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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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8日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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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老少配吗?

我们要分两种:
1. 男大女小 2. 女大男小

在这里,我们先排除那种只差二三岁这类。
因为这种没几岁的差异,意义不大。
我今天讲的,是那种年纪有相当程度差距的老少配。

一、 男人年纪比女人大很多的老少配
答案是——–可以!

1. 亚伯拉罕和撒拉,差了快十岁。
(亚伯拉罕九十九岁时,撒拉为九十岁)(创17:1、17)


2. 亚伯拉罕后来又娶基土拉,二人起码差几十岁。
(撒拉过世时,亚伯拉罕已经一百三十七岁。
撒拉过世后多久亚伯拉罕才又再娶,不得而知,
但起码绝对超过一百三十七岁。
而基土拉嫁给亚伯拉罕后,生了六个儿子,表示她还在生育年龄,还没停经。
一般五十几岁开始进入更年期,假使一年生一个,都没有中断,
基土拉嫁给亚伯拉罕至少还要减掉六年,所以当时基土拉顶多四十几岁)
(创23:1、 25:1-2)

3. 以撒和利百加可能差几十岁。
(这部份圣经没有明讲,但一些犹太人传统说法,
认为以撒四十岁结婚,当时利百加是十三岁)
(犹太人满十二岁算成人)

4. 雅各和拉结也是差几十岁。
(雅各年龄的计算较复杂,略去不提。
雅各结婚时,约八十四岁。
由于拉结一定是生育年龄,而且拉结生约瑟时,姊姊利亚已经生了七个小孩,
所以拉结一定是五十几岁更年期前还要减掉至少七年,也就是顶多四十几岁)
(根据犹太人传说,拉结结婚时是二十几岁)
(创47:28、 45:6、 41:46、 30:20-24)

5. 路得和波阿斯也差几十岁。
(波阿斯称路得是‘女儿’,显示出他们年龄有相当大的差距。
路得具生育能力,但没有生子,就成为寡妇。
所以,她可能只有二十几岁。
波阿斯年龄可能已经到可以当她父亲程度,至少中年以上,
恐怕四五十岁以上。)(得3:10)

单单这些例子,我们就可以知道,
男比女大很多的老少配,是可以的。
而且,请注意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女生是‘生育年龄’。
也就是说,男比女大很多,而且娶生育年龄的女人,是可以的。

二、 女人年纪比男人大很多的老少配
答案是———圣经没直接资料。

但是,我们开始要来进行间接推论。

在圣经里,‘生育’是基督徒婚姻中‘很重要’的一项考虑。
过去的世代,把生育看得太重要,
甚至为了生小孩,可以离婚、娶妾,
这是严重不当。
然而,现今的世代,却走另一个极端,把生育看得太不重要,
结果,可以生却不生的顶客族、不把生育放在择偶考虑的,一大堆,
这也是严重不当。

ICCP信仰宣言主题十六‘关于婚姻、离婚、和再婚’第五条
‘我们确认生育孩子通常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并且要把孩子当作是一个婚姻渴望的结果,并当作是主的祝福来欢迎。
我们否认结了婚的伴侣应因着选择而永久地不生小孩,
或结了婚的伴侣应尝试以不合圣经的方法,
在赐他们孩子的事上去限制上帝的手。’

请注意:
1. 生育孩子通常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2. 要把孩子当作是一个婚姻渴望的结果,
3. 要当作是主的祝福来欢迎

简单说,就是基督徒结婚,‘除非要生却生不出来’,否则就‘必须生’。
生多生少没关系,但就是要生小孩,除非就是努力生了依然生不出来。

在这种情形下,基本上,因为要生小孩,
所以娶‘生育年龄’的女人,就很重要。

而受到生理的限制,
男人到七老八十依然具有生育能力,
但女人一旦进入更年期,就丧失生育能力。
因此,男人比女人年龄大很多,二人依然可生育;
可是,女人年龄比男人大很多,二人已经无法生育。
这是很大的差异。
虽然令人感伤,但我们无法漠视这种生理现实。
而这种生理现实,是上帝所造的自然律,我们不能不理会。
上帝当然可以行出神蹟,违反祂所造的自然律;
然而,多数状况下,上帝是让祂所造的自然律运行。
所以,面对自然律的状况,我们必须谨慎看待,不宜轻忽。

因此,假使可以,未婚的姊妹请不要太随着当今的台湾社会习惯。
因为,二十几岁时不把交友婚姻当一回事,之后常常就会很麻烦。
依据台湾主计处公布的2016年统计,台湾女性首次结婚的平均年龄约30岁。
生小孩就更不用说了,一定更晚。
问题是,女性35岁以上进入高龄产妇,
怀孕和生产的危险性,以及产出畸形儿的机率已经大增。
40岁以上更不用说,机率已经暴增到更危险的程度。

生育,是上帝给女人的一项恩典。
所以,请珍惜上帝这恩典。

因此,在‘生育’的考虑之下,假使女比男大很多,就不是那么合适了,
特别是假使女生已经过了生育年龄,或是已经非常高龄产妇的年纪。
这当然不是绝对,但要慎重考虑。
不过,假使女比男大,但女生依然是生育年龄的姊弟恋,就比较可以考虑。

三、不能生育的姊妹,就没资格嫁人吗?
那么,就算是适婚年龄,难道不能生育的姊妹,就没资格嫁人吗?
(像子宫异常、、、)
当然不是这样!
但是,因为事关重大,
所以,假使‘交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不孕’,
请考虑交友时告知对方。
可是,假使是‘婚后’才知道不孕,那绝不能因为对方无法生育,
而离弃对方。
而且,假使二人真的真心相爱的话,
即使‘婚前’就已知对方不孕,依然是可以结婚的,只是双方要考虑清楚而已。
(包括双方父母的压力、、、、)

也正因为生育事关重大,
所以,不管弟兄还是姊妹,请爱惜自己身体,
不要有些不当行为,伤害了生育能力。
男性去召妓、随便和女人上床、、、,导致罹患性病,甚至造成不孕;
女性和许多男人上床罹患性病、或是堕胎、、、,导致不孕。
这些,都很不好。
基督徒不管男女,请洁身自爱。

四、男女双方都已年龄很高,不再生育了,难道不能结婚?
另外,假使男女双方都已年龄很高,通常不再生育了,好比都六十几岁了,
难道不能结婚?
当然可以!
但是,假使男生只有二三十岁还在一般生育年龄,
女生却是五六十岁已经停经无法生育,
这样的老少配就不是很理想。
因为,假使可以生,就是要生,这是很重要的婚姻原则,也是择偶条件。

五、社会观感
接下来,我们还要注意一件事。
虽然男人比女人年龄大很多的老少配是可以的,
但是,这样真的理想吗?

我们开始要注意另一个圣经原则———-‘社会观感’。
‘社会观感’不是基督徒行事为人的最高准则,
特别是社会观感违反圣经时,基督徒更是要顺服圣经,而不是顺服社会观感。
可是,一般情形下,假使是善良风俗习惯下的社会观感,
基督徒是不能完全漠视不管的。

‘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罗12:17)

‘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提前3:7)

‘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
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前3:16)

并且,社会观感是具有‘时代性’的。
不同时代,社会观感差异很大。
好比中国古代,常有男的年纪很大娶年纪很小的妻子,
女生也常十五、六岁左右就嫁人。
在古代,这很常见,社会观感不觉得奇怪。

可是,现今呢?
当今社会,对年龄差距很大的‘老少配’,观感如何?
假使男比女大十几二十岁,社会观感还好(好比男四五十岁,女二三十岁)。
假使男比女大四五十岁,社会观感就很差(好比爷孙恋的一些例子)。
至于女比男大很多的,更不用提,社会观感都不是很理想。
(这些例子,社会新闻不少,自己可以去看)

换言之,虽然男大女小的老少配,是可以的,
但是,假使差距过大,社会观感并不好。
因此,除非万不得已,否则,基督徒尽量避免这种差距过大的状况。

然而,这又回到一个基本原则—-‘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遇到‘别人’是年龄差距很大的男大女小的老少配,我们无法定罪;
但是‘自己’最好自我要求,不要轻易去作年龄差距很大的老少配。

总结而言,简单说,老少配的问题,起码有两个圣经重点必须考虑到:
1. 生育问题
2. 社会观感

以上是一些个人分享,不是绝对真理,提供大家参考。

额外提醒一下,基督徒凡事要去思考圣经怎么讲,要去找圣经依据。
不要只会拿‘非圣经的例子’来讲,好比社会上谁和谁是老少配也很幸福。
请拿出圣经依据来,这是基本训练,也是基督徒必备的态度。
我讲的,假使不合圣经,请拿出圣经依据来;
我讲的,假使合圣经,请认真听,认真思考。

小小羊


#1 amymayyam 于 2019/05/09 11:54

amymayyam
虽然撒拉是亚伯拉罕的异母妹妹
但是 她生育时 也是停经很久了 八九十岁了
所以 上帝要人生育的话 不一定是看年龄 主权是在神

我认为主要应该是看女生能不能成为男生的帮助 男生能不能成为一家之主

#2 amymayyam 于 2019/05/09 12:08

amymayyam
对不起 补充一下
拿俄米有跟路得还有她的妯娌说 如果我还能生儿子 妳们能等儿子长大再当我媳妇吗?
犹大的儿媳也是 当时的律法是 哥哥死了 没留儿子 弟弟要接收哥哥的太太 为哥哥留后嗣 然后弟弟不肯为哥哥留后嗣 就被神杀死了 最后犹大要媳妇回家等他小儿子长大 可见可以女大男小 为了给先生留后嗣 这个圣经是有纪录的 既然是律法 所以当时以色列人应该有发生过 但没纪录在圣经上面

需要提醒一下 不要太看重生育 过于侍奉上帝 我认为按照圣经 男女结合的目的是为了一起更好地侍奉上帝 因为一人追赶千千 两人追赶万万 回到创世记 造配偶的目的 是为了帮助丈夫 而且不可以为了生孩子 而离弃元配

#3 小小羊 小小羊 于 2019/05/09 22:51

小小羊
给amymayyam:

一、撒拉—-上帝要人生育的话 不一定是看年龄 主权是在神
答:
我有点困惑,
我的文章里,有任何‘否定上帝主权’、‘否定神蹟’的部分吗?

单单你讲的撒拉和上帝主权,这并没有什么问题。
问题出在你讲这些话,
是用来主张‘女已过生育年龄的女大男小’有圣经依据。
这就是问题!

1. 你漠视我说的‘自然律’
别忘了,我已经提醒,‘自然律一样是上帝所造’。

‘而这种生理现实,是上帝所造的自然律,我们不能不理会。
上帝当然可以行出神蹟,违反祂所造的自然律;
然而,多数状况下,上帝是让祂所造的自然律运行。
所以,面对自然律的状况,我们必须谨慎看待,不宜轻忽。’

我讲的这段话,你有认真看吗?

或是说,你认为上帝‘一定要’行神蹟,不能透过自然律运行?

2. 神蹟VS自然律
神蹟之所以是神蹟,就是因为‘不常见’。
假使神蹟非常常见,那就不再是神蹟。
我们绝对相信上帝在现今世代依然继续行出神蹟,
但是,我们也绝对不敢漠视、否认上帝‘多数’状况下,是使用自然律。
或是说,你否认我讲的这种观念?

3. 基督徒活在人间,主要是‘神蹟’度日,还是‘自然律’度日?
基督徒该漠视自然律,天天活在神蹟中度日,是这样吗?
一切自然律都不用理,一切都靠神蹟,是这样吗?
上帝真要我们这样度日?

4. 亚伯拉罕是娶‘已经停经’的撒拉,还是娶‘尚未停经’的撒拉?
亚伯拉罕是娶一个已经停经的撒拉,然后来等待神蹟出现;
还是娶一个生育年龄的撒拉,期望生育,但一直无法生,所以等待神蹟出现?

我在说什么?
我换个方式讲:
弟兄去娶个‘已经停经’的姊妹,然后期待神蹟出现;
还是弟兄娶‘生育年龄’的姊妹,但婚后无法生育,所以等待神蹟出现?

不要错误解读经文!
撒拉年纪大的怀孕生子,
并无法得出‘圣经支持娶已经停经的女大男小老少配’。

假使你有读到圣经有任何支持的事例,请告诉我一下。

撒拉他们,是结婚之后无法生育,之后停经了,等待神蹟出现。
这种本来就可以。
相似事例还有施洗约翰的父母也是。
他们结婚许久,一直无法生育,后来停经了,
但神蹟出现,使施洗约翰的妈妈怀孕。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读过圣经支持娶已经停经的姊妹,
然后等待神蹟怀孕的例子。

5. 小心僭越与试探上帝
事实上,漠视自然律,过度期待神蹟,有时(不是一定),
是会有僭越以及试探上帝的危险性的。
上帝并不喜欢我们去试探祂,不要忘了。

和‘生育年龄’的姊妹结婚,之后一直无法生,祈求上帝神蹟赐予,
这不是僭越和试探。
和‘已经停经’的姊妹结婚,之后一直祈求上帝神蹟赐予,
这是僭越和试探。

二、路德婆婆讲的话、他玛—可见可以女大男小 为了给先生留后嗣 这个圣经是有纪录的
答:
这些经文与事例,可以支持‘女已经过了生育年龄的女大男小老少配’?
你确定你没有读错经文意思?

假使你讲的女大男小,是指‘女生在生育年龄’,
对此,我有强烈反对吗?
或是你没有认真读清楚我的文章?
还是你只看我文章标题,不管我文章内容,就开始写回应了?

请看清楚我写的:
‘不过,假使女比男大,但女生依然是生育年龄的姊弟恋,
就比较可以考虑。’

至于我强调的‘女生已过生育年龄’的女大男小,
很不幸的,你讲的两个例子,刚好都不支持你的论点。

1. 拿俄米有跟路得还有她的妯娌说 如果我还能生儿子 妳们能等儿子长大再当我媳妇吗?
答:
拿俄米的意思,是‘否定’意思,不是‘肯定’意思,请不要搞错了。

‘拿俄米说:“我女儿们哪,回去吧!为何要跟我去呢?
我还能生子作你们的丈夫吗?
我女儿们哪,回去吧!我年纪老迈,不能再有丈夫;
即或说,我还有指望,今夜有丈夫可以生子,
你们岂能等着他们长大呢?你们岂能等着他们不嫁别人呢?
我女儿们哪,不要这样。’(路得记1:11-13)

拿俄米的意思,不是说‘我能生子给你们当丈夫’,
而是‘我已经不能生子给你们当丈夫’。
这种语意应该很清楚才对,不该误解的啊!

再者,旧约哥哥死后,弟弟娶嫂嫂,目的是‘生子’为哥哥留后代。
既然如此,就表示兄嫂必须是‘生育年龄’,不是‘停经以后’。
否则,娶了停经以后的兄嫂,如何生育留后代?

2. 他玛
同上。
并且,他玛不是停经妇女,而是生育年龄。

换言之,你讲的这些经文,通通都是支持‘娶生育年龄’,
不是支持‘娶停经以后’。

事实上,你自己讲的话表示你自己也清楚,这是要生小孩留后的。
既然如此,又怎会有支持娶‘停经以后’的女大男小的观念出来?

三、我认为主要应该是看女生能不能成为男生的帮助 男生能不能成为一家之主
答:
我有反对过这观念吗?
但问题是,生育不需考虑在其中?
你的意思是这样?
你确定圣经讲的夫妻关系,‘生育’不是很重要议题?
你真以为ICCP那段条文观念,违反圣经?

四、不要太看重生育 过于侍奉上帝 我认为按照圣经 男女结合的目的是为了一起更好地侍奉上帝 因为一人追赶千千 两人追赶万万 回到创世记 造配偶的目的 是为了帮助丈夫 而且不可以为了生孩子 而离弃元配
答:
所以你觉得,在台湾已经快破世界纪录的低生育率状态下,
提醒弟兄姊妹‘要多看重’生育,是不对的?
要提醒大家‘不要太看重’生育才是对的?
这是你对今世弟兄姊妹的教导态度?
这是针对时代所需的教导态度?

当然,‘不要太看重生育 过于侍奉上帝 我认为按照圣经 男女结合的目的是为了一起更好地侍奉上帝’这种话很神圣,
问题是,很多东西,不要变成打高砲的属灵空话。
我当然同意,不要太看重生育、婚姻要一起好好侍奉上帝,
问题是,这样就‘否定了生小孩的重要性’,是这样吗?

既然你讲创世纪了,你确定圣经讲的只是这样?
‘女生能不能成为男生的帮助 男生能不能成为一家之主’、
‘男女结合的目的是为了一起更好地侍奉上帝’、
‘造配偶的目的 是为了帮助丈夫’

这些东西,有排除‘生小孩’的重要性吗?
或是你以为排除生小孩,才是这些东西的观念?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1:27-28)

造男造女,只是服侍上帝,不包括‘生养’的重大任务?
服侍上帝,就可以排除生养的经文?

‘亚当给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为她是众生之母。’(创3:20)
不用生育,就是众生之母?
生育不是重要部分?
上帝所造的婚姻,生育不是重要部分?
所以,妻子只是帮助者,不包括生育?

五、而且不可以为了生孩子 而离弃元配
答:
我在这篇文章里,在过去的文章里,
有教导过‘为了生小孩可以离弃元配’的观念吗?

我文章写的,你有读吗?:
“在圣经里,‘生育’是基督徒婚姻中‘很重要’的一项考虑。
过去的世代,把生育看得太重要,
甚至为了生小孩,可以离婚、娶妾,
这是严重不当。”

我很困惑,你写这句话,是‘纠正我’?‘补充我’?
悄悄话

#5 guitarratw guitarratw 于 2019/05/13 10:29

guitarratw
给amymayyam

通篇文章里面..我实在看不到版主说
“就是板主通篇文章, 让人感觉, 停经妇女不结婚就是该死!”.
在第3 第4点小小羊版主已经有说明

“既然不能生育是这么严重的罪恶!”我也实在看不到版主这样的观点”
在板主对你的回复里面也说得清楚.已经停经的妇女怎么解决.这是上帝的主权
我们人类何德何能.怎么提供解决的办法

况且版主说的是说如果打算要结婚.对于男女老少配的看法
然后如果结婚的话.有生育能力的ˊ话,尽可能要生育.这是上帝的祝福
1. 生育孩子通常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2. 要把孩子当作是一个婚姻渴望的结果,
3. 要当作是主的祝福来欢迎
简单说,就是基督徒结婚,‘除非要生却生不出来’,否则就‘必须生’。

到底哪边有说到不能生育是严重的罪恶.
可以生育却不生育,与无法生育.根本是两种不一样的状况
你有完整看完小小羊这篇的文章吗?

#6 guitarratw guitarratw 于 2019/05/13 11:53

guitarratw
TO:amymayyam

总结而言,简单说,老少配的问题,起码有两个圣经重点必须考虑到:
1. 生育问题
2. 社会观感
以上是一些个人分享,不是绝对真理,提供大家参考。
~~~~~~~~~~~~~~~~~~~~~~~~~~~~~~~~~~~~~~~~~~
以上是小小羊版主的看法
所以 姊妹阿你真的有完整的看完文章吗?
绝对真理与个人分享提供参考.也是两种不同的情况
小小羊有说圣经说一定要男大女小或女大男小不行吗?
小小羊只是提供女方年龄比男方大很多的情况下须考虑的状况
有提到说圣经说不行吗?

#7 小小羊 小小羊 于 2019/05/14 22:01

小小羊
谢谢guitarratw弟兄的回应。
这帮了我很大的忙。

对我而言,时间太有限了,我必须谨慎管理时间的运用。
昨天工作忙得要死,连上厕所时间都没,
我没办法把时间花在阅读能力有问题的弟兄姊妹身上。

阅读能力有问题,
有时是真的能力有问题,有时是故意要扭曲。
但不管哪一种,都是无底洞,我没时间耗。

偶尔就会有制造我文章中根本就‘不存在的稻草人’,
然后一直来射飞镖的人。

对我而言,
真的读不懂,然后客客气气来发问,我会从宽;
因为读了不爽,然后理直气壮来纠正,我会从严;
因为阅读能力出问题,然后又读了不爽的,我更是没时间奉陪;
想用神圣属灵官腔来压我的,我更是不吃这一套!

至于唐崇荣牧师,其实,只要到园地搜寻功能输入‘唐崇荣’,
就可查到我的文章中,提到唐牧师的部分。

没错,我确实不够了解唐牧师的各种教导,
但是,以下是我读完或听完的部分:
台湾的希伯来书查经、
台湾的雅各书查经、
大致所有中福出版社出的唐牧师的书、
台湾的创世纪、出埃及记、
罗马书部分章节、
其余零散不计。

这些文字档或影音,虽然不多,但也有一定的量才对。

愿上帝祝福到现场听唐牧师讲道的弟兄姊妹,
也愿上帝祝福无法到现场听唐牧师讲道的弟兄姊妹
(包括别人已经下班去听讲道时,我这个在晚上依然必须工作养家活口,只能依赖购买书籍、影音与网络来吸收学习的人)。

#8 小小芒 于 2019/05/28 16:49

小小芒
感谢小小羊的分享,有一个小问题想提出:
“上帝当然可以行出神蹟,违反祂所造的自然律;”
如果用“超越”,而不用“违反”,会不会更能表达上帝的权能?

#9 小小羊 小小羊 于 2019/05/28 17:51

小小羊
“上帝当然可以行出神蹟,违反祂所造的自然律;”
如果用“超越”,而不用“违反”,会不会更能表达上帝的权能?
答:
可以!
使用‘超越’而不使用‘违反’,是可以的!

但是,我要讲解一下的是:
使用‘违反’,也是可以!

理由是归正神学最重要的信条韦斯敏司特信条就是这样用的: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第三条
‘神在祂普通的护理中虽使用手段(方法),
但祂也随己意,不用手段、超乎手段、并反乎手段,自由行事。’

但是,使用‘违反’这种词汇,要很小心。
我自己习惯是:
1. 对于‘未信者’,我大致是使用‘超越’这类词汇,以免引发未信者误解。
2. 对于‘已信者’,我会‘超越’和‘违反’这类词汇都使用,看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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