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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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7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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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關於限定的救贖

問題:關於限定的救贖,我明白是指只被選的人。

而我的問題是:是否主耶穌被釘十架,為我們代贖的恩典,也只是為被選的人?還是寶血也為全人(歷世歷代的人,被選與不被選?)而流,為的是取代人的罪性?這問題我很想知道是否我有理解錯誤。謝謝您!

答:

加爾文主義五要點TULIP(鬱金香):

1. Total Depravity(全然的墮落)—–或稱『Total inability』(全然的無能為力)

2. 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的揀選)—-或稱『Sovereign Election』(主權的揀選)

3. Limited Atonement(限定的救贖)

4. Irresista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或稱『Effectual Grace』(有效的恩典),

5.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永蒙保守)—–或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主耶穌到底是為『全世界每個人』而死,還是只為『蒙揀選者』而死?

主耶穌的寶血,是為拯救『全世界每個人』而流,還是只為『蒙揀選者』而流?

你問的,其實才是真正TULIP的困難教義。

TULIP的其他部分,其實聖經都很清楚,而且這些教義都很容易理解,

但是『限定的救贖』,卻是最難理解的教義,也很容易引起誤解。

甚至有很多接受加爾文主義的人,只接受四點,不接受這一點。

由於這教義很複雜,我也無法講得非常詳細完整,所以一直沒有正式針對此議題寫過完整講述的文章。

不過,還有一些相關文章,列在本文的推薦閱讀裡。

暫時,我只能給一些思考引導而已。

這個議題,其實,牽涉到的核心,就是上帝到底有沒有想要拯救全世界『每一個人』?

換個角度來講,這議題牽涉到的核心,就是基督的死,只提供全世界的人一個得救的『機會』,還是提供被揀選者一個絕對會得救的『保證』?

機會?

保證?

有很多人,會用一個觀念來解決,就是:

基督的死,是為全世界每個人,但是只有信祂的才能支取這功效。

也就是『人人有機會,信者有保證』。

這論點不錯,但是,假使我們再繼續追下去,會發現這樣的論點還是很不足。

因為,又回到一個很基本的問題來:

為什麼有些人會決定信主來支取這功效,有些人卻不願信主來支取這功效?

當然,很多人很容易就會回答說:

這是因為人人自由意志所做出的決定不同。

是的,我當然同意人人有自由意志,可以做出不同決定。

但是,問題並沒有被解決。

因為,人的自由意志,可以脫離上帝的掌管,是這樣嗎?

也就是說,上帝對人的自由意志,是毫無主權與能力的,

人的自由意志,是在上帝掌管範圍之外的、是上帝無力掌管的,是這樣嗎?

假使宇宙間有任何一件人、事、物,任何一分鐘、一秒鐘,是在上帝掌管之外的,那這個上帝,還叫上帝嗎?

更深入思考時,我們會發現一個更可怕的可能性:

假使基督的贖罪,只是提供人類一個得救的『可能』而已,而真正決定要不要信,還是掌握在罪人自己的自由意志時,

那麼,有沒有可能會有一種情形,就是————-全人類都沒有人要信主?

這樣一來的話,那還得了!因為表示基督的救贖大功會完全失效,而這是我們基督徒所不能接受的。

請注意這些論點:

1.『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6:39)

一個也不失落!

看見了嗎?

主耶穌非常『確定』祂的拯救人數一定不會失敗任何一個,而不僅只是覺得『可能』而已。

2.『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約17:9)

主若是要拯救全世界每一個人,為何不為其他世人祈求,卻只為父神所揀選的人求?

這已經顯示很清楚的『拯救不是要給全世界每個人』。

3.基督的死,假使有無限的功效,那麼,這無限的功效,是指

〈1〉得救的機會

這樣一來,就會變成人人有機會、個個沒把握。

最後,將面臨「基督的死卻沒有人要信」這種狀況。

所以,此路當然不通。

〈2〉得救的保證

a.保證『全世界每個人』都得救:那就變成普救論,我們不能接受。

b.保證『屬祂的人』(蒙揀選的人)都得救:在邏輯上,這似乎是唯一能得出的結果。

再加上我以前已經介紹過那些『神愛世人,是指全世界每個人嗎?』這類的觀念講解,我想,這樣一來,『限定的救贖』這教義可能就比較能接受下去。

其實,換個角度來講,限定的救贖,講的其實是屬於『雙重預定』:

蒙揀選的,必然得救;

未蒙揀選的,因自己的罪而沈淪。

而基督的死,一定有效,而且絕對有效,絕對不可能發生救不到任何一個人的情形。

祂的血,是為拯救祂兒女而流,絕不會有流了血卻浪費掉的事。

至於你所說的『取代罪性』,此路不通,因為,還是會回到有效無效的問題來:

為何有些人會有效,有些人會無效?

假使取代『全世界每一個人』的罪性,那就變成普救論?

假使只取代相信者的罪性,那還不是又回到原本問題來?

推薦閱讀:

1.加爾文主義五要點(TULIP)

2.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主義五大主張(轉貼)

3.主耶穌為全世界『每個人』死嗎?

4.揀選與遺棄:為什麼有些人終其一生都聽不到福音?

5.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6.雙重預定:積極揀選,消極遺棄

7.雙重預定中的『遺棄論』,有聖經依據嗎?

8.脫離『全然墮落』與『揀選』教義的遺棄論,是恐怖大怪獸

9.被誤解的『神愛世人』

 

小小羊


既然沒有罪是耶穌基督的寶血不能洗淨的,為什麼有人可能沒有被揀選得救?
這個疑問可能隱藏了兩個前提:所有可能發生的善事若有不發生,上帝的智慧與能力就不是至高的;若有人願意悔改卻不能得救,上帝的智慧與能力也不是至高的。這兩個前提同時涉及上帝的本性與人的自由意志不同的層次,不容易單憑直覺找出問題的中心。
半伯拉糾派也贊同人的完全墮落嗎?論到阿民念主義的歷史起源,這又涉及到另一個層次,問題也更複雜。海裏有魚可以捕食,很多飛鳥都懂得潛水,為什麼不是每一種飛鳥都靠捕食海裏的魚類維生?海洋資源尚未枯竭,為什麼還有可以吃魚的生物絕種?
這樣就產生了一個最根本的問題:什麼是上帝至高的良善的旨意?如果上帝是愛,為什麼有人最終要下地獄?如果完全排除罪的產生,這個問題就沒有解答,因為在沒有罪的條件下人似乎是可以棄惡擇善,我說「似乎」表示任何對於這個假設的臆測是不可靠的。
有人總是難以承認自己的很多猜想都是沒有價值的,就阻擋自己在正統的基督教神學之門外。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2年01月6日 20:12

小小羊弟兄:
有語句上的不明白,請問──
『這樣一來,就會變成人人有機會、個個沒把握。』這一句
是這樣理解嗎?──在這〈1〉得救的機會的前設下,人人變成有得救機會,但卻是人人都沒有去把握這得救機會?!
另外,深入一問:
除了教會中精神病患肢體是我們要接納,忍耐他們在靈性成長上較緩慢和有限制外,對於許多靈性生命長期軟弱、只尋求慰藉,而不願成長的肢體,我們給予的“扶持與幫助”要到哪種程度?哪是沒有“生命”的基督徒嗎?對於預定論中〈限定的救贖〉的認識是否能提醒我們更有智慧來處理?或是,有非靈恩派的牧者也曾認為某些人長期軟弱,是與靈界爭戰有關?
懇請教導,謝謝!
Phoebe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1月8日 15:14

1.關於「人人有機會、個個沒把握」
答:
這有好幾個領域,但我們基本上可以從加爾文主義和阿民念主義的主張來理解。
基本上,加爾文主義五要點,是和阿民念主義的五點主張相對抗的。
先提出來的,是阿民念主義,
他們主張人不是全然墮落、有條件的揀選、非限定的救贖、可抗拒的恩典、得救之後可以沈淪。
而當時的教會,對這種主張,非常震驚,所以召開大型會議來討論這五點到底合不合聖經。
這次會議,就是多特會議,會議的結果,就是制定多特信經,內容就是針對阿民念主義那五點進行駁斥,駁斥的內容,主要就是加爾文主義五要點。
從這種阿民念主義與加爾文主義的對比中,我們就比較能理解『限定的救贖』是在講些什麼、是在針對些什麼。
以救贖是限定還是非限定而言:
阿民念主義認為『救贖』是給『所有人』的,但是,只是給所有人『機會』,但不保證這救贖可以徹底拯救到底,也不保證有任何人可以獲得到底。
加爾文主義認為『救贖』是給『蒙揀選者』的,不是給所有人的。蒙揀選者獲得的,是『保證』,保證你一定會得救到底。
也就是說,阿民念主義認為救贖是給所有人的,人人都可以獲得得救的『機會』,但不保證你遇到這機會就一定會信,也不保證你即使信了也能持守信仰得救到底。
加爾文主義則認為救贖並不是給所有人的,是給蒙揀選者的。這些蒙揀選者遇到福音,『保證』一定會信,而且信了之後,保證一定能蒙保守,得救到底。
其實,駁斥阿民念主義在救贖給『每個人』『機會』這個觀念,有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就是:
為什麼有人終其一生都沒聽過福音就死了?
(為什麼上帝不給這些人得救的機會呢?)
而假使聽到福音不能保證一定會信,那這問題又一樣會使阿民念主義陷入困境:
既然救贖只是給『機會』,那豈不是『有可能』『沒半個人』要信?
這樣一來,主耶穌豈不是就救不了任何人?結果,主耶穌寶血白流?
這就是我說的,在阿民念主義主張下,人人有機會、個個沒把握。
但其實,連人人有機會這句話都大有問題,因為明明就不是人人有機會。
但個個沒把握倒是真的,因為阿民念主義認為得救者可以變成不得救,所以在阿民念主義裡面,不可能獲得真正的平安,因為他們不知何日會犯罪到被上帝丟棄的程度。
加爾文主義認為上帝既然揀選你,就『保證』一定會拯救你:
1.保證使你有機會聽到福音(未蒙揀選者則不保證一定給他們聽到福音的機會)
2.保證使你聽到福音之後一定會感動到你自願信
3.你信了之後雖然會犯罪,但保證一定會帶你悔改,不會使你犯罪到下地獄去。
所以,加爾文主義會帶給信徒真正的平安,因為知道自己得救,永不會被上帝丟棄。
2.對於許多靈性生命長期軟弱、只尋求慰藉,而不願成長的肢體,我們給予的“扶持與幫助”要到哪種程度?哪是沒有“生命”的基督徒嗎?對於預定論中〈限定的救贖〉的認識是否能提醒我們更有智慧來處理?
答:
基本上,『限定的救贖』是使用在『得救』部分,不是使用在『成聖』部分。
當然,我們可以擴大這教義的應用範圍,但基本上,要知道這是針對『得救』領域講的。
面對靈命長期軟弱的肢體,假使用加爾文主義角度來切入,該怎麼做?
1.首先,要先幫助對方確認自己是否重生得救
因為,沒有重生得救的人,都是靈性的死人,不可能行出真正的良善、不可能有能力遵守上帝命令。
所以,必需幫助對方確認自己到底重生得救了沒。
事實上,很多所謂的「靈性軟弱」者,不少都是沒有真正重生得救的。
這時,必需重新傳福音給他們,帶領他們確定清楚福音內容,幫他們真心去相信這些福音內容。
我這裡講的『福音』,是指真正的福音,也就是『罪-十字架-因信稱義』。
當今很多人所講的福音,根本就沒真正傳到福音,聽到這種,是不可能得救的。
2.假使對方清楚福音內容、檢驗之後對方也確認自己相信,那就必需鼓勵對方追求成聖。鼓勵的方式,千變萬化,可以溫柔、可以嚴厲、可以婉言相勸、可以大聲責備、、、,沒有絕對答案與方法。
3.我們時間有限,精力有限,不能忘記自己是誰,然後高看自己能耐,什麼軟弱的肢體都去幫都去救。必需善用智慧,尋求上帝帶領,將時間精力做好的使用。
4.該幫到什麼程度,沒有標準答案。有時,上帝要你不斷幫,幫到他死為止。有時,上帝一開始就不要你去幫。
5.『智慧』與『愛心』,是基本態度,不管在什麼狀況下,都必需顧及這二者。
3.有非靈恩派的牧者也曾認為某些人長期軟弱,是與靈界爭戰有關?
答:
一個人的靈性軟弱,原因很多,無法一概而論。
有沒有可能與靈界爭戰有關?
當然有可能!
但基本上,與其說是『別人』、『魔鬼』,聖經更多時候講的是『自己』的責任。
不管有無靈界問題,最重要的,是要使軟弱者知道『責任是在自己』!
自己要有決心負起努力改掉壞習慣、罪行的責任。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1月8日 16:57

謝謝弟兄非常清楚的教義解釋,並作出了問題2相關部份的提醒、指引。
現在是更明白了,對於教義的學習,縱然要吃力點,卻絕對不能、不應逃避!
(除非是沒有了生命、健康、智力。。。)
多少次,因為不同藉口,自己(或一般肢體們?)都只傾向單單聽見證、軟性的教導、長輩的意見、甚麼講座法術等。。。卻不曾認真學習教義與真理,不曾以所學的來驗証自己信仰如何?結果是信得一遢胡塗也懵然不知,徒有單純的心要幫助別人成長,成了瞎子領瞎子的無知舉動也不察覺!
多少年來,在這些“扶持與幫助”事情上,胡塗了許多次!賠上了情緒健康、時間、心力、金錢!空流眼淚!
園地學習以來,稍有點智慧了,會繼續回歸在真理立場下察驗“一切愛心工夫”當作到哪種程度去,要讓基督的平安在心裏作主。
仍想處理一點:
『有人終其一生都沒聽過福音就死了!』這人的結局如何?
較通常的回答是引用(羅2:14-15)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就認為上帝對這人的得救與否是根據《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一點來審判他,像嬰孩死亡後的得救處理相類似,請問這回答是通用嗎?有爭議嗎?若從前園地文章有解答而我未讀到,煩請弟兄連線引介便可以了,謝謝!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1月8日 20:41

『有人終其一生都沒聽過福音就死了!』這人的結局如何?
答:
1.出生在沒福音可聽的國家的死亡嬰兒部分,歸正神學神學家們大多主張上天堂。
2.未聽過福音的死亡成人,通通都下地獄。
ICCP信仰宣言:關於不信者永遠的命運(主題九)條文與講解
第七條
我們確認除了基督的贖罪之外,任何人都沒有救恩:那些曾聽過的人沒有,那些
未曾聽過福音的人也沒有。
審判、獎賞、懲罰:標準和程度都不一樣
「太多人誤解『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的意思了。這並不是表示沒聽過福音的,就『不會滅亡』。
事實上,這經文的意思是說:那些沒有律法,可是『有犯罪』的人,他們『也會滅亡』,但『不是按照律法來判他們滅亡』。
也就是說,一樣會滅亡,只是用不同的標準來審判他們而已。
為什麼?
因為,這些沒聽過福音的人確實『沒有律法』,所以當然不會用律法來審判他們,否則就太不公平了。
可是,這些沒聽過福音的人,難道就不是『犯罪的罪人』?當然是!
既然是犯罪的罪人,當然會滅亡,只是不是按律法來判他們滅亡,而是按他們自己的是非之心來判他們滅亡。
因為,他們一樣不可能凡事都沒有違反自己的是非之心。
連孔夫子都要到七十歲才能『隨心所欲不逾矩』,亦即他在七十歲之前,一樣無法做到完全不違反良心。
這樣的話,有哪一個人,能靠『不違反自己良心』而進天堂?
事實上,全世界所有的人,不管有沒有聽過福音,自己都清楚,從小到大,每個都有違反自己良心過。」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1月8日 20:58

我以前也很難接受沒聽聞福音的人不能得救這種理論,後來明白原本都是要滅亡的,並不因此顯出上帝不公義,而且有一位中保耶穌基督,去普天下傳福音、使萬民作基督的門徒這個大使命是一個新的命令,藉此我們必須要把這兩件事放在一起看待。
就是說「如果沒有基督就沒有人可以聽聞福音」這種假設本身是不成立的,人們憑著理性可以接受的保證排除了神的超自然作為。
我想這個題目再次出現不是只為了某些「不懂」神學的人,而是再一次機會給所有的基督徒省思。一個不知道自己有什麼還不知道的人,不能知道自己究竟知不知道。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2年01月9日 00:31

發問顯露了自己在教義上的無知,回答對我是很重的當頭棒喝!
感謝上帝大憐憫,版主嚴厲迫切教導,在真理面前,我認真受教了。
謹記弟兄提醒:
『假使你帶很多人信主、很熱心傳福音、很熱心做許多教會事工,但卻都是傳錯誤的福音、用錯誤的動機、用很多錯誤的教義,這樣的話,反而可能都會被火焚燒光光,存不進永恆,結果只剩僅僅得救,沒得到甚麼獎賞。
所以,我們千萬不要去拼外表的量,而不在乎自己所信是否正確。
必須在『所信是正確』這種根基上,然後努力『追求成聖』,完成上帝交辦的任何使命,這樣才對;
如果變成『所信是錯誤』,然後很努力,這反而會變成枉然。』
但請原諒我仍因愚昧而發問:在以下文章中
審判、獎賞、懲罰:標準和程度都不一樣
『新約使徒行傳亞拿尼亞夫妻欺哄聖靈被當場擊殺,也不表示他們靈魂就沒有得救。』
這句我疑惑了?是因為亞拿尼亞夫妻《欺哄聖靈》而不是《褻瀆聖靈》,所以不表示他們靈魂就沒有得救?
懇請再教導,謝謝!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1月9日 12:38

1.發問顯露了自己在教義上的無知
答:
教義不清楚、觀念錯誤,都沒有關係,因為沒有人敢說自己什麼都清楚、都懂。
只要聽到答案後,認真思考,認真查考聖經,確認回答者所講是否真為正意解經,
之後就是修改自己原先錯誤觀念便是。
到現在,我還是常透過閱讀、聽講與查考聖經,來修正自己觀念。
這就是『歸正』的精神—-不斷歸回聖經、不斷歸回真理。
2.是因為亞拿尼亞夫妻《欺哄聖靈》而不是《褻瀆聖靈》,所以不表示他們靈魂就沒有得救?
答:
是的!
聖經裡,有些人的得救,是很確定的,好比舊約的先知、新約的使徒。
有些人是不得救,這也是確定的,好比舊約的掃羅王、賣主的猶大。
但是,有些人是否得救,就有爭議,好比亞拿尼亞夫婦。
嚴格來說,亞拿尼亞夫婦是否有得救,我們無法確定。
主要原因是因為聖經資料不足。
這是什麼意思?
這意思是說,我們無法說他們『一定得救』,
但是,也請別忘了,我們也不能說他們『一定不得救』。
欺哄聖靈可不等於褻瀆聖靈。
欺哄,簡單講,就是欺騙。
坦白說,我們哪個人沒欺騙上帝過?
但褻瀆聖靈,那可不同!
褻瀆是講出對上帝嚴重不敬的話,而且至死不悔改的,這可不是人人都會輕易去觸犯的。
類似的還有舊約裡因為當牧師卻對神聖儀式態度隨便,沒按規定使用聖火,而是使用凡火獻祭,當場被上帝擊殺的亞倫兩個兒子;
還有像擅自用手去扶上帝約櫃,當場被上帝擊殺的烏撒;
所多瑪、蛾摩拉被天火焚燒時,當場燒死的嬰幼兒、、、
這些,我們都不能隨便就說他們不得救。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利10:1-2)
『到了拿艮的禾場,因為牛失前蹄,烏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約櫃。神耶和華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擊殺他,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撒下6:6-7)
有個觀念,一定要記住,便是—–『肉體』死亡 ≠ 『靈魂』死亡
即使上帝刑罰你、管教你,使你肉體死亡,也不表示你就不得救,或下地獄去。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林前3:14-15)
其實,與其後來因為犯出更大的罪、犯出會下地獄的罪,
還不如在你上為犯出那麼嚴重的罪之前,先管教你、收去你的肉體生命,使你靈魂可以上天堂,未必是壞事。
當然,我們沒有人希望被上帝刑罰、管教到肉體處死,但是,比起靈魂下地獄,寧可被處罰肉體死亡但靈魂可以上天堂。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1月9日 13:04

明白!謝謝!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1月9日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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