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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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0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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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可以同居,但不用結婚?

問題:有一位相當歲數的寡婦姊妹結識了一位男子,與他交往,她知道沒有婚姻關係而發生性關係是違背聖經的,在苦惱中就去找牧師坦白,並且想得到方向。牧師回答說:妳要是跟交往的這位男子結婚,妳過世丈夫所遺留的福利措施就會被政府取消,所以妳乾脆邀請親戚擺幾桌酒席,公開你們的關係,但是不要結婚,這樣妳不但保有福利,又可以和這男子大大方方的生活在一起。請問牧師這樣處理信徒的問題妥當嗎?謝謝你!(涉及隱私部分均已去除改寫)

答:

說真的,聽到牧師這樣建議,我真的很驚訝。

這種建議,真的不像是牧師口中會講出來的意見,反而像外邦人講的東西。

同樣的問題,我來講一下建議好了:

1.無婚姻關係的性行為,絕對是犯罪,這部分沒有任何藉口。

但是,人是很軟弱的,喪偶之後,難免在感情與肉體上很需要慰藉,所以開始去尋求男人的性關係,這是軟弱,我們可以陪伴這些發生性關係的姊妹,求主憐憫與赦免。

2.假使喪偶『不久』,而且享有遺產、撫卹金、各種福利措施的女性,很快就認識男子時,這時要很小心(喪偶很久也一樣)。

a.就男子部分而言:

要小心心懷不軌、貪圖金錢的男子。所以,要多做一些調查比較好。

b.就姊妹部分而言:

太急著找伴侶,未必是好事,因為著急狀態下,很容易誤判。

講這些,我沒有任何嘲笑,而是不管是教會裡、教會外,很多寡婦後來都被不良男人騙財騙色,真的不可不慎。

原諒我這樣說,一個相當歲數的女人,還有什麼樣相同年紀的好男人尚未結婚的?

a. 一種是喪偶的,這種沒問題。

b. 一種是一直沒結婚的,這種大有問題!其中一大堆要不是身心有問題,要不就是登徒子、吃軟飯的。

c. 真正人格成熟,但就是沒有機會,所以沒結婚的,這種雖不是沒有,但是很少。

請注意:

相當年紀以後(五十、六十歲以上),好的單身女性不少,但好的單身男性不多。

姊妹有獨身恩賜的比較多,弟兄有獨身恩賜的比較少,這是天生生理、心理的差異。

3.性行為必須先行停止

真正的認罪悔改,一定要帶出真正的行為改變才行。

假使這男士真的愛這姊妹,他一定願意為這姊妹忍耐(即使男性在性方面的需求常常比女性強,他也必需努力克制)。

4.這男士是基督徒嗎?

假使不是,那這姊妹又再犯另一條罪,就是找外邦人。

若是如此,我對姊妹的信仰會很擔憂,她必須有屬靈長輩幫助才行。

假使男士不是基督徒,那姊妹必須帶他上教會、信主才行。

假使男士不願意為了姊妹上教會,那表示他不是真正愛這姊妹。

5.結婚的部分,不該那麼著急,要先解決我上面提的那些東西。

6.假使上面問題都已經解決,而且兩人真心相愛,那當然要結婚!

結婚之後,假使喪失一切福利措施,那也是必須承擔的。

不得為了繼續享有福利措施,結果只宴客不結婚,那是說謊與欺騙,基督徒怎能這樣做?

7.假使很在乎那些福利措施,看重這種實質金錢保障的話,那就不可以結婚,也不可以性行為,不可以生活在一起,但可以交往。

同樣的問題,假使我是牧師,這是我的建議。

合不合聖經,你自己可以判斷。

同時,你也可以比較,看我的建議和那位牧師的建議,哪種才是真正有信仰的人的建議,哪種才經得起聖經檢驗。

小小羊


當我看到這主題,心中已有種不安感,沒想到提出這方案的,竟然是有神學底子的牧師‧‧‧這令我想當驚訝。
小小羊的建議是正確的,也合乎聖經的總原則,能經得起考驗。
失戀(喪偶)的確令人會很傷感(假若雙方的感情很好),所以那姊妹的想法是能理解的,但理解歸理解,不代表能接受。
若我們意志很堅定,鐵定不會被誘惑,有忍耐力,不會犯上相關的罪(同居後發生關係),那是沒有問題。但是,若真的有忍耐力,有耐性,為何不可等事情完結後,心情平伏後再與該男子有伴侶那種感情的交流、關係?
或許仍有人會指:「這段時間最難過的,所以才會找伴侶來幫助自己渡過呀!」
這樣想法的人,會否感到這是個不合理的想法、要求?
1)在自己沒仔細觀察清楚的情況下,投入的感情往往只是衝動,不是真實的。假若對方是投入真感情,而當自己心情平伏後再發然對方不是理想對象,不是自己真實需要的,然後要說分離(分手)嗎?這樣不負責任,對別人、對自己也是無益。
2)一個真正的好男人,不會在您傷心時作進攻的姿態,而是會選擇最難的「等待」。乖虛而入的不是好男人,是小男人。
3)這一點雖然是很困難,但實在的說:我們基督徒該在傷感時,是依靠「人」,還是依靠「上帝」?這不是說人的幫忙是不可以,但我們自己要清楚知道,人不是「最終的」、「源頭性的」、「永恆不變的」依靠,真正可靠的只有祂。而且,我們有弟兄姊妹、有牧者可以幫助我們。最重要的是,我們有「上帝的話語」可以幫助我們,我們每日所閱讀的聖經正是最有力能幫助我們的利器,因為上帝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加福音1:37)。
人總是在軟弱時希望離開那些困難,卻沒思想也許這些只是上帝給我們的機會,一個磨練自己更順服、更親近祂的好時機。
假若我們每每遇到困難便設法離開,這困難便永遠陪隨着自己,唯有當問題解開後才能真正把問題的消除。
我們不是不可傷心,但不可以傷心為借口,然後讓自己跑進試探當中,更不可以傷心為借口作犯罪的理由。
同居可以嗎?可以。
但我們同居的動機是什麼?
假若只是像一些學生,付擔不起昴貴的租金,若同學一起分租,這是可以接受的。
但若是因為相愛,所以想在未婚前同居,這是有問題的。
這不是說同居等於罪,但很容易令人犯罪,既然如此,何必自己進入試探?
記得唐牧師、小小羊也會常說:「動機很重要,這不是指我們說出口的動機,因為我們的內心很誠實,知道我們真正的動機。」
假若真的是相愛,對自己及伴侶有信心,更不必急着這一時三刻。
而對於這為女仕,我有一點好奇‧‧‧她若愛已故的配偶,那為何急着要找伴侶?若對已故的配偶失去感情,或是真心的愛了這一位男仕,為何不可以放棄現有,與其重建真正屬於自己與對方的生活一切?難度就為了物質利益(福利),所以才不能與這位男生有婚姻關係?金錢比他們的關係更重要嗎?這是令人懷疑的事。(這是個人想法,並不希望因此引起各位對該女仕的公論,也實在的說,不單是一、兩位有這樣的事情,無論是否基督徒,每日都能看到這樣的情況,最基本的問題就是「許多自稱基督徒的,都沒有好好認識去閱讀、思想上帝的話,謙卑、順服在上帝的面前求祂帶領。」)

Posted by 中里遙 at 2012年01月9日 20:04

這寡婦喪偶不久吧?因為“遺產、撫卹金、各種福利措施”似乎仍未處理完成,而短期內再婚的結果會影響這些金錢的獲得!
傳出有了另一段感情,是好消息吧?!似乎能夠“滋潤”著她的感情真空領域,不能太非議她吧?!
不!故事背後,這寡婦其實是需要多方面正確的牧養!
1. 喪偶哀傷輔導(這麼快能真正復原嗎?)
2. 喪事遺產跟進(誰陪伴她面對?是那位男子?其他家人?教會會友?)
3. 生活重建(單身適應,合適之教會團契小組、有兒女嗎?家庭輔導?)
4. 再婚之考慮、準備(在喪偶短時間內對另一個人動了真感情也許不會太快,因在情緒領域創痛下會引發這種機會,但竟有婚姻之外的性行為就是極胡塗了!)
這牧師若是好牧者,寡婦既來主動求助,此刻應是好好用聖經真理來牧養她,一方面指責罪,引導她來到神面前尋求赦罪,回歸真理上,協助她正確處理感情與金錢!
非常可惜!這是個胡塗牧師!
小小羊已作了最正確的建議。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1月10日 00:54

一點小小的看法,關於同居的部份,因著保護弟兄姊妹的立場,我個人較持反對意見,原因在於,同居的狀況容易使彼此都陷入試探中, 耶穌不也吩咐我們要遠離試探嗎?因為我們實在是沒有本事靠自己勝過若是出於惡意的試探,再說,若處於同居狀態, 聖靈恐怕要為弟兄姊妹擔憂不少。
但人們實在是真真正正的軟弱又容易跌倒和誤判,若不幸犯了罪,就要請求神的憐憫和寬恕,我個人在幾年前也是和另一位姊妹處於同居關係,我們受洗以後,在一位屬靈前輩的開導和建議之下,決意停止這種讓彼此都陷於試探的處境裡,而雖然當年同居的時候,我們兩人都因為家庭和個人的關係,實在都有不得不一起住在外面的原因和理由,就算受洗以後,這些原因和狀況都還在,但感謝 神的保守,最終我們還是各自回到家裡頭了,並仍持續交往著,也為彼此的終生大事努力,感謝讚美 主。
另外關於寡婦(或婚姻)的部分,正好最近在研讀哥林多前書,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七章第八節,就對弟兄姊妹提了很多關於婚姻和持守的寶貴意見,一直講到第40節,在此也與各位弟兄姊妹分享,也請求 聖靈能啟示和指引那位姊妹。
以上是一些小小的看法,若有誤還請弟兄姊妹們鞭策,謝謝。

Posted by Pork at 2012年01月10日 08:49

大致上我都同意, 只有有一點, "7.假使很在乎那些福利措施,看重這種實質金錢保障的話,那就不可以結婚,也不可以性行為,不可以生活在一起,但可以交往。"
這邊所說的"可以交往", 是指沒有結婚打算的普通朋友交往嗎? 要交往又不結婚, 這會不會反而造成很大的試探? 表面沒有性行為, 但心中的淫念不斷? 我認為如果因為顧慮金錢而不結婚, 那就花心思在其他教會事工上, 不用再想這些男男女女結不結婚的事了, 人生也不是只有結婚一事是有意義的

Posted by JK at 2012年01月10日 09:44

7.假使很在乎那些福利措施,看重這種實質金錢保障的話,那就不可以結婚,也不可以性行為,不可以生活在一起,但可以交往。請問這裡的可以交往是指雙方都是基督徒的前提之下嗎?我一直認為如果對方不是基督徒,不管我們是未婚還是喪偶,連交往都不可以。

Posted by 李小姐 at 2012年01月10日 10:04

交往,就是當朋友。
當然,所謂朋友,有很多種含意。可以涉及感情,也可以不涉及感情。
男女之間,假使彼此屬於單身狀態,難道不能有異性朋友?
難道異性朋友之間,一定要有性,一定要有感情?
其實,這種彼此屬於單身狀態下的異性朋友關係,
到後來確實都很容易進展到有感情的成分在裡面。
試探?是的!當然有可能。
但是,假使是有感情的男女朋友,彼此沒有涉及性關係,後來結婚,又有何不可?
目前因為在乎經濟問題,所以不結婚,
到後來感情假使深到一個程度了,這時,想與對方共度生活的的意願會高於對經濟看重的意願的,此時,當然就會結婚。
假使到後來,感情的程度還是抵不過金錢考量,那表示感情程度還是不足,繼續維持不結婚狀態即可。
以這位寡婦姊妹的狀況而言,假使那位男士是貪圖這姊妹的金錢,或只是要性,
那麼,在姊妹堅持目前不結婚、堅持沒有性的情形下,我不相信那位男士還會堅持下去,特別是假使持續好幾年的話。
騙子不是笨蛋,他們會去衡量投資報酬率是否值得的。
至於涉及感情的男女交友,聖經規定的是『結婚』要基督徒與基督徒,但聖經可沒規定『交友』階段也必需基督徒與基督徒。
請不要誤解!我一點也沒鼓勵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交往,這是園地一貫的教導與立場。
事實上,我自己尚未有女友之前,就堅持沒找到基督徒姊妹,我寧可不結婚、寧可不交往的,正如我個人不抽煙,我也反對抽煙。
但請注意我行事為人一件很重要的原則(這也是聖經的原則):
聖經沒明確定罪的東西,我們不能擅自隨便去定罪!
我們可以要求自己、可以自己有自己的喜好,但不能說沒這樣做的人就是犯罪。
對很多人的行為,我很不能認同,但是,除非我能找到聖經依據,否則我不敢隨便就說對方是犯罪,並要求對方必需停止犯罪。
同樣的,彼此都沒有婚姻狀態,異性之間,假使不涉及感情,我們能說這樣的交往就是犯罪、就是不行?
即使有感情,沒有結婚、沒有性行為,我們能說這樣就是犯罪?
犯哪條聖經的罪,請拿出來給我看!
我們要努力遵守上帝規定,
但請記住:
不要以為自己比上帝更公義,訂出比上帝定的更嚴苛的規條!
這是將重軛放在人的身上,而不是讓真理使人自由。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1月10日 11:49

JK分享『人生也不是只有結婚一事是有意義的』。。。我思量著──
1. 那些在上帝賜福中的婚姻生活實在極美極甜!正在這些甜美生活中的園友們,你要極珍惜並用心培育著與配偶在一起的每一天啊!
2. 婚姻卻總有完結一天,上帝允許要結束了,就當在聖經立場中尋求與領受安慰,重新起來,靠主加力,如常生活下去。
3. 喪偶者當留心著上帝在這恢復單身階段中的帶領,再婚與否是個“相對領域”,每人領受不同,卻也同意JK的話,人生中實在還有其他領域的事情需要留心,而不是只有再結婚才是焦點。
4. 喪偶被認為是壓力指數中最高的一項,有經驗的人說要經過3年左右才會心情平復,感性強的人如滌然女士在《一場好哭》書中透露,即使過了5年、14年,她仍是每一思念丈夫便硬咽。。。 年輕時知道有一位筆名“三毛"的作家,在自己丈夫突然潛水意外身亡後,整個浪漫世界失去了,便一直抑鬱,不受安慰,最後自殺結束生命!多可惜!
5. 牧師、長輩、弟兄姊妹要有智慧、耐心來陪伴與聆聽這些喪親者,在牧養中讓他們自己明白婚姻真的不是人生的“一切”!
6. 這階段若能重新更新與上帝關係,對前路向上帝作出更強烈的委身交託,何等美好!
7. 園地強調幫園友打“預防針”,用聖經真理來裝備園友面對偏差教義與世俗思想的入侵,我想,在喪親輔導、再婚、異性交往、同居課題、情慾爭扎、誠實見證、金錢處理、甚至是觀察牧者的“教導"正確與否。。。這文章留給我們種種反省空間之後,我們確能加增智慧,得在真理中行事、助人。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1月10日 16:05

給路人甲:
你竟然可以認為那位牧師建議這兩人有婚前性行為,然後只需宴客但不要去登記、政府福利措施照領,這樣是正確建議?
唉!我真的沒力氣詳細駁斥你離譜到極點的謬論,所以直接刪文。
我只能告訴你:
只要你繼續用這種『扭曲罪的標準,來迎合自己』的態度,
那我絕對敢保證—–難怪你會覺得逼迫時為信仰而死你做不到!
因為,你根本就沒意願去努力學、努力做,而只是想狡辯詭辯來扭曲各種聖經精義而已。
很多東西,本來就很難做到,所以才要努力去訓練、努力去學。
結果,你的解決方法很簡單:
做不到,就說聖經沒這樣規定,或是乾脆曲解聖經意思。
這種面對很難的聖經規定,就乾脆將有罪當成無罪的行為與心態,最是可惡!
誰告訴你只要兩情相悅、有宴請賓客、終生相守,然後可以『不管國家法律』了?
聖經裡地上國、上帝國的觀念,你真的這麼陌生?
這種觀念,園地講過多少次了?
1.當上帝國與地上國衝突時,基督徒要順服上帝國優先於順服地上國
2.上帝國規定的順位高於地上國法律
3.這不表示基督徒就可以隨便違反地上國法律
4.在善良部分,基督徒不僅要遵守上帝國規定,也必須遵守地上國規定(如:政府規定結婚必須經過登記、不可偷竊、不可殺人、、)
5.在邪惡部分,基督徒要遵守上帝國規定,不遵守地上國規定(如:政府禁止你信耶穌、政府叫你屠殺人民)
聖經裡哪裡告訴你為了獲得個人利益,就乾脆舉行儀式婚但不登記沒關係?
聖經裡哪裡告訴你為了爭取福利措施,就可以違反國家法律沒關係,反正那是政府應做的?
政府很多福利措施,是有排除條款的,以便使真正有需要的能得到補助,沒需要的不需得到。
這裡面有很複雜的問題,但起碼以這例子而言,再婚就不能領取補助,因為已經不是過去那種『單身沒丈夫照顧』的情況了。這種規定,並沒有什麼不公義的問題,但你竟然可以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還敢來合理化?
我還真的服了你了!
基督徒舉行儀式婚之後,就必須承認這是你終生伴侶。
但是,這不表示『登記』的這個動作就可以豁免了,否則主耶穌何必受洗,盡諸般的禮?
照你的邏輯,任何男女只要兩情相悅,就可以公開,然後就說這樣就是夫妻了,也不用登記,也不用遵守各國結婚規定,不是嗎?
同時,以後你進行買賣與商業行為,也都不用進行書面簽約,你去銀行貸款,也不用蓋章填一大堆表格了,何必多此一舉?口頭講了就夠,書面不重要,不是嗎?
原諒我這樣說:
你這種觀念,除了用來為方便淫亂脫罪之外,連正常商業行為、日常生活的政府文件都寸步難行!
歷世歷代,我還沒見過有哪個信仰純正的教會與屬靈偉人,有教導過這種荒謬的邏輯思路、會接受這種錯亂的邏輯思路的。
請你以後不用再來發言,因為你還沒有資格發言教導。
有問題,歡迎私下發問;
想閱讀,隨時歡迎;
想教導,請閉口。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1月11日 09:50

關於沒有婚姻關係下的同居,基督徒太受世俗思想和做法影響了,也許環顧身旁親友、同事、同學、藝人等,太多這種例子,情況與學歷職業高低這些因素無關,甚至是信主多久也免不了,罪性生命就是這樣全然敗壞、全然墜落!(Pork弟兄勇敢分享個人在這方面的失敗與得勝是極難得!也感謝神能不再錯下去。)
不知道路人甲是否也是過於被現實世界中太多的同居例子影響,而只看世俗,不去留心聖經真理.而當你發現有牧師能作出與世俗認同的教導時,便拍手附和!那牧師是瞎子啊!站在能教導真理的位置上,卻竟在羊群中說出歪理!神的審判在他身上將極嚴厲!你跟他必死無疑!
同居!no way!婚前性行為!no way!
我極厭惡這種在情慾事情上失控、不理後果的行為!
在我同輩中因婚前同居與性行為而遺留下來有關他們日後家庭關係、兒女成長上引發出來的種種複雜情況,而我要牽涉其中作關懷、跟進、處理時,我難過、傷痛、流淚….對許多成長中的少年人,就用我接觸中的親身例子說明—-你兩個人在暗中一剎那的歡悅,想也沒過十數二十年後,多少人因你2人不負責任的行為而要付上情緒、心力、時間來協助你們跟進許多事情!
園地文章充滿真理教導,讀著我常深思流淚…為自己,為身旁人許多的不成熟、冤枉走人生路…若教會的牧者都有這種要正確教導真理的迫切感、使命感,而羊群肯受教、付代價去實踐真理,那鹽和光的作用便肯定要在每個角落中明顯散發出來!
誠實面對真理教導,人將愈發看見自己的可憐、無知、罪性!
誠實順服真理教導,人就愈發看見盼望和出路!愈發有力量與勇氣在世俗洪流中行出真理來!
『很多東西,本來就很難做到,所以才要努力去訓練、努力去學。』
已經來到教導真理的園地了,我們只管努力,不怕難,去接受訓練、努力去學、並努力去行!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1月11日 16:58

To 路人甲:
我正估量你可能是一位未信主的朋友來發言?
請你留意這園地非一般Blog,的確有人留心學習這裡的聖經教導,請先讀讀
使用規範與說明
你會明白更多版主對回應文章的嚴格把關原則。
盼望你成為慕道友,認識上帝、敬畏上帝!
祝福你
Phoebe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1月11日 23:32

在以前親屬法還沒修法的年代, 不用登記,只要公開宴客就算結婚, 結果造成了要離婚登記的人要先去辦"結婚登記"才能再辦離婚登記的荒謬現像, 所以後來才修法, 我想現今很多國家的結婚成立的要件也都不同, 很多人就是到比較簡單的國家結婚以規避某些程序, 我在想, 本文中這樣建議的牧師, 是否也是要建議一個這樣的"公開儀式 婚",規避現今法律要求的"登記", 只為了貪得福利, 欺騙政府,這是否也是一種為了錢,而違背上帝律法的說謊行為? 前些日子, 我為了我家人可以進出Costco, 竟建議她可以用我的卡換她的照片上去欺騙, 真是汗顏, 求上帝原諒我阿. 這不也是一種欺騙的手段?

Posted by JK at 2012年01月12日 08:59

多年來我和幾個同事(資深同仁)每年都借人頭給子公司報稅,用的是稿費名義,每人認10萬元,因在個人綜所稅18萬免稅額度內,又有大賣場2000元禮券謝禮,所以大家都認為是一項額外的福利,即便在我已信主後的這2年,我仍然照借,照拿禮券謝禮。去年12月底,子公司同事又傳單子要我們認簽,在我簽完後和同事閒聊此事,我隨口說互蒙其利、何樂不為;突然一個聲音在我心中響起:樂什麼?你在做什麼?這不是欺騙加收賄加貪心加…..!我馬上跳起來,衝到剛才拿單子要我們簽認的同事那告訴他我不要簽了,當著他的面我槓掉我的身份証等資料及簽名,不管他的狐疑,說聲對不起轉頭回我座位,然後我作了懺悔禱告。感謝聖靈的提醒,今後我會多加留意這些看似沒什麼,事實上卻違法,於惡事上有分的行為。有時在世界的價值裡處久了,要即時認清真理不太容易,但一旦良心覺醒,再微小的感動責備都要馬上行動不要找藉口,只怕得罪神,不怕得罪人;只看重主的嘉許,不看重地上的利得。

Posted by Fran at 2012年01月17日 22:07

To Fran:
為妳感恩、感動,謝謝妳勇敢分享,我們屬主的人就是要如此光明磊落,敬畏上帝,被聖靈鑑察,叫世人看見,便歸榮耀與神!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1月18日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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