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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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8日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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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老少配嗎?

我們要分兩種:
1. 男大女小 2. 女大男小

在這裡,我們先排除那種只差二三歲這類。
因為這種沒幾歲的差異,意義不大。
我今天講的,是那種年紀有相當程度差距的老少配。

一、 男人年紀比女人大很多的老少配
答案是——–可以!

1. 亞伯拉罕和撒拉,差了快十歲。
(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撒拉為九十歲)(創17:1、17)


2. 亞伯拉罕後來又娶基土拉,二人起碼差幾十歲。
(撒拉過世時,亞伯拉罕已經一百三十七歲。
撒拉過世後多久亞伯拉罕才又再娶,不得而知,
但起碼絕對超過一百三十七歲。
而基土拉嫁給亞伯拉罕後,生了六個兒子,表示她還在生育年齡,還沒停經。
一般五十幾歲開始進入更年期,假使一年生一個,都沒有中斷,
基土拉嫁給亞伯拉罕至少還要減掉六年,所以當時基土拉頂多四十幾歲)
(創23:1、 25:1-2)

3. 以撒和利百加可能差幾十歲。
(這部份聖經沒有明講,但一些猶太人傳統說法,
認為以撒四十歲結婚,當時利百加是十三歲)
(猶太人滿十二歲算成人)

4. 雅各和拉結也是差幾十歲。
(雅各年齡的計算較複雜,略去不提。
雅各結婚時,約八十四歲。
由於拉結一定是生育年齡,而且拉結生約瑟時,姊姊利亞已經生了七個小孩,
所以拉結一定是五十幾歲更年期前還要減掉至少七年,也就是頂多四十幾歲)
(根據猶太人傳說,拉結結婚時是二十幾歲)
(創47:28、 45:6、 41:46、 30:20-24)

5. 路得和波阿斯也差幾十歲。
(波阿斯稱路得是『女兒』,顯示出他們年齡有相當大的差距。
路得具生育能力,但沒有生子,就成為寡婦。
所以,她可能只有二十幾歲。
波阿斯年齡可能已經到可以當她父親程度,至少中年以上,
恐怕四五十歲以上。)(得3:10)

單單這些例子,我們就可以知道,
男比女大很多的老少配,是可以的。
而且,請注意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女生是『生育年齡』。
也就是說,男比女大很多,而且娶生育年齡的女人,是可以的。

二、 女人年紀比男人大很多的老少配
答案是———聖經沒直接資料。

但是,我們開始要來進行間接推論。

在聖經里,『生育』是基督徒婚姻中『很重要』的一項考慮。
過去的世代,把生育看得太重要,
甚至為了生小孩,可以離婚、娶妾,
這是嚴重不當。
然而,現今的世代,卻走另一個極端,把生育看得太不重要,
結果,可以生卻不生的頂客族、不把生育放在擇偶考慮的,一大堆,
這也是嚴重不當。

ICCP信仰宣言主題十六『關於婚姻、離婚、和再婚』第五條
『我們確認生育孩子通常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並且要把孩子當作是一個婚姻渴望的結果,併當作是主的祝福來歡迎。
我們否認結了婚的伴侶應因著選擇而永久地不生小孩,
或結了婚的伴侶應嘗試以不合聖經的方法,
在賜他們孩子的事上去限制上帝的手。』

請注意:
1. 生育孩子通常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2. 要把孩子當作是一個婚姻渴望的結果,
3. 要當作是主的祝福來歡迎

簡單說,就是基督徒結婚,『除非要生卻生不出來』,否則就『必須生』。
生多生少沒關係,但就是要生小孩,除非就是努力生了依然生不出來。

在這種情形下,基本上,因為要生小孩,
所以娶『生育年齡』的女人,就很重要。

而受到生理的限制,
男人到七老八十依然具有生育能力,
但女人一旦進入更年期,就喪失生育能力。
因此,男人比女人年齡大很多,二人依然可生育;
可是,女人年齡比男人大很多,二人已經無法生育。
這是很大的差異。
雖然令人感傷,但我們無法漠視這種生理現實。
而這種生理現實,是上帝所造的自然律,我們不能不理會。
上帝當然可以行出神蹟,違反祂所造的自然律;
然而,多數狀況下,上帝是讓祂所造的自然律運行。
所以,面對自然律的狀況,我們必須謹慎看待,不宜輕忽。

因此,假使可以,未婚的姊妹請不要太隨著當今的台灣社會習慣。
因為,二十幾歲時不把交友婚姻當一回事,之後常常就會很麻煩。
依據台灣主計處公布的2016年統計,台灣女性首次結婚的平均年齡約30歲。
生小孩就更不用說了,一定更晚。
問題是,女性35歲以上進入高齡產婦,
懷孕和生產的危險性,以及產出畸形兒的機率已經大增。
40歲以上更不用說,機率已經暴增到更危險的程度。

生育,是上帝給女人的一項恩典。
所以,請珍惜上帝這恩典。

因此,在『生育』的考慮之下,假使女比男大很多,就不是那麼合適了,
特別是假使女生已經過了生育年齡,或是已經非常高齡產婦的年紀。
這當然不是絕對,但要慎重考慮。
不過,假使女比男大,但女生依然是生育年齡的姊弟戀,就比較可以考慮。

三、不能生育的姊妹,就沒資格嫁人嗎?
那麼,就算是適婚年齡,難道不能生育的姊妹,就沒資格嫁人嗎?
(像子宮異常、、、)
當然不是這樣!
但是,因為事關重大,
所以,假使『交友前』就已經知道『自己不孕』,
請考慮交友時告知對方。
可是,假使是『婚後』才知道不孕,那絕不能因為對方無法生育,
而離棄對方。
而且,假使二人真的真心相愛的話,
即使『婚前』就已知對方不孕,依然是可以結婚的,只是雙方要考慮清楚而已。
(包括雙方父母的壓力、、、、)

也正因為生育事關重大,
所以,不管弟兄還是姊妹,請愛惜自己身體,
不要有些不當行為,傷害了生育能力。
男性去召妓、隨便和女人上床、、、,導致罹患性病,甚至造成不孕;
女性和許多男人上床罹患性病、或是墮胎、、、,導致不孕。
這些,都很不好。
基督徒不管男女,請潔身自愛。

四、男女雙方都已年齡很高,不再生育了,難道不能結婚?
另外,假使男女雙方都已年齡很高,通常不再生育了,好比都六十幾歲了,
難道不能結婚?
當然可以!
但是,假使男生只有二三十歲還在一般生育年齡,
女生卻是五六十歲已經停經無法生育,
這樣的老少配就不是很理想。
因為,假使可以生,就是要生,這是很重要的婚姻原則,也是擇偶條件。

五、社會觀感
接下來,我們還要注意一件事。
雖然男人比女人年齡大很多的老少配是可以的,
但是,這樣真的理想嗎?

我們開始要注意另一個聖經原則———-『社會觀感』。
『社會觀感』不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最高準則,
特別是社會觀感違反聖經時,基督徒更是要順服聖經,而不是順服社會觀感。
可是,一般情形下,假使是善良風俗習慣下的社會觀感,
基督徒是不能完全漠視不管的。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12:17)

『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提前3:7)

『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
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彼前3:16)

並且,社會觀感是具有『時代性』的。
不同時代,社會觀感差異很大。
好比中國古代,常有男的年紀很大娶年紀很小的妻子,
女生也常十五、六歲左右就嫁人。
在古代,這很常見,社會觀感不覺得奇怪。

可是,現今呢?
當今社會,對年齡差距很大的『老少配』,觀感如何?
假使男比女大十幾二十歲,社會觀感還好(好比男四五十歲,女二三十歲)。
假使男比女大四五十歲,社會觀感就很差(好比爺孫戀的一些例子)。
至於女比男大很多的,更不用提,社會觀感都不是很理想。
(這些例子,社會新聞不少,自己可以去看)

換言之,雖然男大女小的老少配,是可以的,
但是,假使差距過大,社會觀感並不好。
因此,除非萬不得已,否則,基督徒盡量避免這種差距過大的狀況。

然而,這又回到一個基本原則—-『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遇到『別人』是年齡差距很大的男大女小的老少配,我們無法定罪;
但是『自己』最好自我要求,不要輕易去作年齡差距很大的老少配。

總結而言,簡單說,老少配的問題,起碼有兩個聖經重點必須考慮到:
1. 生育問題
2. 社會觀感

以上是一些個人分享,不是絕對真理,提供大家參考。

額外提醒一下,基督徒凡事要去思考聖經怎麼講,要去找聖經依據。
不要只會拿『非聖經的例子』來講,好比社會上誰和誰是老少配也很幸福。
請拿出聖經依據來,這是基本訓練,也是基督徒必備的態度。
我講的,假使不合聖經,請拿出聖經依據來;
我講的,假使合聖經,請認真聽,認真思考。

小小羊


#1 amymayyam 於 2019/05/09 11:54

amymayyam
雖然撒拉是亞伯拉罕的異母妹妹
但是 她生育時 也是停經很久了 八九十歲了
所以 上帝要人生育的話 不一定是看年齡 主權是在神

我認為主要應該是看女生能不能成為男生的幫助 男生能不能成為一家之主

#2 amymayyam 於 2019/05/09 12:08

amymayyam
對不起 補充一下
拿俄米有跟路得還有她的妯娌說 如果我還能生兒子 妳們能等兒子長大再當我媳婦嗎?
猶大的兒媳也是 當時的律法是 哥哥死了 沒留兒子 弟弟要接收哥哥的太太 為哥哥留後嗣 然後弟弟不肯為哥哥留後嗣 就被神殺死了 最後猶大要媳婦回家等他小兒子長大 可見可以女大男小 為了給先生留後嗣 這個聖經是有紀錄的 既然是律法 所以當時以色列人應該有發生過 但沒紀錄在聖經上面

需要提醒一下 不要太看重生育 過於侍奉上帝 我認為按照聖經 男女結合的目的是為了一起更好地侍奉上帝 因為一人追趕千千 兩人追趕萬萬 回到創世記 造配偶的目的 是為了幫助丈夫 而且不可以為了生孩子 而離棄元配

#3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05/09 22:51

小小羊
給amymayyam:

一、撒拉—-上帝要人生育的話 不一定是看年齡 主權是在神
答:
我有點困惑,
我的文章裡,有任何『否定上帝主權』、『否定神蹟』的部分嗎?

單單你講的撒拉和上帝主權,這並沒有什麼問題。
問題出在你講這些話,
是用來主張『女已過生育年齡的女大男小』有聖經依據。
這就是問題!

1. 你漠視我說的『自然律』
別忘了,我已經提醒,『自然律一樣是上帝所造』。

『而這種生理現實,是上帝所造的自然律,我們不能不理會。
上帝當然可以行出神蹟,違反祂所造的自然律;
然而,多數狀況下,上帝是讓祂所造的自然律運行。
所以,面對自然律的狀況,我們必須謹慎看待,不宜輕忽。』

我講的這段話,你有認真看嗎?

或是說,你認為上帝『一定要』行神蹟,不能透過自然律運行?

2. 神蹟VS自然律
神蹟之所以是神蹟,就是因為『不常見』。
假使神蹟非常常見,那就不再是神蹟。
我們絕對相信上帝在現今世代依然繼續行出神蹟,
但是,我們也絕對不敢漠視、否認上帝『多數』狀況下,是使用自然律。
或是說,你否認我講的這種觀念?

3. 基督徒活在人間,主要是『神蹟』度日,還是『自然律』度日?
基督徒該漠視自然律,天天活在神蹟中度日,是這樣嗎?
一切自然律都不用理,一切都靠神蹟,是這樣嗎?
上帝真要我們這樣度日?

4. 亞伯拉罕是娶『已經停經』的撒拉,還是娶『尚未停經』的撒拉?
亞伯拉罕是娶一個已經停經的撒拉,然後來等待神蹟出現;
還是娶一個生育年齡的撒拉,期望生育,但一直無法生,所以等待神蹟出現?

我在說什麼?
我換個方式講:
弟兄去娶個『已經停經』的姊妹,然後期待神蹟出現;
還是弟兄娶『生育年齡』的姊妹,但婚後無法生育,所以等待神蹟出現?

不要錯誤解讀經文!
撒拉年紀大的懷孕生子,
並無法得出『聖經支持娶已經停經的女大男小老少配』。

假使你有讀到聖經有任何支持的事例,請告訴我一下。

撒拉他們,是結婚之後無法生育,之後停經了,等待神蹟出現。
這種本來就可以。
相似事例還有施洗約翰的父母也是。
他們結婚許久,一直無法生育,後來停經了,
但神蹟出現,使施洗約翰的媽媽懷孕。

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讀過聖經支持娶已經停經的姊妹,
然後等待神蹟懷孕的例子。

5. 小心僭越與試探上帝
事實上,漠視自然律,過度期待神蹟,有時(不是一定),
是會有僭越以及試探上帝的危險性的。
上帝並不喜歡我們去試探祂,不要忘了。

和『生育年齡』的姊妹結婚,之後一直無法生,祈求上帝神蹟賜予,
這不是僭越和試探。
和『已經停經』的姊妹結婚,之後一直祈求上帝神蹟賜予,
這是僭越和試探。

二、路德婆婆講的話、他瑪—可見可以女大男小 為了給先生留後嗣 這個聖經是有紀錄的
答:
這些經文與事例,可以支持『女已經過了生育年齡的女大男小老少配』?
你確定你沒有讀錯經文意思?

假使你講的女大男小,是指『女生在生育年齡』,
對此,我有強烈反對嗎?
或是你沒有認真讀清楚我的文章?
還是你只看我文章標題,不管我文章內容,就開始寫回應了?

請看清楚我寫的:
『不過,假使女比男大,但女生依然是生育年齡的姊弟戀,
就比較可以考慮。』

至於我強調的『女生已過生育年齡』的女大男小,
很不幸的,你講的兩個例子,剛好都不支持你的論點。

1. 拿俄米有跟路得還有她的妯娌說 如果我還能生兒子 妳們能等兒子長大再當我媳婦嗎?
答:
拿俄米的意思,是『否定』意思,不是『肯定』意思,請不要搞錯了。

『拿俄米說:「我女兒們哪,回去吧!為何要跟我去呢?
我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嗎?
我女兒們哪,回去吧!我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丈夫;
即或說,我還有指望,今夜有丈夫可以生子,
你們豈能等著他們長大呢?你們豈能等著他們不嫁別人呢?
我女兒們哪,不要這樣。』(路得記1:11-13)

拿俄米的意思,不是說『我能生子給你們當丈夫』,
而是『我已經不能生子給你們當丈夫』。
這種語意應該很清楚才對,不該誤解的啊!

再者,舊約哥哥死後,弟弟娶嫂嫂,目的是『生子』為哥哥留後代。
既然如此,就表示兄嫂必須是『生育年齡』,不是『停經以後』。
否則,娶了停經以後的兄嫂,如何生育留後代?

2. 他瑪
同上。
並且,他瑪不是停經婦女,而是生育年齡。

換言之,你講的這些經文,通通都是支持『娶生育年齡』,
不是支持『娶停經以後』。

事實上,你自己講的話表示你自己也清楚,這是要生小孩留後的。
既然如此,又怎會有支持娶『停經以後』的女大男小的觀念出來?

三、我認為主要應該是看女生能不能成為男生的幫助 男生能不能成為一家之主
答:
我有反對過這觀念嗎?
但問題是,生育不需考慮在其中?
你的意思是這樣?
你確定聖經講的夫妻關係,『生育』不是很重要議題?
你真以為ICCP那段條文觀念,違反聖經?

四、不要太看重生育 過於侍奉上帝 我認為按照聖經 男女結合的目的是為了一起更好地侍奉上帝 因為一人追趕千千 兩人追趕萬萬 回到創世記 造配偶的目的 是為了幫助丈夫 而且不可以為了生孩子 而離棄元配
答:
所以你覺得,在台灣已經快破世界紀錄的低生育率狀態下,
提醒弟兄姊妹『要多看重』生育,是不對的?
要提醒大家『不要太看重』生育才是對的?
這是你對今世弟兄姊妹的教導態度?
這是針對時代所需的教導態度?

當然,『不要太看重生育 過於侍奉上帝 我認為按照聖經 男女結合的目的是為了一起更好地侍奉上帝』這種話很神聖,
問題是,很多東西,不要變成打高砲的屬靈空話。
我當然同意,不要太看重生育、婚姻要一起好好侍奉上帝,
問題是,這樣就『否定了生小孩的重要性』,是這樣嗎?

既然你講創世紀了,你確定聖經講的只是這樣?
『女生能不能成為男生的幫助 男生能不能成為一家之主』、
『男女結合的目的是為了一起更好地侍奉上帝』、
『造配偶的目的 是為了幫助丈夫』

這些東西,有排除『生小孩』的重要性嗎?
或是你以為排除生小孩,才是這些東西的觀念?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1:27-28)

造男造女,只是服侍上帝,不包括『生養』的重大任務?
服侍上帝,就可以排除生養的經文?

『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她是眾生之母。』(創3:20)
不用生育,就是眾生之母?
生育不是重要部分?
上帝所造的婚姻,生育不是重要部分?
所以,妻子只是幫助者,不包括生育?

五、而且不可以為了生孩子 而離棄元配
答:
我在這篇文章裡,在過去的文章裡,
有教導過『為了生小孩可以離棄元配』的觀念嗎?

我文章寫的,你有讀嗎?:
「在聖經裡,『生育』是基督徒婚姻中『很重要』的一項考慮。
過去的世代,把生育看得太重要,
甚至為了生小孩,可以離婚、娶妾,
這是嚴重不當。」

我很困惑,你寫這句話,是『糾正我』?『補充我』?
悄悄話

#5 guitarratw guitarratw 於 2019/05/13 10:29

guitarratw
給amymayyam

通篇文章裡面..我實在看不到版主說
“就是板主通篇文章, 讓人感覺, 停經婦女不結婚就是該死!”.
在第3 第4點小小羊版主已經有說明

“既然不能生育是這麼嚴重的罪惡!”我也實在看不到版主這樣的觀點”
在板主對你的回覆裡面也說得清楚.已經停經的婦女怎麼解決.這是上帝的主權
我們人類何德何能.怎麼提供解決的辦法

況且版主說的是說如果打算要結婚.對於男女老少配的看法
然後如果結婚的話.有生育能力的ˊ話,盡可能要生育.這是上帝的祝福
1. 生育孩子通常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2. 要把孩子當作是一個婚姻渴望的結果,
3. 要當作是主的祝福來歡迎
簡單說,就是基督徒結婚,『除非要生卻生不出來』,否則就『必須生』。

到底哪邊有說到不能生育是嚴重的罪惡.
可以生育卻不生育,與無法生育.根本是兩種不一樣的狀況
你有完整看完小小羊這篇的文章嗎?

#6 guitarratw guitarratw 於 2019/05/13 11:53

guitarratw
TO:amymayyam

總結而言,簡單說,老少配的問題,起碼有兩個聖經重點必須考慮到:
1. 生育問題
2. 社會觀感
以上是一些個人分享,不是絕對真理,提供大家參考。
~~~~~~~~~~~~~~~~~~~~~~~~~~~~~~~~~~~~~~~~~~
以上是小小羊版主的看法
所以 姊妹阿你真的有完整的看完文章嗎?
絕對真理與個人分享提供參考.也是兩種不同的情況
小小羊有說聖經說一定要男大女小或女大男小不行嗎?
小小羊只是提供女方年齡比男方大很多的情況下須考慮的狀況
有提到說聖經說不行嗎?

#7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05/14 22:01

小小羊
謝謝guitarratw弟兄的回應。
這幫了我很大的忙。

對我而言,時間太有限了,我必須謹慎管理時間的運用。
昨天工作忙得要死,連上廁所時間都沒,
我沒辦法把時間花在閱讀能力有問題的弟兄姊妹身上。

閱讀能力有問題,
有時是真的能力有問題,有時是故意要扭曲。
但不管哪一種,都是無底洞,我沒時間耗。

偶爾就會有製造我文章中根本就『不存在的稻草人』,
然後一直來射飛鏢的人。

對我而言,
真的讀不懂,然後客客氣氣來發問,我會從寬;
因為讀了不爽,然後理直氣壯來糾正,我會從嚴;
因為閱讀能力出問題,然後又讀了不爽的,我更是沒時間奉陪;
想用神聖屬靈官腔來壓我的,我更是不吃這一套!

至於唐崇榮牧師,其實,只要到園地搜尋功能輸入『唐崇榮』,
就可查到我的文章中,提到唐牧師的部分。

沒錯,我確實不夠了解唐牧師的各種教導,
但是,以下是我讀完或聽完的部分:
台灣的希伯來書查經、
台灣的雅各書查經、
大致所有中福出版社出的唐牧師的書、
台灣的創世紀、出埃及記、
羅馬書部分章節、
其餘零散不計。

這些文字檔或影音,雖然不多,但也有一定的量才對。

願上帝祝福到現場聽唐牧師講道的弟兄姊妹,
也願上帝祝福無法到現場聽唐牧師講道的弟兄姊妹
(包括別人已經下班去聽講道時,我這個在晚上依然必須工作養家活口,只能依賴購買書籍、影音與網路來吸收學習的人)。

#8 小小芒 於 2019/05/28 16:49

小小芒
感謝小小羊的分享,有一個小問題想提出:
「上帝當然可以行出神蹟,違反祂所造的自然律;」
如果用「超越」,而不用「違反」,會不會更能表達上帝的權能?

#9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05/28 17:51

小小羊
「上帝當然可以行出神蹟,違反祂所造的自然律;」
如果用「超越」,而不用「違反」,會不會更能表達上帝的權能?
答:
可以!
使用『超越』而不使用『違反』,是可以的!

但是,我要講解一下的是:
使用『違反』,也是可以!

理由是歸正神學最重要的信條韋斯敏司特信條就是這樣用的:
第五章 論神護理之工 第三條
『神在祂普通的護理中雖使用手段(方法),
但祂也隨己意,不用手段、超乎手段、並反乎手段,自由行事。』

但是,使用『違反』這種詞彙,要很小心。
我自己習慣是:
1. 對於『未信者』,我大致是使用『超越』這類詞彙,以免引發未信者誤解。
2. 對於『已信者』,我會『超越』和『違反』這類詞彙都使用,看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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