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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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16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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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前性行為。一個朋友的故事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是我一個好朋友的故事。

他和女友是在大學團契認識的。

彼此都是基督徒。

雙方家長也都是基督徒。

這樣的基本資料,是很稀鬆平常的事。

很不幸的,人是很軟弱的。

他們發生了婚前性行為,還懷了孕。

更糟的是,就只有那麼一次而已,還不是很多次。

但是,就是一次就懷孕。

關於這點,他們不是特例。

很奇怪,不信者,亂七八糟幾千百次,都不會懷孕,

但是,很多基督徒,就是發生一次婚前性行為,就懷了孕。

接下來,他們又很軟弱,不敢面對現實,竟走上墮胎一途。

其實,很早以前,已經很多長輩,在提醒他們小心人肉體的軟弱。

但他們聽不下去。

我親眼看見這整個狀況。

也想不出什麼好辦法幫助他們。

人,有時,真的就是軟弱。

就算是基督徒也一樣。依然可能會有跌倒的時候。

我沒犯,不表示我比好友虔誠,也不表示我比好友行為更好。

我知道,他是個正人君子,是自我要求很高的人。

今天,換成是我,在同樣的情境之下,也許跌倒的人就是我自己。

後來,他們竟然沒分手。還結了婚。

而且,之後還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

夫妻雙方都很愛主,成為很美好的見證。

除了少數好友如我,誰能知道他們曾經那麼軟弱呢?

但是,在他們後來悔改認罪之後,我也親眼看到上帝對他們的祝福。

上帝的慈愛,並不是溺愛。

但是,祂從不縮手不救拔回家的浪子。

他們的事,在我的信仰歷程上,產生很重大的反省與思考:

1. 再好的基督徒,都有可能跌倒。

2. 上帝願意赦免,不管是什麼樣的大罪。

錯,就是錯。

犯罪,就是犯罪。

無可推諉,無可狡辯。

但是,

『憂傷痛悔的心,祂必不輕看』(詩51:17)

『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賽42:3)

隨著我年紀越來越大,看的事、看的人,越來越多。

對上帝,我真的越來越敬畏。

對罪,不容輕忽。

但對於罪人,我也不敢輕忽上帝的憐憫。

我朋友的事,不是特例。

每天,都有不同的類似例子在發生。

有些,是未婚。

有些,是已婚。

當我朋友犯罪後,期望從我這裡得到『這不是罪』的答案時,

我只能黯然坦白地告訴他:我從聖經裡,找不到支持這不是犯罪的說法。

我很清楚,只要我掰一下,降低聖經的標準,讓罪看來比較沒那麼嚴重,

他就可以減輕很多罪惡感。

但是,在神面前,我實在做不到。

我知道社會的標準是什麼,我也知道好友所犯的罪,比社會上的人好太多太多倍了。

但是,在上帝的標準面前,我還能說些什麼?

後來,他真心的承認自己犯的罪,並尋求神的赦免,也得到赦免與祝福。

我後來想,如果我當時降低了神的標準,

那麼,他們會不會反而因此沒真正的痛心認罪悔改,結果反而產生不一樣的人生呢?

不要降低罪的標準,

不要企圖進行除罪化的行為,

不要嘗試讓罪看起來好像情有可原、好像比較輕一些,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不要有!連一絲絲都不要有!

除非真正認識罪的可怕,

除非真正發現自己罪孽的深重,

除非真正發現自己罪無可赦,

除非發現自己在上帝面前只能無言,不敢有任何理由,連一點點理由都不敢有,

除非這樣的痛悔,否則,如何能得到真正的赦罪之恩,享受蒙恩的平安呢?

我們如何能欺騙自己?

我們能欺騙得了聖靈嗎?

『他(聖靈)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自己責備自己』(約16:8)

當我們聽了某些道,讀到某些文章,心中被扎到的時候,

我們能怎麼辦呢?

消滅聖靈的感動?

還是真正的認罪悔改?

期望這樣的分享,可以幫助那些目前陷於罪中,或是還沒真正徹底認罪的信徒。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二千年後的今天,這句話,依然亙古長新。

流浪的孩子,回家吧!

天父依然在等著呢!

還沒真正痛哭悔改的弟兄姊妹們,現在就是認罪的時刻。

不是明天,不是下一分鐘,就是現在。

請跪下來,向上帝痛悔認罪。

唯有這樣,我們才能獲得真正的安息。

願上帝幫助我們,加添力量給我們,

給我們每一個人。

因為,我們都是罪人,都需要上帝的赦罪之恩。

阿們。

至於已經真正徹底認罪,但還無法獲得真正安息的人,

請閱讀這二篇文章:

1.『給擔心上帝再也不要我的信徒』

2. 不論懂不懂預定論,請務必記住我說的這兩個重點,這是關乎您一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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