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哪种丈夫的妻子?亚伯拉罕或以撒的妻——–撒拉或利百加
身为基督徒,你的丈夫,或是未来的丈夫,是哪一种?
‘亚伯拉罕’,还是‘以撒’?
那么,你是‘撒拉’,还是‘利百加’?
这四个人,都是圣经里公认的好人。
所以,没有品德不好的问题。
身为基督徒,我们的婚姻,是在上帝手里。
因为,我们的一切,主权都在上帝手里。
这不是说我们就丧失自己的喜好与选择,
而是我们的喜好与选择,是必须合乎圣经、看重上帝带领。
‘亚伯拉罕’和‘以撒’,这二个男人,其实很多部分,是相当强烈的对比。
亚伯拉罕————
能力很强;
有很多丰功伟业;
能率领家仆三百多人打败多国联军;、、、
以一般通俗的角度来看,亚伯拉罕可以视之为‘很强的丈夫’。
以撒————–
能力弱很多;
没什么丰功伟业;
遇到别人抢水井,只会一再退让;、、、
以一般通俗的角度来看,以撒可以视之为‘很弱的丈夫’。
都是好人,都是基督徒,但是,一个是很强的,一个是很弱的。
他们的妻子,撒拉和利百加,都是贤慧的妻子。
她们和丈夫,也都很恩爱。
‘撒拉’和‘亚伯拉罕’,是很近的亲戚关系。
撒拉是亚伯拉罕同父异母的妹妹。
因此,他们可能是‘青梅竹马’,或是‘认识很久’,
他们是‘先谈恋爱’,之后才结婚的。
‘利百加’和‘以撒’,彼此毫无关系。
他们过去从未见过面,是结婚当日才见面。
因此,他们可以视为‘一见钟情’,或是‘媒妁之言’,
而且是‘婚后才开始培养感情’。
因此,认识很久、恋爱结婚,很好;
一见钟情、媒妁之言,那也很好。
基督徒不需限制上帝的手。
上帝要用哪种方式来带领我们进入婚姻,那是上帝主权。
我们顺服上帝的带领,不需坚持一定只能自由恋爱,不能媒妁之言。
但不管哪种方式来认识、来进入婚姻,都没关系,
重点都一样——结了婚,就要爱你的丈夫(妻子),至死分离。
没有人可以说‘我从来就不爱你’,也不能说‘我不再爱你’,
然后就想离婚。
你的丈夫,或是你未来的丈夫,
是‘很强’的亚伯拉罕,还是‘很弱’的以撒,
上帝要为你安排哪一种丈夫,那是上帝主权,未必是我们能擅自决定。
我们在事先,也未必能知道上帝为我们安排哪一种丈夫。
我们只能依据上帝‘显明的旨意’,也就是‘圣经’,
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筛选。
好比:
必须是基督徒、对方必须品德良好、、、。
但是,圣经可没说你的对象必须多帅多美、有钱没钱、高矮胖瘦、、。
我们进行择偶,请务必搞清楚,
哪些是‘绝对真理’,哪些是‘相对领域’;
哪些是‘圣经规定’,哪些是‘圣经没说’。
不要在圣经规定‘必须遵守’的原则,我们‘擅自放弃’;
在圣经根本‘没规定’的东西,我们‘设一大堆条件’。
看看现今一般人的择偶条件,有哪些,是真正圣经看重的?
有房有车、年收入多少、身高多少、体重多少、多帅多美、、、。
身为基督徒,假使我们择偶,也是在专注在这种东西上,
却忘记更重要的条件,好比———必须是基督徒、必须品德良好、、,
那么,我们不容易寻见合上帝心意的人生伴侣。
这不是说我们不能有自己的喜好、不能喜欢高矮胖瘦、不能挑选有钱没钱,
而是说我们要清楚,这不是圣经规定,所以上帝可以不给我们自己预先设定的。
当上帝不给我们自己预先设定的目标时,我们就必须顺服。
这也不是说前人所得出的智慧,就毫无参考价值。
像是家世背景差异、学历差异、个性差异、、、。
事实上,这种普遍恩惠、普遍启示领域,依然是上帝所赐下的,
我们不能轻忽。
但因为这不属于圣经明文规定的原则,所以只能‘参考’,不能当‘绝对’。
上帝的安排,依然是可以脱离这些差异的。
当然,差异越大,困难度越高,但不表示就不可克服。
另外,这也不是说上帝就会硬塞给我们痛恨的、不喜欢的对象,
而是假使我们愿意顺服上帝,上帝就会开我们的眼睛和内心,
圣灵会感动双方——–你和对方——–‘都会有’感动,
不会只有一方有感觉,另一方却毫无感觉,或是很不喜欢。
相反的,即使双方都很有感觉、都彼此喜爱,
可是,已经违反圣经清楚规定,好比不是基督徒,或是品德不佳,
那么,这种感动,根本就经不起检验,不能认为是圣灵的感动。
并且,不管已经和你结婚的丈夫(或是你未来的丈夫),
是很强的亚伯拉罕,还是很弱的以撒,
你都必须当个‘贤慧的妻子’。
没有人有借口说我丈夫很弱,所以我就可以摆烂。
你必须要当‘撒拉’,还是必须要当‘利百加’,
要看你丈夫是哪一种。
假使你的丈夫是‘很强的亚伯拉罕’,
你就必须当撒拉,顺服你丈夫,帮助你丈夫,‘使他更强’。
假使你的丈夫是‘很弱的以撒’,
你就必须当利百加,顺服你丈夫,帮助你丈夫,‘补他的不足’。
不管上帝要你当撒拉,嫁给很强的丈夫;
还是要你当利百加,嫁给很弱的丈夫;
箴言三十一章‘贤德的妇人’的内容,都是必须努力去学习的目标与准则。
而且,请记住———妻子必须顺服丈夫。
顺服!
顺服!
顺服!
不是因为丈夫比较弱,你就可以不顺服。
当然,当丈夫无法行使当头的功能时,妻子可以暂代来帮助。
但请注意,这是‘暂时’,是‘特殊状况’,
不是‘永久’,不是‘常态取代’。
再讲一次,因为这太重要了:
嫁给比你强的丈夫,你比丈夫弱,你要顺服丈夫,丈夫是你的头;
嫁给比你弱的丈夫,你比丈夫强,你还是要顺服丈夫,丈夫依然是你的头,你不是丈夫的头。
嫁给比你强的丈夫,身为较弱的妻子的你要顺服,比较容易;
嫁给比你弱的丈夫,身为较强的妻子的你要顺服,并不容易。
这时,你要用比丈夫‘更强的智慧’,来顺服你丈夫,来帮助你丈夫。
在婚前,我们未必能知道未来要嫁给哪种丈夫,
但是,我们可以‘装备自己’,使自己可以当撒拉或利百加。
假使上帝为我们安排很强的亚伯拉罕当丈夫,我们就好好当撒拉;
假使上帝为我们安排很弱的以撒当丈夫,我们就好好当利百加。
虽然这篇文章,是用撒拉和利百加当例子,
但是,反过来也是类似的。
不管是弟兄寻找妻子,还是姊妹寻找丈夫,
观念都是相通的、原则都是类似的。
愿上帝眷顾每一个尚在寻求丈夫或妻子的弟兄姊妹,
也愿上帝眷顾每一个已经有丈夫或妻子的弟兄姊妹,
让大家都能获得幸福,活在上帝的恩典与带领之中。
阿们。
小小羊
#1 访客 于 2020/05/21 13:23
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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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辞云 于 2020/09/17 09:35
陈辞云
利百加是拿鹤的孙女,拿鹤是亚伯拉罕的弟弟,所以利百加以亲属关系来讲是以撒的”堂侄女”!不适完全没有关系喔!
#3 小小羊 小小羊 于 2020/09/17 16:10
小小羊
感谢陈辞云弟兄的指正,
他讲的是对的,
利百加和以撒确实有很远的远亲关系,不是完全没关系。不过,因为他们之前完全没往来、彼此不认识,
事实上,应该彼此也没听过对方,也不知道对方存在。
所以在这种意义上,在交友婚姻领域里,
我们也确实可以把他们当成事前彼此不认识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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