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
2008年07月7日聖經無誤與釋經原則

7,960 views

原文不是神秘經驗(轉貼)

學原文的目的不應是僅在「字源學」上打轉,而忘記更要參考上文下理、整體性、一貫性等重要因素。

聖經是上帝的話,是可以通曉的人類語言,不是神秘難譯的玄咒。

林道亮牧師

自從1952年9月30日,美國改正標準譯本聖經問世後,歐美信仰純正的聖經學者和教會人士,為了該繙譯委員會把以賽亞書 7:14的「童女」譯成「少婦」,大興問罪之師!同時那些擁護該譯本的,也不甘示弱,針鋒相對回敬!筆劍唇槍,的確熱鬧了一個時期。遠東信徒們雖然沒有直接受到這繙譯的影響,為了「名正言順」起見,「童女」是否應該作「少婦「,似乎有討論的必要。

在未開始討論前,筆者願與讀者談一些關乎解釋聖經的原則,作為討論該問題的引言。特別是那些稍有原文知識的學生,希望能留意解經原則,免得一知半解地把神的話鬧成笑話。

我們都知道:聖經的文字和語句是不能隨私意解釋的。怎樣才能不隨私意解釋呢?這本是釋經學的範圍,筆者在這裡只是簡要地提及解釋聖經中文字的四要點:

一. 要明瞭各字的字源和各字所含有的意義:

例如舊約「人」字,它的字源有些是「地土」,有些是「病弱」或「不治」,有些是「剛強」或「大力」,有些是「伸展」,我們要先知道這是那一類的「人」字,才能對「人」字有正確的解釋。或如舊約的「靈」字,它是從動詞「呼吸」轉來的,可以有「氣息」,「風」,「心」,「怒氣」,「虛空」,這些意義。這樣,在解釋文字上,「一以貫之」的作風是不行的!

二. 要按照該字的上下文確定該字的意義:

例如「靈」字在創 3:8,8:1是「風」;創 6:17,7:15是「氣息」;創26:35,結11:5是「心」,前者指魂裏的情感,後者指魂裏的思維;士8:3,箴29:11是「怒氣」;伯 15:2,16:3是「虛空」(以上這幾處,中文聖經繙譯得很準確),決不可隨私意地把一切「靈」字都讀作神的「靈」或人的「靈」。若是字源上找不到適合上下文的字義,或者找不到確切的字源,或者該字的上下文有著特殊的申明,我們寧願捨棄字源,單純地按照上下文來取義。

例如「撒母耳」,按照這名字的字形似乎是「名」和「神」二字合成的,但「神的名」不適合下文「這是我從耶和華那裏求來」的申明,我們必須另外找字源。按照字形,另一可能性是動詞「聽見」的被動分詞和「神」字合成的。東方人起名,不特要簡括,也要悅耳。因此,動詞「聽見」末了一個難讀而又難聽的喉音就刪去了,「撒母額耳」成了「撒母耳」,等於「被神聽見」,或「神應允」,恰好適合下文的申明。

在這裡,作者順便提一提「耶穌」的意義。有不少信徒信了「耶穌」多年,可是「耶穌」是什麼意思?他們從未知道,這是多麼大的損失啊!任何神學生都知道,新約的「耶穌」等於舊約「耶和書亞」的意義(中文譯作「約書亞」)。它是從短式的「耶和華」和「拯救」或「寬廣」合成的,本是猶太人的一個普通人名。後期的聖經作者把喉音「和」字刪去,讀作「耶書亞」(代上24:11,拉2:2,尼3:19),「耶穌」就是「耶書亞」的希臘文譯音。可是依據天使在太1:21 的申明,耶穌的正確意義比「耶書亞」還要進一步。耶穌之所以為耶穌,是「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

我們的主耶穌,不特叫我們享受耶和華的救恩,使我們的罪得赦,也是不折不扣地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力!赦罪和脫離罪的權力本是救恩的兩面,但因傳道人只傳其一,不傳其二,累得信徒們不能過得勝的生活。因為「信道是從聽道來的」,信徒們沒有聽見,叫他們怎樣信起呢?讚美主!祂降世不特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流血,叫我們消極地得到罪的赦免,也使我們和祂同在十字架上,叫我們能積極地勝罪。祂的救恩是雙方並進的,「何等奇妙的救主是耶穌!」。

三. 若是按照上下文也無法取義,我們就得參照同一約中其他的經文來確定,或說依據該字在舊約或新約普通的用法來歸納:

例如創17:1的「全能的神」,「全能」二字的字源是甚麼?到今天仍是一個謎!單依據創17:1的上下文,也很難確定它的意義,我們就得應用參照法來取義。該字在創世記共用了六次,五次和「神」字相連,一次單獨記載,除了創43:14以外,每次有下文描寫「全能」二字:17:1「極其繁多」;28:3 「賜福給你,使你生養眾多,成為多族」;35:11「生養眾多,多國的民從你而出」;48:3「生養眾多,成為多民」;49:25「天上所有的福,地裏所藏的福,以及生產乳養的福,都賜給你」。這樣,歸納以上的各描寫,與其說「全能」二字在創世記指神的「大能大力」,毋寧說指神的「豐富充裕」!

四. 若是應用參照法在同一約中也無法確定,那末舊約就得找新約幫忙了,當然有時新約也要找舊約幫忙。

互相參照,可得較全面的信息,但亦有不少難以解決的難題。我們在上文已經簡要地討論了解釋聖經文字的原則,現在讓我們應用以上的原則來討論「童女」應否譯作「少婦」的問題。(「童女」在希伯來文是「阿爾瑪」(almah),為了討論時方便起見,作者在下文直用「阿爾瑪」,請讀者注意。)

A. 從字源學上來看:

在舊約要找「阿爾瑪」(almah)的字源,不是容易的一件事,因為這字源在舊約並未存在。從前的聖經學者以為這名詞是從動詞「隱藏」轉出來的,指被隱藏在閨閣中的小女,實際卻並不是這麼簡單;因為「阿爾瑪」是一個主動語態的名詞,若從「隱藏」轉成的,它應該是被動的語態─「挨路瑪」。以前的學者之所以這樣牽強附會,原因是在希伯來文除了「隱藏」這動詞外,沒有其他的動詞和「阿爾瑪」的字形相仿。

目前的情形就不同了,每次在希伯來文遇見困難時,可以找同語源的閃族文字幫忙,特別是阿拉伯文,因為它在閃族文字中不特字數繁多,並且富有保守性,常給舊約的學者不少「他山之助」。在阿拉伯文,這名詞是由動詞「春心蕩漾」或「性的成熟」轉成的,常讀作「小女」或「使女」,和現代阿拉伯文的「春情」或「少年」同一字源。換句話說:依據阿拉伯文,它可以譯作「女童」,也可譯作一切「年青的婦女」。此外,在敘利亞文中,它指「女子」或「使女」(參敘文馬可 14:51、66)。在猶加拉(Ugarit)文中,它指「女子」或「童女」。耶柔米告訴我們,在蒲尼克(Punic)文中它是指「童女」。

這樣,從同語源的閃族文字看來,雖然沒有說一定要讀作「童女」,可是讀作「童女」的可能性比讀作「少婦」的強得多。

B. 從上下文來看:

當猶大王亞哈斯聽見以色列王比加和亞蘭王利汛合攻的消息,亞哈斯和猶大的人民心驚膽顫,以賽亞受神的差遣,向他們傳達安慰的信息。神為要堅定他們的信心,叫亞哈斯求一神蹟作保證。因亞哈斯冷冷淡淡地不肯聽命,神就自己給大衛家保證,應許在短期內這二敵國必敗亡。這短期有多久呢?等於從一個嬰孩將要誕生的時候算起,到他還不曉得棄惡擇善之先。當然,這應許必須是近處的,若是遠處的,要等到730年後基督降生時才能兌現,對當時已是「驚弓之鳥」的猶大人還有甚麼意義呢?這樣,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孩子的母親似乎必是有夫之婦, 「阿爾瑪」譯作「少婦」也似乎是必然的。但從先知預言的角度來看,這種「必然」就不必然了!

先知預言時,被聖靈感動,受聖靈控制,有時從遠處預言中忽然轉出近處的信息,例如耶利米預言伯利恆嬰孩被殺後,忽然轉出以色列民被擄歸回的預言(耶 31:15-16);瑪拉基預言施洗約翰作基督前鋒和基督進入聖殿後…..,忽然轉出神審判臨近的信息(瑪3:1-5)。有時從近處信息中忽然轉出遠處的預言,例如撒迦利亞從當時神的審判轉出猶大賣主的預言(亞11:4-31);瑪拉基在勸勉當時人民記念摩西律法轉出日後施洗約翰的任命(瑪 4:4-6)。照樣,以賽亞在7:14節為整個大衛說遠處預言,宣布「以馬內利」將從一指定的童女誕生;他在15節忽然轉作近處的預言,應用上節將要誕生的孩子和他的年齡,具體地描寫猶大在短時期內被拯救的事實。這樣,「童女懷孕生子」和「以馬內利」對近處預言的關係,無非是強調猶大得拯救,非出於人的努力,乃是由於神的奇妙作為和同在。

總而言之,從上下文來看,除非本段經文完全是歷史性的記載,不然的話,「阿爾瑪」就沒有不能譯作「童女」的理由。

C. 參照舊約中其他經文:

「阿爾瑪」在舊約共用了九次。

第一次是在創24:43,中文譯作「女子」,無疑地應該讀作「童女」,不然的話,怎能作以撒的妻呢?

第二次是在出2:8,中文譯作「童女」,因為米利暗當時的身份仍是孩子的姐姐,和她父母住在一起。亞倫比摩西大三歲(比民33:38-39;申34:7;書4:19),米利暗既然能站在河邊守望,大約比亞倫要大八或十歲。她死在正月,亞倫死在同年五月(民20:1-28;33:38)。

此外,二次在雅歌中,中文譯作「童女」。歌1:3當然是指「童女」,不然的話,特別在東方,這愛還有甚麼可貴呢?歌6:8的「王后」、「妃嬪」還有未被王親近過的「童女」(參斯2:12-13),也是很自然的讀法。

另二次作音樂的專門術語,中文譯作「女音」(代上15:20、詩46:1),無所謂「童女」或「少婦」。

只有二次似乎「少婦」或「童女」都可能:一次是在詩68:25,中文譯作「童女」;

一次是在箴30:19,中文譯作「女」。

這樣,參照舊約的態度,「阿爾瑪」在賽7:14譯作「童女」,豈不是更自然!

D. 找新約幫忙:

神的啟示在聖經中是遞進的,在摩西五經它好比一粒種子;在歷史書,先知書和詩歌,好比種子發芽,抽苗;到新約才開花,結實。若我們看了種子或葉芽分辨不出是甚麼樹,我們只要看它的葉片或果子就能分曉。照樣,有些真理在舊約不清楚,我們必須要找新約幫忙。舊約預言亞伯拉罕的一個「後裔」,大衛的一個「後裔」,新約告訴我們,祂便是「耶穌基督」。

舊約應許神必差以利亞到以色列人那裏去,新約告訴我們,以利亞就是施洗約翰。照樣,雖然 「阿爾瑪」在舊約不能一百分之一百譯作「童女」,它在賽7:14卻必須譯作「童女」,因為聖靈在新約證實了這譯文。「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祂的名字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繙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在這裡,「童女」二字係由希臘文 (Παρθενοζ)譯成。該字在新約共見十四次,專指未出嫁的女子,絕對不能譯作「少婦」。中文新約把它譯作「童女」七次,「處女」三次,「童身」和 「女兒」(林前7:36-37)各二次。這樣聖靈既在新約對賽7:14的作「童女」蓋了印,除了有「不信惡心」者外,誰也不應隨私意繙譯!

最叫人驚奇的是有些自稱為福音派的人士,他們隨聲附和地自充時髦,說甚麼譯作「童女」非「童女」無關真理!這些譯士們只在字源學上打圈子,忘記了釋經的原則,有意無意地否認了馬太福音的靈感,敝屣了聖經是神話語的權威,多麼可惜!就是退一百步說,聖經不是靈感的,我們也不應把這 「阿爾瑪」譯作「少婦」!

凡有繙譯知識的都知道:繙譯一種學問的術語,一定要依據那種學問的特性來繙譯。孔子的「吾道一以貫之」的「道」,當然不能當作老子的「無以名之,字之曰道」的「道」來繙譯。若有人把「原子炸彈」的「原」來繙譯韓愈「原道篇」的「原」,誰都知道是譯士在那裏鬧笑話!

那些繙譯 「阿爾瑪」為「少婦」的譯士們,不根據聖經在這一特性來繙譯,甘願被那惡者利用,在字源學作繭自縛,蹈猶太教的故轍,想枺殺基督的神性,自誤誤人,莫此為甚!這正是聖經上所說:「自稱聰明,反成了愚拙!」(羅1:22)

主說:「我必快來!」希望東方的兄姐們能「持守所有的,免得人奪去你的冠冕。」(啟3:11)。阿們!

orange

日誌信息 »

評論已關閉。        

相關日誌 »

沒有評論

抱歉,評論被關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