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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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7日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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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傳福音時對方一直咒罵上帝,我們也要一直饒恕嗎?

問題:

小小羊您好..神跟我們說 要饒恕人..若不饒恕他人的罪..神也必不饒恕你的罪。我想請問什麼叫做真正的饒恕呢? 如果一個人一直傷害你….你一開始選擇饒恕..他又不斷的攻擊你..甚至是傳福音時.拿主拿神開基督教的玩笑…我有時會想說:「哼!算了..你就繼續這樣無法無天吧..反正到之後神自然會審判你!」 面對傷害人的時候我也會這樣想… 我想問什麼叫做真正的饒恕呢? 我知道如果是口頭上的饒恕..神是不喜悅的,又該怎麼做到真正的饒恕呢? 如果是心想 "神自然會審判" 那也叫做饒恕嗎? 謝謝

答:

你誤解饒恕了。

讓我們來想一個問題:

審判時,上帝把惡人丟進火湖,算不算『不饒恕人』?

『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太7:6)

傳福音的事工,對於屢次硬心,而且惡意攻擊者,不需把聖物給這些狗。

我們要忍耐,不隨便去罵人。

傳福音時,有些人不肯信,但保有基本的禮貌。

對這些人,我們要有耐心。

但對於那些屢次傳福音給他們,他們不僅不信,還惡意罵上帝、攻擊基督教的,

不需把聖物給他們。

我們不恨人,但我們為上帝聖名被踐踏而憤怒。

請注意,對『人』,我們不恨;對『事』,我們可以憤怒(但未必需要去罵回去)。

愛神所愛,恨神所恨。

看見人家咒罵上帝,我們心中若沒有憤怒,那反而未必正確;

但人家若罵我們,我們則忍耐。

請注意,『罵神』和『罵我們』,我們的反應是不一樣的。

另外提醒一下,饒恕七十個七次,是對『弟兄』,不是對『未信者』。

不過,假使上帝呼召你去傳福音給某些硬心的人,你就要持守託付,不管對方多硬心、多拒絕,你就是要一次又一次去傳。

挪亞傳福音一百二十年,也不過救了他一家八口人而已,其他人沒半個信的。

以賽亞、耶利米領受呼召去傳福音,但事前上帝就先告知他們這些人不會信,但他們還是要努力去傳,完成上帝託付。

但一般情形下,我們未必有領受這種使命,所以照前面一般原則去做即可,不用非得一次又一次傳到底不行。

小小羊


請教小小羊一個問題 :
您說: 我們要愛神所愛,恨神所恨。
上帝恨罪、亦是恨罪人、恨不悔改的罪人與仇敵,
但耶穌基督卻要我們愛仇敵、為逼迫我們的禱告,
這樣我們似乎就無法遵行"恨神所恨"了,
請問您這要如何調和呢 ?
謝謝。

Posted by 願在基督裡得喜樂的人 at 2012年06月27日 11:22

神恨罪人因為罪人犯罪而祂是聖潔的。
神亦同時愛罪人因為祂是愛。所以,祂就賜下『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
恨和愛同時存在,若只有愛沒有恨,只不過是溺愛、放縱的愛、不聖潔的愛。
若只有恨而沒有愛,這個神就是一個兇殘暴君,這恐怕是可蘭經的真主,而不是聖經的耶和華。
似乎矛盾,卻因這反合張力而凸顯真理的精彩。
有人用「憎恨罪,愛罪人」來區分,我以為也是未嘗不可。

Posted by mark at 2012年06月27日 15:48

請問您這要如何調和呢 ?
答:
簡單講,就是mark弟兄講的『恨罪,愛罪人』。
但要愛到什麼程度,就要看狀況了。
在聖經裡,
1.父母
2.子女
3.夫妻
4.其他親人
5.基督徒弟兄姊妹
6.未信者
7.惡意的未信者
8.敵人
9.其他、、、、
這些狀況,每種『愛』的情形都不一樣。
以父母而言,我們必須孝順父母,不管父母多爛,就是必須孝順,
直到父母過世,這個孝順的本分才結束。
以子女而言,父母對子女有權柄也有責任。
父母必須愛子女,不管子女多爛,都不能不愛。
以夫妻而言,丈夫對妻子有權柄,妻子對丈夫無權柄,彼此要相愛如一體。
但萬一有合乎聖經的狀況離婚時,之後彼此就無相愛的義務與責任。
以弟兄姊妹和未信者而言,基督徒要更愛弟兄姊妹,而對未信者的愛可以比較低。
至於惡意的未信者,則一段努力之後,就可以停止不予理會。
至於敵人,大衛和掃羅王的狀況,可以做一種示範。
大衛在詩篇裡,有很多祈求上帝刑罰惡人的詩,那些詩,不少都是針對掃羅王的欺負而寫的。
但當大衛有機會殺掃羅王時,他拒絕動手殺,而是交由上帝自己動手。
雅比斯的禱告是至高的禱告範本?那何不學咒詛詩!
正解咒詛詩與雅比斯的禱告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6月27日 16:27

感謝小小羊與mark弟兄的教導 !

Posted by 願在基督裡得喜樂的人 at 2012年06月28日 01:14

這種情況下,單純為他們代禱就好,不必和他們爭吵

Posted by 奇瑞 at 2012年06月29日 09:35

有資格發義怒的,只有神。
對於堅持反抗神的,身為也是罪人的自己就是為之代禱。
我並不比那人好,若不是神的恩在我身上,我可能反抗神比那人反抗得更嚴重。

Posted by 又懶又惡的僕人 at 2012年07月1日 12:44

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a saved sinner by grace)?
不少基督徒都以為自己是一個蒙恩的罪人,但這只是一個美麗的誤會。
一個罪人,蒙神的恩典,認罪悔改,相信接受耶穌基督的福音,重生得救。對那一刻來說,用「蒙恩的罪人」來形容和強調罪得赦免乃神的因典是可以的。但當十分留意,聖經 從來 沒有用「罪人」或甚至「蒙恩的罪人」來形容基督徒。
按聖經來說,「罪人」主要不是指在生活會犯罪的人,而是指活在罪惡的權勢下的人,是不敬畏神的。每一個人都是生在罪惡過犯之下,是罪的奴僕,是亞當之子,是生在罪的圈子內。但當他認罪悔改蒙恩得救後,他就不再是一個罪人。他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已經被基督從罪的捆綁中拯救出來,是被基督的血洗淨成為聖潔的,是被揀選的聖徒,是被神稱為義的。這並不是說他不可能會在生活中犯罪跌倒,但他已經有一個內在的生命改變,由黑暗之子變成光明之子,是一個新造的人,不再是罪的奴僕,不再是罪人。
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基督徒),想起自己曾經是罪人,想起曾經蒙神拯救之恩,這個是可以的,但他不應停留在那轉變的一刻, 更不能因而妄自菲薄!
基督徒固然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但也不要輕看所託付所要傳的福音,就是叫人認罪悔改籍耶穌基督歸向上帝的福音(人的罪是必須被指出來的)。
敵對福音的人往往利用這個妄自菲薄,他們對基督徒說:「你們基督徒也是罪人,你們不比我們好,你們沒有資格說我們有罪,你們回家反省。」有些基督徒被騙,就失去傳福音的志氣和膽量,不敢宣講聖經真理,不敢指出別人的罪,這是不妥的。
基督徒不可發「人的怒」。「人的怒」是血氣的怒,是慢慢的聽,快快的說,快快的動怒。 這怒是本於人的舊人、人的老我(例如:以為自己比別人好)。這種怒是指向罪的,是不能成就神的義。
但基督徒不但可以發「義怒」,而更是應該發的。義怒是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 ,這不是本於血氣,乃是被居住在心中的聖靈所激發,是本於神自己的義。亦是本於神的義,基督徒能夠不怕別人的指控(「你是基督徒,我也曾經見你有跌倒軟弱啊」),大膽無懼的去傳福音。基督徒一方面追求聖潔,但不要因偶然的過犯而對宣講福音裹足不前。

Posted by mark at 2012年07月1日 16:44

一個仍然堅持強姦了殺了人是正確的犯人對著市民說:「你們不可指責我,這是聖經的教訓,我自會面對上帝履行我的責任」。他可以在世繼續殺人放火而連指責都不可,並且反而是指出罪惡的人才是壞人,反正人人都是罪人,你們是罪人怎有權指責他。這是奇論,不是正確的基督教。
基督徒要很小心,聖經有很多經文特別是行事為人的應用經文,一定要以全本聖經的整體去理解,否則會變成危險的奇情怪論。事實上,無數異端邪說甚至邪教及撒但試探主耶穌,她們全都有經文支持,千萬要小心,有經文支持並不是沒有錯的保証。錯誤的歪理,就不是相對領域我喜吃飯你愛吃麵各自歡喜,更不是絕對領域基督徒不跟從就是犯罪。有經文支持卻是可以大錯特錯嚴重違反聖經,我們千萬要小心。
事實上,聖經還有很多很多經文尤其是論及教訓的,一定要從全本聖經的整體去理解,否則就會變成斷章取義而得出教訓。例如聖經說看見婦女動淫念就是犯姦淫,你的手犯罪就砍下來,所以基督徒「不夠信心」砍手臂,也要斬手指反正有麻醉劑不會痛的。無數異端邪說甚至邪教絕對是真心的,誠意推出的一些奇情怪論,但真心誠意並不是真理正確的判斷依據,即使真的有人照著做(真的有基督徒接受教導飲雙氧水),也不要當作是理據。
例如聖經說看見婦女動淫念就是犯姦淫你的手犯罪就砍下來,法利賽人不會明白,主耶穌是用事實指出人有罪非靠上帝的救恩是沒能力上天堂的,即使法利賽人是真心而不是假意守律法,法利賽人依然是錯。律法是一面鏡子照入人心,人遵守律法只是行為成義,但人只能因信稱義,即上帝的拯救。上帝不是要人靠律法得救,而是因信稱義得救。基督徒沒了不起,但基督徒背後的基督是了不起,基督徒擁有的聖經是天下唯一,凡人不及的。基督徒可以挺起胸膛不用自卑,宣示上帝了不起的救法。
orange

Posted by orange at 2012年07月1日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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