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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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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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這基督徒不從法律來切入同性婚議題?(下)明知必敗,堅守信仰

弟兄們!姊妹們!
參與政治,不是錯誤,也不是壞事。
但是,我們是用什麼樣的行為,用什麼樣的解經,來面對對方?
我們的行為與論述,能讓我們勇敢站在上帝面前嗎?
我們能對人對神存無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嗎?
還是丟盡上帝的臉,讓上帝聖名因我們的惡被人踐踏?

假使克制不住自己的行為、克制不住自己的口、克制不住自己的血氣之勇,
那麼,多想想我們到底是什麼樣的光吧?
好行為之光,有嗎?
上帝真理之光,有嗎?
沒有光,就回家好好操練敬虔、讀經禱告,
不要出來丟人現眼、羞辱主名!我想問一句———
如果這是一場必敗的仗呢?
有做好必敗的心理準備,然後出來上戰場了嗎?

就算贏得一次戰役,
就算贏得十次戰役,
面對整個大趨勢,我們做好最終依然會失敗的準備了嗎?

不要以為成功神學那套『信心』公式、『積極思想』,
就表示基督徒一定能贏得地上國!
義和團也有這種信心與積極,但卻是自取其辱;
而上帝保證的是靈魂的上帝國必勝,可不是有形的地上國必勝。
終極的地上國勝利,是主耶穌再來審判之後的新天新地,不是現在。

世界的潮流與趨勢,就是支持同性戀!
不要以為基督徒就『一定可以』扭轉趨勢與潮流!
我們可以努力扭轉,但不要以為『一定可以』扭轉!
努力扭轉,這是好事;
認為一定可以扭轉,這叫僭越!
任何僭越上帝主權的所謂「信心」,都是假信心,都是假道!

不要以為傳講真理,人就會信、就可以扭轉錯誤觀念。
福音從主耶穌在世時就開始傳,使徒時還在傳,
但結果就是猶太人聽了,卻拒絕了!
福音是被逐出猶太全地的!
福音救了外邦人,但卻是被猶太人拒絕的!
福音要傳給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並不是說這些地方就會信。
事實上,這些地方被傳了,但不信的一大堆,甚至佔絕大多數!

亡國被擄的猶太人,根本無法改變多少國家法律與政治。
一般平民只是亡國奴,根本沒資格參與政事;
即使少數如但以理、尼希米當高官,也無法使異教國家什麼都變成合聖經。
但他們就是在異教的、大量違反聖經的國家與法律中,敬虔度日。

羅馬帝國初代的基督徒,根本無法改變國家法律與政治。
基督徒裡,一大堆奴隸、一大堆女人、一大堆無公民權的人,
這些人能改變什麼政治與法律呢?
他們能改變的,是『自己』的心!
是透過福音的傳佈,讓福音『改變人心』,
人才開始能聽得下真理,才願意遵行上帝律法。
否則,羅馬帝國亂倫的、同性戀的一大堆,
連皇帝都有和母親亂倫的、和姊妹亂倫的、同性戀的,
遑論其他羅馬人?
但是,這些初代的基督徒,就是這樣在罪惡當正常的世代,
堅守自己的信仰,寧死也不肯背棄信仰,
用殉道的鮮血,來敬虔度日。

基督徒該是悲壯的戰士——–明知必敗,依然勇敢堅守!
基督徒不該是愚蠢的義和團——–以為必勝,卻是白痴!

假使明知必敗,我們還願不願意堅守信仰?
假使明知必敗,我們還願不願意傳講『同性戀是罪』、『不可同性婚』?
國家就算通過同性婚法、三妻四妾法、亂倫法,
我們還願不願意在教會中傳講?——
基督徒不可同性婚、不可三妻四妾婚、不可亂倫婚!
而且,更進一步,有機會時,我們是不是願意對這世界說?——–
同性婚是錯的、三妻四妾是錯的、亂倫是錯的!

面對世界的罪惡、邪惡、敗壞、引誘,
我們是否願意站在人數稀少的山頂上,勇敢地說出這些話?——–
我不做,因為我是基督徒!
我反對,因為我是基督徒!

不是叫囂,不是比大聲,
而是堅毅地、勇敢地、卻也是柔聲地做出我們信仰的告白。

基督的戰士,不是凡事都要出去拋頭顱、撒熱血、與人抗爭;
基督的戰士,是即使當沉默的公民,也依然堅守信仰。

沉默但堅毅,依然是戰士。
主耶穌有時雄辯,但主耶穌有時也沉默。
被審判時,祂就是沉默無聲。
但是,該承認時,祂就是會堅定地承認———-『我就是』。

我們不用每天主動去對別人講我反對同性戀,
但當別人逼問我們的立場,我們就是用溫柔但堅毅的態度說:
我反對,因為我是基督徒。
就是這樣!
這就是戰士!

我們不去打哈哈、畏畏縮縮、扭扭捏捏、不敢承認自己信仰,
而是勇敢、嚴肅、堅定地講——-我反對,因為我是基督徒。

美國已經是算相當程度基督教影響很大的國家了,
但是,即使是美國,也越來越多違反聖經,甚至逼迫基督徒的狀況。
我曾聽過一個事例:
一間由大量敬虔的基督徒設立的大學,
大學裡還很多建築物用敬虔的基督徒創校先輩來命名。
但這樣的大學,用『不准歧視』的理由(詳細理由我忘記,反正就是人人平等、宗教自由、、、諸如此類),
認為大學中的基督教團契禁止讓非基督徒當會長,這是違反校規的行為。
基督教團契拒絕修改內部規定,學校也下令不承認基督教團契為合法社團。
基督徒團契被逐出校園,另找學校週邊場地聚會。
這是基督徒在地上國的大挫敗,不是嗎?
基督徒團體連在基督教立學的學校裡都無容身之地,被趕出校園了,
這是什麼光榮的事嗎?
但是,我們還記得上帝的話嗎?———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太5:10)!
『他們離開公會,心裡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徒5:41)!
這些基督徒團契的學生,堅守信仰,寧可被逐出校園,也不肯對學校讓步。
結果,雖然只能在校外聚會,但是,卻開始引起其他學生注意——–
為什麼有人願意這麼傻,來堅持某些理念?
這些人開始主動詢問基督徒,甚至開始主動到團契來,
想更進一步知道基督徒在信什麼。
結果,福音卻因此再一次被傳佈出去。

不是每個人看見光,都願意來就光。
多數人喜愛黑暗,不僅不來就近光,還會恨光。
但是,當光出現的時候,就是會有些人被光吸引,開始想來就近光。

基督徒不是打贏地上國每場戰爭,才叫英雄;
基督徒是就算慘敗、家破人亡,依然堅守信仰,就是英雄!

被大衛王謀殺的將軍烏利亞,是敬虔的正人君子。
他是慘死、家破人亡、妻子被搶。
那這人是不是上帝國的英雄?
當然是!
反而順利幹掉人夫、順利搶得人妻的大衛王,
在這件事情上,才是狗熊!

我們是哪種人?
狂熱的十字軍,羞辱主名?
還是不管是安靜,還是論述,還是參與遊行,
都謹守分寸,不斷有好品德的光、上帝真理的光?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
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
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願上帝幫助我們。

阿們。

小小羊


這讓我想起但以理書的ㄧ句經節,『但以理書3章18節』 即或不然,王阿,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基督徒的榜樣。
Posted by 阿宏 at 2016年12月2日 23:12
今天在表達政治立場上,基督徒最糟糕的一點是被撒旦的謊言所騙。

原本我對同婚的立法與否沒有很在意,我想成或不成都有神的旨意在當中。

然而當看到靈X堂為首的一堆靈恩體系,以一堆看似不同名稱但實際都同一批人的團體,撒謊、誤導各式資訊的時候。

實在覺得羞愧阿,這些人怎麼可以口口聲聲愛主,禮拜中時常痛哭流涕,但面對同志族群時,卻不是以愛,而是以各樣的鄙視、謊言去攻擊呢?

也因此將我推向支持同婚的那端。但我心裡仍堅持,同性戀是罪,但同我們眾罪人一般,應該也如同我們一般對待。信主的同志,或許會走向艱辛的信仰道路,但教會應該幫助他走向聖潔,或許很緩慢甚至有時跌倒。但教會不能因為他的出櫃,就因此拒絕他、將他推出門外。

然而有時我也會懷疑自己是否走向錯的那端,是否也不合上帝的心意。或許這一場紛爭全是撒旦的遊戲,不論支持或反對的,都落入了撒旦的陷阱當中….

Posted by 貝嘉 at 2016年12月3日 08:09
我也有和貝嘉一樣的感慨…而且因為不希望將屬靈爭戰建立在血氣之上.或因論述不佳而絆倒人,所以目前也不參加任何街頭活動,能做的就是加減支持以福音性質幫助同志的團體,或是聖經輔導的機構,雖然力量非常微小…
Posted by Abobo at 2016年12月3日 09:55
這場遊行連同運團體都知道是教義比較屬於靈恩派體系的教會,或靈X堂。

我自己覺得有點納悶的是,我們比較偏向歸正神學的人,是比較常被教會界認為是沒有愛心的。
(因為比較重視聖經怎麼說,有時被人覺得太嚴肅)

但是這場遊行,有些看得懂教會不同教義的同志,
會把沒有愛心、不理性的矛頭指向傾向靈恩派的教會。

Posted by David at 2016年12月4日 21:51
之前我也有落到”支持同婚”與”不支持同婚”的抉擇裡面…
因為現在大環境就是支持同性戀,否則就是缺乏同理心..
站在外邦人的立場確實是如此,也沒可反駁之處。畢竟當法律隨時都能因為人的慾望而變動的時候,講法律是沒有用的。

基督徒除了聖經外,再也沒有地方告訴他們同性戀行為是不對的。

若支持同性婚姻,也不對….
因為支持同性婚姻除了支持同性戀行為之外,甚至了就已經認定外邦人所認為的”連基督教都認同同性婚姻”..甚至也認為基督徒都覺得同性戀行為是無罪..

我並不想讓人誤會基督徒是認同同性戀行為~
所以我反對。

我不支持同性婚姻也不對…
因為不支持同性婚姻也就是間接的強迫每個人都必須接受基督徒那本聖經的想法,強迫在外邦人的身上加了他們不想信的福音..(我想很多同婚人士應該都是這麼覺得吧…基督徒強迫別人信福音)..

如果想要同性結婚的人原本就是不想信福音..
那為什麼要拿聖經裡面的理由來規範他們??

所以到底要支持還不支持??
到最後我決定沉默…因為我既不想接觸同運那幫惡人..
更不想接觸護家那群愚昧人~

我選擇沉默~
但是打從心中不支持同婚。

Posted by VELLE at 2016年12月5日 13:01
打聲招呼,回來看看故人:小小羊您好!

VELLE講的那段話,和古亭長老教會牧師陳思豪舉牌的言論雷同:
因為不支持同性婚姻也就是間接的強迫每個人都必須接受基督徒那本聖經的想法,強迫在外邦人的身上加了他們不想信的福音

我並不以為然:
1. 基督徒也是公民,就此類社會議題可以表達其公民意見
2. 民法的婚姻規條,不是基督徒訂定的
3. 同運堅持以人權為由,不必經過多數人民同意獲共識,即刻應該修訂民法,同樣是以自己的價值觀、信仰在強迫別人

我對靈恩派也很不以為然,這個小小羊最清楚。但是我很錯愕的是,基督徒可以因為靈恩派的一些荒唐行徑令人感到厭惡而盤算站在基督信仰的對立邊?基督徒基於信仰,根本不應該支持同婚,不是嗎?

此外,令人遺憾的是,長老教會對於那些對人充滿悲憫的陳「牧師」等人如此寬容,而罔顧聖經對信徒明確教導,難怪信徒們對於該怎麼做、可以怎麼做、不該怎麼做都搞不清楚…

 Posted by 小虎鯨 at 2016年12月5日 17:05
小小羊平安:
其實,這也是我這陣子以來心中的痛。如同小虎鯨弟兄所言,很多支持同婚同運的基督徒,只是厭惡齡恩派教會的行徑,但曾幾何時,基督徒的好惡只是因為厭惡二字。這種訴諸情感,甚至理性思考,卻不管聖經真理的情況,居然就這樣機將督的教會分成兩邊。

老實說,我現在所處的長老教會牧師,也是支持同婚同運的,對我來說,也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表達。在社會選擇沉默,甚至在網路社群,也只能選擇沉默,如今在教會,居然還是只能選擇沉默,真的好心痛。

球主憐憫祂的教會。

Posted by 不配 at 2016年12月6日 08:13
這真是羞辱主名⋯⋯
一直認為反同婚最大的問題是這些假基督徒;
而非同運團體,因為他們讓一般人離基督越來越遠⋯⋯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22800891358386&id=1610080685963740

Posted by 劉乙興 at 2016年12月6日 08:35
給cy fu:
你的兩篇回應,並不是全部錯。
因為,你個人認同的『積極』,本來就是可以的。
可是,我在讀你兩篇回應時,就是會覺得某些地方怪怪的。
想了一個晚上,我終於發現你的問題出在哪裡。
你的問題出在——
你似乎認為『消極』就是違反聖經。

你說:
『更別忘了,我們要作盐,防止腐化,不是看他爛,我自為聖。這不是神的教導。』

只要沒有最後那一句『這不是神的教導』,
那整個都沒問題。
就是因為出現這一句,我覺得你的觀念不是很理想。

坦白說,我不認為你有認真讀懂我最近的關於同性婚議題的文章。

想積極入世?很好!
但不要以為在亂世時當沉默小燭光的就違反聖經。
我文章已經闡述很詳細了。

你可以比較一下我這篇文章論點和你觀念的差異:
「17.基督徒身為上帝國國民,但不影響身為地上國國民的身份,也不影響積極去改進地上國的努力。

18.基督徒為避免地上國觸犯更多罪惡,所以積極努力去扭轉、遏止各種地上國的錯誤法律、錯誤行為,並非錯誤。因為,越合乎聖經的地上國,基督徒越能在其中安居樂業。基督徒進行這些努力,並非為企圖建立地上的上帝國(任何此種建立地上的上帝國觀念均為錯誤),而是要達成聖經說的『因為那國平安,你們才能平安居住』(耶29:7)。

19.基督徒不得認為『不積極參與』地上國政治、法律議題的人,就是錯誤。」

摘自:
『救命啊!不要再來問我關於多元成家法案的看法了啦!』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918900.html

關於同性戀議題,弟兄姊妹可以參考:
信仰與同性戀相關文章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637361.html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6年12月6日 10:52
可以請劉乙興弟兄說明一下連結網頁中所謂「羞辱主名」的具體項目嗎?
謝謝!
Posted by 小虎鯨 at 2016年12月6日 21:35
一、給cy fu:

唉!
我只能說,你還是屬於那種認為『不積極走出去就是不對』的人。

你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聖經教導很清楚:
『傳福音』人人有責,
『護教、走入政治、批判、糾正、、、』,可不是人人有責。

你用『聖靈給的恩賜』來判定『不走出去的』就是不對,這很糟糕。
『屬靈恩賜』主要是用在『教會』,也就是『基督徒群體』,可不是『對外』。
當然,上帝可以給人恩賜、給人感動、帶領人對外,進行護教、政治、批判、、、,
問題是,請不要輕忽『個人感動』的差異,
然後認為有恩賜卻不走出去就是不對。
有恩賜不表示要隨時出手、每次議題都要出手、、、。
即使在教會裡,也不表示有恩賜的人就要出手。
人家有無感動,不是你能置喙的。
但是,你卻已經先在那裡定罪了。

你這種心態,就是『定罪十字軍』—
只要不隨你參加十字軍行列的,就是不合聖經、不屬靈。

大有恩賜的摩西,在他八十歲之前,任何出手,都是錯誤。
因為上帝時間未到,上帝也無感動。

講『恩賜』,不要低估『上帝帶領』、『有無感動』的個人差異性。

你想積極進取,很好;
但我講過很多次了,不想積極參與的人,不是錯誤。

你會定罪不積極參與的人,
我不會,就是這麼簡單。

我就講到這裡,以後就不再回應你的部份了。

二、給小虎鯨
我幫劉乙興回答。
提示——欺騙。

我提供另一個網址好了:
『101耶誕市集被罵翻 「背後金主」曝光讓大家更火了』
http://disp.cc/b/163-9LRp

至於新店行道會張茂松性侵事件,可自行參閱:
『有沒有基督教新店行道會長的八卦?』
https://disp.cc/b/163-6MkW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6年12月6日 22:00
小小羊弟兄
關於牧師性侵 事件,是否有感動做出一篇全面性的教導讓外邦人看看基督教信仰如何處裡這樣的問題,將上帝的公義與憐憫,教會的治理來談這樣的問題……我不想看到外邦人看了這樣的事件就看輕我們信仰
Posted by 同行天路 at 2016年12月7日 13:15
謝謝小小羊提供的連結資訊
我分三個部份來表達我的看法:

一、101耶誕市集與新希望基金會
從關於101耶誕市集的新聞中,我尚且還看不出來哪裡有欺騙,是否我一時所能取得的訊息還不夠做出明確的資料串連?

我看到的是:
該活動是由台北市政府、台北101與法國在台協會合作主辦的,不是新希望基金會。
依據新希望基金會網頁說明,金錢協助的項目有受刑人、貧困、兒童、老人等服務。

該基金會的錢怎麼用,要把它聯想到反同運,各人僅可以猜測懷疑,因為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實據,甚至連合理的推論都沒有。其實多數政治人物的基金會更值得懷疑,但是資本主義自由民主的社會,是容許這些甚至是高度嫌疑的政治基金會、財閥基金會。

其次,新希望基金會若隨券附贈撲滿,提供捐贈管道,在資本主義自由的社會,這樣的做法太過天經地義,甚至是個聰明的好方法,算不上陷阱或欺騙。它給的撲滿,可以退還,或帶回家擺著也無妨,沒有說一定要捐款吧?我個人並不願透過這種沒搞清楚來歷的捐款,而且我需要收據…

二、張某人的性侵犯罪事件。
就事論事來說
1. 這件應該沒有報案處理而沒有刑事紀錄吧?(對我來說,是否真有其事,只能從其它地方探知)
2. 從貼文主要截圖來看,張某人有向當事人認錯。但是就其它貼的截圖來看,張某人似乎曾經遮掩某些事實或拒絕承認某些細節。

我個人認為性侵對一個人的傷害,差不多跟殺人一樣。我能理解一個受到傷害的人的痛與恨,我能接受「受害者不相信張某人的悔改」。但,僅此而已,其它的都不是我所能確認的。
張某人是不是假基督徒,有沒有得救,我完全無法知道,雖然我也很想評論些甚麼。恕我個人對他這一類的人始終保持某程度的排斥和警戒。只是,他是公民,我知道…

三、「因為他們讓一般人離基督越來越遠⋯⋯」

我一直對於這樣的說法很有意見。雖然我也經常受不了因為某些基督徒的言行而惹來一些網路群眾的批評和攻擊。

1. 不管離基督遠或近,不在基督裡面就是個問題
2. 就算有修為很好的基督徒,也不一定能使人離基督越來越近。
3. 基督徒個人的行為個人自己向主負責。然而,每個基督徒都是罪人,硬要說,基督徒生活上絕對有很多機會可以使周遭的人遠離基督。只是我同意,保持良好的修養與行為,確實是基督徒必須持續努力去做的。
4. 這年頭這世界,真真假假、假假真真,隨便一個人都可以說自己是基督徒而來損害基督教名譽。

坦白說,我對一些因著對基督的信仰而透過民主制度在公共議題上表達聲音的人,不忍苛責…
(但是這種不忍,並不包括關乎信仰以外的任何”公共”議題,例如統獨、例休、食品進口、服冒貨冒TPP等)

 Posted by 小虎鯨 at 2016年12月7日 13:54
一、 給同行天路
答:
不好意思,我沒有這種感動。
這幾年我已經很忙,對各種議題,我並沒有時間與心力去詳細思索與寫作。
同性戀議題其實涉及太多複雜的領域,
我只能在有限的時間裡面,寫出少數我有感動的,如此而已。
我目前的時間與心力,已經不可能讓我處理完每一種相關問題。

二、小虎鯨部份
在回答小虎鯨的回應之前,先給大家看另一個新聞:

和小三外遇生女?週刊爆:護家盟重砲手
http://disp.cc/b/163-9LVZ

反同婚大將被爆外遇生女 網友好巧都說這句
http://disp.cc/b/163-9LYm

我對這新聞沒有評論,大家自己看便是。

以下開始回應小虎鯨部份。

首先,我尊重小虎鯨的論點。
這是合理的論述,也確實代表一種合理的看法。
對此,我予以尊重。
但是,很多事情,不是只有一種合理的論述,也不是只有一種合理的看法。
對小虎鯨提出的三點,我的看法卻截然不同。

聖經應用在人間,狀況常常很複雜。
所以,會出現很多種『合聖經,合理,但論述與看法不同』的狀況。

一、101耶誕市集與新希望基金會
「該活動是由台北市政府、台北101與法國在台協會合作主辦的,不是新希望基金會。」
答:
是的。
可是,為什麼新希望基金會的撲滿會出現?

依網路搜尋到辦法,這樣寫著:
「憑本實體票券可至活動現場兌換本次耶誕市集活動券(含「誕生奇蹟愛心撲滿」乙只及點數500點)」

如果這活動與新希望基金會沒有密切相關,
為什麼會出現『同時給新希望愛心撲滿』的情形?
並且,用的名義是『誕生奇蹟愛心』耶!

小小羊撲滿可以搭順風車嗎?
搭得上嗎?
其他餓得要死的慈善基金會一大堆,為何沒有讓別人搭,
只有新希望的可以搭?

其實,名義上是台北市政府、台北101與法國在台協會主辦,
但事實上,真正負責主要事務的,當然不會是上述三者,
而是其他真正承辦的團體。
所以,這承辦的團體,當然和新希望關係密切。
所以,當然可以把這活動和新希望扯上關係。

至於錢怎麼用,在台灣,大家心知肚明。
所以,懷疑相關捐款可能涉及反同性戀議題,並非不合理的推測。
畢竟,在台灣,團體的頭頭是誰、主事者是誰,
本來就常常會有巧立名目、公款做非相關事情的使用的情形。
而這些,放心!一定可以做到所謂「合法」的。
至於政治人物的基金會當然一大堆都值得懷疑,
問題是,這裡我們不探討政治議題。
因為,政治界的骯髒,人盡皆知;
可是,訴諸『信仰』的東西,假使和政治人一樣髒,那基督徒就喪失講話的資格。
畢竟,基督徒講述的很多東西,都涉及『道德』,自己要經得起檢驗才行。
這是很重要的觀念,以下會不斷出現。

至於你說的附贈撲滿、給予收據,這是資本主義民主社會合理甚至是聰明的做法,這點我絕對同意。
但是,別忘了,正因為是資本主義民主社會,
所以公開的活動、公眾的人物,就要準備被眾人檢驗、肉搜、評論。
而且更別忘了,涉及宗教與相關人物的,一般人會有更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
否則,之前慈濟也不會動輒被許多人釘得滿頭包。
並且,在民主社會裡,輿論對於有問題的人,並不是那麼簡單放下。
要不然,人人都可以切割,說我這代言與該公司無關、我這董事長與該協會無關。
事實上,因為發生重大醜聞或爭議事件,
許多明星是會被拔除大量代言資格,
許多協會負責人是會被迫辭職換人的。
這些,都是民主國家的常態。

所以,101耶誕市集與新希望基金會這件事,
一般民眾會選擇你的論點,還是會有我講的疑慮,
他們會自己去判斷。

我只能說,殺傷力可不小!

事實上,靈恩派與成功神學教會,
那種『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行為,屢見不鮮。
他們太習慣『以神之名,神功護體』,
所以也很習慣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對他們來講,為傳福音都可以不擇手段了,遑論其他?

二、張某人的性侵犯罪事件
答:
『沒有報案與刑事紀錄』,其實,我給的網址下面的網友討論裡,有做出相關說明。
當然,就『法律』層面而言,張牧師絕對沒有法律問題。
反正沒報案,時效也都過了。
問題是,今天一般人在意的,是『法律』部份嗎?
不是吧?
這是『道德』部份耶!

今天你跑出來當公眾人物,你自然就會被眾人放大檢視。
而你不是政治人物,而是宗教人物,講述的是道德層面,
所以,眾人會用更嚴格的道德標準來檢視你。
問題是,經得起檢視嗎?

當然,我們都是旁觀者,不知事情真假。

1.假使性侵為假,那麼,這種傳聞是有殺傷力的。
當事人當然可以選擇沉默,這是他的權利。
問題是,這種傳聞,就是會對其事工有重大傷害。

今天假使張牧師只是『對內』(教會、基督徒群體),
那反正信者恆信,他可以不去理會外邦人看法。
(事實上,他假使沒出來介入公民議題領域,外邦人也不太會閒閒沒事幹去檢驗他這部份)

可是,張牧師可是有涉及『對外』(政治、公民參與、、)耶!
這時,在外邦人中有好名聲,是很重要的聖經規定耶!
基督徒假使因為不名譽事件,在外邦人中有臭名,這是大罪耶!
(經文我就不再列舉了,以免篇幅過長。)
這時,怎能說隨便你們外邦人怎麼說,我就是不理會?

我可以坦白講,基督徒參與公民事務,
假使多幾個這種有不道德或醜聞的重量級人物,那基督教公民團體不用玩了。
慈濟之前各種不道德爭議事件的殺傷力,難道沒給我們警惕與教訓?

2.假使性侵為真,那麼,目前張牧師陣營的處理,是嚴重不良的。
基督徒不是聖人,而是罪人。
所以,基督徒當然可能犯各種罪。
但是,基督教很看重『認罪悔改』。
而且,有沒有認罪悔改,不是自己說了算的。

事實上,假使有過相關不名譽事件的罪行,
有時,就不是那麼合適出來做相關領域的帶領者。
畢竟,社會觀感很差。

不要忘了,『在教會內部』和『涉及對外事務』,二者要求與分寸並不相同。
聖經明言,『在教會外要有好名聲』,這很重要。
性侵者出來口口聲聲反同性戀,這會給一般人很差的觀感。
不要忘了,一些婚外情的立委在那裡講什麼『守護家庭』,會令人噁心到想吐,
更何況是講道德的宗教人物,一般人觀感會如何?
一般人連對本來就沒多乾淨的政治界人物都不太能接受這種行為了,
更何況是對講道德的宗教人?一般人會用更低的標準來接受?還是會用更高的標準來檢驗?
通不過檢驗時,如何能在外邦人領域進行公民事務的帶領?

三、「因為他們讓一般人離基督越來越遠⋯⋯」 我一直對於這樣的說法很有意見
答:
小虎鯨說的,我都同意。
但是,事情遠比這些更複雜。

基督徒行為好,確實『未必』能使外邦人一定信主,
但是,別忘了,聖經也確實叫我們在外邦人中要有好行為,
這樣外邦人確實比較可能歸榮耀給上帝,也確實可以減少信主的阻力。

外邦人不信主,也未必是因為基督徒行為爛。
但聖經也一直提醒,不要絆倒人、絆倒人的有罪了。

所以,基督徒爛行為導致外邦人不信,
是『基督徒』和『外邦人』都有罪!
基督徒的罪是因為爛行為絆倒人;
外邦人的罪是因為假使真知道耶穌基督是鑽石,就不會因為鑽石沾了大便而不要;他們會拒絕耶穌,就是不認為耶穌基督是鑽石,所以拒絕鑽石,當然有罪。

因為基督徒的壞行為而不肯信主,罪算誰的?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65750.html

有些事情,是不是『好行為、爛行為』這很難講。
但也有些事情,『好行為、爛行為』,其實很清楚。
基督徒不可能完全不絆倒人,因為我們依然是會犯罪的人。
但是,我們卻不能因為會犯罪,就輕忽壞行為絆倒人這件事。

這世界也確實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一大堆自稱基督徒卻必是基督徒的。
但是,假使是『牧師』頭銜出來的呢?
外邦人當然認定他們是基督徒啊!
這些牧師一言一行,自然就會影響外邦人對基督教的看法啊!
涉及『教義』的,我們可以簡單對外邦人說——-他是錯誤教義。
問題是,涉及『行為』的呢?怎麼去簡單對外邦人講?

四、坦白說,我對一些因著對基督的信仰而透過民主制度在公共議題上表達聲音的人,不忍苛責
答:
我尊重你這部份的看法。
但是,我的看法卻不是這樣。

基督徒要進入公開的公共議題領域,更要潔身自愛,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才行。
這是我一直在講的『光』的概念。
基督徒面對各種公共議題領域,未必能輕易從政治、法律、、、這些領域切入。
我們能擁有的,只有『上帝真理』,也就是『信仰』領域。
我們是對世界宣告、傳講上帝說什麼。
未必能『說服』所有人,但可以讓人『知道』上帝真理是什麼。
這時,一旦喪失道德制高點,我們的價值就比垃圾更垃圾。
誰要聽一個滿口仁義道德、實際男盜女娼的人講神聖鬼話?

美國曾有個列名全國前十大的牧師,他是反同性戀陣營重要人物,
嚴厲抨擊同性戀。
後來爆發醜聞——–他的同性戀情人受不了這人的虛偽,揭露這樁醜聞。
我們覺得,這種事,對外邦人有什麼影響?
對反同性戀陣營有什麼影響?

聖經裡,有哪個拋頭露臉的先知,是道德有重大問題的?

簡單分享,不是真理,大家參考便是。

不過,關於這聖誕節活動與張牧師部份,就此打住,大家不須再討論。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6年12月7日 23:40
需不需要提醒一下「鑽石」這詞最近滿敏感的,如果可以的話,避免用這個做比喻吧?
如果改用「貴重的珍珠」(和合本:「重價的珠子」)來說比喻或許比較好?
 Posted by 岡哲 at 2016年12月8日 01:09
給岡哲:

耶穌『是』鑽石 VS 耶穌『賜』鑽石,
二者差異可不小。

使用『鑽石』這類比,
是因為我過去文章本來就常用這種類比,
用來回答『因基督徒壞行為就拒絕信耶穌』的問題。
我的論點很簡單:
假使鑽石沾上大便,你要不要?
當然要!不是嗎?
你不會因為鑽石沾上大便、掉進水溝,你就不要。
既然如此,你怎能因為基督徒的壞行為,就拒絕信耶穌?

我有自己習慣的類比,好比貓狗DNA、鑽石沾大便、、、、。
我不認為自己的習慣,需要去遷就錯誤牧師的狀況,為他們而退讓。

我喜歡使用『鑽石』而非『珍珠』,
是因為我文章一貫風格就是——–
把古老的觀念、類比、形象、、、,用現代人比較熟悉的詞彙來講解。
對現代人來說,鑽石的價值遠比珍珠、金子更高,而且也更常使用。

好比:
聖經原文『三十兩銀子』——-
我會寫成『一年薪水』。

好比:
聖經原文『國王』—–
我可能就會寫成『總統』。

由於我的文章是在自己部落格,
是給基督徒看的,
所以我不會擔心『耶穌是鑽石』被誤解成『耶穌賜鑽石』。

大靈恩派郭XX亂扯什麼『耶穌賜鑽石』,
不影響我的語詞使用,
我也不擔心被園地弟兄姊妹誤解。

假使有人硬要把『耶穌是鑽石』的類比讀成『耶穌賜鑽石』,我不在這種人身上浪費時間。

園地最近的同性戀文章,就引來一大堆『閱讀能力低落、邏輯不通』的支持者或反對者來叫囂。
這些人連我清楚的語意都讀不懂,
有些連『反諷』是什麼都不會。
(還真有人以為我支持亂倫婚耶!)
對這種人,我一向不浪費時間,一鍵刪除。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6年12月8日 09:10
前陣子曾有位朋友說:
不管是何種立場,他都可以尊重;但反方散播的一些不實傳言(好比雙親一二的烏龍事件),和很離譜的論述,讓他感到相當反感。
若是我不是基督徒,不知道信仰核心在哪,當下的狀況對一些偏激且言行不一的反同人士和反同基督徒的所作所為
會感到相當噁心,也會非常厭惡基督信仰。

所論述有錯煩請諸位前輩指正,多謝~。

Posted by 卑微姐妹 at 2016年12月8日 10:44
給Samuel:

我沒有張貼你的回應,
主要是因為—–教育部近日已經出來澄清相關議題。

你可以留意一下,你那篇的刊登日期,
是一年前的。
要轉貼,要留意一下有無澄清文。

基督徒要和人家作戰,要使用正確資料。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6年12月9日 17:02
同婚爭議只是表像, 背後其實是靈界的爭戰.
[提前2:1,2]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
Posted by htliaw at 2016年12月11日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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