1.男性沒有精液,能生兒育女嗎?

當然不行,不是嗎?

2.男生有精液可以用來繁殖後代,是不是上帝創造的?

當然是,不是嗎?

3.既然是上帝創造的,那麼,當精液過多時,會不會排出來?

當然會。

4.如何排出來?

或是用夢遺的方式,或是用自慰的方式,或是做愛的方式。

5.未婚男子,精液累積到一定程度,用夢遺的方式排出,正不正常?

當然很正常。

6.夢遺時作春夢,正不正常?

當然很正常。

7.我們能控制夢遺時作什麼夢、夢到什麼人嗎?

當然不行。

8.夢遺時可不可以沒伴隨春夢?

當然可以。

9.既然這樣,不管有沒有伴隨作春夢,夢遺有犯罪嗎?

當然沒有。

10.既然夢遺是正常生理現象,是上帝的創造,與罪無關,那麼,有需要去避免或減少嗎?

當然不用去管它。

以上的分享,看來真的很不虔誠、很不屬靈,不是嗎?

我承認,確實是如此。

但是,要我唱屬靈高調,我做不到。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態度,也是我對困擾者進行個別輔導時的立場。

由於私下接到這樣的問題實在太多,所以勉為其難,乾脆公開分享我個人看法,提供參考。

我說的,並不是絕對真理,大家參考便是。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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