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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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4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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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可以和前夫同居嗎?

問題:

某姐妹未信主前離婚, 信主後, 有機會搬回與其丈夫同住, 並關係在慢慢修復中, 但尚未辦理結婚手續, 她的理由是:

(1) 既已信主, 希望找主內弟兄, 也就是等她的丈夫信主後, 再辦結婚手續

(2) 害怕馬上辦理結婚手續, 其丈夫會故態復萌 (肢體、語言 暴力). 現在未辦理結婚手續, 丈夫不敢隨便對待

我想請問:與曾經離婚的丈夫同住, 卻沒有辦理結婚手續, 這樣算是犯姦淫嗎? 謝謝回答, 願神祝福

答:

1.當初離婚的理由是什麼?

假使是因為外遇離婚,那這離婚在天上是有效的,這時和前夫同居是不宜的。

假使是因為家暴離婚,那這離婚在天上是無效的,這時和前夫同居不是犯姦淫,但不是很理想。

2.沒有婚姻關係的情形下,還是不宜和前夫有同居關係比較好。

因為,畢竟在地上國部分,二人並非合法正式夫妻,基督徒怎能同居?

別忘了,基督徒同時是『地上國』和『天上國』的國民,而標準是必須同時遵守二者的(除非地上國法律或風俗習慣違反天上國),並且道德標準是要比一般人高的。

而且,基督徒不能不管眾人的眼光與絆倒人的部分。

3.想等前夫信主之後再重新結婚是可以的,但不宜先同居然後才來結婚。

可以清清白白、可交往、可接觸,但不要同居。

4.前夫會不會故態復萌,要小心謹慎評估,而且最好要請屬靈長輩一起幫忙注意並評估,可減少自己誤判的機會。

對前夫是否會故態復萌都已經不是很有信心的情形下,就開始同居,此行為更為不智。

小小羊


害怕馬上辦理結婚手續, 其丈夫會故態復萌 (肢體、語言 暴力). 現在未辦理結婚手續, 丈夫不敢隨便對待
……………………………
唉!坦白說,這個丈夫如果不信主(不是受洗,是真正信主,真心認罪悔改),
我不太相信他會有什麼改變,或者說,即使有改變,也是一時的、表面的。
而這樣的觀察期(可能會很漫長),姊妹會不會自己動搖了立場,棄守原則?
畢竟人都是軟弱的。
此外,辦不辦結婚手續,根本無法阻擋先生的暴力行為,
看看那些新聞事件,保護令、離婚都擋不住的,唯有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所以,姊妹這麼做,我真的覺得很危險,
應該像小小羊建議的,交往、接觸,但不要同居,
這對先生來說也是一個很好的試練,如果他真心悔改,有心重建家庭,我想他沒什麼立場不接受,畢竟犯錯的是他。
(如果不能接受,不也可以看出一些訊息嗎?)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3:8)

Posted by 多加 at 2012年02月13日 20:54

刪除Charlie回應。
關於婚姻,園地很多議題已經做出教導,不同意者不須來發言。
當配偶無法生育、性無能、各種隱疾、精神疾病、家暴時,基督徒可否離婚?(下)
不用再問我可不可以離婚了,因為答案都是不行!
ICCP 信仰宣言:關於婚姻、離婚、和再婚』所陳述的:
第十五條
我們確認不超過兩個合乎聖經的立場可以離婚:
(1)姦淫,狹義地定義作只是在婚姻之外的性犯罪,及
(2)信的一方被不信的一方遺棄,或被活在一種未悔改的罪中一方配偶遺棄,這罪使他或她在主和教會眼中變成跟一個不信的人來加以看待。
我們否認除了那些為基督在馬太5 : 32 和19 : 9 ,以及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 : 1所陳明的理由之外,配偶可以合乎聖經地為任何理由離婚。
『不超過兩個』、『除、、的理由外』、『可以合乎聖經』、『任何理由』。
看懂這幾個描述詞了嗎?
也就是說:
除了『淫亂』與『不信者要離去』這兩個理由外,用任何其他理由離婚,全部都是犯罪!都是違反聖經!就是這麼簡單!
因此,不管你是什麼個性不合、性生活不美滿、不再愛你、愛不了你、吸毒、酗酒、賭博、性無能、性冷感、無法生育、精神疾病、各式各樣的隱疾、各式各樣不治的疾病、植物人、家暴、、、、、,
全部連問都不用問,答案就是:
不行!」
「對於家暴離婚,我有三個觀念的分享:
1. 家暴並不符合聖經裡離婚的要件
2. 教會有幫助受家暴妻子與孩子的義務
3. 假使因為受不了家暴而離婚,我沒有任何譴責」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2月16日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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