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
2008年03月1日上帝、耶穌

7,789 views

道成肉身的獨一救主(轉貼)

聖經,己經把人不可見的神,活顯在世人跟前。

那些亂神怪力的現象、抵觸聖經的真理,古往今來都不是上帝的彰顯。

陳終道牧師

約翰福音的第一章第一段,精要的把基督救恩的基本要道給我們解明了。明白基督救恩要道,不能不先明白這一段的經文。在這1-18節經文中,只要比較1至4、14、18節,就可確知所稱的“道”就是基督。試分十四點簡釋如下:

一. 道就是神 (1:1-2)

在這一小段中簡要的說明了基督的神性:

1. 祂就是神,又是神的話語,神的心意、形像與權能的表達。

2. 祂跟神一樣從太初就已經同在的了。

這“太初”與創世記1:1的“起初”同是時間的起頭。“起初神創造天地”(創1:1),其中的“天”是多數式即諸天,亦即宇宙;“地”則特指地球;“起初”指時間。

在人類還不會計算時間之前,起初、過程、成長與終結,代替了時間,時間是在有了宇宙天地才開始有的。神既在時間之前創造了天地,祂當然在起初即時間之前已經存在。就有如李某二十年前建造了一座房屋,則李某當然在二十年之前已經存在,且有智慧才能建造。

“起初神創造天地”英文NIV 譯作:“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 and the Word was God.”所以創造的主神既在未有時間之前存在的,也就是無始無終的。一切被造的都有始有終,對一切物質界的受造者來說,神是他們的始,也是他們的終─ “主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1:8)(另參啟21:6;22:13)

二. 道是萬物的創造者 (1:3)

“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

一般信徒只留意神是萬有的創造主,但準確的說,宇宙萬有是神、聖靈、基督三位一體之神創造的。經文根據如下:

“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創1:1-2)

“神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伯33:4)

“…曾藉祂(基督)創造諸世界…”來1:2)

這三節經文已經指明了約1:1的“道”就是指創造萬有之主神了。歌羅西書1:15-17也說:“萬有是祂造的”。所以基督徒所信的,是最初創造萬物的主神,不是人間的名人或聖人死後被人供奉提升而成為人造的神明。

注意:約1:1-18這段經文特別先說明道就是神,是與神同在,又同是創造主、生命主,然後說祂是道成肉身之神的獨生子,並且全書一再強調,降世為人的基督如何多次稱神為父,又稱為神子或人子,如約1:34,49;3:13,16-18,35…。

三. 道就是基督,是生命之光 (1:4-5)

“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

這兩節經文提到生命與光互相關聯之中略有分別。

1.生命

可包括身體與靈魂;但按本處而論偏重指屬靈生命,因這話是對已經有肉身生命的人說的。且“生命在祂裏頭”一句與西3:3末句所說“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十分相近。歌羅西書3:3的話肯定指屬靈的生命,基督徒在肉身活著的日子,靈命常住在主裏,就能多為主結果子了!(約15:5)

2.光

指神是生命的光,能給人光明的生命,又照亮人內心的黑暗。留意主耶穌說“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太6:23)就更易領會這裏所說的生命之光了。因凡領受新生命的是先受聖靈光照而得重生的人(約3:5),成為光明之子(弗5:8),他們所領受的生命是不要犯罪的生命(約壹3:9),是能顯明黑暗的光(弗5:13)。從這兩短節可見人必先接受光照才可能領受新生命,而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從未受聖靈光照而知罪悔改的人,極可能沒有因信得重生的經歷,只按儀式或手續成為信徒。

四.道(基督)的先鋒 (1:6-8)

“有一個人,是從神那裏差來的,名叫約翰。這人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信。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光作見證。”

這三節是使徒約翰簡略提到施洗約翰從神所領受的使命,有兩大特色:

1. 施洗約翰是神所差來的,這事早有先知預言(賽40:3-4,路3:3-6)。他的使命是見證基督正是舊約所預言將要來的救主。他不是那光,卻是為那真光作見證的人。他怎樣作見證?他的生活言行有美好的表現,使當代的人非常敬重他,且以他為神所差來的先知,法利賽人與希律王都不敢輕率的冒犯他(太 21:26;14:5)。

2. 他所顯出的一切見證都不是叫人榮耀他自己,而是為基督作見證,預備人的心信那在他以後來的(太3:11-12)。現今信徒與傳道人,無論口傳、筆述、言行也都是要消除人抗拒救主的心,那就是最好的預工。使徒約翰推介施洗約翰,雖只用了兩句話,卻非常合適地指明他不是那光,而是為“那光”作見證的。施洗約翰是不傳自己,完全高舉基督,是完成託付的神僕!

五. 道(基督)是真光為何被拒絕 (1:9-11)

基督的真光,所要照亮的不是屬物質界的事物,而是照出人內心隱藏的各種污穢、黑暗的惡慾與意念,是一般人間道理所不能照明的。世人不想內心的惡慾被照明,所以拒絕真光的照耀。這真光怎樣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祂把聖潔的神所憎惡和喜愛的,都毫不隱藏的顯明在人前,又不畏懼任何人間的權勢,不論貧富貴賤,把人心靈深處的病污照明,存著善意要醫治世人心靈的惡疾。可惜世人竟不認識祂的善意,也不肯讓祂潔淨他們的心靈。

六. 道(基督)如何被自己的人拒絕

根據上文1:3可知這世界既是祂造的,則祂臨到這世界應算是祂“自己的地方”,而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這話已涵蓋了世人都已陷在罪的權勢之中,只認識罪中生活的各種屬黑暗之物慾等類的事,不認識聖潔之父神的真美、真愛、真光的美好了!

“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或有人把本句指當時的猶太人,此解並無不可。但按上下文一直以基督與全世界為論點,凡被造的都在內,則本句指一切人較為準確。但本句最重要的是指出不是祂不來就近人,或沒有尋找失喪的人;而是失喪的人不肯接待祂,其不接待祂的真正原因是放不下罪與慾的誘惑,不願讓真光照亮他們的內心隱病。

“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林後4:4)

七. 道(基督)怎樣使人得永生 (1:12-13)

1. 接受祂光照就是接待祂

從上下文看“凡接待祂的人”就是真信祂,接受祂真光的照耀、知罪悔改的人。

十三節,是十二節重要的解釋,顯明了真正的信主耶穌、真蒙光照的人,不單只對祂有一種信念或信仰,且接受祂的生命而成為神的兒女,正如以弗所書3:17所說“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裏。”。真信主的人不單接納一種宗教道理,是接受救主的生命住在心中,這等人,神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主在世上時曾宣稱祂是世界的光(約8:12),又稱門徒為世上的光(太5:14)。

2. 基督住在接待祂的人心裏,使他們成為從神生的人(1:13)

本節與上節相連,進一步肯定了信祂名的真義,不是做了任何加入教會手續或儀式,而是有了永生神的生命。全節用三句近似而重疊的話說:“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清楚的表明真正接受神生命之光的救主,所領受的是永生神的生命,不是亞當子孫那種屬血肉身體的生命之改造,而是 “從神生”的,與約3:3-8 所說的從聖靈重生,以及林後5:17“成為新造的人”意義相通。

八. 道(基督)如何成為神而人的獨生子 (1:14,18)

1. 道成肉身

道成肉身與神的“獨生子”都是約翰福音最先提到的。雖然馬太與路加福音中都較本書更詳細記載基督降生的經過,卻唯有約翰稱基督為神的獨生子。

本章上文早己多方面表示所稱的“道”就是神,是世上的真光。但祂怎樣的來到世上,到1:14才指明祂是“道成肉身”而到世上來的,也就是說祂是神而成了肉身活在人間,把神慈愛、聖潔、公義、善良….活活的顯在人前。

2. 是天上人間唯一的獨生子

聖經提到祂是神的“獨生子”共四次,約1:14,18;3:16,另一次在約壹4:9 ─“神差祂的獨生子”。英文NIV 作“glory of the One and Only”(John 1:14,18,約壹4:9),這話表達了某種特殊意義。基督既與神同等而降生為人,成為神的獨生子,其意義與人間的獨生子不同。人間有許多家庭也有獨生子,但惟有基督是神而為人的“獨生子”,是空前絕後,天上人間獨有的獨生子。“我們也看見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14末),顯然是指約翰、彼得、雅各在山上看見基督變化形象的榮光(路9:28-36),更證明祂是神所印證,降世為人而成為神的獨生子。(參<<基督是神生的嗎?>>)

3. 是住在我們中間的神人

“住”英譯作tabernacled(搭帳棚),有舊約會幕的帳棚之背景。曠野行程中的帳幕是暫時的,不是永久的,天上的真帳幕(來8:1-5)才是永久的。

(1). 這顯明祂降世成為血肉之體活在人間是暫時的,完成了救贖之恩就升入高天,帶著曾降世為人的獨有傷痕。

(2). 祂完全的降卑,與人同住─舊約摩西曾在帳棚與神相會(出33:7-11),到所羅門時代帳幕被聖殿取代,但聖殿也是暫時的建築物,新約時代蒙救贖的人是神的殿(彼前2:4-5,林前3:16)。可是真正的聖殿是在天上的(來9:24),到新天新地人才真正與神永遠同住(啟21:3),“主神全能者和羔羊為城的殿。”(啟21:22)所以新約使徒彼得和保羅都以肉身的生命比作帳棚(林後5:1-4,彼後1:13-14),表示我們在世上不過是寄居的過客,天上的聖城才是我們永久的家鄉(來11:13-16)。

九. 道(基督)是舊約中的“主”

在舊約中的耶和華或“主”,其實就是三位一體的神。最顯明的例子是基督引用詩110:1的話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第一個“主”是耶和華,即神。第二個“主”就是主耶穌,同樣是“主”。法利賽人無法解答這兩個“主”怎會是同等(其餘的例子在此從略)。但舊約聖經以基督為神子只有三處,都是有關祂的降生為人的,如:

1. 賽9:6“有一子賜給我們”,這“子”指基督,但下句立即指出“祂名稱為…全能的神,永在的父…”。祂是子,又是神,也是父。祂既是要賜給世人的子,同時又稱為父正如主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所以三位一體之基督被稱為神的兒子或獨生子,只因祂降世為人之故。

2. 彌5:2-3以基督為神子,說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

3. 詩2:7,見另一專題“基督是神生的嗎?”詳解。

新約希伯來書1:8論基督是神子遠勝天使時,引用詩45:6-7說“論到子卻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

此外,但以理書3:25的“神子”,卻是“神明”之意,因“神”是多數式的。所謂“神子”實際上可能是一位天使。

在新約聖經中基督與使徒都很重視祂是神子的身分,因這是祂自願降世為人,而成為合格之救贖主,是祂可作“神的羔羊”必須有的資格。

十. 道(基督)是無瑕疵的救主

基督必須是完全聖潔的神而降世為人,是“聖者”(路1:35)而到世上來被稱為神的兒子,無瑕疵的到世上來,又無瑕疵的在世為人,直到為世人流血受死在十字架上(來9:14),才是合格的救贖主,足夠承擔萬人的罪過,使祂的聖潔可成為信徒的聖潔(來12:14;林前1:30;來9:14;10:14,猶 24)。雖然按神學的理論常將信徒之得救、成聖、得勝分成三步而論,其實基督若不能救我們成聖、無瑕無疵,沒有一個人能得救。

若認為得救只是信主,但信主後必須自己力求成聖至無瑕無疵,才真正得救,請問誰敢說他已無瑕疵?誰可以得救?有誰認為他從信主之後已越來越聖潔,已接近無瑕無疵的程度,可能得救?這傳統見解,把以人自救的觀念巧妙的滲入基督的救恩之中!口裏傳的似乎是主的救恩,心裏信的卻是人的自救,那是要達到完全聖潔而得救的人間宗教,未能導人於聖,卻足以導人於偽!

十一. 道(基督)充滿了恩典與真理 (14節)

1. 基督與我們

“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1:14下) 注意祂不是空手而來,是帶著屬天的恩典與真理而來,祂自己就是神的恩典與真理,而且二者是分不開的。祂在世上的言行、教導、趕鬼、醫病、平靜風浪、甘心為我們作贖罪羔羊,….全都按恩典與真理而行。祂的愛是聖潔無私的,祂的憎惡罪惡也是出於真理的愛;祂的恩典顯現神豐富的慈愛,並顯明了神的愛在真理的軌道中賜給世人。不少讀聖經的人對林前十三章的愛,過於留意“愛是凡事包容”,而忽略了這句話之前還有“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 13:6-7)。

“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本句中的“我們”可知14節的話是使徒們的見證(不是施洗約翰)。“祂的榮光”可指彼得、雅各、約翰曾見基督在山上變化形象的榮光(路9:28-36)。彼後1:16-18也提過這經歷,主在山上變象的顯現,對使徒日後的見證大有影響。

2. 基督與施洗約翰 (15節)

比較本章上文6-8節使徒約翰曾同樣先引介施洗約翰,然後又繼續說他自己所領受的啟示。所以在此14節也類似的引介了施洗約翰所說的話:“這就是我曾說在我以後來的”,指在施洗約翰以後即將出現的基督:“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來在我以前”。他既是基督的先鋒,則基督當然在他以上,不過按神的時候,基督在世上的工作,較施洗約翰遲出現而已。先鋒不過是為元帥開路的人,當然在元帥之下。施洗約翰的生活言行、公正勇敢傳達神的信息,甚至敢指責希律王,深為猶太人所敬重。他這一切好見證,全為高舉基督,為在他以後出現的基督預備人心。

十二. 道(基督)與摩西及使徒 (16-17節)

“從祂的恩典中我們都領受了”,“我們”二字助證了16節不是施洗約翰說的,而是眾使徒與約翰說的,而是眾使徒與約翰有的見證。“恩上加恩”與上句的“豐滿”互相呼應。祂是願意一再施恩的主。這些一再重疊的恩典是為扶持一再軟弱卻繼續要靠祂得勝的人。本節與雅1:5所說“…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相輔相承,證明祂是賞賜尋求祂的人(來11:6下)。

祂的恩典勝過摩西的律法(17節),“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使徒約翰不是要貶低律法,只不過顯出只有基督有資格帶來恩典與真理。摩西得神的啟示宣告律法與禮儀,教導人敬拜神,卻無法改變人的內心。以色列人預備了三天迎見神降臨在西乃山後,求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出20:18-21)。律法顯出神公義的威榮,摩西宣告律法能使人敬畏神,卻不能使人親近神。但基督的救贖,可以使蒙恩的人坦然到神施恩寶座前,從祂“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可常在生活行事上得祂的喜悅。

這簡單的比較說明律法的原則只是神啟示初階,教人認識神的公義。但救恩的原則是使人得新生命,像兒女求父親喜悅那樣,從祂支取能力,在愛的激勵下為基督而活,求祂的喜悅,卻不是在滅亡的恐懼中求免死!

十三. 道(基督)顯明不可見的神

“惟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把祂顯明出來”(18節),“懷裏”是強調基督與父神關係之親密。約翰自己曾不只一次挨近耶穌懷裏(約13:23,25),

又被稱為“主所愛的門徒(約19:26;20:2;21:20)。敬愛神的大衛曾在他的詩篇中表示他跟神的親密就像“斷過奶的嬰孩,在他母親的懷裏”(詩 131:2)。跟神親近的人才能顯出神的仁慈、良善與公正,能明白神的心意。但那些人都有他們的缺點,惟有基督是父懷裏的獨生子,所以惟有祂能把神活現在人前。

腓力曾對主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約14:8)。主耶穌立即答他說:“腓力,你與我同在這麼久,你還不認識我麼?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14:9)。

現今基督已升天了,基督的門徒的使命,是使人看見我們時,會從心裏承認,這人確有神的同在。

總結:

全段(1-18)總結了基督是神有聲無聲的話語,把人不可見的神,活顯在世人跟前。若有人說他要看神,神早已藉道成肉身之基督活現在人間了,難道至尊的主神要不斷輪流顯給人看才是神嗎?

既然主耶穌降世為人能完全把父神活顯給人看見,我們這些蒙恩成為神兒女的人,也該盡力活生生讓人看見我們是父神的兒女:重要的關鍵在於我們跟父神的關係是否親如父子?使徒約翰是常“靠著主胸膛”的使徒(約13:23,25),所以他有愛的使徒之稱。他自己與神親密,又深切領會神的愛,所以也特別善於把父神的愛活畫出來!我們每日親近主,才會不知不覺與主更親!

orange

日志信息 »

评论已关闭。        

相关日志 »

没有评论

抱歉,评论被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